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创企业新兴领域
一、电竞业
电竞是电子竞技的简称,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为器械、在信息技术营造的虚拟环境和统一的竞赛规则中进行的对抗性益智电子游戏运动。
电竞的“竞技”性质决定了它的对抗和比赛属性。赛事的组织和实施为电竞的产业化提供了发展壮大的土壤。国家体育总局在2003年将电子竞技运动列为正式开展的第99个体育项目,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将电子竞技改批为第78个正式体育竞赛项目。最近几年,随着英雄联盟、DOTA等游戏热度的上升,电竞从小众爱好进入了大众视野。2020年12月16日,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宣布电子竞技项目成为亚洲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
电竞业拥有独特的商业模式,是集数字技术、大众娱乐、体育文化于一体的产业。电竞产业链主要有研发游戏、执行赛事、转播赛事3个环节,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创造经济价值。电竞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包括科技网络公司的游戏开发利润、赛事现场观众门票收入、电竞选手奖金收入、赛事赞助广告等商务营销收入、赛事直播和转播费、线上收看赛事的流量费,以及与电竞相关的衍生品开发与销售收入等。
我国电竞业发展迅猛,腾讯电竞联合企鹅智库发布的《2021年中国电竞运动行业发展报告》中显示,2021年全球电竞观众4.74亿人,核心电竞爱好者2.34亿人。其中,中国核心电竞爱好者9280万人,女性电竞用户比为39%。中国以电竞赛事收入3.6亿美元成为全球赛事收入最高的电竞市场,收入相比2020年的3.15亿美元增长了14%,超过北美和西欧地区。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不但没有阻碍电竞发展的脚步,反而像一把火彻底点燃了线上收看电竞赛事的观众热情。在可预期的将来,电竞业的市场规模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值得期待。
二、直播业
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直播业,一般是指与直播活动以及与直播有关的经济主体所组成的产业链条,这些经济主体通常包括直播发布者与用户、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传媒公司、MCN机构、软件行业、手机业、第三方机构(软媒等)。随着以销售货品为内容的“直播带货”的兴起,这一产业逐渐把生产商品的上游企业及物流公司等下游企业也纳入了产业链条。
业内普遍认为,2014年YY语音剥离游戏直播业务成立虎牙直播;同年,斗鱼从A站独立,代表着直播快速成长期的到来。2015年映客、花椒直播加入战局;2018年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席卷而来。2020年,直播行业发展势头迅猛,进入全民直播时代。据相关数据统计,2020年2月之前,我国直播相关企业的注册数量最多的一个月是2019年6月,达658家;随后数月,直播相关企业注册数量相对持平;2020年1月,减少了一半有余,达362家。2020年2月之后,注册数量急剧跌至173家。但是2020年3月,注册数量突增至1074家,这是十分惊人的增长量,此后上升势头不减;2020年4月,注册数量更是直接翻了一番,达到2394家;2020年5月,注册数量上升至2877家。这些数据的变化,直观地展示出我国直播行业的特征与凸显的问题。
直播业具有庞大的主播群体与用户群体,准入门槛低的特点使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得以加入直播行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38亿,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4亿,游戏直播用户规模为2.64亿。在直播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配套保障机制的不健全,直播业内,尤其是“直播+电商”模式问题频出,诸如,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售后问题、不正当竞争以及主播偷税漏税等,不仅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障,也容易引发市场秩序的不稳定。直播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并解决已经凸显的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并提前做好预防,而这离不开包括直播产业链条中的企业、消费者在内的所有主体的共同努力。
三、授权业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授权业的基础性、关键性要素,某种程度上说,整个授权业都是围绕着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而展开的。在文创产业,IP授权专指企业将其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标志或元素等授予其他市场主体使用的行为。授权业则是包括授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被授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在内的所有产业链。
目前,我国的授权产业正处于发展高峰期。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品牌授权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品牌授权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20年全国授权商品零售额为1106亿元,比上年增长11.5%;2020年中国年度授权金收入为41.5亿元,比上年增长8.6%。
原本普普通通的商品经过知名IP的加持,其价格、销量往往都能翻好几倍,这就是IP授权的魅力。2019年2月,星巴克推出了一款粉色的猫爪杯,供不应求,标价人民币199元的杯子被炒到了数千元;2019年6月,优衣库与KAWS联名的T恤被疯抢一空,消费者在店门尚未完全开启时就蜂拥而至;米老鼠、唐老鸭的形象在世界范围内深入人心,华特迪士尼公司2020年零售额为540亿美元,蝉联2021年全球150强授权商榜首。这些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与同类商品相当,而前者的价格却远远高于后者,消费者之所以愿意为其买单,正是因为消费者对其中或经典或潮流的文化内涵的追求。
四、数字文创业
2020年11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夯实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等方面提出多项意见。当下,以“元宇宙”为核心的数字文创业是一个新兴板块。“元宇宙”一词正迅速席卷各行各业,业内预言它将成为互联网的下一个增长风口。元宇宙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科幻作家尼尔·斯蒂芬森的小说中,指代的是一个超越现实的人造虚拟世界。脸谱网、字节跳动、英伟达、百度等国内外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元宇宙赛道。
虚拟数字人和数字藏品作为元宇宙的排头兵,已率先进入大众视野。虚拟数字人是依靠AR、VR、3DCG等先进技术创造的网络新物种,早年的网络虚拟歌手初音未来、洛天依可以说是虚拟数字人的鼻祖,近年来,完美无瑕的虚拟偶像应运而生,引起网民的大量关注。据相关统计,当前虚拟数字人市场规模已超2000亿元,据市场研究公司的研究,预计到2028年,全球虚拟活动市场规模将达到5047.6亿美元(约32707.44亿元人民币)。 (2) 数字藏品是指运用区块链技术为作品加密,使其成为具有唯一性的数字作品,并可以通过上链进行发行、购买和交易。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是目前数字藏品中的代表类型,在国外的潮流界和收藏界已经引起了不小的轰动。2021年3月,佳士得拍卖行拍卖的一幅电子图画《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以高达6930万美元的价格成交,由此NFT这一产业的商业潜力可见一斑。NFT在国内也开始显露身影,虚拟博主AYAYI在2021年中秋节带来了她“亲手制作”的NFT数字月饼,并迅速销售一空。
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各大投资机构纷纷布局元宇宙赛道。从当下火爆的趋势来看,元宇宙未来很可能会影响甚至改变人类的生活。当然,在虚拟数字人和数字藏品相关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的监管和法律也要同步跟进,保证其健康发展。随之而来的虚拟数字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藏品的发行主体是否需要资格限制、数字藏品的发行和交易合法规范化等问题,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