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学发展中的继承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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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狱学理论研究的几点思考

高杨武[69]

曾经发生过的两件事感触非常深。一是在2016年“海峡两岸犯罪学研讨会”上,5位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在5位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文章中,大量运用实证主义的方法进行理论研究,他们的研究结论往往有大量数据为支撑。二是在2013年笔者在某监狱短期工作。在监狱曾接待一批专家学者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专家郑重提出关于罪犯服刑改造的数据和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的数据,并表示该数据是经过权威部门提供没有水分的,他们的专题研究就建立在这些数据之上而展开。但和笔者在实务部门掌握的数据比对,两者之间出入较大。当时就感慨如果研究就建立在错误的数据之上,那研究的成果又有多大可信度?但自己心里也明白,这些数据非体制内的人是无法掌握的,而体制内的机关和个人是无权提供和外露给体制外的人。我们理论研究的学者是接触不到这些真实数据的。在大数据时代,失去数据支撑的理论研究终究是没有生命的。但获得真实、可靠、未经修饰的数据是学者在现行监狱管理体制内是有暂时无法跨越的鸿沟。

监狱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包含监狱法律制度、监狱历史、狱政管理、狱内侦查罪犯教育、罪犯劳动组织、罪犯心理及矫正、监狱经济管理、罪犯卫生保健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回归等内容。其中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监管、教育、劳动等手段在监管改造中的运用及成效、监狱与罪犯之间由于惩罚与被惩罚、改造与被改造产生的矛盾等都是监狱学科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和研究方向。从《刑法修正案七》开始,我国对现行刑事法律制度进行大的修改,刑罚执行的理念出现新的更新,监狱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此相适应,监狱学科理论研究也必须要做出调整,对新问题、新现象进行研究,提出新的思路、理念、对策为监管改造一线服务,这应是监狱学科理论研究者的使命。

早在2011年谢晖在新疆监狱工作协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就提出“监狱理论研究,虽然侧重于理论问题的研究,但是研究必须以实际问题为依托,为监狱实际工作服务。因此,监狱理论调研课题要紧贴监狱工作实际,克服脱离监狱工作实际的倾向和从理论到理论的空对空倾向”,“摆问题比较多,提新思路少;论文总体数量多,精品名品少;千篇一律的多,新颖独到的少;盲目跟风的多,真知灼见的少”这些问题在今天仍旧存在。但要想深入推进监狱学科理论研究,破解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而导致无法绕开的禁区,以求找到一条适合我国监狱现状的理论研究之路,需要我们对监狱学理论研究的现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找清楚问题和症结,探索适合监狱学理论研究的道路。

一、形成全国监狱学理论研究的合力和资源共享

目前在监狱学理论研究合作方面,基本形态还是属于各自为战,不同地域之间、不同院校之间、监狱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协作互通还比较少。全国监狱研究资源和信息共享的问题很早就有专家学者提出。但囿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罪犯的相关信息资料、罪犯第一手的服刑改造的数据等都属于保密的,无法公开。在公开的网络收索平台和官方文件中都只能找到一些碎片式的数据,理论学界要想对罪犯进行规律研究,往往由于数据样本太少无法进行规律性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结论或对策,对监管改造的实践也就无法起到指导作用,也就无法对监狱在如针对顽固犯、危险犯进行个案矫正方面提出建设性、创新性、前瞻性的建议。更遑论构思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监狱罪犯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设想。

因此我们目前可以争取成立全国性监狱学理论研究的协作机制,在课题研究、教材编写、跨地域调研方面进行沟通、协作。远期能够成立全国性的监狱学理论研究数据库,使监狱理论研究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地依法能够公开的数据信息,使监狱学理论研究更具有科学性,让有限的监狱学科方面的资源能够让监狱学理论者共享。

二、监狱学科的定位尽早确定避免影响理论研究的方向

监狱学科理论研究应当是研究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和规律,不能单纯地描述、解释监狱工作中的各种表面现象,而是要着重解决监狱在刑罚执行中所遇到的本质问题、难题,为构建新时期现代文明监狱提出理论支持。但很显然,我们在这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去做。在我国围绕监狱学学科定位的问题始终困扰者学界,在监狱学学科发展过程中关于监狱学学科性质、学科名称、学科体系和内容的争论在始终无法得到解决。在对学生进行授课过程中我们自己都无法给学生一个明确的答案,这对监狱学科理论研究是致命的。不可否认,无论是监狱学发展之初的劳改学研究还是如今的监狱学研究,相关专家学者都做了大量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积累了大量的论文、专著和教材。但相比较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理论方面的研究,监狱学理论研究仍然稀缺高水准的能够引领学科发展成果。

