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生产能力验证
5.3.1 矿山生产能力应包括荒料生产能力和矿岩总开采能力指标,并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A=A0(1+K1+K2)(1+n)/η(5.3.1)
式中:A——矿山年开采矿岩总量(m3/a);
A0——矿山设计年开采荒料量(m3/a);
K1——矿山开采损失率(取1%~4%);
K2——矿山吊装及运输损失率(取0.5%~3%);
η——矿山设计荒料率(%);
n——矿山生产剥采比(m3/m3)。
矿山生产能力就是矿山每年开采生产的荒料量,也是矿山设计规模。它是一个设计理论值,生产时矿山实际生产能力与之相比会有差异。
5.3.2 设计荒料率应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开采方式、类似矿山的实际开采指标综合确定,不宜低于18%,对于特殊品种石材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低荒料率。
5.3.3 矿山的生产能力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建投产时应进行首采部位验证;
2 分期、分区开采矿山时,应对分期、分区部位进行验证;
3 矿山生产由山坡露天开采转入凹陷开采时应进行生产能力验证。
5.3.4 矿山生产能力应采用下列方法进行验证:
1 以采矿工作线长度和同时开采台阶数验证;
2 按新水平准备时间验证;
3 按采矿方法、开采设备实际工效验证。
鉴于石材矿山大多为山坡露天矿,地形变化大,开采范围狭小,生产能力受制约等特点,需对矿山生产能力进行验证。绝大多数矿山随着开采场地不断扩大,有效工作线长度逐渐增大,生产条件逐步改善,生产能力提高较快,故只需对矿山初期生产能力进行验证。某些矿山可能在某个部位开采条件恶化,如节理裂隙发育,岩溶构造的急剧变化,也应对该处进行生产能力验证,提出解决办法。有些矿山转入凹陷开采时,凹陷封闭圈范围窄小,应预计生产能力降低的比例和时间,以供提前建设新矿山作参考。矿山引进新的开采工艺和新方法,需要对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的工效进行验证,以提供确定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的依据。验证生产能力的方法如下:
1 以开采工作线长度来验证。
在验证期中,有关台阶允许布置的荒料开采设备数量ni应按公式(1)计算:
式中:Lci——验证期中某台阶提供的开采工作线长度(m);
Lch——每台开采设备需要的工作线长度(m/台)。
2 按新水平准备时间验证。
新水平准备时间系指完成该水平的开拓与采准工程所需要的时间。开拓工程一般指供运输车辆通行及荒料、废石渣土运输的出入沟及有关的通道,采准工程是指计划转入新水平的开采设备需要占用的工作线范围而进行的准备工程。
新水平采准工程应在上一个台阶推进到一定的距离,腾出满足生产需要的空间后才能进行。在新水平准备工程尚未结束前,上部台阶仍应保有足够的回采矿量。因此,可以列出公式(2):
式中:B——被验证水平的矿石储量(万m3);
C——本台阶采准以及为新水平腾出采准沟位置需要超前的空间所占有的矿石量(万m3);
A′——年度采掘进度计划安排的本台阶年生产能力(万m3/年);
Th——回采矿量保有期(月);
Tzh——新水平的准备时间(月)。
新水平的准备时间的长短与工程量大小、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数量和能力、能否平行施工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