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情与体用:李翱哲学与中国人性论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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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唐末经济状况及其对李翱哲学思想的影响

宋明理学时期的许多重要思想家都在经济上支持井田制,如张载就此还专门著文论述过其可行性。但显然,这与历史上政治与经济的发展趋势是不相适应的,而这些思想家之所以对井田制持支持的态度,可能主要的原因并不在于经济,而是对源自孔孟的王道政治哲学的向往。故而讨论李翱的经济思想,我们的着眼点主要是落实到其政治哲学的基础上。

在国家经济政策方面,李翱赞成先秦时期的井田制和什一税,他的经济思想本自孔子和孟子的思想,对此,他说:

孔子曰:……“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129]

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解释说,夏代一位农夫授予田地五十亩,这五十亩田地中有五亩作为贡赋。商代开始施行井田制,把六百三十亩地划分为九个区域,每个区域七十亩地,中间作为公田,周围的地每七十亩授予一家农户。这种方法是让八家农户共同耕种中间的七十亩公田,以作为赋税,不再针对每户的私田征税。周代一位农夫授予田地一百亩,乡里用贡法,都鄙用助法。总的来说,三代赋税都等于或接近十税其一,朱熹解释贡、助、彻法十分清晰。在李翱看来,先秦历代相传的什一之法是儒家政治教化的经济基础,税重于或轻于什一之法都会破坏儒家政教的基础。在什一之法的基础上,公与私都在经济上有所保障,这样才可以教化民众而使民风返归淳朴。在《平赋书并序》中,李翱同意孟子的说法,即认为重于或轻于尧舜之道,都是有问题的。他认为,古代的圣贤,没有不善于为政和治理民众的,而治理民众最好的方法正如他所说的“理人者,莫大于既富之,又教之”[130]

李翱进一步认为,经济是政治稳定的基础,社会的动乱,究其终极的原因,实在于经济治理的不恰当。他认为,凡人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要求,一日没有食物人就会饥饿,一年没有制衣到冬季就会寒冷。而且在士、农、工、商四民中,就属农人最苦;丰收的年岁,农人尚不能完全丰衣足食;遇到水旱之灾的年份,则农人就只有流离失所。到了此时,民众就会怨恨统治者,和平时期尚且可能没有归属感,何况是动乱之时。如此,国家的危殆就会到来,故而李翱说:“自古之所以危亡,未有不由此者也。”[131]李翱看到了经济对于社会治理和道德教化的基础地位,强调如果百姓在经济上不能得到保证,那么天下必定大乱。在李翱看来,发生这一切都是因为统治者不懂得真正的经济之道。

李翱自然也不主张无限度地减轻税敛,他认为什一之税正好符合利国利民的原则。但是,相较于现实政治中总是税赋过重的情况,李翱认为,轻赋税其实反而得财货多;因为只有轻赋税,人才能安居乐业,这样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就会增多,而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增多,自然就会使财货增多。显然,李翱的思想是重农主义的,他尚未看到工商业的重要性;同时,中国古代社会一乱一治的政治现实是不是可以用李翱所说的什一税的方法来解决,我们还可以再讨论。在李翱以上思想的基础上,他感慨说:

是以有土地者有仁义,无代无之,虽莫不知之,然而未有一人能行之而功及后代者,由此道也。[132]

很明显,李翱经济思想的基础并不在经济本身,而在于儒家传统的心性之学;因为在他看来,之所以仁义之道不能行一方面在于见识短浅,另一方面在于人的欲望的危害。他认为,夏、商、周所施行的什一之法遭秦毁灭后,到了唐代,已经很难恢复。中国古代士大夫中有许多人都有恢复井田制的希冀,这反映了他们对于国家民族前途的解决方法的思考。不过,这种解决方法即使有效,也只是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有效,而在一个长时间的跨度中则总会有失效的时间,而这个失效的时间段对于中国的文明有可能是破坏性的。但是我们发现,古代学者却常常沉溺于其中,而不能自拔。这自然不能怪我们的先辈,因为在他们那里,经济上的解决方案一直没有超脱重农主义思想的羁绊,这主要源自中国古代社会停留在农业社会的时间过于长久。这是一个文明演化的怪圈,没有经济形态的改变我们就不能走出农业文明,而没有走出农业文明,我们就很难发展出真正解决这一困境的思想。

