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责任
随着时代的进步,一系列新的管理理念和社会价值观不断出现并迅速成长,企业的社会责任观也在起着积极而丰富的变化。现代社会中,公司在制定财务管理目标时,应当考虑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的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1924年提出的。谢尔顿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含有道德的因素,企业经营战略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远远高于企业的盈利。
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有不同的观点。我国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几个方面,还可分为间接责任和直接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的概念,既包括基本的社会责任,也包括高层次的社会责任。企业基本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不违背商业道德等方面,具体包括:①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②环境保护,消除环境污染;③向社会招聘员工,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④履行社会保障工程应有的义务,如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等;⑤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制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高层次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区、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捐助,这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能够履行的。
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西方是一个被争论了很久的问题。股东财富最大化总体来说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但也有矛盾,有时承担社会责任会造成企业利润和股东财富的减少。企业的经营者会将社会责任和企业的财务目标割裂开来,认为社会责任的履行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或减少收入,从而减少企业的利润,影响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的实现。这其实是一种片面观念,或者说是一种短期行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相辅相成的。虽然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企业眼前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它对于企业的发展是具有促进作用的。一个企业对价值最大化的追求与它的社会责任追求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一致的,因为在一个竞争有序的市场及一个充满正义感的民众心目中,企业只有认真履行其社会责任,才能为社会民众所接受,企业的发展才会得到社会公众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