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生态服务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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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本书以中国知网中2008-2019年CSSCI中收录的篇名为社区居家养老的学术论文为研究样本,通过可视化方式绘制的知识图谱展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当前突出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书的研究文献样本选自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为梳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研究,本书检索的篇名为社区居家养老。文献来源的时间为2008-2019年,文献来源类别为CSSCI期刊,检索时间为2019年3月7日。从中搜索出309篇文献,除去书评、声明、报告文学、专栏等非学术性论文,共获取有效论文299篇,通过BIBEXCLE软件对这些文献中的关键词的意义、影响等进行规范处理后,将文献数据导入UCIENT可视化分析工具,绘制出2008-2019年社区居家养老研究知识图谱。

利用UCIENT、Net Drew和Pajek等进行可视化分析,这些可视化软件是通过共现矩阵分析数据,共现矩阵分析如共作者分析、共词分析、共引分析等以邻近联系法则和知识结构及映射为方法论基础,来发现研究对象之间的亲疏关系,挖掘隐含的或潜在的有用知识,并揭示研究所代表的学科或主体的结构变化[4]。在图谱中通过图形大小的不同来区分其核心程度,通过颜色的不同判断不同团体,以此作为研究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现状的依据。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热点

文献中的关键词能够反映一篇论文的研究核心和精髓,高频出现的关键词则反映出一研究领域中的研究热点以及核心。利用BIBEXCLE软件对论文中的关键词进行了统计分析,通过整理出的高频关键词和热点关键词发现(见表1-1):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等是现在社区居家养老领域研究的重要关键词。

表1-1 CSSCI论文中社区居家养老研究领域高频关键词

通过可视化绘图可以发现: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等正方形结点偏大,说明这些方面在养老领域的研究处于热点,占据重要位置。小团体分析成图是通过选择最大或最小的峰值,确定小团体数量,通过数据处理后(见图1-1),将社区居家养老领域的高频关键词划分为6个小团体。研究各个高频关键词间的关联强度时,各个关键词之间若存在关系,他们之间便会被线连接起来,连接线的粗细则表示两个结点之间的关联强度,两个正方形之间的连线越粗,代表两者共现的次数越多,他们研究领域的关联性越强(见图1-2)。

图1-1 高频关键词共现网络知识图谱小团体分析

图1-2 高频关键词共现网络知识图谱关系强度分析

(三)国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热点分析

依据数据整理以及可视化图谱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研究热点还是比较集中的,可以概括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体系、政府角色等方面。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研究

自20世纪初,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养老问题正在面临种种困境。传统的养老观念、“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家庭不断小型化、核心化等问题都使得养老发展举步维艰,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通过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常见养老模式。[5]近些年来,社区居家养老模式逐渐成为社区养老模式研究中最主要的热点之一。这一模式的形成主要在于它一方面满足了老年人渴望亲情关怀、回归家庭的精神需求,一方面符合我国长久以来以“孝”为先、“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

在2000年的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提出“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6]”。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正式使用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概念,也是中国最早的社区居家养老政策。至今将近20年的时间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不断发展,在服务方式、服务资源、服务质量上都在不断地提升。在养老服务方面,上海率先开始尝试,形成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日托服务的服务试点,继而北京、大连、南京等城市纷纷开始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探索。如大连市在2003年起开始落实以区为单位,在街道成立养老管理中心,根据社区老人的经济情况和需求划分层次享受服务。如上海、北京等城市建立“上海亲和源”“万科幸福汇”“北京太阳城”等社区居家养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周到、全面、高水平的服务。同时在服务资源上不断融合家庭、社区、政府和市场资源,使社区居家养老更具有可行性、专业性和可持续性。