钱穆在《国史大纲》中认为,战国时实行什一税;汉代实行什五税一,而且常常收半租,故而税常能达到三十税一;唐朝前期建立租庸调制,税收只是四十税一,比汉代税收更轻。钱穆认为,租庸调制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轻的税制,唐代前期的繁荣正是以此为基础。而且他还认为,唐代租庸调制有为民制产的精神,这才是前期唐代稳定的根本原因[133]。然而唐代自安史之乱后,政治格局大变,藩镇割据日益严重,再加上特权阶层免除税收,一些人又因生活所迫而依附于地方豪强,这导致国家赋税锐减,被迫放弃按人丁收税的租庸调制而改用按田亩收税的两税法。按照钱穆的说法,两税法已经失去了为民制产的精神实质,而变成了只收税、不制产的纯粹的税收体制。由于唐后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庄园经济兴起,私租额已经是官税的二十倍,我们从唐代税收制度的改变就已经可以看到衰落的未来。

李翱正是处于唐末的经济格局中,他也许没有想到唐初的租庸调制是中国古代最轻的赋税制度,但是其思想却深得租庸调制的精华,有着为民制产的思想。李翱有一种希冀,他想要学习夏、商、周的制度,取适合于唐代社会现实的部分,以使什一之法有可能在唐代真正施行起来。李翱在《平赋书并序》中对其主张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他认为,天下之大,要看千里之都;而要了解千里之都,可以看百里之州;而百里之州则由一亩一亩的田地构成。李翱此说,完全是一种同质同构的感觉,从哲学上说,和《大学》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使用的是一个思维方式。这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特点,天下之大最终可以还原为一亩之地。不过从当代哲学的视野来看,这种还原就带上了传统的特点,因为传统中国尚没有发育出复杂的社会结构,一切都在一种简单的同构关系之中。

李翱从一亩之地算起,240步为一亩;亩上为里,360步为一里,方里之田有540亩;十里之田54000亩;百里之州有田54亿[134]亩;千里之都有田5400亿亩。李翱设想,在方里之地,也就是540亩地里,用10亩建造房屋、道路、牛、猪等家畜生息的处所,以及种植蔬菜的地方,就可以满足方里之内人家的需要。其他的地则按照井田制的方式来安排生产,方里之地可养8户人家,并有1份公田用于赋税,即他所说的什一之税。依此类推,百里之州,有100个方十里者,在这样大的土地上,建造州县城郭、道路、丘墓、乡井以及沟渠,大约需要36个方十里者,一共有田地19亿4万4000亩,合计1万9440顷地。这样,百里之州的人家可以满足生活需求。依此类推,千里之都亦复如此。李翱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计算,一亩地每年除去水旱以及地力肥瘦的因素,出产粟谷一石,用其中的十分之一交赋税,那么百里之州有田地54亿亩,除去19亿4万4000亩用于修建州县城郭、房屋、道路、丘墓、乡井、沟渠、牛猪等家畜生息的处所,以及种植蔬菜的地方,余下田地34亿5万6000亩,也就是3万4560顷地。如果收取什一税,就会有34万5600石贡于天子,这些税赋足以供给整个国家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行。

其实,现代学者多认为,孟子所说的井田制四方四正的田地授予在现实中很难实现,大约也只是现实的近似产物,四方四正的田亩不过是孟子阐述其思想的理想化说法而已。李翱的经济思想借鉴自孟子的思想,自然也有同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在这里主要关注的是李翱经济思想中的为民制产思想。试想,井田制的核心是什么?是给每一户农人以恒定的田产,而且此田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故而不能买卖。中国古代是典型的农垦经济,土地是最重要的财产,所以历代贤者有许多都对井田制表现出兴趣的真正原因即在于此。假令每个人都有恒定的田产,那么整个国家就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之中;只是可惜社会发展是复杂的,许多王朝建政初期授予民众的田产到了后期都会因人口的繁衍、天灾人祸被大土地所有者所兼并。李翱应该是看到了唐后期以来的土地兼并和大庄园的兴起,意识到百姓失去其田产,最后会导致国家的衰亡。但是重新实行井田制只是李翱的一种理想,因为他并没有在文中讨论如何实行,因为在现实社会里,这个方法根本是没有办法施行的。

而在能够实行的具体经济政策上,李翱的一些提法则很有现实意义。李翱反对各地地方官吏的所谓进献,在他看来进献其实就是杀鸡取卵,没有恒常制度的所谓进献只会导致民不聊生、社会动荡。在《疏绝进献》中,李翱认为,进献一定会加重税收,他说:

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贾者,有釀酒而官沽者,其他杂率巧设名号,是皆夺百姓之利,亏三代之法,公托进献,因得自成其私,甚非太平之事也。[135]

李翱认为,任何财货都有来源,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各地节度观察使说,进献的财物是军镇的节余,不取自百姓,这是不可信的。各地官员之进献一定是垄断行市,巧设名目以私下征税,表面上说是进献,其实是为他们自己掠夺财富寻找借口。李翱认为官员不能与百姓争利,天下的财富是一定的,有了基本的税收,就不能再增加不必要的税收;如非如此,则民不聊生,天下就会动荡不安。对此,他接着说:

是岂非两税之外,又加税焉。[136]

两税之法已经十分沉重,如果再额外加税,那一定会使父子、夫妇不能养活自己;到了这个程度,民心动荡,还指望天下太平,那就是痴人说梦了,就是妇人都知道这样做的结果。显然,在现实生活中,李翱真正的为民制产的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他也只能向统治者建议,尽可能地减少百姓的赋税,以维护唐王朝的暂时稳定。

李翱所处的唐末,正逢战乱之时,诸多藩镇节度使割据,内乱不断。在平乱后暂时和平的间隙里,李翱在军事经济上主张减少内地的兵士数量,增加边防的军士数量,以此来平衡国家财政与养兵数量的冲突。李翱在阐述他的这一主张时流露出对于四夷在文化上的歧视倾向,他说:

然蕃戎如犬羊也,安识礼义。[137]

李翱认为四夷不识礼义,故而只要有机会就会发动战争,故而应对之策只有在边境保持强大的军队,以有威慑之势。他认为,用兵之道在于使敌人畏惧于己方强大的军事实力而不敢进犯,方是上策。而要使己方军事力量强大,就要大量征招军队,而军队存在的基础就是强大的经济的支撑。他建议边镇各地节度使多招十万兵士,这样一年不过多费钱一百万贯,但是就可以威慑四夷,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如此,边境无有战事,京师就可高枕无忧。然而,一百万贯钱币来自哪里呢?对此,李翱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策略,他认为,在和平时期,理应在内地裁军,减少兵士数量,从而减少开支,而将这些减少的开支用于边防。他认为,既然吴元济、李师道之乱已经平定,就不应在内地多蓄兵士,而应由朝廷派官员到各道,与各地节度使、团练使言明各道应留兵的数量,核查兵士的实际数量,这样每年就可以节省大量军费,用于充实边军,从此边患不足为虑。其实李翱要减少内地军队数量,实很难推行;因为唐末藩镇割据局面已经形成,军事手段成为扼制这一类随时都可出现的事件的必要手段,故而赋税日渐涸竭和军费的巨大开支成为唐末不可避免的矛盾。

通过对李翱经济思想的讨论,我们清晰地感受到了李翱哲学思想产生的经济背景,他所有的经济主张都建立在复兴儒家政治哲学的理想的基础上,这对于我们理解李翱的哲学思想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1] 韩愈著,刘真伦、岳珍校注:《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二十四《唐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并序)》,中华书局,2010年,第2636—2637页。

[2] 李翱撰,郝润华、杜学林校注:《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五《故朔方节度掌书记殿中侍御史昌黎韩君夫人京兆韦氏墓志铭》,中华书局,2021年,第269页。后引该书,版本同此,不再注明。

[3]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四《叔氏墓志》,第245页。

[4] 耿云志、李国彤编:《胡适传记作品全编》第二卷,东方出版中心,1999年,第418页。

[5] 李恩溥:《李翱年谱》,《中央日报》,1948年5月17日。

[6] 罗联添:《唐代诗文六家年谱》,学海出版社,1986年,第470—471页。

[7] 卞孝萱、张清华、阎琦:《韩愈评传》附一《李翱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72页。

[8] 傅斯年:《性命古训辨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38页。

[9]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二《复性书(上)》,第15—16页。

[10] 赞宁撰,范祥雍点校:《宋高僧传》卷第十七《唐朗州药山惟俨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425页。

[11]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四《叔氏墓志》,第245页。

[12]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二《复性书(上)》,第15页。

[13]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八《与翰林李舍人书》,第126—127页。

[14]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百八十二列传第一百七《李珏》,中华书局,2011年精装本,第5360页。

[15]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三列传第一百二十三《李珏》,中华书局,2011年精装本,第4504页。

