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东区街道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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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灣仔道開發史

灣仔道是灣仔區一條極古怪的街道,這條街道由南到北,又由西到東,成一條曲尺形的街道,常使不認路的人找到“一頭煙”。照一般街道的設計,到街口為止,應算一條街道的終點,但灣仔道卻轉了一個九十度角的大彎,轉入仍是灣仔道。

灣仔道的起點在皇后大道東灣仔街市一側,直到寶靈頓道為止。其中自皇后大道東至莊士敦道口的一段,為南北向。由莊士敦道口至寶靈頓道的一段,是東西向的,是香港一條少有的東西南北多方向的街道。

灣仔道的命名,自然是以灣仔為名。灣仔原名下環,由於當時香港的海岸線自大道東口彎入,形成一個小海灣,這小海灣比其他海灣為小,廣府人稱小的東西多以“仔”來形容,如兒童稱為“細路仔”,小刀稱“刀仔”,小碗叫“碗仔”等,這個海灣比其他海灣小,故叫“灣仔”。

灣仔道以灣仔為名,說明在開發灣仔的早期,這是灣仔唯一的闊大街道,是以代表灣仔。

從灣仔道的南北東西四面,亦可以見到這條街道的發展過程,是和灣仔區的發展過程有關的,否則不會彎彎曲曲的作四個方向轉變。所以談這條街道的歷史,不能不談灣仔區的開發史。

最早的開發者顛地

本港開埠之初,灣仔的海岸線自俗稱為“大佛”的地方起,至現時灣仔道口、莊士敦道以南的一帶,都是淺灘。

灣仔這一個小小的海灣,究竟誰是最早的開發者呢?大家都知道,香港這個港口的開發是由鴉片戰爭促成的,最早參與開發香港的人,當然是鴉片煙商,當時有兩大鴉片煙商參與了香港的開發,其一為渣甸(William Jardine),另一則為顛地(Lancelot Dent)。渣甸以銅鑼灣為基地,而顛地則以灣仔為基地,是以最初開發灣仔的人是顛地。

對於“鴉片煙商”這個詞,從前很多人認為是專門販賣鴉片的商人,其實“鴉片煙商”並不是只賣鴉片的商人,這些商人同時也經營各種貿易,鴉片販運只是他們的業務之一。這些“煙商”擁有船隊,除了運煙之外,也運其他貨物來中國,再將中國的貨物運走。只是由於他們的船隻常常運有煙土,故在林則徐禁煙時期,便稱之為鴉片煙商,彷彿他們的其他貿易也與販毒有關,顛地就是這樣被林則徐通緝的。

顛地是英國人,他在1835年至1839年(道光十五至十九年)間長期在廣州十三行活動,他請人教他學寫中文、學官話和廣州話,曾自撰稟詞向中國官廳入稟表達意見,和當時的廣州主要買辦有交情,又能和當時廣州的小商人聯絡,甚至還認識很多販夫走卒。因此在廣州,凡和經營對外貿易有關的人,沒有不知道顛地的。顛地原名Dent,他自己取了個中國名字,叫做“大因”。關於他的名字,在中國文書上,有寫作顛弟的,亦有寫作顛哋的,都是從英文翻譯而來。在一些近代史的中譯本裏,他的名字又被譯成蘭斯洛特.登特,因他的全名為Lancelot Dent。

由於顛地是一位活躍於廣州十三行的人物,所以很多外國商人到廣州貿易,都願和他聯絡,委託他辦事。因此顛地洋行,既自己辦運貨物,也代理各國貨物,在當時來說,是一家頗有勢力的洋行。

正因如此,林則徐來廣州禁煙時,第一個要捉的就是顛地,《林則徐集(公牘)》內,有一張捉拿顛地文書,其文云:

劄廣州府暨南、番二縣知悉:照得本大臣此次來粵,仰蒙欽交煙犯姓名事由,內開:“一夷名顛弟,遞年逗遛省城,凡紋銀出洋,煙土入口,多半經其過付。該夷民常與漢人往來,傳習夷字,學習訟詞,購閱邸鈔,探聽官事,又請漢人教習中國文字,種種詭秘,不可枚舉。”等因。查顛弟即 哋,本係著名販賣鴉片之奸夷,本大臣到省後,即欲委員前赴夷館查拏究辦。因該府縣等面稟,夷館中各國夷人畏法者尚多,非盡如 哋之奸猾,請先分別良莠,再行查拏。是以先令洋商齎諭前往開導,令將煙土呈繳,並具永不夾帶甘結,尚可寬其既往,其不繳者立即懲辦去後。茲復據該府縣等面稱:“聞得咪唎 國夷人多願繳煙,被港腳夷人 哋阻撓,因 哋所帶煙土最多,意圖免繳”等語。是該夷 哋誠為首惡,斷難姑容,合亟劄飭、拏究。……

從林則徐這一張捉拿顛地的文書中,可知顛地早已聞名全國,他的名字較渣甸和馬地臣爵士(Sir James Nicolas Sutherland Matheson)更為著名,文稿中所謂“欽交煙犯姓名”,就是說顛地的資料,是從北京方面交來的,所以有關他在廣州學習中文,教習夷字,研究訟詞等等的資料,都是朝廷查到的。換句話說,顛地是一名“欽犯”,即皇帝指定要捉的犯人。

我們又可以從這份文書中看到顛地當時的勢力,文書說:“凡紋銀出洋,煙土入口,多半經其過付。”即是說,當時的鴉片貿易,他是最大的貿易商,他除了經營鴉片貿易之外,還要經營金融事務,“紋銀出洋”,這是當時金融方面的業務,前此研究中國近代史者,多忽略之。

林則徐通緝顛地的這份文書,是道光十九年(1839)二月初八日行文給廣州府及南海、番禺二位知縣的,道光十九年(1839)之前,中國紋銀已不斷流出,運往外國。這是一項金融活動,應該詳細介紹,否則讀者會不知顛地有什麼能力,於道光二十一年(1841)後在香港開發灣仔。

在嘉慶和道光年間,來華貿易的外國人,已有一些人在貨物貿易之外,從事金融活動。這些外國人,發現中國的幣制落後,又無金融政策,更缺乏金融知識,於是從中圖利。圖利的方法,是將中國的紋銀運出去,鑄成成色較低的外國銀元,再運回中國牟利。此種金融活動,在鴉片戰爭之前二三十年猶為猖獗,顛地就是當時進行此種活動的主要人物之一,是以視為“欽犯”通緝。

嘉慶至道光年間,在廣東、福建、江蘇、浙江,甚至北京,都流行使用外國銀元。外國銀元之所以流行,是因為它較紋銀方便,中國當時使用的紋銀,以兩、錢、分計算,主要流通貨幣為銅錢。紋銀的錢與分這些小單位的銀面,多折為銅錢以便找贖,一般行使紋銀,都是以兩為計算單位的。外國銀元則有大銀元、中銀元、小銀元等,大銀元一元為七錢二分計,中銀元為三錢六分計,細銀元則為一錢四分四計。此種外國銀元流入中國,始於葡人到澳門通商,即自明朝開始。那時葡人要買中國貨物,不能不帶銀元來買貨,那時輸入外國銀元尚未成為金融問題,只是因貿易上需要,才輸入銀元。到了乾隆年間,各國來華通商,也帶來其本國銀元作為貿易貨幣,因此大量外國銀元在中國各地流通。當時流通國內的外國銀元,據《清朝文獻通考》“錢幣篇”乾隆十年(1745)有如下記載:

