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章 《高校网络意识形态的相关概念与理论来源》:意识形态的基本概念
(一)意识
意识泛指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觉察、发现,在中国古代有识见、意念等意思。例如,东汉王充《论衡·实知篇》:“众人阔赂,塞所意识,见贤圣之名物,则谓之神”;《北齐书·文宣帝纪》:“高祖尝试观诸子意识。各使治乱丝,帝独抽刀斩之。曰:‘乱者须斩。’高祖是之”;《简易经》:“德化情,情生意,意恒动”等。业界普遍认为,意识是人脑对大脑内外表象的觉察,是物质的一种高级有序组织形式,是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意识的英语词源为“consciousness”,来自于拉丁文“conscience”,原意为精神活动,是一种生命能量,由生物进化而来。在网络上搜索到意识的定义为,“意识是物质的一种高级有序组织形式,它是指生物由其物理感知系统能够感知的特征总和以及相关的感知处理活动”。意,既是自我的意思。识,就是认知、认识、了解。意识,代表个体的独立性,它是主观存在的独特坐标。意识代表了人可以认识自己的存在,可以知道发生的事情。可以与不同于自己的存在进行对比。“从广义方面来理解,‘意识’是指与物质相对的活动的结果,用作名词,如知识、思想、观念,等等,哲学中常说的‘物质决定意识’,这‘意识’是精神的东西,‘意识’与‘心理’是相通的,但二者内涵不完全相同。”“从狭义方面来理解,‘意识’是指人的认识活动,用作动词,如‘意识到’,所谓‘意识到’也就是‘认识到’。心理学中所说的意识,就是指的‘意识到’,即人的心理活动,它是一种认识形式,也是一种反映形式。”
可以说,意识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不完整的、很模糊的概念,研究者还不能给予它一个确切的定义。哲学研究的是作为名词使用的“意识”,即与“物质”相对立的意识,它是总体研究人的意识,其基本问题是意识对存在的关系问题,既指个人意识,也指社会意识。约翰·希尔勒通俗地将意识解释为,“从无梦的睡眠醒来之后,除非再次入睡或进入无意识状态,否则在白天持续进行的,知觉、感觉或觉察的状态”。在意识本质的问题上,直到今天都还有诸多疑问与不解。意识本质研究的困境,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自然主义认识模式尚无法对大脑结构和社会语境做出完全等效的模拟;二是缺少相应的哲学命题和范畴。
(二)意识形态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意识形态的概念众说纷坛。作为一个庞大的观念体系,意识形态具有复杂的结构和丰富的内容,其各个组成要素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因而意识形态这个术语,几乎出现在当代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如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都在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都在讨论竞识形态相关问题。与意识的定义相一致,学界对意识形的定义也是众说纷坛,至今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学术界对于意识形态有诸多不同定义。从一开始单纯的定义概念,逐步发展为理论工具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思想体系,意识形态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例如,《哲学大辞典》《外国哲学大辞典》《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英汉哲学术语词典》等,基本上都认为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一名词是法国哲学家特拉西提出的。该词源自希腊文的Idea和拉丁文的logos。在特拉西的《意识形态概论》中提到,意识形态是用来区别感觉的理性认识和观念的理论。特拉西使用“意识形态”的目的是建立一门被称为“观念学”的基础性哲学理论,使人们摆脱偏见,为理性的治理做准备。发展到现代,业界对意识形态的终于有了较为一致的意见,基本都认为意识形态是维护特定阶级利益的产物,主要反映特定阶级的基本要求。随着近代西方哲学发展,各国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对意识形态的基本概念进行发展自完善。随着全球化和知识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关理论也发生着深刻显著的变化。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也就是说,社会物质实践决定社会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具体社会中的人对社会物质实践的一种理解和把握。在马克思那里,作为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精神生产的产物。意识形态就其本质和主要倾向而言,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阶级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这也是这个阶级的统治思想。此外,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人也都具有意识,因此他们也会思维;既然他们作为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那么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也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例如,在某一国家里的某个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争夺统治而斗争,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永恒的规律”。而“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地位的新阶级,就位的新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因此,在这里意识形态是特定的社会阶级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而扭曲真实的现实关系的结果。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的基本精神的基础上,根据他自己所处时代的实践和理论需要,不再一般地谈论意识形态,而是认为资产阶级有它的意识形态,无产阶级也有其意识形态。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它既体现了无产阶级的利益,又正确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是科学的意识形态。列宁不再一般地批判意识形态的“教化”“教育”作用,而是主张必须把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从外部滔输到工人阶级队伍中去,认为“我们应当积极从政治上教育工人阶级,发展工人阶级的政治意识”。
简言之,意识形态就是一种自觉地反映一定社会集团(在阶级社会就是阶级)经济政治利益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念体系。它由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和宗教等社会学说组成,是该社会或社会集团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依据。意识形态教育就是一定社会制度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其政党领导下,根据社会发展以及维护本阶级统治的要求,采用各种必要的手段,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反映本阶级利益的思想政治观点,引导受教育者树立某种符合统治阶级要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过程。
(三)网络意识形态
