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典重光·珍版海外中医古籍善本:荩斋医要(校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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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点凡例

一、《荩斋医要》十五卷,明·陈谏撰,成书年代不详,15卷。今存嘉靖七年(1528)序刊本。本次校点以此版原书复制件为底本。原书藏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内阁文库。

二、本书采用横排、简体,现代标点。简体字以2013年版《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该字表中如无此字,则按原书)。原书竖排时显示文字位置的“右”“左”等字样一律保持原字,不做改动。原底本中的双行小字,今统一改为单行小字。

三、本书底本原目录与正文出入较大,今据正文,按现代目录要求新编目录,置于书前。原书目录作为资料篇保留,仍置于其原来位置。

四、校点本对原书内容不删节、不改编,尽力保持原书面貌,因此原书可能存在的某些封建迷信内容,以及当今不合时宜的药物(如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等)不作删除,请读者注意甄别,切勿盲目袭用。每卷后书名卷次重复(如“某某书卷第×终”之类)等一些与内容无关的文字,则径删不出注。

五、本书校勘凡底本不误而校本有误者,不出注。底本引文虽有化裁,但文理通顺,意义无实质性改变者,不改不注。惟引文改变原意时,方据情酌改,或仍存其旧,均加校记。

六、凡底本的异体字、俗写字,或笔画有差错残缺,或明显笔误,均径改作正体字,一般不出注,或于首见处出注。某些古籍中常见的极易混淆的形似字(如“已、己、巳”“太、大”“常、尝”等),一概径改不注。某些人名、书名、方药名间有采用异体字者,则需酌情核定。或存或改,均在该字首次出现时予以注明。

七、原书的古今字、通假字,一般不加改动,以存原貌,或于首次出现时加注说明。避讳字一般不改。古医籍中相关的中医术语习惯用法(如“脏、藏”“腑、府”等),均各按原字,不予统一。

八、凡属难字、冷僻字、异读字,以及少量疑难术语,酌情加以注释。原稿漫漶不清、脱漏之文字,若能通过考证得以解决,则补加注。若难以考出,用方框“□”表示,首次出注,后同不另加注。若能揣测为某字,然依据不足,则在该字外加方框。

九、某些药名属误名者(如“黄耆”误作“黄蓍”之类)径改为正名,不另出注。别名不改。然而,古代方书中较为常用或本草古籍有记载的药物异名(如“黄耆”与“黄芪”、“山楂”与“山查” 、“仙遗粮”与“土茯苓”之类),原则上均依底本,必要时在该名首次出现时加注说明。还有些情况,可能保留了某种古法炮制者,亦保留不动(如“姜蚕”不改为“僵蚕”)。

十、凡底本中的序、后记等全部保留。体例保留原来的顺序,为序文在前,目录随后。若有个别特殊情况,亦不予变动。原书后的“后序”也仍其旧。书中药方歌诀或有未能囊括方中全部用药者,不便补缺,仅加注说明。

十一、古籍某些篇节大块文字,阅读不便者,今酌情予以分段。某些特殊标记,亦酌情按现在方式予以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