至於福建廣東近海之地,又多行使洋錢,其銀皆範為錢式,來自西、南二洋,約有數等:大者馬錢,為海馬形;次曰花邊,又次曰十字錢。花邊有大中小三等,大者重七錢有奇,中者三錢有奇,小者重一錢有奇,又有刻為人面或作全身,其背為宮室器皿禽獸花草之類,環以番字。又有兩面皆為人形者。閩粵之人稱為番銀,或稱為花銀。凡荷蘭、佛朗機諸國商船所載,每以數千萬圓計。

《清朝文獻通考》修於乾隆末年,這一段所記,記於“乾隆十年(1745)”之下,相信是當時的實際情況,文中所謂的“花邊”,至今仍有客家鄉村村婦稱一元為“一隻花邊”的,可證其真實性。

由於外國銀元“範為錢式”,即作圓形,每個有一定的重量,同時分大、中、小三種,因此在買賣找贖上較為方便,較比中國的銀兩為進步,是以能廣泛流通。實際上這些外國銀元的成色,都不及紋銀高,於是到嘉慶年間,開始出現金融問題。當時已有大臣發現此種金融活動,戶部左侍郎蘇楞額於嘉慶十九年(1814)奏云:

近年以來,夷商賄通洋行商人,藉護回夷兵盤費為名,每年將內地銀兩偷運出洋至百數十萬元多。該夷商將內地足色銀兩私運出洋,復將低潮銀洋運進,欺蒙商賈,致內地銀兩漸形短絀。……

蘇楞額是主張禁止外國人偷運中國銀兩出口的,故指出他們偷運銀兩出口用以圖利。當時的大臣蔣攸銛亦力主禁止,奏稱:“洋銀進口,民間以其使用簡便,頗覺流通。每年夷船帶來之洋銀,或二三百萬元,或四五百萬元,亦有數十萬元不等。……”

到了道光初年,沿海地區差不多已變成洋銀的流通區域,甚至北京也有洋銀流通。道光皇帝亦知道這種情形,據《東華錄》載,道光九年(1829)他曾如此形容洋銀流通的情形:

朕聞外夷洋錢有大髻、小髻、蓬頭、蝙蝠、雙柱、馬劍諸名,在內地行使,不以買貨,專以買銀,暗中消耗,每一元抵換內地紋銀,計耗二三分,自閩、廣、江西、浙江、江蘇至黃河以南各省,洋銀盛行,凡完納錢糧及商賈交易,無一不用洋錢。

以上這段資料,說得更加明白,當時的外國商人在進行不法的金融活動。

道光皇帝既知道當時的外夷運洋銀來中國,“不以買貨,專以買銀”,也知道每元消耗二三分,即一元的外國銀元,可獲二至三分銀的兌滙利潤,這就比買貨更易圖利,是以有些商人,不用洋銀來買貨,專門兌換中國的銀兩。

當時中國各地方官府,亦吸納外國銀元作為稅款,“凡定納錢糧及商賈交易,無不用洋錢”。就是說,這些外國銀元,已成為合法貨幣。

既有上述種種弊端,為什麼中國政府還要容許白銀出口呢?事實上,中國是一向禁止白銀出口的,只因當時海關官員貪污,地方官亦受賄,是以紋銀不斷流出,洋銀不斷流入,中國的銀兩少,外國的銀元多,連官府亦不得不行使外國銀元,造成納稅也用外國銀元的情況,中國的金融因此大受擾亂。

由於顛地當時既運鴉片煙來中國,又私運紋銀出口,擾亂中國金融,是以成為林則徐來粵禁煙時,第一個行文通緝的英國人。但是顛地爪牙多,合作夥伴多,消息靈通,並不怕林則徐通緝,他當時仍然在廣州“夷館”之內。

清朝的官史以為顛地運銀出口,是私鑄洋銀,這是他們缺乏貨幣常識。顛地其實不必私鑄外國銀元,中國的銀錠、銀兩,都是十足的白銀,而各國鑄造的銀元,成色並不劃一,有些國家所鑄的銀元,成色為九八紋銀,有九七的,甚至有低至九五、九四的。所謂九七,即是有百分之九十七是純銀,其餘百分之三是雜質;九四,即有百分之六雜質,是以顛地實在毋須將紋銀運去私鑄外國銀元。他只須將紋銀在國際市場上出售,便可兌回各國銀元。

十九世紀中葉,各個海洋國家都致力發展航運,大造船隻,原因在於各國已經在長期的探索下,找到了適當的航線。東西方航運頻密,世界貿易因航運的發展而大事擴張,各國都需要白銀來鑄造貨幣以適應世界貿易,銀價自然上升,其他物價因而下跌。顛地認為與其冒貨價下跌的風險,以銀元來中國買貨,不如買銀,以銀元易銀,是保證沒有風險的一種貿易,這是他私運銀兩出口而毋須私鑄銀元的原因。然而,在林則徐通緝顛地的道光十九年(1839),顛地已經甚少運進銀元來買白銀,而是直接運來鴉片煙,以換取白銀出口,在1838年至1839年(道光十八至十九年)期間,中國白銀大量流出,外國銀元流入漸少,造成銀貴錢賤的現象,再一次擾亂中國的金融。

嚴格來說,道光皇帝命林則徐實行禁煙,除了鴉片害人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其擾亂中國幣制。當時各大臣均認為,禁煙既可消滅這種害人的毒品,同時可解決國內金融危機。當時國內所出現的金融危機——銀貴錢賤,造成鹽商無法完成鹽餉,很多地方錢糧不能如期上繳,導致民不聊生,國家財政困難,原因就是以前還有外國銀元流入,此時則流入少,出口多。

此外,也與繳稅的制度有關。中國自明朝中葉開始,即施行一條鞭法,就是凡納稅必須以銀兩完繳。但是民間使用的貨幣是銅錢,市民以銅錢為買賣單位,等到要納稅的時候,就要將銅錢換作銀兩去繳稅。官府雖然規定了銀兩與銅錢的兌換比率,但是官府並不依照這個比率收銅錢作稅款,一定要收銀兩,於是到了納稅期,銀兩兌銅錢的比價一定比官定比率高,歷年均是如此。只是當時中國金融未受擾亂,銀兩與銅錢的比率上升有限,過了繳稅期又會自動下降,故未造成貨幣危機。

清朝沿用明朝的制度,也是民間用銅錢,納稅要銀兩,官定比率是一分銀抵十枚銅錢,一錢銀抵百文銅錢,一兩銀抵一千銅錢。

清朝的“錢法”相當混亂,在康熙年間,曾出現錢貴銀賤的局面,在若干年中,官價一千銅錢兌一兩銀,民間八百枚銅錢即兌得一兩銀。為什麼又會有這種現象呢?因為康熙年間的銅錢,銅質好,每一枚銅錢,重一錢四分,一分銀兌十枚銅錢,即一分銀可購一兩四錢的銅,一兩銀購一百四十兩銅,當時銅價貴過銅錢兌銀兩的官價,於是民間將銅錢熔為銅,再製造銅器,比用銀兩買銅還便宜很多,是以銅錢日少,錢價就貴過銀價。

《清史稿》“錢法”載其事,云:

