
第三节 本书的主要内容、相关理论和相关概念
从女性和婚姻入手考察西周、春秋时期的政治生态、地缘政治和区域整合,是本书希望解决的核心问题。因本书涉及女性、婚姻与国家形态的关系,故笔者在此将对中外学术界关于早期中国国家形态问题的理论做简要的梳理和反思。关于本书涉及的“西周时期的中国”和“中国的西周国家”等概念的说明和界定,以及西周的分封和封国问题,笔者也将在此做出陈述。本书使用的民族、族群、姓族、氏族、家族、通婚、联姻、地缘政治等概念,笔者也将在此做简要的说明。
一 本书的研究重点和主要内容
本书的主要内容在于从女性和婚姻角度审视西周、春秋时期的政治生态、族群和文化交融、地缘政治以及区域整合问题。论述时段主要是西周和春秋时期(前11世纪—前403年)。本书的论述围绕以下四个研究重点展开。
本书的第一个研究重点是对西周、春秋时期女性与诸侯国人口、经济、国力之间关系和女性性别角色以及女性家庭、社会作用的探讨。在上述的学术综述中,我们注意到,以往对这一时期女性的研究主要偏重于上层贵族女性;实际上至少从商、周时代起,女性的角色和作用就依据其社会地位的差别被分为上层贵族女性和劳动妇女,不同阶层和地位的女性在西周、春秋时期的诸侯政治格局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在关于西周、春秋时期女性的性别角色和家庭、社会地位、社会作用的讨论中,普通劳动女性的人口生产和纺织生产对家庭、社会作用和贡献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学术界充分的重视。本书希望借助个案分析和个案考察,对普通女性的纺织劳动和人口生产对家庭、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作用,以及对诸侯国经济和国力的影响问题做出讨论。
本书第一章关于西周、春秋时期上层贵族女性性别角色、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等问题的讨论,是本书论述的逻辑前提,即正因为女性参与到社会政治之中,从女性和婚姻角度审视西周、春秋时期的政治生态、地缘政治、族群和文化交融以及区域整合问题才是有效的和可行的。本书第二章对诸侯国普通劳动女性人口生产和纺织生产的讨论,限于史料短缺和笔者的力有不逮,主要是以个案考察和个案分析的方式进行的;有些结论是带有想象的推测,只是提供了从女性的人口生产和纺织生产角度分析先秦政治问题的一种可能。不过,这种对普通劳动女性人口生产和纺织生产的关注,还是为从更加广阔的角度探究女性与家庭、社会、政治体经济和政治实力的相关性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解释道路。
本书的第二个研究重点是对西周、春秋时期的政治联姻,以及婚姻中的女性对周王室政治和诸侯政治格局影响的个案化讨论。
本书第三章对周人祖先记忆和先周历史的讨论,有助于我们理解西周制度、礼仪和文化建构的背景;同时,周人的祖先记忆和对先周时期周人历史的选择性书写本身,就是西周制度和礼乐建构的基石。本书第四章是从联姻角度对西周王朝运行和周原地区区域整合的讨论。专注于姬、姜联姻与西周政治变迁的关系,周王与陈、鄂联姻反映出的西周中后期周王朝与淮夷和楚荆的关系,以及周原异姓贵族与姬姓族群的联姻与周原的区域整合问题。本书第五章对西周、春秋时期鲁国的族群、婚姻、地缘政治和区域整合问题做了细致的个案分析。西周的封国,从贵族到平民都不是由单一族群构成的,西周、春秋时期鲁地的族群和文化交融经历了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鲁地的族群和文化交融始终伴随着,并有赖于姬姓周人与异姓族群之间的通婚和联姻。春秋时期鲁国的兼国并地是春秋时期诸侯、方国、部族交融和区域整合的一个缩影,也为战国时期更大范围的族群交融和区域整合奠定了基础。
本书的第三个研究重点是对西周、春秋时期女性经济对诸侯区域政治格局影响和联姻与诸侯区域整合相关性的讨论。本书第六章从女性、女性经济、交通、婚姻角度对齐国的地缘政治格局、区域整合和风俗等问题做了个案分析。
本书的第四个研究重点是从女性和婚姻角度对西周、春秋时期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形态演进、族群交融以及华夏区的拓展和充实问题的反思。
