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公平课税与效率课税问题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选题背景

一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实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并得到不断完善。国内生产总值的高速增长,带来社会资本需求量的不断扩大,也推动了资本市场在我国境内的萌生和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证券市场开始逐步发展。作为新兴的证券市场,发展壮大的速度快,而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见表1-1);不仅实现了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而且实现了区域性市场向全国性资本市场的转变。市场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上市公司行业布局全面,覆盖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和结算网络实现全国覆盖。券商行业繁荣发展,投资理财观念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就股票市场而言,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统计数据显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分别达到1660家、822家和570家,上市融资公司数量由最初的8家,上升到2016年的3052家;股票发展规模从最初不足10亿元的市值,跃升到2016年的507685亿元,相当于同期GDP的68.23%,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值的股票市场。市场参与主体由2000年有统计以来的6123.24万户,上升到2015年的21477万户,2016年为11741万户。[1]证券公司由1987年的第一家,发展到2016年的129家。[2]就债券市场而言,2016年年末各类债券发行规模合计达36.1万亿元,比2015年增长54.2%[3];债券种类由原来的国库债券的单一市场结构,演变为包括国债、企业债、衍生债券等在内的多品种市场结构。

表1-1 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状况:2000—2016年

注: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其中投资者账户数为有效账户数,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日成交金额为沪深两市日成交金额之和。数据经四舍五入。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证券市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以《证券法》为核心的统一市场监管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和完善。短短几十年,我国证券市场走完了成熟市场上百年的发展历程。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程证明,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转型与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建设,在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培养了大量企业家和证券金融人才的同时,也培养了人们的投资意识,开拓了市值创富的路径,有力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

但是与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所提出的目标要求相比,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甚至与处于类似经济发展阶段的其他新兴市场相比,中国证券市场在诸多方面仍存在差距。市场规模和结构、市场运行效率、上市公司与市场经营机构的管理水平、市场本身的国际竞争力以及配套制度的完善程度等方面,中国证券市场均面临挑战。正如市场投资者普遍反映的,我国证券市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市场宏观调控措施不当使用,市场投资主体投资水平不够,缺乏价值投资,制度建设和市场调控缺乏前瞻性,短期调控行为比较常见,导致市场投资者预期不确定,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在成立之后出现了一系列的剧烈波动。2004年股权分置改革,结束了长达4年的熊市,迎来了至今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顶峰时期,股指一度从最低点998.23点涨至6124.04点,短短三年时间,涨幅超越600%。然而自此之后,股票市场股价急转直下,2008年11月4日,沪市股指指数跌至1664.93点,一年时间股价市值蒸发73%。经过2009年8月前的缓慢反弹之后,又经历近7年的熊市。2014年8月开始的牛市,在2015年7月就偃旗息鼓,接着就是半年时间的极速暴跌。[4]急涨急跌成为市场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普遍共识,中小投资者投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严重下滑。证券市场的这种剧烈波动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也是病症市场的一种体现。