自改鑄一錢四分錢,奸民輒私銷,乃定律罪之比私鑄。遂禁造銅器,為私銷也。(康熙)十八年(1679),申嚴其禁,軍器、樂器之屬,許造用五斤以下者。時重錢銷益少,直苦昂。二十三年,允錢法侍郎陳廷敬糾復一錢舊制,久之,錢貴如故,乃申定錢直禁,銀一兩易錢毋得不足一千,然錢直終不能平。季年銀一兩易錢八百八十至七百七十。乃發五城平糶錢易銀以平其價。

後來到嘉慶年間,將錢的重量減輕,錢貴銀賤的局面才改變,但是到了道光年間,由於白銀的流出,銀兩日少,銅錢又因重量減輕,甚至加入雜質而貶值,造成銀貴錢賤。當時一兩紋銀,兌銅錢有高至二千文者,亦有兌一千六七百文,與乾隆年間,一兩紋銀兌七八百銅錢的情形不同,錢價跌了一倍有多。這種情形,也和顛地等英商炒賣質高銅錢有關。詳情下文再談。

林則徐通緝顛地

話說顛地在林則徐禁煙時期,即道光十九年(1839),是一個重要且有代表性的人物,林則徐雖然通緝他,但並未派兵入十三行捉他,是因為林則徐認為顛地在十三行內,是逃不出去的。由於十三行外,均有重重監視,顛地實際上是等於被軟禁了。

當時顛地是外國商人在華貿易的領導人物,因他熟悉官廳的情形,又熟悉廣州情況,各國來華貿易的商人和船主,差不多都以他為顧問。林則徐一抵埗,即有行文通緝他,未始無因。不過,這一來卻反而提高了顛地的地位,各國商人均問顛地怎樣處理繳鴉片煙一事?顛地說:不妨口頭上答應繳鴉片煙,但實際行動,要等義律爵士(Sir Charles Elliot)到來才能決定,因為中國的官府反覆無常,要由一位有權力的代表進行交涉才有用。因此,他於道光十九年(1839)農曆二月十三日,聯同四十二間洋行的負責人,寫信給林則徐,表示願意繳煙,但是繳煙的詳細辦法,希望林則徐詳細地逐一向各國領事說明,以便辦理,顛地是會用中文寫稟詞的,他這一張稟詞,是以駐華各國商人的名義呈遞的,載於《林則徐集(文牘)》內,全文如下:

駐粵各國商人通稟欽差大人,為恭敬稟覆事:茲維肅奉鈞諭,業經由洋商等稟請寬限,另自稟覆。竊遠商等既奉大皇帝嚴申約禁,已知上諭剴切,斷不敢將鴉片一項稍行販賣,永不敢以鴉片帶來中國,緣此出結為憑,此皆遠商等重信之實情也。至欽差大人諭內指及之情,多涉緊要最重之事,在遠商極難理論。是以稟懇大人,將各情示與遠商等各國之領事、總管等自行辦理,望大人恩准所求。為此謹稟赴欽差大人臺前,查察施行。福吐等,哋等,記連等……叭佑治等同稟。

林則徐於道光十九年(1839)農曆二月初八日通緝顛地,顛地於同年二月十三日即聯同洋商四十二人入稟,具見他的膽色和當時在洋商眼中的地位。這一張稟紙,表面上是表示遵守禁鴉片煙的法例,並聲明以後不帶鴉片煙來中國,但對於繳煙一事,隻字不提,只說這是“緊要最重之事”,請林則徐通知各國領事辦理。這是一種緩兵之計。

在顛地本人來說,這也是極重要的步驟,因為各洋行如果遵命繳出鴉片煙,只怕官府反口不承認;或者本來已經繳清,官府卻說還有若干未繳,一定是暗中偷運出去等等。沒有一項完善的制度,若自動遵命繳煙,熟悉清朝官府情形的顛地認為是十分危險的。所以,他要求林則徐將繳煙的情形,通知各國領事辦理。總之,各洋商遵守禁煙法例就是大家聽命於各自的合法貿易代表行事,這是無可厚非的。

林則徐認為顛地阻止各國商人繳煙,故對顛地深惡痛絕,但認為顛地聯名的稟詞十分合理,於是行文給各國駐廣州領事及總管,通知他們向該國商人繳煙,對於英商,自然是通知義律,義律當時是駐華商務總監,已從澳門到達廣州。但當他到達十三行之後,即被限令不准離境。義律到廣州是向林則徐呈報繳煙數目的,呈報數目為二萬零二百八十三箱,聲明如數清繳,但是,既然禁止他離境,他身在廣州,是無法知道各洋面的鴉片煙船的情形的,也很難控制這些船隻不開走,於是他入稟林則徐道:

現值北風順吹,其在外洋裝載鴉片之船,明知大憲辦理嚴緊,復聞遠職在館強留,難保無乘時揚帆而去者。奈遠職既經認繳,依本國之例,定必將二萬零二百八十三箱如數清繳。倘稍有失信,則甚有虧與本國之大體,必不免國主震怒嚴辦,罪辱已極。今被禁住之際,全不知各船現居何處,而無由示令各該船,飭伊不得揚帆而去。其間或有往去者,在遠職尚未能推辭不認,仍須二萬餘箱清數呈繳,方可不惹國主嚴怒。其情既然如此,忖思大人必不肯使遠職無奈,望可信遠職認真實心辦理。一蒙寬禁,自能設法示令在外各船逐一而到,俾可隨時全繳鴉片。遠職所求寬禁者,惟欲照常買辦工人日備饌食,三板來往省澳及各洋面。在遠職自可仍留省城,俟將二萬餘箱全數清繳,方才下去。

相傳義律這一張稟紙,也是顛地執筆的。顛地在當時,是廣州外商的文膽,很多中文文書,都出自顛地之手。

義律給林則徐的這一張稟紙,是1839年(道光十九年)農曆二月十五日呈到欽差大臣衙門的,當日林則徐即行批覆,覆文中指義律企圖和顛地一齊逃脫,文內云:

查自二月初四日諭令各夷人繳煙之後,一切尚皆照常。自初十日爾乘三板來省,是夜欲將 哋帶逃,然後安設巡船,稽查出入。原因爾無信實,令人不得不防。至買辦等本係漢奸,亦欲指引脫逃,又豈可不為撤退?

原來,林則徐認為在十三行夷館內工作的人,都是漢奸,便下令這些人撤出夷館,因此夷館內的英國人,一則沒有工人可供使用,二則沒有糧食供應,是以義律入稟要求供應糧食及工人。林則徐則指他企圖帶走顛地,說他不老實,拒絕他的要求。究竟義律是否曾經企圖帶走顛地,在中國文書方面是根據林則徐這張覆文為證,說是確有其事。但在英方的文件中,則說並無其事,認為這是林則徐軟禁義律的藉口。

從常理來說,義律這次上廣州,將繳煙的數目向林則徐詳細報告,開列繳煙的數目為二萬多箱,已表示他確有遵命繳煙的誠意,而事後,義律亦確曾依照命令在虎門繳煙,所以英人說義律一到廣州就企圖帶走顛地是林則徐扣留義律的藉口,應該是可信的,因為義律如果不老實,大可不必親自到廣州去。而把義律到廣州的目的,說成是帶顛地逃走,這只能反映林則徐對顛地的重視。但林則徐卻不知這樣反而使義律從心理上覺得他的做法不文明,造成日後很多的互相猜忌和不信任,終於導致談判決裂。但這也難怪,因為顛地是道光皇帝點名要提的欽犯。

