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设计手册(第2版)第2卷:规划、水文、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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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

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拟定规划目标与任务、进行供水分区与供需分析、拟定供水规划方案等。

1.8.1 供水规划目标与任务

1.8.1.1 供水规划目标

供水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上,利用各种供水工程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地为各部门、各区域提供充足、优质的水,做好本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外流域调水、经处理的污水、微咸水、海水等多水源在生活、生产等多用水户之间的科学配置,科学安排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促进水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使供需矛盾得到基本解决,切实提高流域城乡生活及工业的供水安全保证程度。

根据流域规划,按照经济社会对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的要求,分别提出近期和远期规划目标。

1.8.1.2 供水规划任务

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应在调查流域内城乡生活、工业供水现状和城乡发展对供水要求的基础上,分析预测不同水平年不同供水对象对水量、水质和供水保证程度的要求,选择供水水源区,拟定供水方案并阐明供水效益。

1.8.2 供水分区与供需分析

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供需分析宜分区进行。供水分区应以流域、水系为主,同时兼顾供需水系统与行政区划。对水资源贫乏、需水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的,分区宜小些。通过对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现状的调查,为供需分析提供基础资料,分析存在的问题。

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供需分析与评价,按现状基准年、近期水平年和远期水平年进行。基准年与不同水平年均应分别研究丰、平、枯水年等不同典型年的水量及其相应的水质。现状基准年是预测和评价近期、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的基础,可选用规划编制期内资料较完整又具有代表性的某一年份。可供水量应在现状实际供水量的基础上,结合考虑现有工程供水能力可能的增减变化和规划新建、配套、扩建工程项目可能增供的水量,并应充分注意水质与水资源的重复利用。需水量宜分部门调查、预测。不同供水对象的单位用水量和需水量,应根据规划区内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虑其经济增长速度、产业结构变化、城市化程度、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现状用水和不同水平年可能达到的供水能力、节水水平等因素,参照相似地区的经验进行分析与预测。预测时应注意在核实现状实际用水的基础上,研究节水措施和科技进步对未来用水的影响以及水资源紧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力求使预测成果能较好地符合实际发展情况。缺水严重地区,还应从宏观上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总趋势、速度及产业结构等的合理性进行必要的论证。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供需分析应以分区供需水量的预测为基础,按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分别对不同水平年和不同保证率相对应的水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综合平衡。对缺水地区,应针对缺水性质与程度,提出缓解缺水矛盾的对策和措施。当某分区水资源有一定余裕时,可研究向邻近缺水地区实施调水的可能性。当区域水资源不足,且缺水量难以在本区域调剂解决时,可根据邻近区域的水资源情况和引水条件,研究跨区域调水。跨区域调水量,应根据调出区域可调水量和调入区域缺水量,结合调水工程的技术、经济特性,综合分析确定。在对节约用水潜力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生产、生活以及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供水水源之间的供需平衡表。

1.8.3 供水规划方案

流域供水规划方案,应在分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供需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合理拟定。方案内容应包括供水范围、供水水源、取水方式、供水数量、供水过程、供水保证率以及水源工程、输水线路与调蓄措施等。对拟定的供水规划方案,应分析对不同供水对象的保证程度。在干旱缺水地区,应对特殊枯水年和连续枯水年及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供水提出应急调配方案和相应措施。对饮水困难的乡村地区,应视水源条件和水质情况,按照饮用水标准,研究提出解决途径。对不同水源类型和开发方案,应区别情况进行相应的水量平衡调节计算,并据此拟定主要工程的规模。

1.8.3.1 供水水源规划

对于重要城市的供水,应尽量采取多水源联合供水方案,以提高其供水保证率。采用地下水源时,应注意采补平衡,必要时可辅以相应的补源措施。从多泥沙河道引水,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泥沙处理措施。供水水源必须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对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必须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对城市废污水,应采取措施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

应就近选用水源,只有周围没有可靠水源时才考虑远距离调水。供水水源地应设在水量、水质有保证和易于实施水源环境保护的地段,并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污染措施。

城市供水水源的卫生标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的规定。

选用地表水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应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的规定:“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措施。”

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不引起次生灾害的富水地段,符合标准的地下水宜优先作为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

对初拟的各供水水源方案进行供水能力测算,再结合经济、水质、引水方式等条件,拟定供水水源方案。

1.8.3.2 输水工程规划

输水工程是指为了控制输水水流、合理分配水量以及当渠道或管道通过天然或人工障碍时,修建的一系列水利工程。

为了减少输水工程的工程量,输水渠道水面线应大体上与地面一致;输水线路应尽量避开重要设施,并避免占用质量好的土地;输水线路应顺直,以改善水流条件;输水线路应尽量避开不良地质条件区域;输水线路选择时,可适当兼顾渠系建筑物的选型和选址。

1.8.3.3 供水保证率

对拟定的供水规划方案,分析对不同供水对象的保证程度。供水保证率P是预期供水量在M时段供水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时段数N出现的概率,表示为P=N/(M+1),P以百分率(%)表示。居民用水的供水保证率较高,一般在95%以上。公共设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其供水保证率也在95%以上。工业用水的供水保证率在9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由于地域广大并受经济条件、自然条件的限制,供水保证率相对较低,但也应在90%以上。当水源短缺时,对供水保证率要求高的用水户应优先供给。

1.8.3.4 应急供水措施

为应对特殊情况或不可预见情况,在供水规划中,还应安排备用水源或在水源水库规划中安排备用供水库容及其他应急供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