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成都房地产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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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国时期成都房地产管理的内容及方式

由清末到民国时期,随着传统农业经济的崩溃和城市的近代化,中国社会卷入了从以传统的农业经济为中心,以农村为统治基础的传统方式,向城市化和近代化迅速转化的迅猛浪潮中,而城市房地产正是这一浪潮的风口浪尖。

传统中国社会的地方政府对城市房地产事务没有进行专门管理,只是将其囊括入地方官府“平赋役、听治讼,兴教化、厉风俗。凡养民、礼神、贡士、读法、皆躬亲厥职而勤理之”的诸多政府职能中,在赋税、契证、房牙、民间诉讼等许多方面都涉及城市房地产事务的管理。

房地产业是在近代列强入侵、传统农业经济崩溃、城市经济崛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房地产业起源于清末外国列强在沿海以及个别城市设立的租界。这一理论由赵津老师在《租界与中国近代房地产业的诞生》一文中提出,其后在其专著《中国城市房地产业史论》及《中国城市房地产业史回溯》等系列文章中皆有论述。张小林著《清代北京房契研究》和李开周著《民国房产战争》等著作中对这一理论皆有论述。民国时期,作为城市繁荣发展的基础,城市房地产对于城市的兴旺发展尤为重要。随着城市的发展,成都城市疆界急剧变化、工商业快速发展、市政建设亦开始展开,成都城市功能日趋近代化和多样化。房地产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行业,政府对其的管理除了如上文所述制定法律法规、设置专门机构进行日常事务性的管理外,许多房地产相关工作是通过其他多种形式开展的,本章主要从通过房契进行房地产管理、土地整理和产权登记、地价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征收税费进行管理、利用传统保甲制度和相关行会组织等六方面对成都房地产管理的内容和方式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