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色顽韧:近代冀中定县小农经济的延续与渐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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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冀中定县:中国近代小农经济史研究的区域路径

从近代小农经济史的基本内容和学术逻辑来考虑,有两条研究路径可供选择:一条路径为专题研究,依据农家经济的结构分别进行研究,包括人地比例、土地分配、农业经营、租佃关系、雇佣关系、手工业、市场贸易、借贷关系、赋税负担、生活消费等方面。此为以往学界研究乡村经济史较为通行的做法,区域范围往往较大甚至是全国的。前述学界出现的论争,大多是在此路径之下进行研究所导致的结果。这一路径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可能导致缺乏各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整体意识。另一条路径为区域研究,即选择一个较小的社会经济区域,对以上各个方面进行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性研究,此类研究较少。笔者倾向于后一路径,本书就是这一研究路径的具体实践。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如何选择一个社会经济区域?选定区域之后,研究哪些方面?如何进行研究?

第一,社会经济区域的选择。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国际经济史学界对于经济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多有深入的探讨。李伯重对此指出:“在各种新出现的经济史研究理论中,就其影响最大、运用最广者而论,我认为有两种颇值得注意。这两种理论一为‘新社会史’理论,一为区域研究理论。它们并不相互矛盾冲突,但却表现了经济史研究中的两种方向相反的趋势,即研究范围的‘由小而大’和研究单位的‘由大而小’。所谓‘由小而大’,是指中国经济史研究的范围,过去主要限于经济制度,而后逐渐扩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社会经济生活之外的许多方面,力求把社会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由此来考察经济现象。所谓‘由大而小’,则是指中国经济史研究,过去通常以全国为单位,而今则强调把中国从地域上划分为各种不同层次、不同特点的经济地区,作为‘适当的经济单位’来进行研究。”(72)这一总结,对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指导价值,所谓“由大而小”和笔者所讲的区域研究路径是一致的。

那么,为什么不以全国而是选择适当的区域作为研究范围呢?

在民国时期,1945年,社会学者杨懋春指出:“我们首先必须承认一个事实:一个人不可能在一项研究中遍及中国的所有部分。中国如此之大,而且由于交通和通讯的不发达,从一地到另一地的生存环境是如此多样,在中国南方观察到的可能完全不同于中国北方。即使在同一个省份,不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差异也极大。”(73)当时杨氏正在调查和研究山东的台头村,此可谓经验之谈。

距杨懋春所论半个世纪后,章开沅也强调:“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而且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如果不认真通盘规划、分工合作开展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就很难为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这是大家都能同意且已多次说过的道理。但是,还有一层道理,却没有受到人们应有的理解与重视。这就是说,如果用个案研究的方法(通俗称之为“解剖麻雀”)在区域经济史中寻求具有共性和规律性的认识,反过来也可以对中国社会经济史的整体研究起促进以至某些指导作用。”(74)章先生长期从事张謇与南通地区经济史研究,所论同样是发自肺腑之言。

从翰香也认为:“中国是一个拥有144亿亩国土面积的大国家,自然的和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诸多因素,铸成了一个经济发展很不均衡的大一统社会。各个地区的经济长期处于高与低、快与慢、发达与不发达等等不同水平之上。而每个区域又无不按照自己的特点在中国历史的总进程中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鉴于这一格局,分区逐个考察,当是描绘中国这个大一统社会总体的必备的基础研究。”(75)从先生对近代华北乡村经济史研究多有贡献,她的概括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李伯重更是从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角度提出:“究竟是哪个局部最能体现整体的真正特征?从正确的认识过程来说,只有首先对各个局部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总结出各个局部的具体特征之后,才能从中归纳得出整体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才能决定哪个局部最集中体现出整体的特征。如果不是这样,事先就抱有一个尚未经证明是正确的整体特征的成见在胸,并以此去决定哪个局部最具‘典型’意义,然后又通过对这个局部的研究证明其整体特征正确,那么事实上只能是一种循环论证,并无多大意义。”(76)这一见解具有了哲学的意味。

