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的专横
剥去人际关系中逢迎讨好的外衣,潜在的威胁将暴露无遗。人们会用甜蜜攻势达成所愿,但重拳蓄势待发。在遇到对方的反抗时,我们会坚持认为对方要遵守……,否则……。我们施加于对方的义务本身带有强烈的惩罚意味,表现为批评、威胁、发怒或生闷气等。
“应该”带有的绝对性质会给婚姻制造一些问题,原因是在现实情况中,完全服从对方的规则意味着需要抹杀掉自己的个性、目标和需求。一套严格、夸大的“应该”规则会强行压制住对方,也会让自己作茧自缚。
在所著的有关“神经质人格”系列丛书中,心理分析学家凯伦·霍尼(Karen Horney)引入了“‘应该’的专横”概念。[1]她认为神经过敏的人会依据自己假想的权利提出不合理要求。这些要求表现为坚决要求别人遵从自己的规定,而不顾及他们的利益与需求。当所提要求被拒时,他们便会大发雷霆。另有一些要求是针对世界、命运或上帝的:“我应该拥有幸福”“生活如此艰难,这对我不公平”“别人应该更加善待我”。对自己所承担的明显多于对方的困难,这些人深感愤怒而不能自拔,非但不能享受生活中的乐趣,而且会亲手将其摧毁。
这些要求会给婚姻制造麻烦。心理学家阿尔伯特·埃利斯(Albert Eills)指出,夫妻一方不仅希望对方始终善待自己,还要求对方付诸实践。当对方不能满足自己的期望时,他们会怒火中烧,并会想:“他无权这样对待我”“他应更加善待我”“她让我很失望”。[2]
在遭遇挫败或感到失望时,这些人会变得心烦意乱,心里会想或嘴上会说:“我遭受如此的对待,实在无法忍受了。”这种反应与埃利斯所谓的“糟糕透顶”相关联:“和这样一个没有情感的人结婚,实在是太糟糕了。”而与之相近的是“恶魔化”:“他是一个糟糕的人——一个烂人”“她很可恨——一个泼妇”。在“恶魔化”时,夫妻总是将恶魔的特征强加在对方身上,将对方看成恶毒、有控制欲、骗人的形象。这些反应带来的必然结果是“灾难性的”:“不摆脱眼前的婚姻,我将窒息而死”,或者“我将永无幸福之日”。本书第8章将进一步探讨这种心境的案例与定义。
细细品味以上说法的独断绝对。对方是一个“糟糕的人”,无法补救;对方的行为不可原谅、不可饶恕,并且不可救药。挫败与失望带来的痛彻心扉让人无法容忍;这种紧张关系的未来一片黯淡,让人看不到一丝希望。
据霍尼和埃利斯所述,需求和要求可能演变成心理(认知)扭曲。比如,要求对方要始终善待自己的心态会不可避免地造成自身的失望。对方再有关爱之心也无法做到始终如一地善待自己,因此稍有闪失便会被曲解为“她总是无视我的意愿”。
[1] K.Horney, Neurosis and Human Growth (New York: W.W.Norton, 1950).
[2] A.Ellis, Reason and Emotion in Psychotherapy (New York: Lyle Stuart, 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