本书第七章将“春秋五霸”视为西周、春秋以来周王室和诸侯政治变迁,以及诸侯地缘政治格局变化的结果;同时认为“春秋五霸”是“战国七雄”和秦、汉帝国的先声,秦、汉帝国中央集权、设郡县、官僚行政、律令制度等方面的特征,在春秋时期齐、晋、秦、楚等诸侯国的改革中已经部分地出现了。
本书第八章从“华夏”概念在商周之际、西周、春秋时期的演变入手,讨论了西周、春秋时期华夏族群、华夏区指称范围的变化,以及“华夷之辨”“尊王攘夷”等概念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并将春秋时期华夏族群与周边蛮夷戎狄族群的交融视为中国华夏民族形成的族群和人口基础,将华夏区的拓展和充实视为中国大一统疆域格局形成的区域和地缘基础。
本书将历史文献、青铜器铭文简牍资料和考古资料中对周王室、诸侯、卿大夫婚姻关系的记载对应到地图上,以历史政治地理的视角对西周、春秋时期周王室、周原贵族和鲁、齐等诸侯国的族群、联姻和地缘政治问题做了细致的个案化讨论。以历史地理学的视角和理论审视性别考古学的资料,将性别考古学的资料用于大尺度、长时段的历史研究,拓展了两周时期女性史研究的空间和纵深。用性别主义地理学的理论审视两周时期的历史政治地理、历史经济地理和历史文化地理,对于女性在两周社会中的存在给予充分的剖析,拓展了两周时期历史人文地理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深度。
二 关于西周国家的几个基本认识
关于“西周时期的中国”和“中国的西周国家”概念的界定,是本书论述必须厘清的问题。西周的分封与西周时期的人口和族群问题,笔者也将在此做简要的说明。
(一)西周时期的中国和中国的西周国家
本书认为“西周时期的中国”和“中国的西周国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包含西周国家和西周时期中国范围内的[105],不统属于西周国家的其他政权、方国和城邑;后者则更接近于一个王朝的概念,包含西周的政权和西周的封国、属国。分封,是讨论中国西周时期社会、政治问题时不能回避的概念。但是西周时期中国范围内的方国,仅有一部分是得自周王的分封;另有很多与西周分封无关,甚至与西周国家敌对的方国存在。
《史记·齐太公世家》载有齐太公受封于营丘,而莱侯攻打营丘的事,并说“莱人,夷也,会纣之乱而周初定,未能集远方,是以与太公争国”。[106]则莱,是先于西周国家已经存在于今山东半岛地区的方国,并且莱在西周初年并未接受西周国家的统属,故会攻打得到周王正式分封的齐国。
《吕氏春秋·观世览》说:“此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107]所谓“四百”“八百”的数字虽然未必是实数,但这清楚地表明,西周时期的方国,只有一部分是得自周王的分封。西周时期方国的数量有多少?这是一个很难确考的数字。《史记》说“周武王时,侯伯尚千余人”。[108]《通典》则对西周初年、周成王时、平王东迁之后见于《春秋》经、传的诸侯国数量做了逐一说明:“及乎周初,尚有千八百国”;“至成王时,有千二百国”;“及平王东迁,迄获麟之末,二百四十二年间,诸侯征伐,更相吞灭,不可胜数,而见于《春秋》经、传者,百有七十国焉”。[109]数字虽未可全信,但《通典》所言西周至于春秋后期诸侯国、方国数量呈现递减的趋势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西周初年至春秋后期诸侯国、方国数量的递减与诸侯国、方国之间的灭国和兼并有关。
清人顾栋高的《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收录见于《春秋》经、传的方国209个。陈槃的《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譔异》和《不见于春秋大事表之春秋方国稿》,对顾氏之说多有补益。春秋时期的诸侯国、方国虽然与西周时期有很多不同,但是要具体考察西周时期诸侯国、方国的情况,却只能以春秋时期的诸侯、方国情况为基础来做上溯和推演。讨论西周时期中国的国家形态问题,必须综合考察西周国家和西周时期广泛存在于中国土地上的统属于和不统属于西周政权的诸侯、方国、城邑、部族的情况。
(二)西周的人口、族群与西周的分封
