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緒論
一 定義與辨析
對宋代湖南文人群體與詩歌創作進行研究,必然要涉及两個很重要的問題,一個是地域文學研究,一個是群體文學研究,因此在論述之初,有必要對這两個概念進行探討。
地域文學的意識在中國歷史上源遠流長,自《詩經·國風》以十五國之地域分佈來分别編排詩歌起,就已顯示出中國先民對地域與文學關係的重視。而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地域文學的研究勃然興起,至今持續發熱,更催生了文學地理學學術體係的初步建構。
地域文學的形成一定要包含對當地文學傳統的認同與繼承,其所要考察的内容相當豐富,不僅包括山川河流、氣候變化、植被覆蓋等自然地理條件,更要包括政治制度、經濟發展、風土民俗、歷史沿革、先賢創作等文化地理條件,它對文學的考察不但從文學内部進行,而且更爲注重對文學發生場景的還原。而這個所謂的“文學發生的場景”并非一個单纯的物質世界的場景,必須是包含了其深遠的歷史文化内涵的場景,比如“瀟湘”所指是瀟水和湘江所在之地域,假如只論其自然地理性,那麼它們只是两條普通的河流,與沅水、澧水、長江、黃河及天下所有的河流一樣,毫無稀奇,但如果一旦加入其文化歷史特性,那麼它們就變成了帝舜二妃歸處的幽怨的瀟湘,變成了“湖南清絶地,萬古一長嗟”[1]的深澈的瀟湘,變成了“瞰臨眇空地,緑凈不可唾”[2]的碧緑的瀟湘,它們仿佛瞬間獲得了生命一樣變得豐富深沉起來,此即文化傳統的積累對於地域文學的重要性。
因爲地域文學對特定地域内自然、文化地理環境與文學因素之間關係的格外重視,故而其與“文學地理學”之間有相當多的意義交叉,甚至常常被視爲同一。二者的確都是在以文學爲本位的基礎上積極追求文學與地理的學科交叉,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有些方面,它們又有著明顯的區别。
首先,地域文學是一個與整體文學相對應的概念,它所强調的是整體普遍性中的個體特性的存在,如對宋代湖湘地域文學的探討,其立論背景肯定是宋代全域文學,也就是説是在對宋代整體文學全面認識的基礎上,來探討湖湘一隅獨有的文學特色;而文學地理學是一個與文學史學相對應的概念,其著重點是在以往文學研究以時間爲節點的一元視角上加上空間的意義,使得文學研究更爲立體真實。
其次,地域文學通常有著深厚的歷史文化傳統積累,又因爲這種歷史性,使得“地域”的疆界相對模糊而不確定,如“荆楚”大體是指今湖北與湖南,“巴蜀”則泛指今四川與重慶,等等,但因爲歷代行政區劃的變化,已很難準確地劃出“荆楚文學”與“巴蜀文學”的明確地界範圍;而“文學地理學”更依賴於地理學知識來進行對文學的探討,故而其地區的劃分往往是比較明確而穩定的。
再次,地域文學是文學研究中的一種新的方向或者視角,其所指更爲具體而細致,如學界稱“湖湘地域文學”或“吴越地域文學”,是針對具體地域而言,而文學地理學却是在各地的地域文學發展起來後抽象總結出來的,是近年來學界所呼吁建立的一門新的學科,它具備相對完整的理論體繫,梅新林的《中國古代文學地理形態與演變》對其定義曰:“(文學地理學是)融合文學與地理學研究、以文學爲本位、以文學空間研究爲重心的新興交叉學科或跨學科研究方法,其發展方向是成長爲相對獨立的綜合性學科。”[3]因此,地域文學與文學地理學是相輔相成的,地域文學偏重於對個案的具體研究,而文學地理學則更需要在個案研究的基礎上形成宏觀的理論支撐與體係建構,可以説地域文學是文學地理學的具化,文學地理學可爲地域文學研究提供理論背景。
宋代湖湘詩人群體與地域文化形象的研究以湖南一域爲研究範圍,其視角必定是地域文學研究,同時在具體的論述過程也要借鑒學界現有的比較合理的文學地理學理論知識。
