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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从司法实践角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民法典»«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及其请求权问题。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①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抚慰,给付数额可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北京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②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应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北京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形成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③对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①权利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演者身份权、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②法院应综合考虑5种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③法院应根据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④权利人可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也可与财产权利损害赔偿一并提起诉讼。在后一种情形下,权利人若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独立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就该诉讼请求单独确定赔偿额。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要求: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20日以下,1000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2000元以下。20日以上,2个月以下,3000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5000元以下。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1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3万元以下。3个月以上,1年以下,2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5万元以下。1年以上,3年以下,5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10万元以下。3年以上,5年以下,10万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15万元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15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20万元以下。10年以上,20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30万元以下。②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死亡,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30万元以下确定。

(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10000元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50000元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100000元酌情判定。

(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或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6)«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7)«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①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未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②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至10万元之间酌定。

(8)«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为:①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5000元。②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一般按公民赔偿标准的5~10倍赔偿。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9)«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①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②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5000元。③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④造成公民死亡,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不按上述标准确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10)«陕西省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①致人死亡,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②致人残疾,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③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精神抚慰金可分为4个等级:1级15000~20000元,2级10000~15000元,3级5000~10000元,4级1000~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1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规定: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具体标准。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四川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不同情况而定。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20年;对70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1岁少计1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10年。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②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责任系数按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责任系数为0.5。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除应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③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权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500~50000元的幅度内。鉴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由审判人员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6种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④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的规定。⑤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50000元规定的限制,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⑥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2个或2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侵权人应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⑦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⑧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多少,作为被告所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