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论
“艺术考古”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德文文献中,然后出现在日文文献中,但是直到中文形式的出现,它才由不确定的悬浮状态转入具有实质意义的状态,由一个连“替代说法”都算不上的词语“软着陆”,变成一个实在的专业术语,甚至成为一个子学科。正因为这样,艺术考古的发展历史虽然可以追溯到一个世纪以前(如《美术考古一世纪》《美术考古半世纪》[1]等回顾性和综述性著作的书名所显示的那样),但对这个概念进行反思和系统研究大概在30年前才开始,可以说是一个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因此,我们在梳理与其相关的文献时,从最基本的术语到系统的研究方法,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有争议的问题。
“艺术考古”是人文学科文献中常常出现且令人感到困惑的术语之一,相似的术语还有“美术考古”和“考古艺术”,这些术语之间有什么关系,或者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遍查有关的研究文章,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一个说得明白。原因在于两点:一是因为这几个概念不是同时出现的,所以,早期的讨论不会涉及后出现的概念;二是因为有些学者在编辑或撰写相关文章、文集时,使用概念的随意性较大,既不做文献追溯,也不交代术语的意涵,更别说厘清定义了。为了使本书的展开有一个比较扎实的基础,我们姑且在开篇之际做一个力所能及的、简要的梳理。
先从“考古艺术”说起。“考古艺术”其实是一个比较小众的说法,有案可稽的是1978年香港中文大学创立的“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其英文名为Centre for Chinese Archaeology and Art,简写为CCAA。从该中心网站主页的介绍来看,“考古艺术”研究的学术基础和工作重心仍是考古学。[2]实际上,其英文名“Archaeology and Art”应当译为“考古与艺术”,[3]表达了具有平行关系的两个并列概念,表明构成词组的两个部分具有同等的权重,这与“考古艺术”很不一样,后者实际上是一种对“考古”不太严谨的表达,并没有提出新的研究方法论视角。
至于“艺术考古”与“美术考古”,这两个概念比较常见,但在具体的阐释上会有一些差别。这两种略有差异的概念的出现与翻译时不同语言的词语难免存在不能完全对应的现象有一定关系,正如美术史与艺术史这对术语一样,在一些理论家看来,它们是完全可以互换的,而在另一些理论家看来,它们是一对可以共存并有“泛指”与“特指”之别的术语。[4]他们把“美术考古”与“艺术考古”之间的区别界定为“美术”与“艺术”的区别,认为美术考古的研究对象是“田野调查和发掘提供的古代美术品”,而这些众多“实用与审美相结合的古代工艺美术品”,诸如陶器、玉器、青铜器、漆器、瓷器、金银器等,却不是艺术考古所能涵盖的。[5]这种说法很不确切,因为美术品其实可以涵盖工艺美术品,而考古发掘和出土的早期“美术品”,实际上也都是“工艺美术品”,比如画像砖、画像石等。这些理论家自始至终都未能摆脱审美的局限,认为无论是“美术考古学”还是“艺术考古学”,都要具有“美学特征”,一旦遇到“未见任何的艺术装饰,造型也不美观”的骨笛、陶埙、骨哨,就不知所措,说这是“美术(艺术)考古学面对的尴尬”,而从下文的讨论中我们将知道所谓的“艺术考古学”基本与审美无涉。[6]
实际上,“美术”与“艺术”这两个词在中国艺术理论中被使用得比较混乱。“美术”一词,即英语中的fine art,原指优美或纯粹之艺术,在20世纪初西学东渐时由王国维从日本引入。[7]在鲁迅、蔡元培等人的文章里,这个词展现了广泛的包容性,可以囊括宫观(建筑)、雕刻、图画、诗歌、音乐,[8]甚至文章等形式,[9]而不仅限于英语fine art所能指涉的范围,其意义与今天在国内通用的“艺术”一词较为相近。但随着时间的流逝,“美术”这个术语在中文语境中所能指称的范围被大幅度压缩,目前大致等同于“视觉艺术”这个概念。相比之下,“艺术”这个词所能涵盖的内容则要丰富得多。从中西方的源头来看,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六艺”之说,包括“礼、乐、射、御、书、术”;而在古代西方也有所谓的“七艺”之说,包括“逻辑、语法、修辞、数学、几何、天文、音乐”。从古代到现代,艺术的概念其实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如此,其“包罗万象”的特点却大体不变。今天我们所熟知的“艺术”一词,其实是通过日本学界对西方“art”一词转译而来的。日本人喜欢用双音节词,经他们转译后,“art”被译成“艺术”,[10]但art的原始语意中包含了一切具有手工特征的技艺(相当于中国古代的“艺”),诸如种植、修造、雕刻、绘画、编织、医术等均入其列。转译后的“艺术”在指涉能力上出现了偏移,但基本保留了“art”这个概念具有强大包容性的特点。西方学者所讨论的传统艺术,往往都是需要大量手工加工的艺术形态,例如雕刻、绘画(毫无疑问,它们的丰富性与精彩性较于其他艺术类型更易成为讨论的中心),如此一来,讨论艺术其实主要就是在讨论视觉艺术或美术,我们不妨将其称为“狭义的艺术”。