群體文學研究也是近年來文學研究的熱點,顧名思義,群體文學研究以文人群體及其文學創作爲研究對象。文人群體的意義範疇較廣,基本上有两種類型:一種是文人的機械組合,每個文人都是單獨的個體,彼此之間不一定有聯繫,即便有聯繫也不以這種聯繫爲研究重點,自群體文學研究興起以來很多相關研究都是以這種類型爲主;另一種是文人之間的有機組合,即文人與文人之間相互關連協調,親密聯繫,是一個相對統一的整體,此類研究注重對文人之間關係的探討,并以此爲出發點來考察這種關係對文學創作的影響。因爲第二種意義類型的文人群體研究要從複雜的人際交往入手,要涉及社會學甚至心理學的考察方式,所以其研究難度較第一種意義類型的文人群體研究要大得多。
文人群體的第二種類型與文人集團很是相似,郭英德在《中國古代文人集團論綱》中指出:“集團是爲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社會團體……在社會活動中,但凡三人以上的組織,就可稱爲集團。但作爲一種有組織的群體的集團,與無組織的群體是迥然不同的。”[4]隨後又提出集團構成的三個基本條件,共同的社會活動目標、現實的因緣關係和鮮明的集團意識,并以第二個條件爲要。可見文人集團與文人群體的相似性與差異性。文人集團與文人群體極爲相似,但相對文人群體而言其範圍更窄,文人之間的一致性更强,關係更加緊密,而文人群體没有那麼嚴格,其組織比較鬆散,不一定有共同的文學宗旨或統一的創作目標,他們之間是一種比較隨意而自由的關係。如學界常稱“鄴下文人集團”或“蘇門文人集團”等,主要是因爲這些群體中的人員十分穩定,關係十分密切,相互作用的持續時間比較長,創作風格有較强的一致性。而稱文人群體却比較隨意,鬆散至一次偶然的集會或宴遊聚集起來的文人皆可稱作群體,如乾道三年張栻、朱熹、林用中等人同遊衡山七日,并相與唱和,他們三人的這種同遊關係并不穩定,其持續時間也很短,但他們將遊記唱和詩歌匯成《南嶽倡酬集》一卷,明顯是群體文學的創作,故而可稱其爲“文人群體”,却不好稱其爲“文人集團”。總體而言,群體文學的研究範圍很廣,世族文學、家族文學、唱和文學、文學交遊、文學集團等方面的研究都可歸入群體文學研究範疇。
本書擬從詩人群體與地域文化形象两方面來展開探討,對詩人群體的探討將主要取第二種意義類型,著重對宋代湖湘文人群體之間的關係進行考察,如論述以張栻與張孝祥爲中心的長沙文人群體,要考察作爲潭州知州的張孝祥與主持長沙嶽麓書院、城南書院的張栻這種官員與學者之間的相互傾慕與惺惺相惜之情,也要考察張孝祥與前任潭州知州劉珙之間官員同僚的關係,張栻與其弟張杓兄弟情深的關係,張栻與其他學者胡實、胡大原、范念德、彪居正等人之間志同道合的同好關係。在地域文化形象方面則兼取文人群體的两種意義類型,不僅探討群體詩歌創作的地域性,也兼及論述個體詩歌創作的地域性。如論及宋代詩刻特色時,要探討文人同遊山水時所作的應景唱和詩,也要探討詩人獨詠時詩歌中地域性的呈現。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宋代的文人群體組合方式較前代而言相當複雜,師生關係、同年關係、同僚關係、同黨關係、同鄉關係、姻親關係、同族關係等在宋代構成了内涵相當豐富的各式各樣的文人群體,這些群體的形成對文化的刺激、對文學的促進作用不可小覷,而這些群體的存在常常具有相對穩定的地域性,因此宋代文人群體與地域相結合的研究大有必要,近年來此類研究亦可謂風雲湧動,研究模式也是千差萬别,但是如何建立一種合理的研究模式仍在探索之中。較早對此作出探討的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王水照先生的《北宋洛陽文人集團與地域環境的關係》[5],其文從洛陽的文化積淀、園林意象、地域景觀及文人同遊賦詩幾個角度來探討文學與地域之間的關係,爲群體文學與地域文學研究相結合提供了一個經典的參考範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