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指南(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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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法律实务

一 概述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又称创业投资。美国全美创业投资协会将其定义为“由专业投资者投入到创新的、高成长的、核心能力强的企业中的一种与管理服务相结合的股权性资本”。在我国,结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风险投资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非上市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通过私募而非公募的形式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手中获取资金,对投资对象进行权益性投资,然后通过管理和服务的方式使投资对象增值,再择机出售其权益,实现收益。

可见,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并没有本质区别,两者只是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细节方面有所区别,而且两者的业务领域有所重叠。

二 岳成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法律服务

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作为一种理财的投资方式,在资本市场投融资领域已经越来越重要,但这种投资方式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关系,还需要律师具备管理、证券、投资、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岳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拥有专业法律人才的大型律所,能够为顾问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服务:

其一,在资金募集阶段,帮助发起人确立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起草合作协议、拟定章程、办理有关事项的审批和注册登记等。

其二,在项目筛选阶段,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有价值的项目和投资机会,代为进行项目考察,对被投资人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对被投资人提供的文件进行法律评价、出具法律意见。

其三,在实质谈判阶段,主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帮助各方协商、起草、签订term sheet(投资条款清单);

2.对被投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包括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的合法性、股东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的认缴情况、业务及其许可、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物业权益、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税务、外汇、环境保护和质量标准、劳动管理及社会保险、重大债权债务关系、重大合同、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方面,揭示公司的法律风险;

3.参与投资计划的制订,起草全套投资协议文本,参与商业谈判。

其四,在投资管理阶段,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投资协议履行情况调查,帮助被投资企业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并参与接洽、谈判,提供商标注册及保护、专利申请及保护服务,日常法律服务及合作纠纷处理,代理诉讼、仲裁等。

其五,在退出阶段,根据资金的退出方式,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收购与兼并(协议转让)、执行偿付协议等,提供不同的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谈判协商,起草审阅各种交易文件;

2.拟订退出方案,制作所涉及的法律文书;

3.按相关的机关部门及政府机关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4.办理各种登记手续。

其六,其他法律服务。如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