[16]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八《与翰林李舍人书》,第127页。

[17]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二《复性书(上)》,第15页。

[18]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八《与淮南节度使书》,第114页。

[19]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一《感知己赋并序》,第1页。

[20]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五《送冯定序》,第67页。

[21]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十四志第三十四《选举志上》,中华书局,2011年精装本,第1163页。

[22]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八《贺行军陆大夫书》,第117页。

[23]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七《谢杨郎中书》,第100页。

[24]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六《祭吏部韩侍郎文》,第273页。

[25]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1961年,第804页。

[26]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六《祭吏部韩侍郎文》,第273页。

[27]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二《复性书(上)》,第15页。

[28]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七《谢杨郎中书》,第100—101页。

[29]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六《祭杨仆射文》,第282页。

[30] 韩愈著,刘真伦、岳珍校注:《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六《答李翱书》,中华书局,2010年,第744—745页。

[31] 韩愈著,刘真伦、岳珍校注:《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七《与冯宿论文书》,中华书局,2010年,第817页。

[32]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2页。

[33]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五《知凤》,第59页。

[34]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四《故处士侯君墓志》,第242页。

[35]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七《陆傪槛铭》,第302页。

[36]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五《故朔方节度掌书记殿中侍御史昌黎韩君夫人京兆韦氏墓志铭》,第269页。

[37] 韩愈著,刘真伦、岳珍校注:《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五《与孟东野书》,中华书局,2010年,第572、576页。

[38] 韩愈著,刘真伦、岳珍校注:《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三十四《题李生壁》,中华书局,2010年,第3183页。

[39] 刘昫等:《旧唐书》卷十三本纪第十三《德宗下》,中华书局,2011年精装本,第393页。

[40] 据李翱在《故朔方节度掌书记殿中侍御史昌黎韩君夫人京兆韦氏墓志铭》中所记载的地名,应为开封陈留县安丰乡。

[41]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第341页。

[42]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三《陆歙州述》,第218页。

[43]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五《故朔方节度掌书记殿中侍御史昌黎韩君夫人京兆韦氏墓志铭》,第269页。

[44]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2页。

[45]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二《复性书(上)》,第15页。

[46]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五《故朔方节度掌书记殿中侍御史昌黎韩君夫人京兆韦氏墓志铭》,第269页。

[47]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论故度支李尚书事状》,第157页。

[48] 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卷一《讽谕一·伤唐衢二首》,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47页。

[49] 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卷一《讽谕一·伤唐衢二首》,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48页。

[50]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2页。

[51] 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卷第九《感伤一·权摄昭应早秋书事寄元拾遗兼呈李司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479页。

[52]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六十列传第一百一十《孟郊》,中华书局,2011年精装本,第4204页。

[53] 刘昫等:《旧唐书》卷十四本纪第十四《宪宗上》,中华书局,2011年精装本,第419页。

[54]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2页。

[55]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新唐书·李翱传》,第346页。

[56] 应与现在的鄱阳湖有关,有学者认为,鄱阳湖(古代叫彭蠡湖)为后起,后来水体取代担石湖。故而李翱所在时代,尚没有彭蠡湖、鄱阳湖的名称。

[57] 韩泰,字安平,德宗贞元十一年进士,曾被贬为虔州司马。

[58] 灵鹫山,在广东曲江北,北魏郦道元《水经注》说,此山原名虎群山或虎市山,因虎多得名。后因僧人感化,猛虎远离,故又改名灵鹫山。灵鹫山,原在古印度,因鹫多得名,佛祖曾在此讲经,为佛教圣山,又称灵山。

[59] 始兴公,唐开元年间名相张九龄,开元二十七年,被封始兴开国伯,食邑500户,家乡即在曲江,曾修梅关古道,贯通大庾岭。张九龄才华卓著,曾预言安禄山必反,后果然。

[60] 韦君词,韦词,即韦辞。

[61]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四《解惑》,第51页。

[62] 具体时间出处参见郝润华、杜学林《答皇甫湜书》第一条注(《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六《答皇甫湜书》,第81页)。

[63]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六《答皇甫湜书》,第78、79页。

[64]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六《祭故东川卢大夫文》,第281页。

[65] 刘昫等:《旧唐书》卷十五本纪第十五《宪宗下》,中华书局,2011年精装本,第447、461页。

[66]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九《论事疏表》,第131页。

[67] 刘昫等:《旧唐书》卷十五本纪第十五《宪宗下》,中华书局,2011年精装本,第465—466页。

[68]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2页。

[69]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5页。

[70]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新唐书·李翱传》,第347页。

[71]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5页。

[72]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七《江州南湖堤铭并序》,第305—306页。

[73]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七《舒州新堂铭》,第303页。

[74]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5页。

[75]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5页。

[76]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六《祭吏部韩侍郎文》,第274页。

[77]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一《故正议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韩公行状》,第165页。