顛地在林則徐眼中是如此重要的人物,是以後來義律依照規定繳煙,林則徐認為他“恭順”、准許他離開廣州時,仍然開列了一張不准離境的名單給義律,叫他不可帶走名單內的人物,名單中顛地名列榜首。

《林則徐集(公牘)》載有〈會諭廣州府飭知煙土已收四分二准令三板出入〉公文一紙,原文云:

為諭遵事:案據䟺咭唎領事義律具稟呈繳鴉片,經本大臣酌定限制,繳到四分之二,量許三板請牌,查驗往來,諭飭該領事遵照在案。茲各躉船陸續收繳,已足四分之二,餘船亦據陸續到齊,自應照依前諭,量許三板查驗往來。

查該領事義律前雖自行稟明,俟事竣始行下澳等情,但此時三板既通,應准該領事首先放行,俾得料理一切。惟夷人中有積慣販賣鴉片之 哋等十五名,仍應查照黏單所開,暫留夷館,統俟事體全完,再准放行,以符前諭“許量”二字之義。合行諭飭。諭到,該府立即督同南、番二縣,轉飭原商伍敦元查照,即將編號順字三板四隻,量許往來,仍聽各關口查驗。

林則徐這份公文,是和兩廣總督鄧廷楨會銜給廣州知府和南海、番禺二知縣的,叫他們通知當時十三行買辦伍敦元,准許義律離開廣州,但仍不准顛地等十五人離境。公文內並附有十五名“積慣販賣鴉片”者的名單,此名單內,有顛地父子之名,亦有馬地臣父子之名。當時顛地的兒子只是幾歲的小孩子,單譯名為“央顛”,馬地臣的兒子,亦譯為“央孖地臣”。“央”者,即英文young,意指年輕的,有別於老的。這是道光年間廣州英商的兒子們的道稱。

顛地的兒子,當時正隨顛地在廣州十三行商館之內居住讀書,既讀英文,又讀中文。顛地兒子的中文程度不差,他後來於1882年(光緒八年)在中國海關中任職,其時已五十多歲,計算起來,1839年(道光十九年)時,他年約八九歲,是一位小童,絕不是什麼“積慣販賣鴉片”者。但由於他的父親顛地是“積慣販賣鴉片”者,故和馬地臣一樣,連兒子也一併不准離境。

後來顛地父子怎樣離開廣州的呢?原來林則徐曾向中外人士宣佈,凡鴉片煙商,將所有鴉片煙繳交之後,同時需要做書面聲明,表示以後不再將鴉片運來中國,如敢再運鴉片,則運載鴉片的船甘願被中國沒收,人亦甘願正法。這種書面聲明,在中國文書制度上,有一個專名,稱為“甘結”。

“甘結”是甘願承擔一切後果的署名文件,等於悔過書,由當事人自己簽字,作為了結一宗案件的文據。顛地後來就是寫立“甘結”之後,才獲准離開廣州的。雖然顛地是道光皇帝點名要捉拿的鴉片煙販,但林則徐不願失信於外國人,只好批准他離境。

原來,義律在繳交鴉片煙的時候,開列了一張清單,指出某些鴉片煙,是顛地所有,由他繳出的。顛地的鴉片煙,既已全數繳清,他又自願“甘結”,故林則徐不能不放行。

顛地當時留在廣州商館,原因是他的顛地洋行除了賣鴉片之外,尚有其他正常貿易,這些貿易有來往欠賬,以及尚未出售的貨物,需要時間處理,是以他留在商館不走。馬地臣等渣甸洋行大班,亦同時留在英國商館,其原因亦是有很多貿易轇轕,需要他們親自處理,不能一走了之。林則徐最初以為義律來廣州是想帶他們走,其後發現他們已將鴉片繳出,但卻仍然不走,頗覺莫名其妙,便行文給廣州知府,通知買辦,叫顛地等人快寫具“甘結”,俾便將之驅逐出廣州。《林則徐集(公牘)》內,有〈諭廣州府縣轉飭哋具結〉一則,其文云:

為諭遵事:照得䟺咭唎等國躉船裝載鴉片,流毒內地,以 哋囤積為最多,即以該夷為首惡。現奉諭旨,嚴行查究,本應遵照新例,盡法懲辦,姑念該夷自諭繳煙之後,即能歸併義律,迅速繳清,尚知畏法。本大臣仰體大皇帝如天之仁,寬其既往,不加深究,原屬格外施恩。但該夷前經販賣獲利,難保不故智復萌。合亟諭飭。諭到,該府縣速飭原商伍敦元等傳諭該夷 哋,當此禁令森嚴之際,願回該國,即出具永不再來甘結繳案,並於結內聲明:“嗣後冒混來粵,一經查出,願甘從重治罪”字樣。倘該夷革面洗心,仍思在內地正經貿易,即應遵照新例,出具“如有夾帶鴉片,貨則沒官,人則正法”切結送呈,以憑核辦。切速切速,毋違!特諭。

這份文件已詳細將“甘結”的內容列出,“甘結”的內容分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叫顛地甘願具結以後不再到廣東來,若然混名潛回,則甘願受重懲。第二部分是可以回粵經營正常貿易,但若發現夾帶鴉片,則貨物充公,人即斬首正法。

這是林則徐發現顛地既然繳了鴉片,卻並不馬上離開廣州時,飭令廣州知府,通知買辦伍敦元告訴顛地,若他想回英國,可以具結放行。這和以前怕他逃走的情形不同。可證當初林則徐責義律來省目的在帶顛地逃走,是受一些不負責任的情報所影響的。

顛地既已繳煙,又獲買辦伍敦元的通知,於是便簽署“甘結”,交伍敦元送呈林則徐。顛地以為,只要簽具“甘結”,自己什麼時候離開廣州都是可以的,誰知並不是這樣的,他寫具“甘結”之後,林則徐立即就要他離境。

顛地大吃一驚,只好立即向林則徐請求寬限離境日期,他的稟詞云:

具稟䟺咭唎國夷商 哋敬稟欽差大人、總督大人,為奉諭回國事:竊遠商現奉二位大人鈞諭,令總散各洋商傳諭遠商速回本國,出具永遠不敢再來甘結繳案等因。遠商奉諭,自應謹為遵照,而仰蒙皇帝懷柔遠人至意,遠商既有事欲陳,擅敢將情稟求,仰望姑念暫免即行。緣遠商在天朝寄居,而䟺國及港腳各處商友,將本處土產貨物,如鐵鉛棉花呢絨洋布等物巨數,託遠商代其料理,多有未賣者。……茲遠商現寫清單,言明事由如何,繳送本國領事核查,是以懇求二位大人,姑准限幾日,以便將事幹成就也。沾恩靡既。謹此稟赴欽差大人、總督大人臺前恩准施行。

這張禀紙相信是出自顛地之手,因為文中有些語句不是中文語句,顯然是在英語的思路上以中文堆砌而成的。如“以便將事幹成就”一句,便不是中國人應有的寫法,又如“呢絨洋布等物巨數”,也不合中文文法,顯然是出自英國人之手。

林則徐收到顛地的稟紙,便立即批覆,覆文云:

查該夷來澳多年,骫法營私,惡名最著。本大臣奉旨特交查辦,本應將該夷從重治罪,以警奸頑。因念該夷已將煙土交送領事義律呈繳,尚有悔禍之心,是以姑從寬典,僅予驅逐,諭令見結速行,已屬仁施法外。乃自本月二十四日,即經傳諭,迄今已逾兩日,尚復希圖延宕,大屬頑梗。且該夷縱有代人買賣及賬目未清,儘可轉托他夷料理。試問此時此際,猶能容爾藉此任情支展耶?惟據稱現已開單繳送領事核閱,求准限幾日,本大臣、本部堂於無可寬緩之中,更仰體大皇帝綏柔盛德,酌予五日限期,俾該夷得以畢事回帆。仍著於即日出具嗣後不敢再來,來即治罪甘結;且於結內聲明,不敢再逾五日之限,先行呈繳,一面請牌出口回國。到限之日,本大臣、本部堂即派員看視該夷啟行,並不准於澳門小住,以遂爾遷延之計。總之,該夷非無身家性命者,慎勿執迷狡抗,以身試法,徒致噬臍無及也!

