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言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这一变革的重要体现是以社会组织发展为主线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发展演变。
中国的社会组织自改革开放伊始就很活跃,多年来一直积极参与到各个层面和领域的社会治理中,在推进国家—社会关系的发展演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成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最为活跃的一道风景线,并得到各级政府在法律和政策创制上的大力支持。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在法律上明确了慈善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最高合法性和优惠政策体系,建构了一个基于信息公开的新制度框架,其作用在于把慈善组织交给社会,从而解放政府,也解放社会。随着《慈善法》施行,一个建立在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和慈善大数据基础上,依托互联网平台形成的国家—社会关系新体制正逐渐落地,其特征可概括为“政府管控平台,平台面对组织,组织依法活动,社会全面监督”。尽管从旧体制到新体制,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个过渡期,但在合法主流化和公益价值主流化两种力量的推动下,新体制终将以坚实的步伐落地生根,并将带动整个社会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一个以公益慈善和社会价值为主流、社会组织与政府及市场协同发展的国家—社会关系新格局将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出来。
中国的社会组织已经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如何认识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和特点?多年来,学者们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例如,孙炳耀等提出“官民二重性”等范畴,探索从国家—社会关系角度解释社会组织的发生机制[2];高丙中从合法性的多层次视角剖析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3]贾西津阐释了社会组织自上而下型、自下而上型和合作型的三条发育及发展路径;[4]康晓光等提出“行政吸纳社会”的概念,揭示了社会转型过程中基于行政控制建构的以国家与社会融合为特征的“行政吸纳社会”的制度模式;[5]林尚立则从政党控制的角度,将迅速发展的社会组织解释为执政党的社会基础;[6]等等。尽管这些观点彼此之间有着不小的差异和分歧,但其都注意到了社会组织发展背后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尝试发掘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趋势及其制度基础,并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我国社会组织发生和发展的规律,对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积极的参考和启示。与此同时,他们共同的不足在于:未能将社会组织的发展置于其生成发展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做总体的、全程的和系统的关照,而往往停留在某一过程、某一类型、某一问题、某一方面的局部视角,难以形成关乎全局和拔地而起的高度,使得对过去40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认识仍显不足,难以为相关的政策和立法提供有说服力的支持。
改革开放30年之际,笔者有幸主编了《中国民间组织30年》一书并执笔其中《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其通向公民社会的道路》一文。在文中,笔者尝试对30年来社会组织发展全过程的数量变化进行系统考察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和可能的发展道路等问题。本文在此前基础上,将研究视野继续置于改革开放以来40年的全程历史跨度中,进一步从数量增长、社会参与、组织建构和活动领域四个不同的视角,探析中国社会组织生成和发展的内在趋势及其规律。笔者的主要结论是:经过40年的实践,一个相对而言较为丰富、多样和开放的结社生态系统逐渐形成,社会组织作为其主要制度形式渐趋规范且有序,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日益广泛,今日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政治文明,已经越来越离不开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