《尚书》写武王克商时所用词语为“小邦周”和“大邑商”,这是对周—商力量对比的一种表达。《史记》写武王克商时,提到周的军队数量是“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110]而商的军队数量是“兵七十万人”,[111]《史记》对于商军数量的记录虽然有夸张的成分,但确实反映出周、商人口数量的差别。今河南、山东、河北、北京等地西周早期的考古发掘表明:一方面,其青铜礼器与西周王畿的青铜礼器几无二致;另一方面,其陶器表现出与西周王畿陶器的巨大差别,具有鲜明的本地特色。鉴于陶器一般由本地制造的特点,这表明在西周王国的东方,存在大量非周系的居民。
《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王将“殷民六族”赐给鲁国,将“殷民七族”赐给卫国,将“怀姓九宗”赐给晋国;[112]宜侯夨簋(《集成》8.4320)铭文记载周王将“王人□又七生(姓)”“奠(郑)七白(伯)”“氒□又五十夫”“庶人六百又□六夫”赐给宜侯;[113]克罍(《集录》3.987)铭文、克盉(《集录》3.942)铭文记载周王将“羌、马、
、
、驭”等族群赐给燕侯,[114]周王在分封诸侯的时候,同时会赐给所封诸侯一定数量的仆从人口。西周的分封和诸侯的就国也同时带来了部分族群的迁徙和外来族群与本地族群、周人族群和非周系族群的交融。
西周时期的地理、交通、人口和族群分布情况,使得西周国家无法对所有其宣称的疆域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在国家的东部分封诸侯就成为可行和有效的国家管理方案,即所谓“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115]通过封建子弟、功臣等来构建西周国家的管理体系。
三 西周国家的国家形态和运行机制
对西周国家的国家形态和国家运行机制问题相关理论的梳理和反思,为本书的论述提供了有效的概念界定和理论依托。
(一)有关早期中国国家形态理论模式的反思
西周的国家形态问题,是讨论早期中国国家形态演进的基础。对于西周的国家形态,学术界在不同语境和不同学术背景下会使用不同的理论和概念,而有时候即使同样的汉字,在不同的语境下其所指也是不同的。比如“封建”,至少在三种理论框架下被使用:一是,基于汉语历史文献的“封建”,是西周、春秋、战国文献用以指称西周社会的一个词,即“封国土,建诸侯”。在秦汉以至清代的文献中“封建”也被广泛使用,并以“封国土”“建诸侯”“分权”的特征与秦汉帝国的“郡县制”“大一统”“中央集权”相对。二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之下的“封建社会”,是与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相对的一种社会形态。三是,对英文“Feudal”一词的翻译。本书将基于汉语历史文献的所指使用“封建”一词,在使用“封建社会”或者作为“Feudal”一词翻译的“封建”时,将做出有效的说明。
对于西周的国家形态,中外学术界有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亚细亚生产方式”来指称的;也有用“城邦国家”[116](亦称为“城市国家”或“都市国家”)、“疆域国家”[117](在不同的语境下,亦称为“领域国家”“领土国家”“广幅国家”)、“封建(Feudal)国家”[118]、“分立国家”[119]、“邑制国家”[120]、“乡村国家”[121]、“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122]等概念和模式来指称的。这些概念和模式分属两套系统:一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础之上的,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讨论,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亚细亚生产方式”来指称中国的西周国家;二是以“城邦国家”“疆域国家”“封建(Feudal)国家”“分立国家”“邑制国家”“乡村国家”“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等模式来讨论西周国家的国家形态,并试图建立西周国家与其他早期文明的比较,比如苏美尔文明、埃及文明、希腊文明。这两套理论和模式是建立在不同层面上的对西周国家国家形态的讨论,并不存在绝对的矛盾。比如,一个社会可以既是城邦国家又是奴隶社会,或者既是城邦国家又是封建社会;一个社会也可以既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又是城邦国家、邑制国家或者疆域国家。
