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依据,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可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一次性给付。
法院应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给付金额应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医疗费是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学检查、治疗、康复训练的支出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内(误工时间)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患者有无固定收入,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不同。①患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按3倍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当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3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当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受害人因伤致残,误工时间可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的计算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护理费计算方式分为两种:①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②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用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应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交通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如不相符,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一般而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而言,可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5.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补助住院的受害人。受害人未住院,即无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其因增加生活上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赔偿。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其中,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1)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对因残疾而导致收入减少或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10个伤残等级,1级最重,10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排斥奢侈型、豪华型)适用(确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符合稳定性、安全性)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情况,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民政部门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等)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残疾赔偿金,法院应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法院应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作为被扶养人,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增加岁数)。
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具体为:①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用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②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受害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其中,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具体为:①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②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增加岁数)。③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及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属于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20年;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不满18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18~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
60~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
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4.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按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以上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