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张孝廷和张旭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仍然面临着许多结构性问题,主要体现在服务供给上的主体结构困境、认知结构困境和组织结构困境。[7]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近些年来提出的“供给侧”原则相吻合,找准供需之间的关系对养老服务的供给来说至关重要。丁建定和李薇认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中存在养子防老、机构服务优于居家服务以及基本生存等理念方面的问题,同时他们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还存在“机构化、社区化、产业化和高标准化”等政策理解方面的问题,忽视了老年人的自立能力与自主服务,强调家庭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抽象化、推崇机构养老服务等服务方式的问题[8],并且还存在资源分配不均等配置问题。马光川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面临着社会情境阻断以及运作机制的双重困境,主要体现在社会纽带松弛,社区感消失以及政府职能定位等问题上。[9]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明确权利、责任和需求,即确定谁是主体,谁是供给者、供给什么以及如何供给。田玲、张思峰在总结国际经验后得出,发展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方面要加大投入,开拓融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专业服务人才;另一方面要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10]夏敬、张向达认为要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既要做到服务与供需准确结合,满足多元化需求,又要坚持政府引导,汲取社会力量,将养老服务逐渐社会化、市场化。[1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涉及的主体很多,有家庭、社会、社区、政府、市场以及老年人等,要做到如何平衡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接下来需要探究的重要问题。

2.社会组织参与养老的研究

随着老年人养老需求的不断增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由政府单一主导提供养老服务的模式存在着服务内容单一、形式僵硬、供求不均等问题,已经无法满足养老服务日渐多元化、多层次化的需求。因此,公共服务社会化,推动社会组织融入养老事业中是极其必要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决定使用“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并且在十七大中为“社会组织”赋予了明确的含义,主要是指政府和市场以外的民间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等。

社会组织的加入,为养老服务的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可以被看做目前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的推动器,对此很多学者对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和研究。李灵芝、张建坤、石德华、王效容等提出了构建社会组织“双向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及通过互惠性社会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两种形式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当中,以此达到可持续的良性运营目的。[12]陈竞、文旋认为养老问题不仅仅是经济、政策问题,同时也是社会、情感问题,社会组织的加入形成社工、义工联动,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也与老年人建立了良好的情感纽带,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情感需求。[13]闫青春在中国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的发展过程中得出,社会组织的参与对于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促进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协同管理以及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水平。[14]社会组织犹如一股活水为养老事业的发展增添了生机。

但社会组织在参与养老事业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严重问题。刘晓梅、孙苗苗认为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两方面困难,一是对社会组织的定位不清,政府没有给社会组织明确定位,有时甚至将其视为下属部门,导致社会组织在运作过程中地位尴尬。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自身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存在不成熟不完善以及缺少专业服务人才队伍。[15]何寿奎认为当前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困境体现在四个维度:分配政策维度、组织监督维度、价值维度以及市场维度。从根本上来讲是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资金供给、权责配置、相互信任问题以及与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16]李长远认为,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社会组织由于自身的能力不足以及政府政策的不完善,存在着对政府过度依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可行性不强的困境。[17]面对以上种种困境,学者们开始研究对策以期解决当前问题。李长远在吸取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典型经验后认为,我国要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首先要在政府购买服务时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确立主要资金来源,同时建立评估体系标准以及第三方评估制度,并且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18]潘鸿雁认为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处理好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角色定位是关键,要做到政府以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形成三方互惠互利的关系。[19]夏艳玲、胡海波认为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一方面要改善社会组织参与的环境,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放宽条件,加大鼓励和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政策力度;以“扶持型”“激励型”代替以往较“偏软”的政策形式。[20]

随着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还会有各种不同的问题和困境等待解决,但社会组织作为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前进动力之一,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如何才能利用好、发展好、建设好社会组织是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3.政府角色的研究

政府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导者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在整体上进行引导、监督、管理。其中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重要的保障。我国的政府购买养老政策制度从2000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减轻政府压力,缓解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平衡的问题。[21]目前在上海、宁波、大连、苏州等地都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杨琪、黄建元认为政府主要购买的服务可以分为救助型和救助兼福利型,并且认为救助兼福利型的购买服务的效果更为显著[22]。唐迪、余运江、孙旭、高向东提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及影响因素很多,从具体的影响因素看,需求因素、家庭因素、个人因素中的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大都有显著的效应,而经济因素和个人因素中的婚姻状况只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满意度的部分维度有显著影响[23]。包国宪、刘红芹认为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养老服务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为了给老年人提供质量更好、效率更高的养老服务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以此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质量[24]

