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股权激励法律实务
一 概念
股权激励是指通过多种方式让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人员)拥有本企业的股票或股权,使员工与企业共享利益,员工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约束机制。
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已被诸多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使用。鉴于股权激励方式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及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非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际操作均有所规定,因此,企业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参与设计、运作股权激励机制尤为必要。
二 法律顾问提供的股权激励法律服务
岳成律师事务所在股权激励机制设计、运作过程中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股权激励筹备阶段尽职调查服务
在股权激励筹备阶段、尽职调查阶段的法律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收集信息
(1)收集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人员构成等信息。
(2)综合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股权激励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相应激励的法律依据。
(3)就股权激励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例如,是否违背我国股权变更、国有股减持的政策法规,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激励方案有无倾向性态度,等等。
2.对目标公司进行审核调查
(1)调查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内部决策文件。
(2)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财务报告、公司全体人员构成情况及现有的薪酬制度。
3.根据收集的信息及调查情况,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股权激励事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尽职调查不同阶段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结合目标公司特点及需求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中将提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风险、设计风险规避方案、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及考核方案等。
(三)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针对不同的顾问单位,可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1.如企业性质为非上市企业的,可采取如下股权激励方式:
(1)奖励股权(份),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净资产增值额,以股权方式奖励给对企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2)股权(份)出售,是指根据对企业贡献的大小,按一定价格系数将企业股权(份)出售给有关人员。
(3)技术折股,是指允许员工以个人拥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非职务发明),作价折合为一定数量的股权(份)。
(4)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5)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在期初激励对象按每股净资产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2.如企业性质为上市企业的,按照现行规定,上市公司可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有以下三种:
(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
(2)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下,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
(3)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权。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
(四)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设计
为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顾问单位设计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规范的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设立考核评价管理机构。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应当包括员工岗位职责核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和标准、年度绩效责任目标、考核评价程序和奖惩细则等内容。
(五)起草法律文件文书
为顾问单位起草股权激励协议书、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合同文书,起草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计划文书,同时起草、修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配套文件,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六)对公司现有股权激励运行模式进行完善、改进、变更
对已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顾问单位,提供诊断服务,即对现有股权激励机制运作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企业有意调整现有运作机制,可为企业提供股权激励机制的完善、改进及变更。
(七)在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阶段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和委托人的委托,可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阶段提供如下服务:
1.协助选择财务顾问;
2.阶段性具体分配方案的拟订或审核;
3.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的制作及相关会议的协助召开;
4.股权(或相应权利)获得/变更/丧失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草拟或审核;
5.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参与股权激励方案制订、实施过程中的会议与谈判
在股权激励方案制订及实施过程中,企业股东之间、企业内部管理层之间、企业管理层与激励员工之间的会议及谈判均可委托律师参与,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可随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九)在股权激励模式运作过程中对税收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我国现行税务征收法律法规之规定,股权激励过程中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问题,可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税务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十)代理因股权激励方案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
如股权激励模式运行过程中发生与之相关的诉讼、仲裁案件,可以代理企业进行诉讼、仲裁活动:
1.准备诉讼、仲裁之相关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材料清单;
2.起草诉讼、仲裁法律文书;
3.代理企业出庭应诉;
4.在案件判决生效执行后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十一)提供股权激励事宜相关的法律培训
可就股权激励事宜对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法律培训:1.介绍股权激励机制;
2.介绍非上市(含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操作实践;
3.相关案例及操作实务解读;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操作实务。
2022年7月20日,岳成所举办“首倡感动服务法律顾问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座谈会”。图为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原副局长方正辉(前排左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前排右三)、京忠智库理事长王京忠(前排左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郭玉忠(前排右二)、江西省修水神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文燕(前排左一)等嘉宾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