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史评论(2018年第2期/总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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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曹魏:力图恢复五铢钱制

建安元年(196),曹操迁献帝都许,改元建安,标志着曹氏政权的实质建立。曹操掌握朝政之后,于建安十三年(208)出台了首个货币政策,《晋书》卷二六《食货志》记载:

及献帝初平中,董卓乃更铸小钱,由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钱数百万。至魏武为相,于是罢之,还用五铢。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无已。[3]

从上述史料中可以看出,董卓铸造的小型钱币引起极端的物价上涨,特别是粮价,“谷一斛至钱数百万”,这种由货币贬值带来的恶性通货膨胀不仅会对社会经济产生破坏性影响,同时也造成了市场混乱,史书云“自是后钱货不行”[4]。“至魏武为相,于是罢之,还用五铢”,这便是曹魏首个货币政策的基本内容,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停止使用董卓小钱,二是恢复旧有的五铢钱使用制度。

众所周知,建安十一年(206),曹操基本统一北方;十三年,兵败赤壁,同年“汉罢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夏六月,以公为丞相”[5]。既然是“至魏武为相,于是罢之”,那么董卓小钱被废止的具体时间应该在建安十三年。董卓钱发行之初,对社会经济所产生的破坏性影响就已经十分明显,曹操掌权之后,并未立即下令废止,反而任其流通长达十七年之久,直到建安十三年才宣布停用。笔者个人以为,董卓钱能够长期流行且未被及时废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在董卓发行货币之前,无论是东汉早期的长安地区[6],还是中晚期的全国区域范围,市场上已经开始出现数量众多的减重钱,尤其是像“剪轮钱”“綖环钱”这样的恶钱,考古发掘中都曾大量发现。当时整个社会经济环境日趋恶化,盗铸、剪凿现象猖獗,劣质钱币逐渐在流通中占据主要地位,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之下,董卓小钱被市场使用者所接受,从而实现其流通、支付功能。

其次,董卓钱发行量小、影响区域有限也是曹操未能足够重视的原因。从初平元年(190)二月“徙天子都长安”,到三年(192)被吕布所杀,董卓铸钱的时间本身就不长,而且在此期间政治混乱、战争不止,恐怕董卓也没有足够精力去集中铸钱,“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也充分说明董卓钱的发行量本身就不大。虽然这种小钱质量低劣、价值灌水,但毕竟发行量有限,引起物价上涨的区域可能也仅仅局限于长安、洛阳等地,史书记载刘虞所据之幽州地区依然物价平稳。[7]

最后,曹魏统治者制定的相关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董卓钱对市场的破坏。建安元年(196),曹操采用枣祗、韩浩等人建议,在许昌地区招募农民,始兴屯田,“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8]。随着此后屯田的规模与区域不断扩大,国内的粮食储备日渐丰盈,这对社会经济的恢复十分重要。曹魏屯田主要分为军屯与民屯两种形式,军屯的收获物全部上缴国家,而民屯实行官六民四的租佃制度,虽然二者各有自己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但土地均为国家所有,属于封建国有土地制的一种形式。[9]此时,由于国家掌握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军队直接参与管理,市场运作的形式被弱化,官营经济的强度显著提升,“在这样的环境中,市场交易的空间被压缩了,货币的使用机会相对减少,因而钱币的铸造变得不那么迫切”[10]。与之同时,建安五年(200),“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11]。建安九年(204),魏武下令:“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12]我们知道,两汉时期的田租属于只确定征收比例而不确定每亩租量的定率田租制,具体征收数量是按照亩产量的1/30计算,亩产越高,田租越多,反之则少;而且除了田租以外,还有刍、稿等田亩附加税,并且以钱币折纳。[13]曹魏政权制定了只确定田亩多少,而不计算产量高低的定额田租制,并且均以实物缴纳,“他不得擅兴发”表明除田租之外亦无其他杂税。田租征收实物,抵制了恶钱的流通,保障了社会经济能够在通货膨胀的影响下正常运转。由此看来,曹魏政权所制定的经济政策很大程度上压缩了货币流通渠道,降低了恶钱的破坏性影响,在以争夺战争作为国家首要政策的环境下,货币改革显得不十分必要,董卓小钱也就未能及时地废止。

此次曹操废除董卓小钱,恢复五铢钱的使用,应该是受到荀悦货币思想的影响。荀悦于建安元年(196)被曹操征辟入府,历任黄门侍郎、秘书监、侍中等职。建安十年(205),“时政移曹氏,天子恭己而已。悦志在献替,而谋无所用,乃作《申鉴》五篇”[14]。在其中《时事》篇一文中,荀悦提出了恢复五铢钱的主张:

或问货。曰:“五铢之制宜矣。”曰:“今废,如之何?”曰:“海内既平,行之而已。”曰:“钱散矣,京畿虚矣,其势必积于远方。若果行之,则彼以无用之钱,市吾有用之物,是匮近而丰远也。”曰:“事势有不得,官之所急者谷也。牛马之禁,不得出百里之外。若其他物,彼以其钱,取之于左,用之于右,贸迁有无,周而通之,海内一家,何患焉?”曰:“钱寡矣。”曰:“钱寡民易矣。若钱即通而不周于用,然后官铸而补之。”或曰:“收民之藏钱者,输之官,牧远输之京师,然后行之。”曰:“事枉而难实者,欺慢必众,奸伪必作,争讼必繁,刑杀必深。吁嗟纷扰之声,章乎天下矣,非所以抚遗民,成缉熙也!”曰:“然则收而积之与?”曰:“通市其可也。”或曰:“改铸四铢。”曰:“难矣。”或曰:“遂废之。”曰:“钱实便于事用,民乐行之,禁之难。今开难令以绝便事,禁民所乐,不茂矣。”曰:“起而行之,钱不可,如之何?”曰:“尚之废之,弗得己,何忧焉?”[15]

这段并没有见于正史记载的文字,对于研究曹操恢复钱币流通的历史背景十分珍贵。由上述引文可知,荀悦一方面认为当时海内平定,是恢复钱币流通的好时机。但是另一方面担心出现军用物资外流的危机,甚至认为会出现“彼以无用之钱,市吾有用之物”的情况。这就充分说明,在曹魏政权统治地区,各地的商品交换基本采用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正如我们前面列举到的,赋税、田租之缴纳皆用实物;而且在国内尚未实现完全统一的状态下,战争可能会随时发生,铸钱所需要的金属铜材,属于重要军用物资。在统治者看来,不应该把有限的资源放在铸造钱币之用途上,物资远比金属钱币重要。

对于恢复钱币之后所产生的物资外流问题,荀悦主张限制粮食与牛马,其他物资则可任意流通。面对国家货币总量不足的窘迫,有人建议可由地方政府回收民间储藏的钱币,并将其统一输送至京师,这也与《晋书·食货志》中“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之记载相合,而荀悦认为此办法缺乏可操作性,也会引起民怨沸腾,“事枉而难实”。于是又提出改法定重量五铢为四铢的建议,最终也没有获得荀悦的认同。

荀悦所建议的货币政策本身就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首先,“海内既平”的政治基础并未牢固,虽然此时曹操已基本击垮了北方各大割据势力,但是仍然面临“天下虽未悉定,吾当要与贤士大夫共定之”[16]的任务,此时发行货币的条件并不成熟;其次,开炉铸行新钱,或是制定政策严厉打击盗铸现象,均要求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作为保障,而这对于当时正积极备战的曹操来说显然是力所不及的。[17]从双方最后的辩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荀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仍然没有被采纳,曹操此次罢小钱、还用五铢只不过是恢复了原有的五铢钱流通制度,并没有铸造新的钱币。[18]

关于恢复五铢钱使用的时间,史籍中同时存在另外一种观点。《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曰:“(黄初)二年(221)春三月,初复五铢钱。”[19]《资治通鉴》卷六九“文帝黄初二年”条补充道:“初复五铢钱。汉献帝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钱,今复之。”[20]按照这种说法,自从初平元年(190)董卓破坏五铢钱之后,直到魏文帝黄初二年,才恢复了东汉以来的五铢钱制度,这就比“魏武为相,还用五铢”的时间晚了整整13年。日本学者柿沼阳平解释此次“初复”的含义为:“东汉末董卓小钱在洛阳、长安流通,而且五铢钱在其他的地域流通,但是从文帝期在魏领域里把五铢钱进行流通。”[21]可见柿沼氏理解黄初二年的“初复”行为应包括两层含义:魏文帝先是在魏国所统辖的长安、洛阳两地停罢董卓小钱的流通,然后在整个魏国的领域范围内重新确立了五铢钱的使用制度。这种观点是不妥当的,从考古出土材料来看,除了洛阳、长安地区之外,很多地域曾出土董卓小钱,例如四川威远县出土的蜀汉钱币中就混杂有145枚董卓钱[22],可见董卓钱并不仅仅局限流通于洛阳、长安两地。另外,柿沼氏也没有对五铢钱究竟恢复于何时这一问题进行具体解释。