林則徐批覆顛地的申請,只准他留在廣州五天,但必須要他寫具“甘結”方能作實,“甘結”之內亦要聲明不敢再逾期不走。顛地收到批覆之後,知道不能再留在廣州,只好照批示的辦法,寫立具結呈上。

顛地的“甘結”原文,亦收於《林則徐集(公牘)》內,全文如下:

䟺咭唎國商人 哋為遵諭出結事:現奉欽差大人林、兩廣總督大人鄧憲諭,速回本國,不准稍延,並令出具永不敢再來甘結繳案。哋今不敢違命,結得五日內由省開行即去,嗣後不敢再來也。此實。

這張“甘結”簽署的日期是道光十九年(1839)三月二十七日,即在林則徐批覆他申請延期的翌日就送到總督衙門去。“甘結”上寫明“結得五日內由省開行即去”字句。則顛地本應在1839年(道光十九年)農曆四月初三離開廣州的,但顛地離開廣州的日期,並非真的如“甘結”所稱,在五日之內離開,他是一直稽遲了五日又五日之久。

原來,顛地求得五日展期之後,又叫馬地臣等申請展期。馬地臣當時原有兩個兒子同在廣州,其一名“央孖地臣”,另一名“三孖地臣”,這兩位和“央顛”一樣,都不是真正的鴉片煙商。原來當初林則徐要求呈報住在商館內的煙商名單,那些買辦以為林則徐所要的,是全部住在商館的外國人名單,因此不論成人或小孩,是煙商或非煙商,都一律開列名單呈給林則徐,林則徐便根據這張名單上的人名,一律視之為煙販。這份名單中有幾個英國人,是在林則徐下令繳煙之前已離開廣州的。其中一名“央孖地臣”亦早已離開,林則徐一直不知道,是以當林則徐叫所有英國商人出具“甘結”離開廣州時,這幾個英國人並未出具“甘結”。

這幾個未出具“甘結”的英國人,除馬地臣的大兒子“央孖地臣”之外,還有“吐丹啡”和“噥��喱”。他們其實很早就離開廣州,去到澳門居住了,等到全部留廣州的英國人都出具“甘結”之後,林則徐問尚有三位煙販何以不具結,顛地才告訴他此三人早已不在廣州。

直到農曆四月十二日,各英商將商務辦妥之後,才聯名給林則徐入稟,要求發給通行牌以便離境。當時始將三名英國人不在廣州的事實說明。〈哋等十二名即日出口稟〉亦收入《林則徐集(公牘)》內,全文如下:

䟺咭唎國商人 哋、咑咑䗝、哋 ……等,謹奉欽差大人總督大人憲諭,速即回去。商等不敢違命,即日開行。現今禀請給牌刻日出口也。再憲諭記名之 哋㶼、吐咈、噥䄺喱三人,久已出口,未能會同簽名。

道光十九年農曆四月十二日,即1839年5月24日,這是顛地等十二位英商離開廣州的日期。當時義律亦隨行,義律曾寫有辭行信,向兩廣總督鄧廷楨辭行。兩廣總督鄧廷楨遂將義律辭行的事,向林則徐彙報:

為咨會事:道光十九年(1839)四月二十二日,據䟺咭唎國領事義律稟稱:“竊遠職先日承任呈繳之鴉片,現已悉照辦理全完。且近日懷病,須為調理,今已定意五日出省,由遠職日常駕駛之三板,即行下澳,為此稟辭台前查察施行”等情,到本部堂。據此,查前於撤防時即令該領事出省辦理繳煙事宜,據該領事在省諸夷尚須彈壓,未即請行,茲因病稟辭,自應准予下澳就道。……

顛地投資灣仔始末

從顛地在廣州活動的一段歷史中可知,顛地當時的地位,和馬地臣的地位相若,而他們同時是廣州兩間主要洋行的擁有者,亦是當時兩大鴉片煙商。因此在香港開埠初期,顛地和馬地臣都是主要的投資者。馬地臣的渣甸馬地臣洋行,在銅鑼灣投資,以銅鑼灣為基地,而顛地則在灣仔投資,以灣仔為洋行基地。

灣仔在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之際,是一個不大不小的海灣,現時的莊士敦道,就是當時灣仔的海岸線,顛地選擇灣仔為洋行的基地,主要是因為這個海灣接近中環,海灣雖不大,但能容納他的船隊。

凡有規模的洋行選址,必須有海權、有足夠的海岸倉庫、足夠的住宅用地,及可防守的地理形勢。須知香港在開埠之初,海盜猖獗,而英軍的任務,只是保護政權的確立,各洋行的貨物和各人的生命財產,仍須靠自己的力量保護。灣仔的地理形勢,對一家洋行來說,是十分有利的。現在這些地理環境雖大部分已經改變,但仍可用筆墨將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的情形勾劃出來。

灣仔的海灣,是由東、西邊兩座伸出海邊的石山形成的。東邊的石山,就是摩理臣山,西邊的石山,即金鐘兵房、近皇后大道東入口處的一座山。這兩個山咀伸出海面,海灣即沿此二山成一環形。

這兩座山均有英軍防守,所以顛地在灣仔建造他的洋行倉庫和住宅,就更加易於防守了。

顛地在廣州十三行時期,他的洋行也有一個中文名字,叫做“寶順洋行”。寶順洋行其實並非等於顛地洋行,因為寶順洋行是華人買辦所開設的洋行,但這個洋行,實際上是代理顛地洋行在華業務的洋行,所以又可以說寶順洋行等於顛地洋行。正如怡和洋行一樣,怡和洋行當時是廣州華人買辦“浩官”所設的洋行,但這洋行是專營渣甸馬地臣洋行業務的,實際上也等於渣甸馬地臣洋行。當香港開埠之後,當時很多洋行的總部都設在香港,只因各洋行要發展對華貿易,多沿用從前華人買辦所用的中文名稱,但顛地卻不用,他仍用顛地洋行之名。

顛地洋行仍用顛地之名,不用寶順洋行,原因是“顛地”二字早已全國知名,這是林則徐視之為頭號煙販而造成的。“顛地”已成婦孺皆知的名字,反而“寶順”一名少人認識,是以他仍用顛地洋行為名。後來,很多人將顛地洋行譯作丹地洋行,是因為這些譯者不知道顛地在鴉片戰爭的文獻中,已是一個共通的譯名。

