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第一人:沈敦和史事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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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书以沈敦和为中心,全面梳理报刊、函电、书籍、档案等各类资料,按照时间顺序,编排其言行思想、生平事迹及相关史事,努力还原历史的真实面相。

二、正文顺序按公元纪年年月日编列,民国元年以前附列农历纪年。传主年龄以传统虚岁计算方式记述。

三、引文力求采用原件、原书或报刊最初文本为准,原件无标点者,按照常用标点符号用法标点。近代报刊中同音字、近音字混用情况相当普遍,如苏宝森有时为苏葆生、苏葆笙,赵芹波有时写成赵茎波。这种情况一律不予更正。对原文中的繁体字、异体字,一般以现行简化字处理,有些古体字,则保留原字。对原文中因字迹模糊而辨别不清的字用“□”表示;明显错、衍、脱字用()将正确之字置其后。

四、所引资料无确切日期者,或系于月末(是月),或系于年末(是年),或加“约”字系于相应位置。

五、本书各条纪事基本上注明来源;由于引用《申报》较多,凡来自《申报》者,不再一一注明。

六、一些需要说明的人物、事件、概念或补充材料等,用脚注形式处置;同一史事不同资料记述有差异者,亦以脚注加以说明。

七、引文内日期及其他数字,按原件汉字书写,叙文、注释中有关日期、数字,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记述。外国人或外国书名,尽量附列原文。

八、本书所附照片、手迹、书影置于与文字相应的位置,并有文字说明,如照片中已有说明或不言而喻者则不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