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老龄化社会中的老年人权益
老龄化已是现代化中不可否认的特征,而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正在经历着人口快速老龄化。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中的判断标准以及第一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的补充标准:社会中存在占总人口比例7%且大于等于65岁的人口[1],社会中 60 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是确定一个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20世纪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2]2000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达7%。[3]按照前述的标准,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在2000年正式进入老龄化阶段。
2012年至2021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一直呈增长趋势,从14.3%增长至18.9%。在2013年,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突破2亿,具体数据为2.0372亿人。2021年的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4.2%。与此同时,老年抚养比也相应增加,从12.7%增加至20.8%,2021年的社会总抚养比为46.3%。[4]此时期的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快,且逐步加深。据测算,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5]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在这一阶段,我国劳动力供给的局面已经有了新的情况,劳动力年龄人口从2013年的9.36亿人下降至2018年的8.97亿人。[6]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劳动力供给目前是充裕的,但随着少子化的影响,在未来劳动力年龄人口数量并不可观。这些数据的变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压力,更为严峻的形势是我国的老龄化问题存在“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和“孤独终老”的特征[7],对老龄化社会下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及应对措施。老龄化社会中,最本质的问题是权益保障问题。如果不能对当前情况有准确的认识并做好相应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容易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