本书的主要关注点是早期中国的政治联姻、国家组织形式、地缘政治、区域整合、国家形态演进等历史政治地理问题,限于研究能力和本书篇幅,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问题基本没有涉及。故本书选择在“城邦国家”“疆域国家”“封建(Feudal)国家”“分立国家”“邑制国家”“乡村国家”“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等理论模式背景下,讨论中国的西周国家和西周时期中国的国家形态问题,并认为:“疆域国家”“城邦国家”“邑制国家”“乡村国家”和“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模式都在特定层面上适用于对西周国家形态某些特征的分析,但五者的立场和关注点各有差异;基于这五种模式的分析,可以揭示西周国家不同层面的特征:西周国家可以被称为“疆域国家”或者“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前者就西周国家的范围和统治区域而言;后者则主要关注于西周国家的结构和运行机制。但“疆域国家”或者“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无法适用于与西周国家没有统属关系的方国和城邑。在一个分布着多个独立或者半独立的方国和城邑的区域,比如今天的山东、河南或者湖北地区,“城邦国家”“邑制国家”模式就更有用武之地。
“城邦国家”模式的建立是基于对古代希腊文明的研究,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城邦国家”模式有对目标社会明确的定义和具体、详细的特征表述,可以很好地解释目标社会,并将目标社会与其他被称为城邦国家的社会进行有效的比较。 “乡村国家”“邑制国家”都是基于“城邦国家”模式,在针对具体目标社会时做的理论调整,三者可以共同构成与“疆域国家”(广幅国家)的对比讨论。崔格尔所谓“早期文明有两种国家形态:城邦国家(City-states)和广幅国家(Territorial states)。早期文明的两种国家形态的差异不仅存在于地域大小,也存在于城市中心和经济及政治组织的本质。本书研究的每一种文明不是城邦国家,就是广幅国家,两者不可兼得”,[123]对于早期文明的比较研究具有普适性。
李峰在《西周的政体》中将西周国家称为“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Delegatory Kin-ordered Settlement State),[124]李氏基于对西周青铜器铭文的深入分析,对西周的政体和西周的社会结构进行了有效的复原和阐释。李氏提出的关于西周国家形态的理论模式很有说服力,很好地描述了西周国家与其分封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可以很好地反映西周国家的结构特征。西周时期中国范围内不统属于西周国家的其他政权、方国和城邑,视不同情况和表达习惯的差别,则可以被称为“城邦国家”“乡村国家”或者“邑制国家”,甚至有的政权可能是与西周国家一样的“广幅国家”,比如在西周中后期成为西周国家重要军事对手的“猃狁”。
(二)西周中期改革与西周国家的运行机制
