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悖论:中国福利机构儿童养育的制度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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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关爱的政治与伦理

早教中心工作人员、朱阿姨乃至郑院长在上述活动中的言论是我非常熟悉的。在永江福利院进行田野调查期间,每天我都能听到不同人群用各式“爱”的话语来讲述福利院儿童和他们的生活际遇。我访谈的许多人都认为福利院是一个“爱的容器”:这里面的儿童被亲生父母遗弃,失去了家庭的关爱;作为政府开办的替代性照顾机构,福利院为他们提供了来自国家的关照,保育员以一种“替代母爱”的方式养育了他们,还有时下越来越多的慈善人士通过向他们捐赠钱物或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展示了社会大众对他们的关爱。透过官方媒体,我们也可以获知这些“爱”的话语同样被政要和其他社会人士所采用。2006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曾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考察,他在考察中所做的指示后来被媒体和政府文件广泛引用。例如他强调: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孤残儿童放在心上,健全救助制度,完善福利设施,推进特殊教育,动员社会力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使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2]

除了表达对福利院儿童的关心外,胡锦涛同志在那次考察中也称赞了保育人员的奉献精神,他说:

你们常年奋战在特殊教育岗位上,为抚养、教育孤残儿童倾注了人间最真挚的情感,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辛劳。对孤残儿童来说,你们不是父母,但胜似父母。你们的工作赢得了全社会的尊敬。[3]

事实上,在这次考察之前,胡锦涛同志就曾多次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建立完善孤儿救助制度,帮助这些“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2006年4月,根据党中央的指示,民政部等十五个中央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这份文件被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有关孤儿生活救助和服务保障的综合性福利制度安排,对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不仅要建立完善政府系统的孤儿救助保护机制,也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比如利用“六一”儿童节、“助残日”和专项慈善活动等时机,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4]

在胡锦涛考察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后的两个星期,民政部又发出新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除继续开展和完善已有的孤残儿童救助制度项目之外,从当年起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下简称“蓝天计划”)项目。该项目预计在“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资助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民政部从部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拨发的每年2亿元资助,以及地方民政部门从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拨发的配套资金。此外,各级民政部门也积极联系当地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将地方儿童福利院机构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十一五”规划当中,以加大资金的投入。

除了硬件设施的建设,民政部通知也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重视完善软件设施,包括在儿童福利机构内开展特殊教育、通过培训提高保育人员的护理水平等。但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设施的建设与完善,都不能只靠政府的投入,民政部的通知再度强调了动员社会慈善资源的重要性。它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捐款、捐物和志愿活动等方式,参与、支持儿童福利事业;要大力倡导和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发挥其各自的优势,为孤残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要适时对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维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他们的善举义行进行宣传;等等。通过上述措施,民政部希望能够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的作用,来促进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5]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我们看到了中央政府在增加儿童福利投入方面所做的更多努力,包括民政部在2007年出台的“蓝天计划”实施方案和2009年出台的提高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的文件。[6]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中国儿童福利事业又取得了新的发展。2014年底,民政部出台了《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家庭寄养作为替代性养育方式,改善寄养儿童的生活条件。[7]2016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为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儿童等群体提供分类专项保障,保障内容覆盖基本生活条件、医疗、教育和监督责任等多个方面,建立起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体系。[8]2018年6月,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国务院又决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这一新的制度体系扩大了残疾儿童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服务的内容,提升了救助水平。[9]2019年,民政部新设儿童福利司,统筹设计儿童福利制度,以应对当前儿童工作面临的一系列挑战。该司工作内容包括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等。同一年,民政部制定并推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规章,这些新的政策文件扩大了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儿童的范围,加强了对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的补助,同时也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我国现行的儿童保障制度体系当中。[10]