政府购买这一行为将社会组织、民间企业、市场等融入养老服务当中,为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专业团队等,以此来满足不断丰富变化的老年人养老需求。在此过程中为政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需不平衡的现象。[25]并且通过政府购买这一行为还加强了政府与各组织之间的互动性,建立互动平台,形成“政民互动”。[26]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行为有效地推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此外,政府也发挥了管理者的作用。由于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社会福利保障与目前的老年人养老需求尚有差距。为此,政府作为管理者,对养老事业的发展积极地制定政策、确立法规、建立标准评估体系以及确立发展规划。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为养老问题的解决建立一个良性的、完善的发展环境,引导老龄化产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27]同时政府作为管理者还起着监督作用,政府监督过松或者缺少监督会导致养老市场发展的无序以及混乱,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无法保证,若监督得当,则会保证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28],两者呈正向相关性。

政府的角色在近些年来一直在转变,在养老服务类的福利事业中的角色也在不断变化,从过去的政府是社会福利的唯一来源的“垄断者”角色逐渐改变为现在的管理者、购买者的服务性角色,将资源和权利适当地转移到社会,这一过程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但在改变的过程当中要注意度的把握,以防止政府权责的过度弱化。[29]

4.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影响因素分析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因素的影响,包括供给主体、老年人自身特征、社会环境、国家政策等。这些因素不仅对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和选择造成影响,同时也推进着各种养老服务的不断完善和多样化的发展。

章晓懿和梅强在以个体差异视角研究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因素时,从老年人的年龄、性别、生活自理能力、居住安排、收入水平以及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状况的角度分析了影响养老服务质量的因素,并认为要进一步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兼顾老年人的个体差异[30]。陈志科和马少珍在以湖南省老年人为例的基础上运用逻辑回归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影响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并得出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方式和社会保障情况对老年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着显著影响[31]。李放、王云云基于南京鼓楼区的调查问卷对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利用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从老年人的年龄、收入、健康状况、心理状态、生活满意度以及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了解程度六个因素进行分析,发现以上因素均达到显著水平[32]。王琼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发现,城市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有着较高的需求,但是被满足的程度较低,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节俭的传统文化影响导致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被抑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情况是老年人对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服务需求的硬约束;老年人的子女状况在对父母提供养老服务方面有着不同影响[33]。蔡山彤和敖楹婧在对成都社区的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及影响因素的研究中,运用逻辑回归分析的方法得出,老年人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居住方式、经济状况、养老意愿以及子女数量等因素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都有影响,其中老年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呈现显著影响[34]

通过对学者们各类影响因素的探究可以看出,老年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享受者,其自身所具备的各种特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需求及满意度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今后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特征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样才能真正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国内学者们对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与管理、养老服务影响因素等方面做出了较为丰富的研究和深入探讨,但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不断推进,养老供给和需求之间逐渐出现“供需不平衡”的矛盾,这一矛盾的根源主要源于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满足、供给不能被有效地利用。郭丽娜等人认为可以通过“互联网+养老服务”的O2O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互联网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35]孔伟艳基于“互联网”提出“政府建库、社会运营、政社合作、供需双改”的基本思路,以供给侧改革促进养老的供需匹配[36],以此通过互联网手段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新业态。还有学者提出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协同供给主体,完善政府购买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37]等对接养老需求,平衡供需关系。但是供需平衡的实现不能只依赖相关主体自发完成,需要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实现。同时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理念、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递送专业化[38]等也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平衡的关键。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要早于国内研究,并且对于同一问题,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角度也有所不同。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特点研究

在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被称作“社区照顾”,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这一模式相较于机构养老而言更加人性化,且花费较低,由此社区居家养老模式逐渐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到20世纪70年代,社区照顾在英国较为普及,90年代初期,英国政府颁布了《照顾白皮书》《国家健康服务于社区照顾法令》,由此将社区照顾的目标进行了明确——“在自己的家或类似家的环境中供养老人”[39]