罗森(Jessica Rawson)基于对西周时期青铜礼器种类、器型、数量、纹饰等的分析,指出周穆王时期(约前976—约前922)很可能出现了礼制变革。夏含夷(Edward L.Shaughnessy)则提出了“西周中期改革”的观点,认为西周中期官僚政治出现并获得了显著的发展,“发生了王室政府及使之与社会各主要家族发生联系的路径的调整”。[125]西周中期以后,周王室与东方诸侯国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周王仍然有资格干涉东方诸侯国的国君废立。比如周夷王时的“周烹(齐)哀公而立其弟静,是为胡公”,[126]周夷王用暴力手段对齐国的国君之位实施了干涉。“烹”包含了权力和惩罚的意味,表明此时的齐国国君处于周王的直接监控之下。周宣王时立鲁武公的少子戏为太子,“宣王爱戏,欲立戏为鲁太子”;“卒立戏为鲁太子”;“武公归而卒,戏立,是为懿公”。[127]周宣王对鲁武公嗣子的干预相对比较温和,周宣王通过建议和适度的权力干预改变了鲁国的国君嗣位。另一方面,涉事诸侯国往往只是迫于周王室的压力而在短时间内服从周王的干预,一旦周王室的压力减弱,便会爆发出反对的力量。齐国“哀公之同母少弟山怨胡公,乃与其党率营丘人袭攻杀胡公而自立,是为献公”。[128]周夷王对齐国国君的更立遭到被周王杀死的齐哀公的弟弟的反对;齐哀公之弟,就是后来的齐献公,对周夷王支持的齐胡公的攻伐得到原齐国都城营丘国人的支持。齐胡公在即位之后“徙都薄姑”,[129]很可能与营丘国人对齐哀公一系势力的支持有关。齐献公以营丘的国人攻伐胡公,西周中后期的齐国,国人与国君之间形成了一种利益的共同体,周王的权威在诸侯国内受到了质疑。鲁国“懿公九年,懿公兄括之子伯御与鲁人攻弑懿公,而立伯御为君”。[130]鲁国的国人也与鲁武公长子括的儿子伯御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共同攻伐得到周王支持的鲁懿公。周王是否会对诸侯国的反抗做出回应,则视周王室的力量与诸侯国的情况而定:周夷王、懿王、厉王时期王室动荡,再未干涉齐国国君的废立;周宣王则在“伯御与鲁人攻弑懿公”十一年后,“伐鲁,杀其君伯御”,[131]另立鲁懿公的弟弟称为孝公。周宣王对鲁国国君之位的再次干预,捍卫了周王室对诸侯国的威严;但是,周王对诸侯国国君废立的干涉在西周中期以后经常被认为是不合适、不应该的。《史记》在周宣王两次干预鲁国国君废立之后说:“自是后,诸侯多畔王命”,[132]从利益和后果角度否定了周宣王对鲁国国君之位的干预。周夷王、周宣王对齐、鲁国君废立的干预和齐、鲁两国嗣君和国人对周王干预的反抗表明,西周中期以后,周王权威在诸侯国中已日渐式微,诸侯国的上层贵族和国人逐渐形成利益的共同体。西周国家与诸侯国的关系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这是中国春秋以降各种政治变化的基础。
春秋时期,不唯齐、晋、楚、秦等大国开始兼国并地,拓展控制区域和势力范围,并通过改革内政和军制力图对其控制区域实施有效的管理,并通过目的明确的政治联姻对其控制区域和势力范围进行有效的整合。鲁国、郑国、宋国等中等国家也兼国并地,展现出扩张和区域整合的努力。从西周封国到秦汉帝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经历了从小区域整合到大区域整合,再到大一统的历程。春秋五霸、战国七雄是中国走向大一统过程中的阶段性标志。
从“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西周,到春秋时期齐、晋、楚、秦等大国的兼国并地和区域整合;再到战国时期的诸侯兼并,魏、秦、楚、齐皆欲走向帝国;最终秦灭六国,完成了中国由西周封国向大一统中央集权秦汉帝国的转变,中国的地缘政治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由此奠定了中国之后区域格局的基础。在西周、春秋时期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动和整合过程中,联姻是周王室、诸侯、卿大夫实现区域整合的重要手段,也物质地标记了涉事者的政治目的和实践过程。诸侯政治联姻在西周、春秋、战国时期取向的变化,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这近八百年中国政治和区域格局的变化。
四 本书涉及的几组概念
本书从女性和婚姻角度对西周、春秋时期政治生态和地缘政治的研究,涉及性别、婚姻、家族、族群、文化、区域整合等问题,文章中使用了民族、族群、姓族、氏族、家族,通婚、联姻、地缘政治等概念,笔者在此将对本书对相关概念的使用做简要的说明。
(一)民族、族群、姓族、氏族、家族