对于我进行田野调查的永江福利院来说,这些政府文件和落实措施有着相当大的意义。例如它的多次修缮工程得到了“蓝天计划”的资助,福利院儿童的养育标准也在不断地提高,还有不少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儿童因受到“明天计划”等项目的资助而得以完成手术和康复训练。但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和政府政策的意义还不止于此,它们揭示了党和政府对福利院孤残儿童这一人群特殊的关注,同时也试图通过政府动员和宣传等方式唤起更多(从地方政治领域到经济、文化等其他领域的)精英对这一人群的关注。这些来自多领域精英群体的关注,在有形和无形之中影响着我进行田野调查的那个距离北京千里之遥的永江福利院的机构角色定位和日常运作机制。事实上,这些精英群体的关注本身即该机构在运作过程中需要处理的日常事务的一部分,包括听取和落实各级领导的指示、接待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来访等。在当代政治精英的规划中,福利院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中国儿童福利事业中占据重要位置:它既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不论是政府动员出来的还是自发的)社会参与的对象,这样的角色职能又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政府在儿童福利领域里的主导地位。在这里,对比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变迁,尤其是在涉及弃婴孤儿的儿童福利方面,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变化,包括政府的角色从“独揽”到“主导”的转变。[11]但是无论其他方面如何变化,不变的始终是政府的主动权,无论是“独揽”还是“主导”,都强调政府在儿童福利领域的决定权,更不用说政府角色转变的主张本身就是由政府自己做出的。政府在儿童福利领域中角色的变与不变也影响和塑造着福利院这个机构在儿童福利领域中的角色和功能。本书后面的章节将揭示,福利院不变和变化中的角色定位增加了它与政府及社会互动的复杂性,而处理这些复杂的互动关系是其机构日常运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书的重点即在于考察福利院这个机构日常运作中复杂的社会关系,包括机构外的关系(福利院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和机构内的关系(保育员与福利院儿童的关系)。这些关系,在政府与福利院文件、媒体报道和福利院来访者的表述中,都被“爱”的话语修饰着。政府和福利院官方认为国家开办福利机构来收养、抚育弃婴孤儿体现了国家对这一弱势人群的“关爱”。这一“国家关爱”表述并不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出现的,[12]却有其特殊的表述方式和内容——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这一具有延续性的“国家关爱”话语将“国家”具体化为“(各级)党和政府”,其设置福利院收养弃婴孤儿的行为体现了它们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展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除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的领导也能够代表国家,在恰当的时间(譬如各种节日)通过去福利院慰问的方式来关爱孤残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13]在我进行田野调查的永江福利院,院方的文件和公开的宣传栏里也有体现“国家关爱”或“党和政府关爱”的表述。例如永江市委和市政府部门的领导到访福利院时就曾发言,说福利院的“儿童收养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德政工程,一定要让这些可怜的孩子尽情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14]该院领导也在向上级汇报的报告中写道:“政府各级部门对儿童收养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只要儿童需要,政府各级部门从来不吝啬。孩子们的生活、医疗、教育等资金全都按需保障。”[15]

除了“国家关爱”,政府和福利院文件、媒体报道和福利院的来访者的表述中常常出现的“爱”的话语还有“社会关爱”和“保育员妈妈的爱”。在政府文件中,社会各界人士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动员向福利院献爱心的对象,他们是政治精英期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式儿童福利事业的积极参与者。[16]而在福利院文件里,或在媒体的报道中,社会各界人士则是主动向福利院献爱心、关心体贴孤残儿童的热心/爱心人士,他们的事迹都记录在《爱心捐赠榜》《社会关爱》《社会关怀》等栏目下。譬如《广州日报》的一篇报道描述了广东佛山的一群宝马车主集体去顺德区福利院献爱心,给那里的孤残儿童送去食物、日常生活用品和玩具等物资的场景。[17]除了捐赠现金和物资外,献爱心的方式还有志愿服务。《人民日报》曾经报道湖南长沙的500多名网友组成了一个“爱心妈妈”群体,不定期地去长沙市福利院向孤残儿童献爱心,给婴幼儿洗澡、为孩子们讲故事、陪孩子们玩游戏、对他们进行手工训练等,意在帮助那里的孩子重获“母爱”。[18]《南方都市报》的一则报道同样描述了一群去珠海市福利院献爱心的“爱心妈妈”,她们每周都去那里抱婴儿、教孩子学说话、用游戏的方式教会他们如何与人沟通等。[19]这些“热心人士”“爱心妈妈”访问福利院的活动都被政府、福利院和媒体,乃至“热心人士”和“爱心妈妈”们自己阐释为一种爱护福利院儿童的行动,体现了对福利院儿童的“社会关爱”。这样的表述也在永江福利院里普遍存在(详见第四章)。

同样的,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也被政府和福利院官方、媒体以及福利院的来访者表述为对孤残儿童充满了关爱,不是父母却胜似父母。其中,保育员更是经常被表述为悉心照料福利院儿童的“保育员妈妈”。在《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中,山东省潍坊市儿童福利院的一名成为中共十八大代表的保育员就被描述成坚定信念向孤残儿童无私奉献“母爱”的“保育员妈妈”。报道称,她和同事们每人都要同时照顾七八个孩子,每天都有忙不完的事,可还是会抽出时间来钻研科学育儿的方法。多年的操劳令其患上了各种疾病,但她仍然坚持在自己的岗位上忘我地付出。[20]在永江福利院,福利院官方和地方媒体也把保育员表述成无私奉献的“保育员妈妈”。比如该院每年向上级提交的《儿童收养工作总结》,其对保育员的描述几乎都是固定不变的几句话:

我院儿童护理工作量大、时间长,现有6名儿童保育员,按儿童福利规范1∶3的比例已超负荷工作,她们人均需带领5个特护儿童,加上正常儿童,人均需带8个,甚至达到10个(这些数字在每年的总结汇报中有时略有不同)。保育员妈妈们总是尽心尽责、任劳任怨地履行着自己的工作职责,以慈母之心无条件地承担起了照顾这些弱小生命的责任……许多病残儿入院时命如游丝,但在医务人员及保育员的精心护理下,他们被从死神手中夺了回来并生存下来。6名保育员妈妈在福利院都已工作6年以上,积累了大量的儿童护理经验。尽管她们在院里资历较老,工作最苦、最累,收入却没有刚入院的临时职工多,但她们在工作中毫无怨言,以院为家,不分白天黑夜默默无闻地奉献自己的母爱。特别是在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病残儿童时,她们不怕脏、不怕臭,跟对待正常的儿童一样,精心呵护关怀他们成长。正因为有这样一群心中装满爱的“妈妈”们,所有儿童在福利院这个大家庭里才能健康成长。[21]