在以上各位专家的卓见之外,笔者还有一点补充:从区域角度研究乡村经济史、小农经济史,能够强化经济结构各个方面相互联系的意识,避免互相割裂,特别是夸大某一方面在经济变迁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以往的专题式研究路径中,此为经常出现的偏向(77)

继之则是选定一个适当的社会经济区域的方法。学界迄无一个大家认可的标准,不同学者所界定的“区域”有明显的差别,以下看法较有代表性:

杨国桢针对清代社会经济的区域研究指出:“社会经济区域的调整和行政区域的变动是并行不悖的。社会经济区域的划分,可以借用行政区域的划分系统。比如说,我们可以把行政县、乡、村作为社会经济区域的基层单位,而把行省作为社会经济区域的地方单位。具体地说,以行省作为清代社会经济区域划分的基础,是因为政治环境是统帅、协调区域内部各种环境条件和价值体系的主体。”杨先生之所以强调以行政区划作为区域选择的基本标准,是基于秦汉以来中国的集权制特性,行政区划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较大。不过,与此同时,他也表示:“以行省为划分基础,也不但不排斥,而且允许以自然地理或经济区、人文社区为基础的区域划分的综合研究和比较研究。”(78)这一看法为其他区域选择标准留下了余地,但杨先生未做申论。

与杨国桢所侧重的行政划分相反,从翰香认为:“经济的发展往往又不是行政命令或者说行政区的硬性划分所能完全割裂开的。某些区域,虽然从行政区的划分看,并非属于同一个单位,但自然的和社会的,内部的和外部的结构又颇多一致,甚至密不可分。因此跨越已定行政区划,按经济区域进行考察,对于经济史的研究,尤为必要。”(79)这一看法与杨国桢所说的不排斥自然地理或经济区、人文区又是吻合的。但对于跨越行政区划的经济区域究竟如何划分,从先生也没有给出具体的答案。

李伯重认为可将生态环境作为经济区域划分的标准之一,“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在国民经济中起支配作用的经济部门是农业而非商业,而决定一个地区农业基本特征的主要自然因素,与其说只是河川,倒不如说是整个生态环境。一个地区之所以是一个经济区域,其内部的经济发展应当具有相当的共同性,而与其外有明显差别。由于当时的经济发展主要是农业发展,而农业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态环境,因此把生态环境作为划分经济区域的主要标准之一”(80)。但生态环境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标准,李先生也没发表看法。

相比而言,吴承明对区域划分的意见比较开放、灵活,这与他主张的“史无定法”理念有关。他认为,“区域经济的发展不仅决定于自然条件,政治、社会、文化习俗都有作用,而在历史上,各区域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行政区划的制约”,因此,“从事区域经济史的研究者,不必胶着于划分标准,可以从习惯,或大或小,以资料方便为准。大如江南、西北、南北满,小如皖南、苏北、辽东西,皆已习用。从资料利用说,分省立史亦有便处”(81)。从吴先生的看法推论,研究任何区域都是有价值的。

其他相关学科的学者也表达过与吴先生类似的观点。费孝通在其社会学名著《乡土中国》中指出:“人们的生活有时空的坐落,这就是社区。……如果历史材料充分的话,任何时代的社区都同样可作分析对象。”(82)毛丹在考察浙江尖山下村时也说:“我已经断然相信任意选择一个村落加以认真的观察和描述,都会是很有价值的。”(83)张五常在其经济学名作《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的土地改革》中更强调:“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什么地区都同样重要。”(84)