尽管“艺术考古”与“美术考古”在实际应用时差别并不显著,但二者所代表的意义却不尽相同。理由有两点:第一,“美”或者“美术”在当代的艺术理论语境中比较容易引起误会,比如巫鸿就索性将fine art称为精英艺术,[11]认为它是一种“并不纯粹”的艺术形式;第二,在现代艺术的语境下,各种艺术形式(包括美术)都有边界扩大并借鉴、吸收或融合其他艺术形式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使得原来的术语已经不能够恰当地概括具体门类艺术的全部内涵,于是包容性更大的“艺术”概念成为某种替代用语,“艺术考古”相对于“美术考古”来说,也是在同种发展态势下更具合理性的替代用语,具有更大的包容性。[12]因此,为了便于讨论,在后面的行文中,除引文和为了衔接上下文而特别强调之处以外,凡“美术(考古)”笔者均统一使用“艺术(考古)”这个概念来替代。[13]
虽然很多研究者都在讨论艺术考古,但很多时候,他们说的并不是同一个对象。因此有必要交代一下笔者所谓的艺术考古与考古学框架下的(艺术)专业分支的关系。显然,考古学是一个覆盖范围很广的学科,从纵向维度来讲,从史前一直到明清以降,对地下文物的科学出土和发掘都是考古研究的范畴,凡是湮没于历史长河中的事物都可能是它的潜在研究对象。从横向维度来讲,现在有田野考古、水下考古之分,还有各种特殊考古,比如古生物考古、农业考古等,按照这个逻辑推演下去,是否存在艺术方面的考古分支呢?当然这是肯定的,目前在考古学下单列的特殊考古门类中其实就有艺术考古(A)这个子项。那么,艺术考古(A)与时下比较热门的艺术考古(B)有何区别与联系呢?不言而喻,艺术考古(A)与艺术考古(B)所关心的材料就算不是完全重合,但也大体一致。艺术考古(A)关心的是材料的年代、等级问题,而艺术考古(B)——从目前占主流的观念来看——还会从审美的角度和风格的角度去分析材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刘凤君所提到的“美术考古学”更接近于考古学的分支,正如他不断地强调“美术考古学”中的地层学与类型学方法的重要性一样,但是真正从事艺术考古研究的人,实际上很少有机会参与到考古发掘的实践中,因此对于地层学与类型学研究方法的利用,大概只能落实到使用考古人员所提供的材料作后期研究。[14]
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艺术考古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艺术考古”作为“考古”的同义词出现在德国学者的论著中。但是在这个阶段,它最多只是被当成“考古”这个概念的替代说法,降低词语重复出现的频率,正如米海里司在原序里所说的:“‘考古学’的名称在这儿是‘美术考古学’。”[15]因此,即便是作者也没在意它与“考古”有何微妙的区别,遑论进一步从学理上去界定它。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或许是因为在出土文物中,那些工艺复杂、制作精美的器物总是特别引人注目,而学者在讨论或研究古代艺术和文化时,也有意无意地倾向于利用这类材料。[16]在第二个阶段,“艺术考古”出现在日本学者的著作之中,这个阶段它大概相当于“艺术史”这个概念,但是因为艺术史这个学科在日本的发展状况与欧洲比较相似,“艺术考古”这个概念显得有点重复和多余,所以在这个阶段艺术考古也没有什么发展。在第三个阶段,进入中国以后,经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发展,艺术考古终于摆脱作为“考古 ”“艺术史”的同义词而没有实质内涵的命运,逐渐落地生根。自从滕固等学者将考古学的实践引入艺术史,便开启了艺术考古的学科建构历程,如今它已经初具规模,其方法论、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等都越来越清晰。此外,还有一点也值得一提,在海外中国传统艺术的研究中,古代书画研究曾经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出现了包括方闻、高居翰(James Cahill)等一批较有影响的国际学者,取得了累累的硕果,但是最近几年情况有所转变:一方面,关于中国古代书画的研究热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比较有代表性的数据也反映了有关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呈持续下降的特点;另一方面,转向研究中国古代器物文化的学者人数逐渐增加。这些转变发生的原因,既有传统书画教育动力不足的一面,比如在当代欧美社会,传统书画的教育培养缺乏一个世纪以前那样的优良条件,也有西方学者关注点转移的一面,新一代的研究者更关注对出土中国古代文物而不是传统书画的阐释。当然,就在若干年前,还有学者提出,艺术考古学还不成熟,尚处于草创阶段,缺少成熟的理论和学术方法。[17]这表明艺术考古这门新兴学科,仍处于快速发展之中。