在一些有特殊事件发生的年份,比如突发“非典”疫情的2003年,永江福利院文件中会再多加一些对保育员辛勤工作的描述,彰显她们的恪尽职守与坚忍付出:

在防治“非典”期间,保育员们在工作极度繁重的情况下,仍坚持每天给育婴室消毒,使孩子们安全地度过了危险期。特别是今年夏季,我们经历了50年以来少见的持续高温天气,保育员们一天数次为孩子们洗澡、清洗污物,付出了比平时更加艰辛的劳动,在人口密度及护理人数都超标的环境与工作量面前,未使一个儿童发生人为因素的死亡。在每年一次的儿童秋季腹泻期间,在人手紧缺的情况下(需抱着打吊针),保育员的家属、子女也都来帮助照顾孩子。[22]

然而,不论是“国家关爱”“社会关爱”还是“保育员妈妈的关爱”,这些“关爱”之所以被赋予,都是因为福利院的弃婴孤儿失去了亲生父母和家庭的“关爱”。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看来,正因为弃婴孤儿失去了亲生父母的“关爱”,他们才成为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因而“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的群体。[23]也是因为他们失去了父母的“关爱”成为“不幸”的弃婴孤儿,福利院的来访者才会将其来访活动表述为是在向他们“献爱心”,为的是让他们重获“母爱”,而自己则化身成为“热心人士”或“爱心妈妈”。[24]同样的,保育员“妈妈”的角色也是对亲生父母角色的一种替代,以工作的形式来完成原本应当由弃婴孤儿父母来完成的抚养、教育、关怀的任务。如果有幸被领养,弃婴孤儿还能重获家庭的关爱。在这里,福利院这个小社区和里面的儿童被各种“爱”的话语包围着,这个社区内部或者对外的关系也都被“爱”的话语修饰着。似乎在政府和福利院官方、媒体,以及福利院的来访者的眼中,“爱”对于福利院儿童来说就是一切,而他们对福利院儿童的“爱”都是无私奉献的。本书即致力于探索福利机构场景中有关“爱”的主题,用田野调查的素材来审视和分析这些围绕着、修饰着福利院和福利院儿童社会关系的“爱”的话语。

我必须首先澄清,本书的目标并不包括回答“什么是爱”这样的问题。也许有读者会问:什么是对福利院儿童的“爱”?这个既可以形而上又可以形而下的问题固然重要,但我所受的学术训练不足以让我对这一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解答。同样的,虽然可能会触及,但我不会深入探讨“为什么是爱”的问题。也许有读者会问:为什么国家修建福利院收养弃婴孤儿、公众去福利院捐款或者做志愿者以及保育员的照料工作就体现了这些行动者对福利院儿童的“爱”?这个问题恐怕言人人殊,难有定论。在本书中,我尝试考察的问题主要是包括国家、福利院以外的公众和福利院工作人员在内的行动者如何看待和建构上述那些针对福利院儿童的“爱”的话语,并用这些话语来阐释其自身与福利院儿童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些被“爱”的话语所修饰的社会关系,我认为,恰恰是当代中国福利院在运作过程中所要处理的三项最重要的事务。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处理这些社会关系的机制就是福利院机构运作制度本身。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①福利院是国家建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福利院与国家的互动关系既包含了它和政府各部门协商以获得国家资源来维系机构运作、收养照顾弃婴孤儿的过程,也是国家通过它向公众展示其对社会弱势群体关爱并对他们进行治理的过程。②社会大众对福利院儿童的关注,尤其是“热心人士”到福利院来“献爱心”的活动,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推行“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和中国社会慈善热潮兴起的双重背景下出现的新现象。[25]它是福利院亟须处理的新的社会关系,这一关系的妥善处理不仅影响福利院自身的收入和其他方面的运作,也影响政府的公共形象。③保育员和福利院儿童之间的关系则是福利院内部运作的重要环节,保育员是机构养育儿童的直接照顾人——政府和福利院提倡在这两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类似亲生母子/女的关系,以此来提高儿童机构养育的品质,促进福利院儿童的身心发展。我认为,把握这三层社会关系的处理过程,将极大地助益于我们了解中国儿童福利机构制度及其运作的状况。与此同时,福利院儿童就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制度结构当中,构成这个制度结构的社会关系也基本上就是他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在福利院这类相对封闭的机构环境中,机构的制度结构和它所包含的社会关系,实际上就成了福利院儿童的生活环境,每天在这里发生的事情、接触的人与物构成了他们的日常生活。[26]在这个意义上,不了解那些被“爱”的话语所修饰的社会关系,我们就无法全然理解和把握福利院儿童真实的生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