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图谱(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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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射治疗技术

放疗技术以适形调强放疗或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技术为主。

术后放疗一般采用适形放疗技术,最好用调强放射治疗(intensity modulated radiotherapy,IMRT),局部残存明显者可考虑立体定向放射外科(stereotactic radiosurgery,SRS)治疗。

单纯SRS用于脑膜瘤的治疗一般用于肿瘤比较规整、距离危及器官有一定安全距离者。

(一)靶区设计

GTV:以强化CT和MRI显示的瘤体、脑膜尾征、局部骨受侵部位等为主,对术后放疗应结合术中所见及术后病理。

对脑膜尾征,如手术证实为肿瘤侵犯引起,则必须包括在GTV范围内,但部分脑膜尾征多为反应性水肿,此种情况下不需包括在GTV,而应包括在CTV内。

CTV:WHO Ⅰ级,GTV+1cm;WHO Ⅱ级,GTV+1~2cm;WHO Ⅲ级,GTV+2~3cm。

外放范围应根据肿瘤的部位、侵犯范围、病理分级灵活掌握,一般以多包括瘤体邻近的脑膜、静脉窦(瘤周蛛网膜间隙)、反应性的脑膜尾征、局部异常的骨质部位等为原则,而邻近的脑实质则适当少包。

(二)剂量

一般采用常规分割剂量:Ⅰ级,50~54Gy;Ⅱ级,54~60Gy;Ⅲ级,60Gy。

适合SRS者,则要求单次大剂量应根据靶区大小、肿瘤分级、距离危及器官的距离等多因素而定。

1.肿瘤直径3~4cm

邻近重要结构如脑干或视神经或病理Ⅰ级,采用12Gy/次;如距离重要器官较远,可采用12~18Gy/次(根据分级决定单次剂量、Ⅰ级者最高不超过14Gy)。

2.肿瘤直径<1cm

18Gy/次。

3.肿瘤直径1~3cm

16Gy/次。

4.肿瘤直径>3cm

12~14Gy/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