以上主张各有道理,而最后一说,笔者尤为赞同。尽管如此,对社会经济区域的选取,仍可设定一个比较综合的理想标准,笔者的基本看法是:“一是这个区域必须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二是能体现时代特色;三是研究者对该区域的当代社会经济有较多的认识;四是有丰富可信的史料作保证。其中,第一条当属最重要。所谓具有密切内在联系的区域,是指在自然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以及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一致或相近的地理空间内,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所逐渐形成的特定地域。”如对各个方面分别言之,则“自然生态环境,是指地理位置、气候、地形、土壤、生物等人类社会生活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它对人类的生产方式、经济活动、社会生活等都有直接的影响,是判断可否构成一个特定社会经济区域的重要条件。经济环境,是指在一定的自然生态环境之下,人们所从事的生产活动、交换活动、消费活动都处在同一个相互联系的经济圈内,这也是构成特定社会经济区域的重要成分。人文环境,是指在一定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环境之下,无论是人口构成、家庭与家族构成、民族构成,还是风俗习惯、社会意识,都表现出相同或相近的特征,这是又一个构成特定社会经济区域的重要因素。政治环境,则集中体现于行政区域。在这个行政管理体系内,人们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地方利益,一个特定的社会经济区域,往往就限于同一个行政区域里面”(85)。按以上标准来衡量,可将全国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经济区域,从较大的空间范围,分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也可按江河走向,划分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海河流域、松花江流域、淮河流域、珠江流域;还可按生态环境特点,划分为环渤海地区、东海沿岸地区、黄海沿岸地区、森林地区、草原地区、黄土地区、沙漠地区。而且,在以上较大区域内,还可分出相对较小的区域,譬如黄河流域再分为洮河流域、汾河流域、渭河流域、洛河流域,海河流域再分为永定河流域、大清河流域、子牙河流域。即便在一个省域,也可分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区域,以河北省为例,可分为冀西、冀中、冀南、冀北、冀东等区域(86)

第二,冀中定县的区域性及小农经济史的研究内容。

本书所研究的冀中区,可称为一个内在联系紧密的社会经济区域。晚清民国时期,其范围大致位于津浦线以西以南、平汉路以东、石德线以北,呈梯形,有30余县。在自然环境方面,冀中区全是平原,为华北平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环境方面,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冀中乡村以农业为主,兼营手工业、副业,生产、交换和消费处于一个相互联系的经济圈内;在人文环境方面,各县的人口构成、家庭构成、社会意识、民俗风情也比较相近;在政治环境方面,晚清民国时期冀中区受直隶或河北省行政管辖,政府的政策措施及其影响是基本一致的。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建立冀中抗日根据地,为晋察冀边区的一个专署(87)。1950年,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编辑的《华北典型村调查》,将冀中划为华北15个经济区之一(88)。冀中抗日根据地和冀中经济区的成立,为冀中作为一个内在联系密切的社会经济区域提供了有力佐证。

对于近代冀中小农经济的研究,又是以其中一个县—定县为中心的。定县在冀中和华北平原的社会经济圈内,同时又是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所以兼具经济区域和行政区域的二重性。

该县地处河北省中部,距北京220公里、天津240余公里。从民国时期的定县地图来看,全境略呈方形,总面积1211平方公里,横向最宽处35公里,最狭处24.5公里,纵向最长处45公里,最短处35公里。定县比邻七县,西达曲阳,东至安国,北通望都和唐县,南接深泽、无极、新乐。

从行政区划而言,春秋时期,定县属鲜虞国;战国时期,属中山国;秦朝,属巨鹿郡;汉晋时,为中山国都;南北朝时,为后燕国都;后魏时,魏王拓跋珪在此设安州,取“平定天下”之意,改名定州,为“此邦称定之始”。此后,北周在此设总管,唐设节度使,宋设都部署。宋哲宗时,苏东坡曾任定州知州。金元时为府治,明清时为州治,辖区基本稳定下来。民国肇始,1913年降州为县,始称定县。新中国成立后,仍为县,1986年改称定州市(89)

本书研究的时段为晚清民国时期,始于1849年(清道光二十九年),止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的1936年。因资料多集中于民国,故用定县之名。上限之所以始自1849年,主要是因《直隶定州志》于清道光二十九年纂修出版,该志资料丰富,大致可作为近代冀中定县乡村研究的基线;下限为1936年,该年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简称“平教会”)举办的定县实验结束,而本书所依据的核心资料为定县实验期间所进行的乡村调查。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进入一个相对独立的时期,定县处于中国共产党根据地和日伪占领区的交错地带,已可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了。