香港開埠之初,整個灣仔海邊都由顛地投得地權,從摩理臣山之西,到灣仔洪聖廟海邊一帶,都是顛地洋行所在地。顛地在海邊建了碼頭,在岸邊建築貨倉,然後在地勢較高的山邊,建一華麗的花園住宅,他將其命名為“春園”。“春園”是他自己所定的中文名稱,英文亦用同義定為Spring Garden。他這一座花園住宅,成為香港開埠初期七、八年間主要的社交場所,很多外國大商家來香港,都住在“春園”之內,“春園”的聲譽,比銅鑼灣渣甸洋行大班馬地臣的住宅還響亮,原因是,“春園”建築華麗,有中國風格,更主要的是交通較為方便,而顛地又十分熱情好客。

當時顛地洋行在香港,主要的貿易已不是鴉片買賣了,而是購買中國的茶葉、棉花及其他原料,同時將洋貨運到中國去。而另一項業務,是在金融方面。本港開埠之初,金融方面是非常混亂的,原因在於當時的政府是英國政府,政府的記賬法自然是用英鎊,但香港卻沒有自己的貨幣,在市面上流通的是中國的銅錢以及銀兩,還有各國的銀元,而各國銀元的含銀量標準不一,顛地對銀元買賣向有經驗,他在香港以外國銀元買中國的銀兩,又購買中國的優質銅錢,將銅錢當銅運出口。總之,他的顛地洋行是多元化的洋行,而販運鴉片已經屬於次要的了。

顛地洋行的倉庫和碼頭,以及他的船隻,全部都在灣仔,所以灣仔可以說是顛地洋行的基地。這家洋行有龐大的貿易設備,自然需要很多勞工,由於他的洋行以辦運茶葉為主,他的貨船,亦時常開往汕頭和廈門,據說他所僱用的勞工,多從汕頭和廈門、由當地的殷商介紹而來。相傳來港的第一批潮州勞工和福建勞工,都是在顛地的洋行內工作的,亦即先在灣仔工作。顛地後來年老多病,在將洋行結束之前,他把灣仔的地皮分批出售給當地的華人。他將他的花園式住宅“春園”也賣掉,帶了資金回英國養老去,屆時灣仔便由華人正式開發,建成住宅樓宇和商業舖位,這個時候,灣仔才有了道路規劃。

現時灣仔的春園街,就是當時顛地“春園”的所在地,春園街近莊士敦道的一段,即是“春園”入口之處。“春園”所佔的面積極大,大約以春園街為中心,南至皇后大道東,西至大王東街,東至灣仔道。灣仔道原為摩理臣山的山邊,是“春園”東邊圍牆的所在地,這一段的灣仔道,在將“春園”拆去,建成道路之時,只到莊士敦道口為止,因為當時莊士敦道已是海邊道路,而向東的一段灣仔道,則是在1924年推平摩理臣山填灣仔海灣時才建成的。在1924年之前,灣仔道就只有自皇后大道東至莊士敦道的一段,這是原始的灣仔道。

“春園”只是顛地的住居地,如果說整個灣仔區都是“春園”所在,是不符事實的,而且也忽略了顛地洋行的存在。當顛地洋行未結束時,灣仔的海旁建有多個碼頭,都是顛地洋行的碼頭;沿碼頭稍往後的位置,則為洋行的倉庫及辦事處等建築物,“春園”花園別墅,則在這些建築物叢的後面,是以“春園”的正門,應在春園街內,近交加街的位置上。顛地洋行除了近海處建有倉庫之外,近山邊亦建有倉庫,因此“春園”花園別墅,亦有一座南門,在今之皇后大道東處。當港府開闢自中區到灣仔的道路時,顛地洋行的貨物,亦可循陸路運往中環,而顛地亦可以乘馬車到中環辦公。

既然顛地洋行設於灣仔,為什麼又說顛地乘馬車到中環辦公呢?原來,渣甸和顛地兩大洋行,在香港開埠之初,為了照顧和保護自己的船隻、貨物、倉庫及生命財產,不得不先擇地建立自己的基地,故初期的一切貿易,都在自己的“地盤”上進行,這情形大約維持至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左右,等到香港的法制逐漸確立起來,一切政府的命令及行政措施已上軌道,他們便要在中區設立辦事處。

約在1850年(道光三十年)時,香港政府司法行政架構已告確定,而所有的政府機關,都設於中環。作為有規模的顛地洋行,便不能不在中環設一辦事處,以便辦理各種貿易手續,渣甸洋行也是一樣,他們的基地雖在銅鑼灣和灣仔,但一定要在做為政治中心的中環,設立辦事處,也一定要到中環來辦公,以便處理洋行與政府之間的事務,以及客戶與政府間的事務。

中環在香港開埠之初,能迅速發展起來,主要原因是一切政令都集中於中環發佈,換句話說,政治中心在中環,商人為了方便貿易,也要在中環活動,否則貿易便不能迅速進行。舉個例說,譬如有商人向顛地洋行買了一批洋貨,即日要運往廣州,如果顛地洋行在中區沒有辦事處,商人便要到灣仔的顛地洋行去簽約買貨,然後又到中區向船政處申報,往返勞累,在交通不發達的初期香港,往往可以阻延幾天。若在中區辦理貿易,則一切貿易手續都可在中區一日之內辦妥,只須派船到灣仔載貨,就可啟程運出口了。因此,當時的“春園”別墅,除北面近海邊有一大門之外,南面近山邊亦有一南門,這就是通向皇后大道東前往中環的大門。這兩座“春園”的大門,其後賣地建成了中國式的樓宇,在這南門和北門之間拉一直線,就是今天的春園街。顛地洋行廣闊的倉庫、碼頭、辦公室和工作人員宿舍等地皮,亦要分成南北縱向的若干街道,才能建成屋宇。這些街道,如汕頭街、廈門街,據說都是當年顛地洋行的倉庫所在地,用來儲放從汕頭及廈門運來的貨物。而在顛地洋行內工作的勞工,則在大王東西街處聚居。

汕頭是潮州地區一個埠頭,廈門是福建沿海一個埠頭,汕頭街和廈門街,是港島方面最早用中國地名命名的兩條街道。

現在我們到灣仔作實地的考察,仍可以約略考出顛地洋行的規模來。汕頭街和廈門街,顯然是顛地洋行西邊的邊界線,過此即為大王東街,這條街是用洪聖大王廟命名的,顯然是在顛地洋行範圍之外,是勞苦大眾聚居及小商販擺賣食物和日用品之地。

春園街則是顛地洋行的心臟地帶,總辦事處當在“春園”別墅之前,顛地就住在這座花園別墅之內。在春園街的中心外,有一條小橫街,名為三板街,此街非常特別,短而狹,成一曲尺形,與交加街相接,這是“春園”裏的一個人工湖的所在地,這湖的水源引自山上流下的山水,本來是流出莊士敦道的海邊的,顛地將山水引入園中,可在湖中扒舢舨為樂。

究竟這條山水形成的小河在什麼位置呢?它的位置就是今日的石水渠街。石水渠街的水渠就是從山上流下來的山水形成的一條小河,一直流出海的,這條小河的山水在開渠初期,是顛地洋行的船隊取水的地方,也是顛地洋行食水的供應地,和“春園”別墅的食水來源,此街在灣仔填海之前,兩邊用石砌一高牆為防欄之用。後來在灣仔填海時,將石水渠蓋住,而成一條街道,故名石水渠街。此街的地底,至今仍是一條水渠。