笔者认为史书中两种恢复五铢钱时间的记载都是正确的。曹操称相之时,董卓钱已经流通了17年之久,曹操对这种劣质钱币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十分清楚,于是在“海内既平”之时宣布停止使用这种钱币,恢复五铢。但是,正如《申鉴》中记载的那样,曹操担心恢复钱币使用之后,其他国家会出现“彼以无用之钱,市吾有用之物,是匮近而丰远也”的情况。因此,尽管曹操宣布恢复使用五铢钱,但实际上国内仍然重视实物交换,这种以布、帛为主的实物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物资。文帝曹丕继位之后,三国之间大规模的战争逐渐减少,统治者大都重视恢复经济,此时国内“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无已”,由于市场上长时间没有货币参与流通,逐步显现各种问题,“钱贵谷贱”便是其之一,因此文帝不得不在黄初二年(221)再次重申恢复五铢钱的重要性。

自黄初二年春三月恢复五铢钱起,仅仅过了7个月,文帝曹丕便再次修改货币政策,“冬十月……以谷贵,罢五铢钱”[23]。《晋书》卷二六《食货志》进一步补充道:“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24]关于此次停罢五铢钱的原因,史书认为是谷贵。彭信威解释道:“由于天灾使粮食的缺乏而价格上涨,货币数量又不够,因而恢复实物经济。”[25]笔者基本同意这一观点,依据当时情况而言,如果是物价普遍上涨,“百物皆贵”,其原因则为货币供应总量过大,使购买力降低,造成钱贱现象。相反,如果百物之中,唯有谷贵,应该就是谷的供应不足所导致的。至于黄初二年,是否发生了天灾,史籍中缺乏明确记载。

当面对物价上涨之时,政府选择不铸钱,或是改铸大钱,可以说是三国时期最常见的货币政策。这种货币政策可以从东汉时期找到历史渊源,《晋书》卷二六《食货志》载云:

及章帝时,谷帛价贵,县官经用不足,朝廷忧之。尚书张林言:今非但谷贵也,百物皆贵,此钱贱故尔。宜令天下悉以布帛为租,市买皆用之,封钱勿出,如此则钱少物皆贱矣……桓帝时有上书言:人以货轻钱薄,故致贫困,宜改铸大钱。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学能言之士。孝廉刘陶上议曰:臣伏读铸钱之诏,平轻重之义……愿陛下宽锲薄之禁,后冶铸之议也。帝竟不铸钱。[26]

可以看到,东汉章帝时曾出现“百物皆贵”的情形,尚书张林认为引起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钱贱,故应减少货币供应量,“悉以布帛为租,市买皆用之”。为了维持货币的购买力,减少供给便成了当务之急,“封钱勿出”,使市场上的货币总量减少,这样便达到“物皆贱”之目的。

减少钱币供给数量确实可以降低物价,但货币流通必须与商品流通的需要保持一致,不能单纯为了降低物价水平而减少钱币的流通数量。张林没有提出取消钱币的使用,却又主张买卖皆用谷帛,这实际上是用布、帛等实物来代替货币的部分职能。两种货币并行,除非保持这两种货币的价值比例不变(这在封建社会中是很难做到的),不然的话只会增加商品流通的混乱。[27]单就这一点来看,曹丕制定的“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此次实行的实物货币政策使铜钱完全丧失了货币职能,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相关的社会问题,至魏明帝时期日渐显露,史载:

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铸五铢钱,则国丰刑省,于事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28]

由于“钱废谷用既久”,民间市场上逐渐出现“湿谷”“薄绢”等投机行为,湿谷、薄绢之类不仅降低了物品的使用价值,也使布、绢的购买力变小。从“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可以看出,这种情况绝对不是一部分人的小众行为,而是属于有大多数人共同参与的社会活动,并且越发猖狂,不能禁止。

司马芝等人认为恢复五铢钱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增加国家的财富,即“国丰”;二是减少对违法作弊者的刑罚,即为“刑省”;三是给商品交换带来便利。这些建议是十分有益的,既有利于社会经济之发展,又缓和了社会主要矛盾,故魏明帝曹叡听取了他们的建议,于太和元年(227)夏四月铸造了新的五铢钱,并且沿用至晋初,“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29]。此后,曹魏政权再无新的货币政策出台,尽管有学者认为曹魏五铢发行之后,当时市场流通的钱币仍以前代通货为主,[30]但此时的金属货币已经确立了在流通领域中的主导地位,这是没有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