定县地势平坦,属华北平原。唐河、沙河为县内最长的河流,发源于山西,分别流经县境的南部和北部。两河岸边多沙,土质松软,河道常有迁徙。地处北温带中部,气候温和,雨量稀少,年平均降雨量321毫米,空气偏干燥,水利建设是农业生产的关键。年最大温差32.6℃,12月、1—2月为寒季,6—8月为热季,3—5月、9—11月为温季。暖期比冷期时间长,作物生长期180天左右,影响着农作物的轮种方式。土壤为冲积土,“以肥沃论属中等”,按所含砂子、黏土质、石灰和腐殖质等含量,有壤土、黏质壤土、黏土、沙土、黑土、青碱土、石砾等类型,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结构。其中,黏土宜植高粱、麦类,沙土可种谷、豆、花生、棉花、山药、麦类,壤土能种谷、棉、豆、高粱、山药、红薯、麦、玉米、花生,沙壤土宜植谷、棉、花生、高粱、红薯、山药和麦,黏壤土种谷、豆、麦、棉、山药、花生,黑土种五谷,青碱土种谷、麦、豆、高粱等(90)

村落是农民日常生活的空间,虽不是一级行政单位,但极大地影响着乡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清道光时,全县有433村,其中有10个小村附属于邻近较大的村庄,实际有423村。民国时期,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增至472个村,19个村附属于临近大村,实际有453村。民初办理警政,全县划6个自治区,县城及附近村庄为第一区,第一区与沙河之间为第二区,第一、二区以东北至唐河、南至沙河为第三区,沙河以南为第四区,第五区位于第一、二区之间,第六区在唐河以北(91)

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在定县进行乡村建设实验期间,主持调查的李景汉说,定县是“中国一千九百余县中的一个县,人口约四十万众,约等于全国人口的千分之一。县内的农民生活、乡村组织、农业等情形可以相当的代表中国的农村社会,尤其是华北的各县情形,也可以大致说明全国农村社会的缩影。有许多定县的社会现象和问题也就是其他地方的现象和问题”(92)。当然,在对一个区域进行选择和研究时,不一定胶着于代表性、典型性,一个区域是否有代表性、典型性,只有在对此区域以及更多的区域进行研究之后才能获知(93)。正是在此意义上,如前所说的,选择任何区域都有其研究价值。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每个区域都蕴藏着与其他区域的共性,须有研究共同问题的意识。

前述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各个方面的论争,就是共性问题、基本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对冀中定县小农经济史的研究既是本地实证性的,也有服务于更大共性问题的解释目标(94)。基于此,本书的研究任务有两个:首先,从相互联系的整体性视角,研究本区域小农经济的结构、运作形态、机制及其变迁,主要包括以下11个方面:1.人地比例;2.土地分配;3.家庭规模;4.农业生产;5.租佃关系;6.雇佣关系;7.家庭手工业;8.农民与市场;9.借贷关系;10.赋税负担;11.农家收支与农民生活水平。此外,平教会举办的定县乡村建设实验也可作为一个方面,从改造农民、改造小农经济的角度进行研究(95)。其次,在对以上各方面进行整体性呈现的同时,反映和讨论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为深化近代小农经济史、乡村经济史的认识提出自己的看法。可以坚信,当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对不同区域的研究,参与到共性问题的讨论,那么找到更大区域乃至整个中国近代乡村史的共识就只是时间问题了。寻求共识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否则历史学者就丧失了对历史、对人类社会现象的解释权,从而影响其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地位和价值,影响其社会功能的发挥。

如果说区域路径已经成为学界公认的社会经济史研究方法,而在研究过程中,由于涉及的问题如此广泛,显然还需要更多的方法和视角,譬如相关学科理论、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皆应各尽所能,按需运用。这里特别提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传统与现代关系的视角。学界长期将此作为近代史研究的理论框架,起到了应有的作用(96)。不过,由于偏重二者的对立,并形成传统落后和现代进步的是非判断,忽视了相互间的交叉、作用和变化的复杂性,因而越来越受到学界的诟病和批判。笔者认为,将二者截然对立当然有失偏颇,但也不可走向完全否定、彻底抛弃的另一极端。传统与现代既然是已经产生的一对概念,一定有其合理性和适用性,尤其是近代中国处于传统与现代的角力时期,就更是如此。之所以产生问题,恐怕不是传统与现代关系的视角有问题,而是运用者将二者对立化、是非化。合理的理解应该是,一方面,传统与现代是有区别的,甚至存在某些对立;另一方面,传统与现代又不是割裂的,更不是简单的落后与进步的关系,传统因素延续并融入现代,现代因素产生并融入传统,共同构成一个连绵不断、相互咬合、错综纠葛的“近代”历史进程。关键是在这个进程中,是以传统因素为主还是现代因素为主,更多的是对抗还是互补。即便在今天乃至未来的中国,同样面临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这一理论视角依然有其价值。