民族(nation),《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给出的定义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33]本书仅在指称中华民族、华夏民族、汉民族和中国今日的56个民族以及具体的民族名称时使用此概念。
族群(ethnic group),弗里德里克·巴斯在《族群与边界》一书的序言中对“族群”作了如下界定:“族群这个名称在人类学著作中一般被理解为用以指明一群人:1.生物上具有极强自我延续性。2.共享基本的文化价值,实现文化形式上的公开统一。3.组成交流和互动的领域。4.具有自我认同和被他人认可的成员资格,以形成一种与其它具有同一阶层(order)的不同种类。”[134]族群是基于族群核心特征和族群边界形成的人群的共同体,是一个将“我者”与“他者”区分开来的文化圈。族群有不同的分类标准,包括血缘的、文化的、语言的、宗教的、历史的、职业的、区域的等。族群是本书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本书将在指称具有共同文化特征的姓族、氏族联合体时使用“族群”概念,比如夏系族群、商系族群、周系族群等。
Roger M.Keesing对姓族和氏族作出如下定义:“氏族是一个血缘集团,其成员通过一系列联系可以追溯到一个大家都知道的父系或者母系祖先;而一个更大的血缘集团是其成员认为他们来自一个共同祖先,但是不知道其实际的关系。这种血缘集团称为姓族。”[135]姓族(clan),是以姓作为区分的族群共同体,比如姬、姜、妫、姞、姒、子、芈、嬴等。姓族总是包含多个同姓氏族,比如姬姓姓族包含周、鲁、晋、郑、卫、虞、虢、管、蔡、郕、霍、毛、聃、郜、曹、滕、毕、原、酆、郇、邘、应、韩、凡、蒋、邢、茅、胙、祭等氏族,姜姓姓族包含齐、许、申、吕等氏族。氏族(lineage),是姓族的分支。本书将用氏族指称姓族之下的血缘亲属分支,比如姬姓姓族之下的周、鲁、孟、季、郑、卫等氏族。家族(family),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的社会组织形式”,[136]是氏族之下未获得新氏之前的分支。以春秋时期晋国的赵氏为例,在赵衰之子这一代即分成了赵盾、赵同、赵括、赵婴齐等不同的家族。
在西周和春秋时期,氏族和家族成员都可以追溯到确切的氏族、家族祖先,其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也是清晰和确定的。姓族的共同祖先则是基于文化认同和共同历史记忆的建构和追溯。族群更多地表现为基于文化特征区分的我者和他者,其分支对共同祖先的追溯往往基于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认同。民族是在族群之上,伴随着族群之间的人员和文化交流,和基于区域整合而演化出的族群交融,而产生的更大的文化共同体。
(二)通婚和联姻
《现代汉语词典》对于“通婚”和“联姻”的定义很相似,“通婚”:“结成姻亲,近亲不许 ‘通婚’”;[137]“联姻”:“两家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138]通婚和联姻指称的都是婚姻关系的建立,以及男女双方和双方背后家族基于婚姻关系形成的亲缘联合。笔者将在讨论婚姻对于族群和族群社会、文化的影响时使用“通婚”一词,而在讨论具体家族、氏族、姓族之间的婚姻关系时使用“联姻”一词。
(三)地缘政治
地缘政治学是隶属于政治地理学的分支学科。现代意义上的地缘政治理论可以追溯到德国人弗里德里希·拉采尔(Friedrich Ratzel, 1844—1904)提出的“国家有机体”和“生存空间”理论。
地缘政治主要讨论的是政治体之间的关系。西周、春秋时期的周王朝尚未建立完善的中央—地方行政体系,周王室和诸侯国之间因层级的差别而有权力大小和实力强弱的区别,诸侯对周王负有相应的政治义务。周王、诸侯因政治权力和政治义务而形成密切相关的网络,诸侯国有相对独立的内政权力,可以被视为与周王朝有等级差别的政治实体,故笔者将地缘政治理论用于分析西周、春秋时期周王室、诸侯国之间和诸侯国彼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