纵观已有的学术研究,我们发现很多研究者不是把考古学发展的历程拷贝过来,就是依据年代顺序,把历代精美的考古发掘材料罗列一遍。这样的认识,其实是对艺术考古这个学科的本质把握出现偏差的结果。而要了解艺术考古学的学科本质,就要从了解与之相关的学科开始。
[1]参见〔德〕米海里司《美术考古一世纪》,郭沫若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杨泓《美术考古半世纪——中国美术考古发现史》,文物出版社,1997。
[2]参见该中心网站,http://www.cuhk.edu.hk/ics/ccaa/intro.htm。
[3]国内外都可以见到一批以这种方式命名的大学或博物馆,比如在国外,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设有艺术与考古系,法国巴黎大学设有艺术与考古学院;在国内,浙江大学设立了艺术与考古博物馆,南京大学、吉林大学都设有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北京大学有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Archaeology and Art有时也写成Art and Archaeology,顺序不一样,意义却完全一样。另外,国家教委在对外正式的翻译中,也把艺术考古学译成Art and Archaeology。
[4]熊永强:《试谈中国美术考古学——兼与〈中国艺术考古学的奠基〉作者商榷》,《四川文物》2005年第1期,第77~82页。也有少数学者把“美术考古”与“艺术考古”视为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参见孙长初《“美术考古学”与“艺术考古学”辨析》,《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07年第3期,第125~128页。
[5]孙长初:《“美术考古学”与“艺术考古学”辨析》,《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07年第3期。
[6]黄翠梅认为,艺术考古学如果“回避审美问题”,则丧失了它的存在价值。参见黄翠梅《变动中的疆界——艺术史与考古学学科的对话》,载林保尧主编《美术考古与文化资产——以台湾地区学者的论述为中心》,上海大学出版社,2008,第23页。
[7]确切地说,“美术”与“艺术”这两个概念都是1902年王国维在翻译桑木严翼《哲学概论》、牧濑五一郎《教育学教科书》时引进的。参见王琢《从“美术”到“艺术”——中日艺术概念的形成》,《文艺研究》2008年第7期,第44~49页。
[8]参见王国维《孔子之美育主义》,载姚淦铭、王燕编《王国维文集》第3卷,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第156页。
[9]鲁迅:《拟播布美术意见书》,载《鲁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第50页。
[10]日本学界对“艺术”一词的译法,早期也非常不稳定,明治之后才逐渐稳定下来。参见王琢《从“美术”到“艺术”——中日艺术概念的形成》,《文艺研究》2008年第7期。
[11]巫鸿:《并不纯粹的“美术”》,《读书》2006年第3期,第34~38页。
[12]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美术史界存在一种说法,即认为美术的内涵扩大了,它甚至可以囊括“所有的人造物”,而不仅仅是美丽和富有诗意的东西。参见George Kubler, The Shape of Time: Remarks on the History of Things,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2, p.1。
[13]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孙长初也建议在当前形势下,用“艺术考古学”替代“美术考古学”“更切合学科发展的实际,更加名副其实” ,但对于其背后的逻辑笔者却不敢苟同。孙长初以“艺术学”已然成为一门独立学科这个事实为依据,推导出“美术考古学”也应该升格为“艺术考古学”,逻辑较为牵强。参见孙长初《中国艺术考古学理论的再思考》,《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第99~103页。
[14]刘凤君:《美术考古学导论》,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第15页。
[15]〔德〕米海里司:《美术考古一世纪》,第1页。
[16]孙健:《美国学术界中国古代书画研究的现状及趋势》,《美术观察》2017年第8期,第4~6页。
[17]刘天祺:《美术考古学的“热”与“冷”》,《美术观察》2011年第6期,第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