三、需要理论和学术支撑

我国从事监狱学理论研究的一部分来自于监狱自身的民警,还有一部分来自于监狱系统之外的科研部门和大专院校。中国监狱工作协会2011年发起的“监狱理论研究十百千人才评选活动”的评选活动结果上看,监狱自身的民警的数量比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的学者要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王雪峰教授曾分析过监狱学界中有“学者(研究者)、管理者、实践者(实施者)三种势力”,分别把控着“话语、权力、实践”。但学术研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行为,来自监狱工作一线的民警是最了解监狱实际问题的,在监狱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但由于从事实际工作自身的局限性,决定了监狱一线民警从事研究难以形成学术研究的职业化行为和接受学术界通行的学术评价标准与规范。由于缺乏相应的学术评价标准和学术规范,一方面,导致了监狱理论研究成果在评价标准和学术规范,从而导致监狱民警的监狱学理论研究成果无法被纳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而由学术界做权威性评价,以及运用通行的学术规范衡量监狱理论研究本身的研究过程和研究价值。就无法从实践者(实施者)的势力转化为学者(研究者)话语权,就无法形成在学界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我们监狱学理论研究者自身也缺少被学术界所接受权威的学说和著作。监狱理论研究缺乏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内容相对狭窄,即过多地集中在监狱性质、罪犯、监狱行刑这些领域中,而很少涉及监狱问题和监狱学研究应该涉及的其他领域,如监狱矫正与犯罪现象的关系、监狱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监狱学的研究体系、方法以及监狱问题的多学科交叉研究等;二是研究过程的盲从性。监狱学理论研究仍没有突破以往围绕监狱工作实践的套路,以行政机关和领导者的思路来决定研究方向。结果就是什么是实践热点就研究什么,在工作中上级机关让研究什么就研究什么,缺乏研究的前瞻性、系统性。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如何让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有机的结合,超越于以往的经验论而形成对监管改造实践有科学指导和理论支撑的真正学术体系。三是缺失理论展现的平台。像法学类的杂志、学报我们监狱学类的文章难以发表,而司法部办的杂志刊物又多充斥着官样文章,像贾洛川、王志亮教授汇集监狱学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反映监狱学领域的前沿智慧,服务于监狱理论研究和监狱工作实践的《监狱学论坛》刊物实在是太少,对一个学科发展而言,没有核心有影响力的刊物就是硬伤。

能否设想成立一个新的专业的、权威的监狱学理论研究学术平台,监狱学理论研究的成果为主要刊载对象,一次来鼓励还在从事监狱学理论研究的同行继续进行监狱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与探索。但该平台应该避免被过度的行政化。

四、监狱理念的不断调整阻碍监狱学理论研究的发展

新中国监狱制度在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演变不断进行调整。从1954年9月7日颁布实施《劳动改造条例》到1994年《监狱法》的实施,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监狱工作体制、监狱法治的格局等实质上都处于一个变革与重构之中。从“为了惩罚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并且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到“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在监狱工作指导思想的修正过程中,造成监狱学理论研究缺乏一个较完整和充裕的观察实践和被实践检验的过程,缺乏一个能够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的过程。一个理论的成熟往往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检验,才能不断地补充、完善、发展。但在我国监狱工作不断面临大幅度调整的大背景下,显然无法具备将监狱学理论系统化的外部环境。势必造成我们的监狱理论研究要么跟在长官意识背后人云亦云,要么就是对西方国家监狱理论研究成果的引进与借鉴。只要中国监狱法律制度没有到相对定型的那一天,那我们监狱学理论研究碎片式的研究形态就无法彻底改变。这是我们监狱学理论研究者的无奈。