[78]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三《唐故特进左领军卫上将军兼御史大夫平原郡王赠司空柏公神道碑》,第205页。

[79]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六《祭故福建独孤中丞文》,第275页。

[80]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5页。

[81]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5页。

[82]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四《唐故金紫光禄大夫尚书右仆射致仕上柱国弘农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司空杨公墓志并序》,第224—225页。

[83]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六《祭杨仆射文》,第283、284页。

[84]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5页。

[85] 刘昫等:《旧唐书》卷十七下本纪第十七下《文宗下》,中华书局,2011年精装本,第543页。

[86]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5页。

[87]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5页。

[88] 刘昫等:《旧唐书》卷十七下本纪第十七下《文宗下》,中华书局,2011年精装本,第556页。

[89]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5页。

[90] 刘昫等:《旧唐书》卷十七下本纪第十七下《文宗下》,中华书局,2011年精装本,第559页。

[91]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旧唐书·李翱传》,第345页。

[92] 《李翱文集校注》附录一《生平传记·新唐书·李翱传》,第348页。

[93] 刘昫等:《旧唐书》卷十七下本纪第十七下《文宗下》,中华书局,2011年精装本,第566页。

[94] 刘禹锡撰,陶敏、陶红雨校注:《刘禹锡全集编年校注》(第五册)卷十九《唐故中书侍郎平章事韦公集纪》,中华书局,2019年,第2067—2068页。

[95] 陈寅恪:《论韩愈》,《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第113—114页。

[96] 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第九章,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165页。

[97] 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页。

[98] 漆侠:《唐宋之际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及其对文化思想领域所产生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95页。

[99] 漆侠:《唐宋之际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及其对文化思想领域所产生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95页。

[100] 漆侠:《唐宋之际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及其对文化思想领域所产生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95—96页。

[101] 漆侠:《唐宋之际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及其对文化思想领域所产生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96页。

[102] 漆侠:《唐宋之际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及其对文化思想领域所产生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104—105页。

[103] 牟发松:《“唐宋变革说”诸问题述评》,《历史教学问题》,2014年第4期,第62页。

[104] 张国刚:《论“唐宋变革”的时代特征》,《江汉论坛》,2006年第3期,第90页。

[105]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四《帝王所尚问》,第55页。

[106]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四《帝王所尚问》,第54—55页。

[107]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一《幽怀赋并序》,第6页。

[108]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与本使李中丞论陆巡官状》,第151页。

[109]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与本使李中丞论陆巡官状》,第151页。

[110]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与本使李中丞论陆巡官状》,第152页。

[111]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八《劝河南尹复故事书》,第120页。

[112]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一《感知己赋并序》,第1页。

[113]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七《荐士于中书舍人书》,第97页。

[114]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八《与淮南节度使书》,第115页。

[115]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八《贺行军陆大夫书》,第117页。

[116]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八《贺行军陆大夫书》,第117页。

[117]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八《贺行军陆大夫书》,第118页。

[118]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九《疏用忠正》,第133页。

[119]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九《疏屏奸佞》,第135页。

[120]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九《疏用忠正》,第133页。

[121]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九《疏用忠正》,第133—134页。

[122]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九《疏屏奸佞》,第136页。

[123]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十三《陆歙州述》,第218页。

[124]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五《题〈燕太子丹传〉后》,第65页。

[125]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九《疏用忠正》,第133页。

[126]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九《疏用忠正》,第133、134页。

[127]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三·公冶长第五》,中华书局,2012年,第83页。

[128]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九《论事疏表》,第130页。

[129]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三《平赋书并序》,第29页。

[130]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三《平赋书并序》,第29页。

[131]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三《平赋书并序》,第29页。

[132]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三《平赋书并序》,第30页。

[133] 参见钱穆著《国史大纲》之《隋唐五代之部》中的《唐代之租庸调制》和《由租庸调制到两税制》两小节。

[134] 亿:亿有二义,一为万万,一为十万。李翱的计算中,亿指十万。

[135]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九《疏绝进献》,第139页。

[136]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九《疏绝进献》,第140页。

[137] 《李翱文集校注》卷第九《疏厚边兵》,第1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