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史理论问题十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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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中国现代史与当代中国史的关系

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划分大的历史阶段主要应当依据社会形态的变化。过去,我国史学界正是运用这一观点,把1840年中国由封建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作为古代史和近代史的分水岭。如果仍然运用这一观点,本来应当把1949年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的分水岭。但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史学界、教育界却把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作为中国近代史的结束和现代史的开端。这样划分近代史和现代史,区别的只是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史的不同阶段,而非国家史的不同时期。对此,当即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只不过那时由于新中国成立不久,国史研究还没有被提上日程,这种界定的矛盾还不突出,所以没有引起各方面重视。自20世纪80年代国史研究开展以来,人们为避开现代史原有定义的既成事实,又把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称为当代史,使这一矛盾被暂时掩盖起来。但随着新中国历史的延续和国史研究与教学的深入,现代史原有定义在学术乃至政治上的弊端逐渐显现。

长期以来,国家学科、专业目录隶属历史学的二级学科里,只有中国近现代史专业,而没有中国当代史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专业,给国史研究与教学造成一定困难。后来,为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把国史、当代史放到了中国近现代史专业中。应当说,这两种做法都不合适,尤其后一种更不妥当。因为,中国现代史原有定义是把1919年作为起点的,如果在不改变这个起点的前提下,就把国史或当代史并入现代史,势必抹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对于中国社会形态变革的划时代意义。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首先统一中国历史阶段划分的标准,将中国近代史的上下限由原来的1840~1919年改为1840~1949年,将中国现代史的起点由原来的1919年推迟至1949年。然后,在这个前提下再把中国现代史与国史、当代史合并。合并后,可以称国史,也可以称中国现代史、当代史。但不管称什么,都应当把中国现代史从现有的中国近现代史专业中独立出来,改为近代史专业和现代史专业,并取消近现代史专业。目前,史学界已有越来越多的人把1949年作为中国近代史与现代史的分水岭。被高等院校政治理论课作为教材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使用的就是这种划分方法。但高等院校的许多历史教材至今仍然沿用“中国近现代史”的名称。

历史分期是动态性的,不会一劳永逸,随着时间延续,原有的中国现代史、当代史的上下限势必发生相应改变。例如,再过100年,可能需要从中国现代史中分出一个独立的当代史来。不过,这已经超出了现在要讨论的范围,可以留待那时的人们去考虑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