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形而下之理与普遍性想象(2)
可能有人会说,历史学自有一套有效的方法,从零碎的史料中探究真相,再现历史真实。没错,这是历史学要承担的最基本的责任,史学研究最大量的工作也应该放在这里,这也是历史学者需要坚守的自信,从历史碎片中重构历史是历史学者最能够引以自傲的看家本领。但是,在今日的学术潮流下,我们至少要选择的是,历史学者是只满足充当事实提供者的角色,还是要在史学研究所追求的总体性综合性解释中对社会科学作出贡献?而且,即使只充当事实提供者,重构事实叙述事实的时候使用话语系统,学者是否也需要有更多的自觉和自主呢?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承认,历史学者能够重构真相,再现历史,但这个历史真相也一定是变动中的,在这里,历史学者的理性,就不是把事实真相变成宗教,而是用逻辑思辨能力把握变化。无论是叙事还是辨识,我们都要让思想流动起来。我们的研究需要的是结构化和再结构化的能力。我所谓的再结构化不是要把一座房子一再地拆了再重建,而是把这个房子本身的建造和改造的过程作为研究的主题,通过分析房子主人的行为和周边环境变化等引出的种种改变,认识房子自身的结构和意义的不断的变化过程,并了解这个过程中持续起作用的复杂机制,只有这样,关于这座房子的了解才能在我们的观念上成为能够被掌握和思考的知识。
孙歌:这还牵扯到你刚才谈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说,其实你并不否定普遍性的价值,但是我听得出来你对于现有的这种简化的普遍性其实是很不以为然的,所以你用了一个相当激进的说法,我相信其实也未必是你真实的本意,你激进的说法是我们只关心那个流动的过程,对于僵化的所谓普遍的东西我们不去管它。事实上,我接触到你个人的研究和你们华南研究小组的成果后,我一直在想的一个问题就是,看上去你们是在做一个地域性的研究,但是事实上你们关心的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个别性问题,同时在另一方面,你们讨论的问题本身不能够直接作为一个可以套用的模式复制到其他的地区去。
刘志伟:对,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孙歌:而且你们拒绝这样做,你们坚持你们的个别性,但同时你们的个别性里边包含了开放性,这个开放性如果用一个我们都不太喜欢的表述的话,那就是一个普遍性的东西。
刘志伟:对,在这个开放性意义上理解的普遍性,我不会拒绝。也许我应该说得清楚一点。我不是要否认普遍性的追求在认知过程中存在的合理性,但在我看来,普遍性的追求与历史认知的关系是倒过来的。在很多历史学者的研究中,努力追寻变化过程,也重视探讨变化的机制,不过这个过程与机制的探讨是用来引出或支持建立一个普遍性解释的。而我认为,历史研究在认识与思辨过程中,需要对普遍性有一种假定,一种研究者自己的把握,甚至将其设定为一种比较精确的模型。但是当我这样做的时候,更多是作为研究过程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或者说是一种前提,我们的认识过程的每个时间截面,都一定要建立在确定性之上,也需要假设这种确定性具有普遍性的意义,没有一个确定的、整体的和结构化的普遍性,就会失去把握那个过程的能力,无法达致在认识上理解变化的目标。就譬如一台机器,虽然这个机器一直在运动,但是它运动的每一刻,都有一个很确定性的符合普遍性原理的结构,不然那个机器就散了,不能运转了。不过,只是从机器的构造去抽象一个普遍性原理出来,不是探索的目标,我们更需要从机器的运作过程去理解和认知的,是运作机制,因为机器怎样才能运作起来是我们需要掌握的,我们还需要从运作过程中了解结构可能如何发生改变。
我之所以相信对一个局部地区的研究具有普遍性意义,主要是相信这种研究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能够在这些研究中建立或丰富某种一般性的理论,这里也许我可以换一种说法,那就是我相信的“普遍性”是可以有很多很多面向的,如果普遍性可以成为研究的终极追求的话,那么,这种普遍性的面向可以是无限的,是变化无穷的。但这样一来,我们的目标就不是以我的有限经验去论证“是什么”或者“怎么样”,因为我很清楚自己只能在有限的经验中去论证,去建立那个我能够一直在动态中去把握的东西。这与把追求普遍性当作研究目标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不是说我拒绝普遍性,问题只是,我们在研究的实践中,只能追求在认知过程中作为前提和工具的普遍性,而不可能追求终极的普遍性,因为那个是上帝的事情,我们凡人是不可能有这个能力的。当然,我们都会很努力去探听上帝的意旨,只是上帝永远不会告诉我们真相。
孙歌:对。
刘志伟:因此,我相信由个别经验产生出来的模式,天生地不可能套用到任何地方,如果有人要套用,那不能够认为是一种有创造性的学术研究。但是,我们通过个别的研究经验,是可以形成一些解释的认知的模型的,这些解释模型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局部的研究,都具有可以开放和推广的价值。
孙歌:你的这个说法对我非常有启发,就是我们在一个动态过程当中要建立起无数个相对确定的点,但是由于每一个点都不能自足,它一定是在一个动态过程当中作为承前启后这样一个点,它才是确定的,而不是因为它可以抽象出来它就是它,它才是确定的,这是两种不同性格的确定性。
动态当中的确定性,刚好和你所追求的普遍性或者说一般性是相关的,在某种情况下它甚至就可以是一种一般性,可是这个一般性你强调的是它是多样的,它是无数的。我觉得这个非常重要,认为普遍性形态是可以统合的“一”,这样的一种思路作为西方哲学的一个遗产,当然是有价值的,但是我觉得它不能是我们对普遍性感觉的唯一渠道,同时我们还要有另外一种对于普遍性的理解。这就是在一个不断变动的过程当中,那些向变动开放的定点,它们构成了一个多样的、多元的普遍性系统,因此它不可直接复制和套用,如果说它有普遍性,它的普遍性意义就在于它可以承前启后,可以在流动性当中给我们提供一种动态的、确认这个过程的环节,用我的话把它还原到思想史里来说,通常这样的定点就是历史的关节点。历史时间不是均质的,它是有浓有淡、有张有弛的,那些最紧张的时间点纠合了各种各样的要素,这就是历史的关节点,这样的点通常是思想史家和历史学家都会去追究的,它是我们讨论的一个相对确定的对象,但同时它的动态性其实又是最浓缩、最有高度的动态的集结点。而特殊的事件,就在这种动态集结的意义上具有了媒介功能,它的不可复制,与它作为一个认识契机提供的普遍性思考,是互为表里的。因此,它提供的普遍性认识契机,并不是那种可以抽象出来直接挪用的认识,而是蕴藏在具体事物的个别性之中的可供转换的媒介。它的普遍性价值,就在于这种可以转换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