其二,注意“国家”的影响。尽管区域史方法的出现与矫正以国家作为单位的研究传统有关,但矫枉不可过正,丢失“国家”也属谬误,国家与社会的认识框架仍值得重视。与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一样,“国家”与“社会”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则就不可能出现这一对概念。二者一定有区别乃至对抗,只是以往有些学者太过强调了对抗,而没有关注二者之间的互渗和融合。这不是认识框架的问题,而是运用者的思维出现了偏差。对此,陈春声、刘志伟有清醒的认识:“在传统中国的区域社会研究中,‘国家’的存在是研究者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之一”,“乡村社会的这些变化,都是在更大范围的地域格局变化的背景下发生的,而地域社会变化的根源之一,正在于国家制度及其在地方社会进行统治的策略的变化”(97),因此,“传统社会研究需要把社区、地域社会和国家体制的动态过程结合起来考察”(98)。当然,在传统社会,国家与乡村社会、与农家经济的直接联系点并不是很多,对国家影响也不能夸大。

其三,将所研究的区域置于更大的区域之中,发现它与其他区域的特性与共性。林毅夫指出:“在研究某一时一地的一个现象时,同时去了解这个现象到底是此时此地唯一的,还是在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现象。”(99)这一看法具有启发性,研究区域又要跳出区域,要有整体史观和比较视野。和其他区域进行比较,主要是为了阐明本区域农家经济的特性以及与其他区域的共性。

其四,注重人的因素。近些年历史学界越来越感到,历史研究中常常见物不见人、见事不见人,忽视了当事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经历、感受和能动性。其实,其他相关学科也存在这个问题。费孝通对社会学研究就有反思:“回顾我这十年的研究成果总起来看还是没有摆脱‘见社会不见人’的缺点。我着眼于发展模式,但没有充分注意具体的人在发展中怎样思想,怎样感觉,怎样打算。”(100)所谓“见人”,不能理解为增加一些人物,尤其是对基层社会、农家经济的研究,增加几个普通人的名字没有多大意义,重要的是让我们感觉到经济运行中人的反应、人的思想、人的参与、人的力量。与此相关,自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方法运用于历史学研究以来,就一直面临以人为中心的传统历史叙事被削弱的问题,为此有的学者呼吁回归传统叙述方法。其实,非此即彼的思维都不可取,历史书写方式原本是多元的,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可以有别样的选择。如果是对人物、事件的研究,传统叙事方法自有其优势,而对社会经济要素的研究,则以社会科学式的分析更为见长。当然,从普遍联系的角度看,更多的仍是多种形式的交叉运用。


(1) 学界一般还会将“使用传统手工工具”作为小农的根本特征,笔者认为它适合于传统小农经济,而不完全适合现当代小农经济,现当代小农经济也可能使用先进的机具。有鉴于此,本书不将传统手工工具作为小农的根本特征,而是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各有表述。

(2)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92页。

(3)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0页。

(4) 费孝通:《重读〈江村经济·序言〉》,《费孝通文集》第14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5) 费孝通:《社会调查自白》,《费孝通文集》第10卷,第32页。

(6) 史学家何炳棣回忆,1957年费正清对他说:“第一等大课题如果能做到八分成功,总比第二等课题做到九分成功要好。”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第一等大课题当然最能显示学者的眼光,但何谓“第一等大课题”,恐见仁见智,费氏也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标准。姑且不论一等二等如何判定,所研究的课题总该是有一定学术价值的题目,具体说就是要既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又为学界所未曾探讨、探讨较少以及已有探讨但不够深入的问题。

