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978-2014 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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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0.1 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除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主要设备订货的需要外,尚应满足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2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招标和施工的需要。

3 实施设计分包时,技术接口的设计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4 各阶段设计文件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分别编制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 工程建设项目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时,各专业设计文件中应说明利用原有厂房、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情况。

本条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原则要求基础上,结合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了适当的补充。

1 初步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初步设计文件不仅各专业设计方案(包括空间布置、系统原理、设备和材料选用等)的详细描述,也是建设单位进行建设资金筹划、人员和组织机构规划的主要依据。尽管在我国进行投资体制改革后,大部分企业自主投资的项目已由原来的审批方式改为了核准或备案方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也不再对此类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批。但是,对于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等还有明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要求,中央有关主管部委往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阶段要求制订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一些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也会制订针对该地区的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因此,满足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也是确定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要求之一。

4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后,企业在投资活动中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更多地放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除投资决策阶段外,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目前上述监管要求主要集中在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护五个方面,并根据项目在上述各方面的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在设计阶段分别采取备案、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监管措施。

而根据国内近年来电子工业工程建设的经验,随着电子(特别是微电子)制造技术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中使用的化学品、特种气体等不论是种类和数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由此产生的消防、环境保护、能源消耗,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大型(甚至超大型)微电子制造项目常常成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上述五项设计专篇也常常成为项目设计备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要件。

值得提醒的是,很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为了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对于非政府投资类等项目已不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因此上述五项设计专篇也可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但不论在哪个阶段,设计单位均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进行分类,并按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上述专篇。

2.0.2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应具备下列基本依据:

1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的批复意见;

2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选址的批复意见;

3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意见和规定;

4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必须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报告的批复意见。

2.0.3 工程设计中应正确选用国家现行标准、通用图,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2.0.4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遵循简明、易用的原则。

工程设计文件的逻辑性强,专业间界面复杂且常常互为引用。本条规定的目的是提倡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尽可能减少内容的重复,避免歧义和错误的发生。

2.0.5 本标准为电子工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内容的一般性要求,执行本标准时可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设计范围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取舍。

2.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设计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