顛地為了保護這一條水渠,將它納入顛地洋行範圍之內,以免外人將這條清冽的淡水甘泉污染,是以顛地洋行的東邊界線,在灣仔道那邊,過了石水渠街即是。

在未有自來水供應的年代,凡駐紮軍隊,建立倉庫、房屋,都必須在有水源的地方,因為人不可一日無水。顛地選擇灣仔建成顛地洋行,主要是因為該處有條瀑布,有瀑布流下的水坑,可作水源之用。假如灣仔沒有水源,顛地是不會在灣仔建洋行基地的,這是極普通的常識。

灣仔道位於石水渠街旁邊,其中近皇后大道東的一段,更為接近石水渠街。灣仔道原是顛地洋行圍牆拆掉之後建成的,但它成為廣闊的街道,則是在開發摩理臣山用以填灣仔的海灣之時。在未填海時,灣仔道只是一條山邊小路而已。

灣仔填海與第一間殯儀館

灣仔道自莊士敦道口轉向東的一段道路,是在灣仔填海之後開闢的。灣仔的海灣東面是摩理臣山的山邊,第一期填海工程,便是將摩理臣山的泥土,填進海灣去的,是以將這構成海灣的東部山咀剷平,而築成東段的灣仔道。這一段的整段灣仔道,是由摩理臣山山邊開築而成的。現時到灣仔道這一段路視察,很容易看出這是摩理臣山山邊,當這段路到達活道路口附近,路面便會向東斜上,然後到天樂里附近,又向下傾斜,不難看出是山邊的斜坡。

讀者如有興趣,也可以作地質的研究,以證明街道以前的歷史。別的街道要在修路或掘地進行地底工程時才能考察,但在灣仔道作地質考察,卻不必等待進行修路或挖地敷設電線時才可進行。在現時的修頓球場內,就可以看見上面灣仔道的路面,是築在石山的山坡上的,因為在籃球場中,可見到灣仔道的路基結構全都是山石。

在港島興建地下鐵路時,修頓球場所在地是灣仔段工程的主要工地,當工程在地下進行時,需要先進行爆石,附近街坊都知道初步工程進行時的爆石時間,爆石前也維持中國爆石的傳統,先行打鑼示警,並由工作人員在灣仔道上截停來往的車輛,以防發生意外。這是告訴我們,灣仔道的地基下面,仍是摩理臣山的山石,而這一段路的路面,則是摩理臣山的山坡。

當這一段由摩理臣山開發而成的灣仔道起初開發時,這一帶是屬於“半郊區”,亦屬於非住宅區,因此,很多人都想不出在這一段灣仔道上興建的第一座“商業大廈”是什麼類型的“商業大廈”,原來它是一間殯儀館。

殯儀館是需要較大面積的地盤來興建的,是以要選擇新開發的地點來興建。同時,從前香港法例有尊重華人傳統風俗習慣之條,喪禮及各種超度儀式常在深夜進行,吹打的哀樂也在深夜響起,殯儀館的所在地必須儘量减少民居,以免影響居民安眠。灣仔道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初,仍是一片荒蕪之地,尚沒有民居,是以批准在該處設一間殯儀館。這間殯儀館可以說是香港第一間殯儀館,值得詳為介紹。

香港有殯儀館之設,是上世紀三十年代開始的,第一間殯儀館就設在灣仔道,在未設殯儀館之前,香港人辦喪事實在極其不方便,卻又是別具一格的。古人重視“壽終正寢”,所謂“正寢”,就是所住的正屋,即是說,要死在自己所住的屋裏,才算令死者瞑目,生者安心。在農業社會裏,即使是最窮的人家,也有一間茅屋,是以辦喪事,都是在家中進行。中國以前是沒有殯儀館之設的。

香港在開埠之初,窮苦的人多,有錢的人少,有錢人自然仍是可以“壽終正寢”的,喪事在家裏辦。勞苦大眾,大多數是住一個床位的,充其量住一間小房間,到病危的時候,同居及包租婆都不肯讓這個臨終的病人死在屋裏,更加不肯讓他們在公眾地方開喪。而那個時候,又無醫院之設,故只好把病危者抬出門外,死後就請棺材舖把死者收殮,葬在郊外。

有些窮得連棺材也沒有的,就由善堂叫仵作草草收殮。有些連親人也沒有的,就更加淒涼,只好由政府收屍,作無人認領的屍體處理。其後有人發起建一間義祠,用來供奉無親無故的死者的神主牌,或供可以出得起錢的人,在祠內供奉先人的神位。這間義祠建成之後,很快就變成了窮人臨終時的收容所,那些住一個床位的窮人,病危時便被抬到義祠裏去等死,死了的人也被抬到義祠去等人收屍,義祠便被弄得臭氣薰天。義祠的骯髒和污臭,終於被揭發出來,引起全港中西人士注意,因此普通認為應設立一所華人醫院,以便無依和窮苦人家在染病時有醫藥照顧,死亦有一置身之所。

這所華人醫院,就是東華醫院。自有東華醫院之後,窮人的身後事,就在醫院的殮房後面辦理,喪事則由長生店派人辦理,都是草草收殮的。東華醫院為了照顧這些勞苦大眾的身後事,約於1875年(光緒元年)向政府要求將雞籠環地段圈為墳地,設立“義山”,供死後的勞苦大眾下葬。當時主要行業的會館,也於該處設立“義山”,作為同業工友死後的墳地,這便是當年普羅大眾辦身後事的情形。

至於有錢人的身後事,仍本著“壽終正寢”的習俗,喪事仍然是要在家裏辦的。

早期的房屋都是磚石和木料結構,通常只是兩層樓高,有錢人多數都是住一幢樓的,在家裏辦喪事是絕無問題的。但後來樓宇已向高層發展,從兩層樓高發展到四層樓高,很多有錢人都只是住一層樓,或者樓下做生意,自己住在二樓或三樓,有些業主,自住一層,舖面二、三、四樓租給他人居住。他們也需維持“壽終正寢”的舊習,臨終時,要死在自己居住的地方,這樣一來,辦起喪事,就要另想辦法。

須知住在樓上的人,如要在家裏辦喪事,到出殯的時候,那一副棺材便不能從樓梯抬到街上。如果那家人是住在四樓的話,即使那棺材能夠通過那狹窄的樓梯,但那棺材要經過二樓和三樓的門口,二樓和三樓的住客是會反對的,因此當時有一個折衷的辦法,就是在街上搭一座天橋,直通上四樓的騎樓外,這座天橋是用竹木架成的,出殯的時候,便會將棺材從這座天橋抬到街上。

這種利用搭棚技術架設天橋,為有錢人家辦喪事的方法,從清代到民國,一直在香港流行。到了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初,雖然開設了第一間殯儀館,但很多富有的人,仍然維持“壽終正寢”的習俗,因此初期的殯儀館很難做有錢人的生意。於是,殯儀館只好做中下層人士的生意,但從前中下階層的人辦喪事,都是在政府殮房或醫院殮房後面辦的。這些殯殮工作,多由長生店承包。即每次收費若干,連棺材山地及一切飾經儀式均囊括在內。是以中下階層,亦不會光顧殯儀館。是以初開業的殯儀館,不得不大事宣傳,以及想辦法爭生意。