(7) 翁文灏:《中国人口分布与土地利用》,《独立评论》1932年第3号;乔启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41页。

(8) 吴景超:《中国的人口问题》,《独立评论》1936年第225号。

(9) 行龙:《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6—228页。

(10) 余霖:《贫困现象的基本原因》,陈翰笙等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2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6年版,第267页。余霖为薛暮桥的笔名。

(11) 余霖:《从山额夫人谈到人口问题》,《中国农村》1936年第2卷第4期。

(12) 行龙:《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第49、239—240页。

(13) 温铁军、冯开文:《农村土地问题的世纪反思》,《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4期。

(14) 章有义:《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的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吴承明:《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

(15) 余霖:《中国农业生产关系底检讨》,《中国农村》1935年第1卷第5期。

(16) 琢如:《中国土地问题及其前途》,《求实月刊》1934年第1卷第9期。

(17) 吴文晖:《中国土地问题及其对策》,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第128页。

(18) 〔美〕珀金斯著,宋海文译:《中国农业的发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28—129页;〔美〕马若孟著,史建云译:《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山东农业的发展》,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6页;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土地分配》,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49页。

(19) 章有义:《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85、89—90页。

(20) 郭德宏:《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其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张佩国:《地权分配·农家经济·村落社区—1900—1945年的山东农村》,齐鲁书社2000年版,第70页。

(21) 秦晖:《耕耘者言:一个农民学研究者的心路》,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16、223、256页。

(22) 樊树志:《江南市镇:传统的变革》,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23) 赵冈:《永佃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66、71—72页。类似研究,见龙登高:《地权交易与生产要素组合:1650—1950》,《经济研究》2009年第2期;黄道炫:《一九二〇—一九四〇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兼谈地主、农民与土地革命》,《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

(24) 言心哲:《农村社会学概论》,中华书局1939年版,第359页。

(25) 王世颖、冯静远:《农村经济及合作》,黎明书局1935年版,第110页。

(26) 罗荣渠主编:《从“西化”到现代化—五四以来有关中国的文化趋向和发展道路论争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84页。

(27)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2页。

(28) 吴承明:《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

(29) 温锐:《劳动力的流动与农村社会经济变迁—20世纪赣闽粤三边地区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2、374页。类似研究,见史建云:《近代华北平原自耕农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赵冈:《重新评价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

(30)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42—176页;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2页。

(31) 华岗:《农民的贫困及其与封建地主的矛盾》,陈翰笙等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1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版,第400、402页。类似看法,见张镜予:《中国农民经济的困难和补救》,《东方杂志》1929年第26卷第9号;谢劲键:《中国佃种制度之研究及其改革之对策》,《中国经济》1933年第1卷第4—5合期。

(32) 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6—17、32—33页。

(33) 王毓铨:《中国租佃关系转变中的几个现象》,《中国经济》1935年第3卷第4期。

(34) 张鱼:《旧中国农村土地关系与地租剥削》,黄逸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选》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36—839页。

(35) 岳琛主编:《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17页。

(36) 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第13—18、23、30、75—76页。

(37) 史建云:《近代华北平原地租形态研究》,《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3期。类似研究,见李德英:《生存与公正:“二五减租”运动中四川农村租佃关系探讨》,《史林》2009年第1期。

(38) 秦晖:《“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上)》,《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

(39) 余霖:《中国农业生产关系底检讨》,《中国农村》1935年第1卷第5期。

(40) 景甦、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山东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29—152页。

(41) 史建云:《浅述近代华北平原的农业劳动力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相关研究,见王先明:《二十世纪前期的山西乡村雇工》,《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胡成:《近代江南农村的工价及其影响—兼论小农与经营式农场衰败的关系》,《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

(42)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181—226页。

(43) 钱亦石:《现代中国经济的检讨—一幅半殖民地经济的透视画》,高军主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93页。

