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总论
第一章 超说明书用药概述
第一节 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一)国内外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和要求
超说明书用药(off-label drug use,OLDU)又称“药品说明书外用法”“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广东省药学会于2010年3月18日出台了我国首个《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首次对“药品未注册用法”作出了定义。中国药理学会治疗药物监测研究专业委员会药品风险管理学组于2015年出版了《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共识中对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与此前广东省药学会的保持一致。
超说明书用药是新的研究结果在说明书获批之前在临床实际中的应用。正如《赫尔辛基宣言》中所说,医学的进步是以研究为基础的。超说明书用药也同样如此,用药的出发点必然是治疗的收益高于风险。对于用药,患者应当是充分知情同意的,且拥有拒绝的权利。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要求如果医生将一种药品用于未被批准的适应证,医生有责任充分了解该药品,超说明书用药务必建立在科学、合理、有效的医学证据基础上,并对该药的使用和副作用进行记录。FDA也在要求中提到,由于超说明书使用的药物实际均为已经上市的药品,不需要按照新药标准对超说明书的用法进行管理。同时,FDA还规定药品生产厂商不得主动宣传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国内超说明书用药现状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安全性信息最主要的载体,是指导安全、有效使用药品的重要法定文件。超说明书用药患者风险高于按照说明书用药的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承担着高于常规治疗的风险。超说明书用药只能在无其他合理的可替代药物治疗方案时,为了患者的利益进行选择,而不能以临床试验或其他医师自身利益为目的。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谨慎考虑超说明书用药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有可替代药品,应该优先选择,而不能超说明书用药。在有效性方面,只有在缺乏其他符合说明书要求的药物治疗方案或者超说明书的方案明显优于现有的治疗方案时,才应考虑选择超说明书的药物治疗方案。在安全性方面,超说明书用药的不良反应需要在可控范围内,风险最好不超过现有治疗方案。总之,有效性和安全性两方面需综合权衡。
医学在不断向前发展,临床实际工作中,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普遍存在,尤其是在恶性肿瘤、儿科、妊娠期、罕见病等领域。一般而言,药品说明书是对过去实践的总结,但药品说明书修改的复杂性使其往往滞后于临床,不能反映医药发展的前沿状态,超说明书用药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临床实际需求。药品说明书是否更新是制药企业权衡商业利益之后决定的,客观上使得药品说明书的局限性与临床使用实际产生了矛盾,规范管理超说明书用药就是解决这个矛盾的重要途径。此外,超说明书用药还可能存在医保拒付的风险,增加患者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