由于网络信息迅猛发展,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结合方式、生活结构乃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无不深深地打上了网络的烙印,人类社会也由此进入网络化和信息化时代。美国学者弗兰·比彻姆认为:“国际互联网代表了真正意义上的信息革命。”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网络用户的快速增长,一个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虚拟的网络社会就开始逐步形成。网络社会是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借助于网络信息技术在时空上的延伸,也是一种客观存在。虚拟社会在社会构成要素、基本结构与社会功能等方面具备与现实社会相似的特征,同时又区别于现实社会。在网络时代,人类的思想文化的交流真正突破时空边界,只要有一个多媒体终端,就可以成为发言者、评论者、传播者和围观者,都可以不受文化、身份、地位等方面限制和约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网络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新兴的意识形态,也由此而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意识形态是网络化和信息化时代的新兴产物,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网络意识形态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全球化、普及化和平民化趋势的加强,逐渐成为国内外学界研究和探讨的焦点性话题。由于网络意识形态产生于虚拟的网络社会,它以其鲜明的网络特征区别于现实社会的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新的范式。业界关于网络意识形态的定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观点主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体系说。即把网络意识形态当作一种对网民行为具有机制指引功能的思想体系。例如,张宽裕、丁振国等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是网民看待网络世界的有机的思想体系,代表着网民的利益,指导网民行动”,并通过虚拟社会反作用于现实社会,是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新的范式。
二是拓展说。即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是传统意识形态在空间上的拓展。例如,姚元军等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是“基于网络信息工具的使用而产生的新的意识形态领域,是传统意识形态要素在网络信息空间的延伸和再现,并在一定条件下反作用于现实世界,对现实世界产生影响”。赵惜群指出,“所谓网络意识形态,并非是指网络空间中自然产生的各种意识形态及其所构成的观念体系,而是指现实社会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表现方式和传播方式”。罗程浩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是指含有各种意识形态倾向的信息的网络生存现象,是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发展的渐进式过程”。
三是属性说。即认为意识形态是伴随着阶级和国家出现的,反映的不仅仅是个人的思想,而且也是某个阶级、社会群体的要求、愿望和理想,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发展离不开其维护特定阶级、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的属性。有学者也因此而认为,中国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特指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各种最新传播手段,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而影响网民并使之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价值判断”。严耕、陆俊也指出,各种参与网络信息平台构建和运用的主体,都把自身的“意识形态”——价值观、理论和政治倾向等“物化”于网络上,网络无论就其基础建设、整体推动,还是其内容和方向,都会体现出一种国家意志、民族特征和意识形态导向。
(四)高校网络意识形态
我国高校意识形态教育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教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对人类以往的认识成果进行批判地继承,汲取前人或同时代人的优秀思想成果,反映当代社会存在形成的创造性的理论成果,是为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动力支持和精神服务的,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基础和思想支柱,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的。然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僵死教条,而是不断发展的,具体的内容要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变化,要用符合新的实际的理论取代旧的过时的理论,要与时俱进。马克思、恩格斯曾强调,科学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者们要根据新的实践和新的研究,补充、修正、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理论,只有这样的理论才能指导实践,发挥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科学理论的基本特点,它必然要求理论要反映时代精神和发展规律,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这就要求人们适时地把思想认识从错误观念或过时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科学理论的教条理解中解放出来,从僵化或半僵化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使理论教育符合实际,特别是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正是这种“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断丰富和发展,达到新的境界。
结合“高校”和“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含义,米华全将“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内涵界定如下:所谓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是指高校意识形态建设主体依托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建设、载体建设、队伍建设、方法创新和机制健全等,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用主流网络意识形态武装青年学生网民头脑,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的实践活动和过程。其核心内容和主要任务是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网络宣传、教育和引导,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高校网络空间的主导地位。加强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是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可靠建设者与合格接班人的重要途径。高校是整个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网络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是国家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领域。因此,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要服务于整个国家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安排。由于高校是培养人、塑造人的场所,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事关国家命运和社会发展,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在整个国家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成效关系到整个国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成效。然而,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不是孤立的,它不是个别高校,也不是一个教育系统就能够完成的。它与其他社会领域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密切相关,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等,只有把各个领域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统筹起来,相互支持、相互补位,全国一张网、全网一盘棋,才能实现国家网络意识形态的健康发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的主流、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