(44) 王毓铨:《中国农村副业的诸形态及其意义》,《中国经济》1935年第3卷第1期。

(45) 陈惠雄:《近代中国家庭棉纺织业的多元分解》,《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类似研究,见彭南生:《中间经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中国近代手工业》,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80—139页;彭南生:《半工业化:近代中国乡村手工业的发展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43—254、357—358页。

(46) 史建云:《论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兴衰问题》,《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3期。

(47) 陈翰笙:《帝国主义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1、75页;薛暮桥:《农产商品化与农村市场》,《中国农村》1936年第2卷第7期;〔匈〕马扎亚尔著,陈代青译:《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神州国光社1930年版,第285页。

(48) 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1840—1949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34页;丁长清、慈鸿飞:《中国农业现代化之路》,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22—228页;汪敬虞:《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与不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244—251页。

(49)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第105—106、114—115页;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56、62、92、141页。类似看法,见夏明方:《近代华北农村市场发育性质初探》,《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6—87页。

(50) 张丽:《非平衡化与不平衡—从无锡近代农村经济发展看中国近代农村经济的转型》,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47—153页。类似看法,见慈鸿飞:《二十世纪前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美〕费正清主编,刘敬坤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页;〔美〕高家龙著,樊书华、程麟荪译:《中国的大企业—烟草工业中的中外竞争(1890—1930)》,第222—225页。

(51) 潘鸿声:《中国农民资金之检讨》,《农林新报》1936年第13卷第16期;张镜予:《中国农民经济的困难和补救》,《东方杂志》1929年第26卷第9号。

(52) 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201页。

(53) 李金铮:《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49、104—109页;李金铮:《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1—194页。相关研究,见马俊亚:《典当业与江南近代农村社会经济关系辨析》,《中国农史》2002年第4期;温锐:《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20世纪初期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美〕马若孟著,史建云译:《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山东农业的发展》,第265、272页。

(54) 姚会元:《国民党政府“改进农村金融”的措施与结局》,《江汉论坛》1987年第3期;韩德章、詹玉荣:《民国时期的新式农业金融》,《中国农史》1989年第3期。

(55) 李金铮:《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第367—394页。

(56) 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416页。

(57) 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316—322页。

(58) 吴知:《山东省棉花之生产与运销》,《政治经济学报》1936年第5卷第1期。

(59) 慈鸿飞:《二十世纪前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类似看法,见史建云:《对施坚雅市场理论的若干思考》,《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4期。

(60) 夏明方:《近代华北农村市场发育性质初探》,《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第86页。类似看法,见张家炎:《环境、市场与农民选择—清代及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的生态关系》,《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第5、28—32页;〔美〕夏明德:《试论农民决策行为之合理性:无锡小农经济与蚕丝业》,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81、288页。

(61)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5—6、199页;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第8页。类似看法,见凌鹏:《近代华北农村经济商品化与地权分散》,《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62) 陈翰笙:《三十年来的中国农村》,汪熙、杨小佛编:《陈翰笙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27页。

(63) 梁漱溟:《咱老百姓得练习着自己作主办事》,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编:《梁漱溟全集》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92页。

(64) 李景汉:《中国农村问题》,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22页;薛暮桥:《旧中国的农村经济》,中国农业出版社1980年版,第9—13、122—127页。

(65) 王庆成:《晚清华北定期集市数的增长及对其意义之一解》,《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6期。类似观点,见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第198—199页。

(66) 章有义:《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第26、236—238页。类似观点,见刘克祥、陈争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简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0—84、470—471、540—545页。

(67) 吴承明:《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类似观点,见徐秀丽:《中国近代粮食亩产的估计—以华北平原为例》,《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1期。

(68) 郑起东:《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郑起东:《再论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

(69) 〔美〕马若孟著,史建云译:《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山东农业的发展》,第240—241、330页。相关研究,见〔美〕德·希·珀金斯著,宋海文等译:《中国农业的发展》,第19、41页;〔美〕罗斯基著,唐巧天译:《战前中国经济的增长》,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5—294、323页。

(70) 章有义:《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第3—5、21—30页。

(71) 〔美〕马若孟著,史建云译:《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山东农业的发展》,第140、329—332页。