當時,殯儀館在報章上刊登大幅廣告,這些廣告與酒樓廣告的形式差不多,其中有一行大字,簡直是酒樓口吻,那一行大字寫著:“五十元大全餐”。乍一看,好像是菜館的廣告,而且又是在“大全餐”之後,開列“菜單”。“菜單”包括壽衣一套,縐紗被兩張,雞鳴枕一個,壽木一副,山地一方,及借用禮堂,包括一切工力在內。這張“全餐菜單”,排列起來就和酒樓的“金牌翅席”的形式一樣,全部印紅色字體。殯儀館刊登廣告,現在談起來恐怕沒有人相信。其實,在未有殯儀館之前,香港的長生店,賣壽衣的“飾經店”,亦都經常在報上刊登廣告的,只是那些長生店的廣告,是屬於小廣告性質,不比殯儀館開幕後刊登的大幅廣告。

除了“五十元大全餐”之外,另有一百元特級全餐,列出的“菜單”,是較五十元全餐“名貴”一點的,其中一項是有汽車代步,送孝子上山。

1933年前後,一副普通的“壽木”只售六元,這種最普通的棺材,有個行內的名稱,叫做“六零”,即其售價是六元。這種名叫“六零”的棺材,和“四塊半”的木箱棺材不同,“四塊半”是用四塊木板加半塊木板製成的棺材,是一個長方形的木箱,由於上下左右用四塊床板釘成,另加半塊鋸開兩塊,作為箱的頭和尾密封部分,故名“四塊半”。因為是長方形木箱,故無棺材頭和棺材尾之分,在當時看,這種木箱形的葬具,嚴格說來,是不算作“壽木”,亦不算做棺材的。

正常棺材的規格是分棺材頭和棺材尾的,“四塊半”的木箱,是不分頭尾的,是以在當時的習俗看來,“四塊半”只是無以為殮的人的葬具,通常由善堂施捨,作為殮葬的工具,不能算作棺材,這種木箱,當時只售二元一副而已。

“六零”算作棺材,是因為由木匠加工製成了棺材的規格,它雖然也是用木板製成,但卻製成圓柱形,而非四方箱形,並分棺材頭和棺材尾。棺材頭一邊略高,棺材尾略低;在出殯的時候,也分頭尾,務使死者有如生前行路一樣。同時,“六零”還在外面掃上一層光油,使之有名貴感,那些“五十元全餐”所用的棺材,就是這種“六零”。

“雞鳴枕”是一種殮具,是作為死者的枕頭,放在棺材之內的。這個“枕頭”裏面載以石灰,外面則繡成一隻雄雞的形狀,故名“雞鳴枕”。在富有的人家,這個“雞鳴枕”是十分講究的,用絲綢製成,那隻雄雞繡得十分精細,“五十元全餐”的“雞鳴枕”,自然不是最貴的一種。

“壽衣”和“縐紗被”,都是用最便宜的綢緞製成的,分男裝和女裝兩種,男死者穿男裝,女死者則穿女装,至於縐紗被,只是一張薄薄的綢布,用以蓋在死者身上。其中還有頭飾和鞋襪等,這些物品,戰前的售價也要十多元,總計一個“五十元全餐”的物質成本,不會多於二十元,其餘伕力及山地等費用,也要十餘元,是以這樣的一個全餐,實際上殯儀館是所賺無幾的。但這卻是推廣使用殯儀館的最好方法,因為當時最難辦理喪事的是夾心階層,他們並非窮至要在殮房後面開喪,但是又沒有能力在家裏舉喪,有了殯儀館,同時又有固定的價錢,一般夾心階層認為這是最理想的辦理身後事的方法,所以殯儀館創業之初,全仗這一類夾心階層的支持,來豎立起殯儀館的形象。

殯儀館業務是在戰後才逐漸推廣的,主要是由於居住環境的變遷,以及醫院的廣泛設立,而很多富有的人,也放棄了古老的“壽終正寢”的觀念,他們有病即入醫院,到彌留之際也不回家,就在醫院去世。既然不死於“正寢”之地,則辦喪事也不必堅持要在家裏。同時,殯儀館的服務,可使富家子們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但這一點,也要經過一段日子,才能取信於富人,使他們樂於接受殯儀館的服務。換句話說,就是要靠一些社會名流,先行使用殯儀館,由他們倡導使用,其他社會名流前來致祭時,看到各種服務,認為比在家中開喪更加方便、嚴肅,然後才樂於使用。這間殯儀館開業之後,全靠幾位社會知名之士使用,才豎立起新的形象。

在戰前使用殯儀館舉喪的社會名流,計有許地山先生、蔡炎培先生、張季鸞先生等,他們是全國知名的文化人,也是全港知名的名人,治喪委員會決定使用殯儀館治喪,對殯儀館業務的推動極有幫助。

這間殯儀館的位置,就是在灣仔道德仁街口對正的位置。現在這個地方,有一條長石壆攔在行人道邊,這條石欄,就是當年殯儀館的所在地。當地下鐵路興建港島線時,這個地盤就用作灣仔至銅鑼灣段的工地。地下鐵路建成之後,立即平整地面,後來闢作籃球場,這個籃球場,亦是當年的殯儀館。

現時從灣仔道的這個石欄處往下看,可以發現灣仔道的這段路面高出軒尼詩道很多,從地勢而言,已可以看出灣仔道是開山築成的,而當年的殯儀館,也是從下面築至灣仔道,以灣仔道為正門,殯儀館的大禮堂就在灣仔道這一邊。

在這座籃球場旁邊,有一列小石階可通至軒尼詩道。這一列小石級,並無街道名稱,可以說是一條無名小巷。這條小巷也是殯儀館遺留下來的遺跡,因為這條石級,是通到殯儀館的側門去的,“五十元大全餐”的喪禮地點,就是在這個橫門的小禮堂內辦理的。

這間殯儀館在戰後初期仍然存在,後來因為地租的租約到期,政府收回這幅土地,殯儀館便要遷往別處去。當租約期滿之前,殯儀館希望續約,但當時灣仔道已建了不少民房,這個地方並不適宜再作殯儀館使用,是以政府決定收回,但殯儀館已成為不可缺少的服務機構。

當時香港正在進行填海工程,填海的區域十分廣闊,因此當時灣仔道這間殯儀館,曾計劃遷往北角,但是北角的填海工程又未完成,而灣仔道的地皮又已到期。因此批准它以短期租約繼續經營至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直到北角的地皮整頓,建成新的殯儀館,再遷往北角。

殯儀館拆去之後,鄰近的土地便發展起來,當第一座大廈建成的時候,竟然有人繪影繪聲的說殯儀館的舊址晚上有鬼影幢幢,又說深夜聽到鬼哭之聲,導致這一座大廈的住宅單位空置的甚多。業主特別減租出租,結果有很多人貪其租廉,搬進去居住,事實證實並無什麼鬼夜哭,也沒有什麼鬼影幢幢,所謂有鬼,只不過是好事者造謠生事而已。

當時的街燈尚未改成現代化,那個地盤鄰近的行人道,路燈極暗,夜裏這一帶街道又特別寧靜,膽小的人都不敢行經該處,他們既怕鬼,又怕被匪徒躲在暗處箍頸,再加上好事者的誤傳,便好像真的有鬼似的。現在街燈已十分明亮,即使是深夜,也有路人經過,鬼話早已不攻自破了。

灣仔道這一段道路,直到摩理臣山全部剷平,才變得熱鬧起來。現在這一段的灣仔道,再也不像有殯儀館的年代那樣荒涼。深夜的通宵隧道巴士,行經這一段的灣仔道,人們早已忘記該處有間殯儀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