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宋初到明末,永佃制虽然经历了五六百年的历史,但流行地域只限于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等少数东南沿海省份。其中除福建分布稍广外,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仅存在于个别地区。永佃制作为封建租佃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作为一种带有全国性的租佃制度,它的全面形成和迅速发展,还是在清代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