(72) 李伯重:《理论、方法、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新探》,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0页。

(73) 〔美〕杨懋春著,张雄等译:《作者前言》,《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74) 章开沅:《“南通模式”与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第47页。

(75) 从翰香:《从区域经济的角度看清末民初华北平原冀鲁豫三省的农村》,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第76页。

(76) 李伯重:《理论、方法、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新探》,第171页。

(77) 如果特别注意所研究的专题与社会经济其他方面的联系,还不致发生太大问题。不过,发生偏向常常是研究者在不自觉的意识下产生的,黄宗智对华北和长江三角洲乡村的研究证明:“集中于一个地区使我们有可能把它作为一个内部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来研究。……其中的每一局部都是与整个系统的其他部分相互作用的。”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第21页。

(78) 杨国桢:《清代社会经济区域划分和研究构架的探索》,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第37—38页。

(79) 从翰香:《从区域经济的角度看清末民初华北平原冀鲁豫三省的农村》,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第76页。

(80) 李伯重:《理论、方法、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新探》,第165页。

(81) 吴承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

(82)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2页。

(83) 毛丹:《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关于尖山下村的单位化观察阐释》,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页。

(84) 张五常:《〈佃农理论〉的前因后果》,《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的土地改革》,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6页。

(85) 李金铮:《关于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河北学刊》1998年第6期。

(86) 李金铮:《区域路径: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经济史研究方法论》,《河北学刊》2007年第5期。

(87) 李金铮:《关于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河北学刊》1998年第6期。

(88) 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编:《华北典型村调查》,1950年印,第3页。

(89) 定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定州市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年版,第77—78页。

(90) 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13—48页。

(91) 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30—34页。

(92) 李景汉:《序言》,《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3页。

(93)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讲的一段话仍有指导意义:“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9—310页。

(94) 以往对近代冀中定县乡村史少有专门研究,既有成果更多集中于晏阳初与定县平民教育实验,对乡村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主要是笔者的成果。社会学者主要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师生,对当代定州乡村的研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主要有,奂平清:《华北乡村集市变迁与社会结构转型—以定州的实地研究为例》,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汪雁:《市场导向和家庭保障惯习指引下的农民经济行为—基于社会转型加速期定州市农村的经验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杨发祥:《社会转型期农户的消费结构与乡土重建—一个以河北定州为例的社会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2006年;吴力子:《社会转型时期农民的结构性贫困与出路》,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2007年;刘小流:《乡村社区农民经济合作的困境与出路:社会资本视角—以河北定州乡村社区为例》,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章东辉:《农民职业分化与社会结构转型—以定县实地调查为例的社会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黄家亮、汪永生:《华北农民非正规就业的微观形态:基于河北定县两个村庄的考察》,《中国乡村研究》第14辑,福建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黄家亮、郑绍杰:《集体产权下农民的土地观念及形成机制—基于定县米村的个案考察》,《开放时代》2020年第3期。

(95) 杨国桢将清代福建社会经济区域的研究架构分为七个部分:自然与社会环境、人口和赋役财政制度、土地制度、农业经济、手工业经济、市场结构与商人资本、社会结构及其变迁。杨国桢:《清代社会经济区域划分和研究构架的探索》,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第39页。

(96) 何谓传统与现代,迄今学界尚无公认的概念。一般说来,传统是指近现代以前世代传承的社会经验和社会认识,现代是指工业革命以来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在现代社会中,有的传统有“被发明”的意味,但无论是当下还是过去,传统所涉及的事实大多是存在过或有踪影的,否则很难发明出来。

(97) 陈春声:《走向历史现场》,《读书》2006年第9期;陈春声:《乡村的故事与国家的历史》,《中国乡村研究》第2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4—15、28页。

(98) 刘志伟:《边缘的中心—“沙田—民田”格局下的沙湾社区》,《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2页。

(99) 林毅夫:《经济学研究方法与中国经济学科发展》,王小卫编:《经济学方法:十一位经济学家的观点》,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

(100) 费孝通:《个人·群体·社会—一生学术历程的自我思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