国外学者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认识是以社区照顾为核心开始的,相较于国内学者对社区居家养老的研究,其研究范围更广阔,更具有社会性、现实性。斯托达特(H.Stoddart)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是指国家、社区、家庭、个人四方共同协作,向居住在家的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护理、日常生活看护、教育娱乐等服务,是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于一体的养老方式[40]。佩维(A.Pavey)则认为,社区照顾有正规照顾、非正规照顾组成。其中正规照顾主要由政府、社会组织及其工作者提供,非正规照顾则由家庭及其成员,亲朋好友、邻居、自愿者等基于情感所承担[41]。肖夫林(P.Schopflin)提出,老年人社区照顾服务是以非制度性形式对老年人予以安置与照料,具体涉及家庭保洁、日常照护、饮食等[42]

国外社区居家养老起步早于国内,因此其发展也相对完善。很多国家将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纳入其公共福利政策之中,并予以法律上的支持。例如美国通过了一系列保障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权益的法律,如《老年法》《老年人自愿工作方案》《老年人个人健康教育和培训方案》等;英国制定了《全面健康服务质量》《全民健康服务于社区照顾法案》;日本颁布了《国金法》《老年人福利法》《保健法》以及《护理保险制度》,通过法律法规为社区居家养老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法律保障[43]。但国外的社区居家养老虽然主要以政府为主导,但仍在其中融入志愿者、社会组织,以此整合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同时也使得整体服务更具多元化、人性化的特点。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

关注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以保障养老生活质量[44]。国外学者对社区照顾在需求上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照护工作上,村松(N.Muramatsu)等通过长期对美国老年人实际状况调查的分析,提出社区照料应向长期照料方向发展[45]。梅雷迪斯(B.Meredith)指出,社区照顾需要在老年人住房、日常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社交文化活动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系统的服务[46]。菲利普森(Phillipson)认为,英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出资,依托社区及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医疗康复、基础设施、心理咨询等养老服务[47]。巴尔多克和埃弗斯(Baldock&Evers)指出,在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过程中,服务项目体现出更多的消费选择权和灵活性,要重点设计“套餐服务”,以此适应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同时“服务管理”也要向多元化方向发展[48]。米拉(Mira)认为,社区居家照料在降低养老成本、完善照料护理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应该大力推广[49]。梅雷迪斯认为提供住房是社区照顾的基本要点,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日常生活起居的护理以及行动照料和自我照顾,并且还需要专业咨询、情感援助等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50]。奎因(W.Quinn)提出,应该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以此重塑老年人的自信心[51]。对于老年人晚年在精神方面的需求也是学者们进行养老需求研究的重点。卡罗尔·格尔比希(Carol Grbich)等人通过对南澳大利亚老年人关于临终关怀选择的研究指出:社区居家养老中的老年人对临终关怀有很大需求,政府应该予以大力支持[52]。乔伊斯(Joyce)提出,基于老年人的生活特点、个性需求以及对生活的要求而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最符合老年人的养老期望[53]。此外,还有学者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以及实证分析对可能影响养老需求的各项因素进行研究,从整体上来看,性别、年龄、收入、文化水平、职业、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子女配偶等都对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各研究过程都具有一定的限制性,所以结果的准确性有待考证。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研究

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源较早,在供给方面已相对完善,具有多元性和全面性的特点。国外学者们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划分大多以福利多元理论为基础,福利多元理论中强调多元主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家人亲友等。斯托勒(E.Stoller)认为,家庭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并且发挥着独有的作用[54]。斯普里茨(G.Spritze)对此做出进一步解释,他认为家庭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发挥着主导地位,因为老年人与家庭之间有着特殊的情感纽带[55]。除了家庭以外,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也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作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之一的政府受到的关注最多,政府一方面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财政上的支持,另一方面还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创造环境,不断监督促进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米恩斯(R.Means)认为,政府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者之一,要时刻关注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需求,力求为老年人提供最佳的服务[56]。吉尼特(Genet)认为,政府可以采用社会部门统筹、慈善资金扶持的方式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经济支持[57]。但是单纯地依靠政府难以维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运作,因此还需要依靠社区及社会力量。国外社区及社会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早,运作条件相较于我国更为独立。哈维格斯特(R.Havighurst)指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涵盖日常照料、病历规整、医疗康复等,社区在医疗保健、免费教育方面发挥着突出作用[58]。夏基(P.Sharkey)提出,社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应该充分整合和利用当前资源,使各种资源在养老服务中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59]。皮勒米尔(Pillermer)指出,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日常家政服务可以很好的缓解家庭养老中的压力,能够有效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养老需求[60]。滕尼斯(F.Tonnies)还指出,社区是一个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人们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守望、出入相友,建立密切关系[61]。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既减少了物质上的输出又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人力、物力支持。吉登斯(A.Giddens)指出,要通过对现有福利的调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供给作用[62]