五、推进实证主义方法在监狱理论研究中的运用

随着监狱事业的发展,监狱学研究的领域不断拓宽。监狱学科理论研究和其他各学科之间呈现相互借鉴、渗透和融合的趋势,大量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被引进运用到监狱学理论研究之中,推动了监狱学的理论研究的发展。在2012年监狱系统曾经开展循证矫正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所谓的循证矫正就是遵循证据进行矫正,具体来说,循证矫正是指矫正工作者在矫正罪犯时,针对罪犯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等,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循证中的“证”是最佳研究证据,它表现了那些已经被科学研究所证明能有效减少犯罪率的矫正实践特征。证据是循证矫正的基石,遵循证据是循证矫正的本质所在。

实证主义的研究是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在监狱学理论研究中,推进监狱严格刑罚执行,深化狱务公开,推进监狱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升监狱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监狱学理论研究应该能够为监狱实际工作提出切合实际、可行的构思、设想、建议。这就要求监狱学理论研究工作者深入到监狱工作的第一线,真切地感受着最真实、最生动的声音;汲取着来自监狱领导、干警、服刑人员等各方提供的养料,收集第一手真实可靠的数据,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学识进行理性思考,对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建设及今后良性发展等相关问题提供理论的支撑。

对现实问题和实践环节的认识是理论研究的基础,像监狱学这样应用性较强的理论研究更离不开监管改造的实践。但在推进实证主义方法在监狱理论研究中作用过程中,一个无法避免的矛盾在于监狱学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研究领域,没有对监管改造工作实践有着充分认识甚至是亲身体验,否则难以发现和把握监狱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和将监狱学理论引入深化。但监狱工作毕竟不同于其他社会工作,监狱自身的封闭性决定了能够真正了解监管改造实际问题的人员是相对有限的,也就意味着除监狱自身的民警以外,其他科研人员无法真正接触监狱工作实际,更无法长期坚守在监管改造第一线以获取第一手资料,来确保所获取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所以,监狱学理论研究要想改变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地位,既要有理论研究工作者自己付出艰辛的努力之外,还需要探索对现行监狱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创新,让监狱学理论研究能够进入监狱一线,为监狱学理论研究开启一扇方便之门。

六、对监狱学理论研究的认识机制、激励机制的完善

监狱学实证主义研究的发展所需要解决的认识问题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狱工作实践部门的认识问题;二是学术界的认识问题。长期以来监狱从自身工作出发,在研究方面侧重于实务的研究,解决监狱在对罪犯进行监管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但监狱作为实践部门无论在研究资源还是研究力量方面都是监狱学理论研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监狱要把监狱学理论研究作为监管改造工作的一种内在需求。监狱学理论能够成为一种完整科学体系的理论,还需要整个学术界特别是法学界的权威认可,逐步提升监狱学理论在整个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力。如何让学术界对监狱学理论研究有重新认识,一个重要环节应该是我们监狱学理论研究者自身应该对监狱学理论研究的重视程度,提高监狱学理论研究的质量,通过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来获得监狱学理论在学术界的话语权。

科学研究需要遵循科学研究的内在规律。长期以来我国监狱学理论研究还处在各自为战,力量分散、团队协作意识不强,这原因出自多方面,但核心一点是对监狱学理论研究在顶层设计、宏观管理上还未有紧迫性和共识。因此,在监狱学研究方面:一是监狱主管部门的司法部和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应该为监狱学理论研究制定出科学的、前瞻性的规划,明确监狱学理论研究发展的方向和应遵从的学术标准。二是规范监狱学课题规划与管理。监狱主管部门的司法部和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应该大力支持并予以必要的经费资助。一方面,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该争取国家和省部级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的内容中增加监狱学理论专题;另一方面,在国家和省部级的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中增加监狱学研究的课题指南。三是各高等院校和监狱部门之间的协作,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狱实践部门的理论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让理论研究者能够分享到更多的数据和资料。四是借助大数据和现代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全国监狱学理论研究者之间的交流网络平台,以共同的声音对外传播监狱学理论研究的成果,并让该交流网络平台成为对监狱学理论研究进行评价和指导的服务平台。

围绕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监狱学理论研究还有更广阔的空间。希望我们能够经过不断努力,探索监狱学理论研究的新经验,寻找新模式。在研究方法上运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使大家能够沉下心来,为我国监狱学理论研究开拓更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