由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家庭多个供给主体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共同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方式研究

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学者开始关注家庭照料,并提出各种不同的照料方式。布鲁贝克将众多的家庭照料形式进行了划分,主要分为家庭内部的帮助以及家庭外部的帮助,家庭内部的帮助包括主妇服务、送饭服务以及暂托服务;家庭外部的帮助包括日间照护、交通服务、家庭外日间照料、辅导和支持小组等(Brubaker,1992)。莫罗尼将养老服务分为传统照顾服务、情感认知服务以及其他帮助服务,对于情感认知服务则包括社会支持小组、辅导和心理治疗等[63]。Luiza Spiml还提出了“智能居家护理服务”,简称为“AMI”,是将科技运用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当中,以此帮助老年人更好地生活[64]。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已久,各种照料模式发展也较为多样且相对完善,各国学者认为相较于机构养老而言,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更适合老年人。Lento,Moss以及Rostgaard认为,机构养老主要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方面体现在机构养老会导致老年人与社会脱节,另一方面是目前的机构养老水平以及资源难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65]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国外步入老龄化的时间要先于我国,因此养老服务体系也相对完善。整个服务体系由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以及服务人员组成。养老服务单靠市场机制很难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由此可能会导致供需矛盾的愈演愈烈,因此需要政府进行适当干预,而社区、社会组织的加入也是关键。

希勒尔·施密德认为,政府应该加大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出台相关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Hillel Schmid,2004)。佩恩对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出了具体划分,认为工作人员应该承担着参与服务制定、评估服务需求、监督服务质量等责任(Payne,2000)。纳普森等学者认为,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具有相关技能同时要接受专业技能培训(Nupposen,Simonen,1993)。詹金斯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社区作用进行了研究,认为社区能够增强地区的社会网络作用,同时还可以促进老年人的归属感(Jenkins,2001)。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国内外学者对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其成果涉及各个方面,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对其概念内涵、养老需求与养老供给等方面已经形成较为系统的研究体系。对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也逐渐从理论层面的研究向实践应用方向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果。这些成果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经验借鉴,但仍存在不足之处,这为本课题留下了研究空间。

第一,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角度单一。从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当前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多集中于从供给侧角度研究养老供需关系,并且研究政府供给的角度居多,忽视了除政府外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老年人所在家庭在社区居家养老过程中所发挥的供给作用,导致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协作机制尚未完善。此外,已有研究中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主动诉求问题方面的研究关注较少,老年人缺少表达诉求的渠道。由此可见,目前的研究尚具有局限性,未能展开广泛而深入地研究。

第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平衡的研究深度不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与需求是事物平衡的两大衡量标准,单方面的研究无法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高水平。如果养老服务的供给不匹配养老服务的需求,则是无效供给,继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资源浪费。如果老年人所真正需求的服务未能得到满足,则导致老年人对养老生活的满意度下降。因此,研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时应及时关注供需平衡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停留在机械匹配模式,如果未能将老年人与养老环境有机融合,就会缺乏老年人与各个层次养老环境互动的关注。

第三,现有研究中理论指导实践的力量发挥不充分。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国外研究中已经被运用于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然而在国内,对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研究多是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存在着“表象化”“碎片化”现象,缺少将理论作为实践基础深入探讨社会问题的研究,并且,现有的个别将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应用于养老领域的研究,多是定性研究,未能充分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将理论与养老实际相结合而打造具有创新性的养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