二 我国证券市场税收调控的历程

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特别是证券市场剧烈波动导致的融资功能下降,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对国有企业改革、产业转型升级等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避免市场的剧烈波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对社会闲置资本的“储水池”功能,特别是直接融资功能,增强证券市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已经引起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 〔2013〕 110号文件)指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是中小投资者,但是由于信息弱势,较弱的抗风险能力和弱势的自我保护能力,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文件提出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证券期货监管的重中之重的工作,夯实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17号文件)明确提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取向,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扩大市场双向开放,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实施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退市制度、规范发展债券市场以及扩大市场开放、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指出要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 26号文件)指出,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15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指出,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的改革方向,明确表示,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股市长期稳定发展,防止发生大面积恐慌。[5]2015年10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中国将沿着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培育公开透明和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完善风险管理,稳定市场预期,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随后在10月22日对英国进行国事访问时再次强调,中国致力于发展资本市场。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会上提出,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2016年4月29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强调,要保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6]李克强总理也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比例。2014年3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明确表示,要依靠改革创新,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向,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同时指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利于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对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还要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从严查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6年6月28日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李克强更是强调,中国要防止资本市场出现“井喷”和“断崖”式变化,培育公开透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7]从上述的内容中可以看出,证券市场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获得高层领导和管理部门的广泛关注,逐步纳入日常议事内容。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在提高证券市场的融资水平、注重证券市场融资功能时,更加注重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证券市场体系,注重对市场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在加强证券市场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退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制度不断得到完善,极大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完善相关交易、转让、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同时,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必然要求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与之相匹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17号文件)明确提出,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和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统筹研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从国际上主要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平、有效的课税制度,不仅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可以利用资本逐利的本性,进行合理的税收布局,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还可以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社会闲置资本的集聚功能,从而为社会直接融资提供充实的资金来源。因此,合理的税收政策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还有利于引导国民经济发展,更好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为应对证券市场的跌宕起伏的波动,我国政府也曾多次出台相应税收调控措施。2007年5月30日,为了应对沪深股指的快速上涨、降低市场炒作热度,打击证券市场投机炒作行为,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上调到3‰; 2008年4月24日,为应对不断下挫的市场趋势,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下调到1‰; 2008年9月19日,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复苏,刺激市场人气,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买卖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卖方征收。具体而言,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十次调整历程如下。

(1)1990年6月28日,深交所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2)1990年11月23日,深交所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买卖双边合计1.2%。有效期约为11个月。

(3)1991年10月,深交所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交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买卖双边合计0.6%。本次调整的有效期最长,长达5年7个月。

(4)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3%提高到0.5%,买卖双边合计1%。有效期约为1年。

(5)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买卖双边合计0.8%。本次调整的有效期次长,约3年半时间。

(6)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为0.2%,买卖双边合计0.4%。本次调整的有效期第三长,约3年2个月。

(7)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买卖双边合计0.2%。本次调整的有效期为第四长,约2年5个月。

(8)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买卖双边合计0.6%。有效期约为1年。

(9)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买卖双边合计0.2%。有效期仅为5个月。

(10)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8]

三 提出问题

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手段是多样化的,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我国当前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更多体现的是行政手段。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特点。对证券市场课税不仅需要公平课税,而且应有效率地课税。从我国证券市场宏观调控的历程中可以看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建设相对滞后等,单一比例税率的印花税调控措施的调控效果并不明显,股价剧烈波动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抑制[9],相反在一定程度上还加剧了市场的波动。民建在全国政协第十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的提案《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被确定为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一号提案”,该提案认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税收政策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相关的配套税收政策。方案认为,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应以合理投资为导向,以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扶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政策取向,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10]同时,我国现有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造成股息红利所得的重复课税等税收问题,一直制约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证券市场衍生产品的不断丰富和多样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结构呈现多层次发展态势,证券规范课税已经逐步成为该学科科学研究关注的内容。如何利用公平课税和效率课税的手段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何通过优化现有的税收制度,按照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优化税收布局,强化证券市场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效率问题,形成市场稳定的预期,无论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还是对市场的投资者,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对实体经济发展支撑作用的增强,国内外学者也普遍关注这些问题。特别是在现阶段,在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要求下,如何利用公平课税和效率课税手段调节市场发行排队拥挤等现象,规范发行市场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利益,避免上市公司通过粉饰上市信息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正如《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提案所指出的,整体上我国资本市场的税收设计呈现临时性和片面孤立性,既不规范也不完整,随意性大,且存在课税面不足的问题,存在对发行环节、交易环节、转让环节和遗赠环节征税不足的问题,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交投行为存在课税“缺陷”,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不公平的交易制度环境凸显,不仅存在严重的重复课税、税负不均等问题,对股息红利征税而对二级市场买卖差价收入不征税的做法,也凸显了资本市场课税制度的不公平。提案中明确指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必然要求相应配套的税收制度与之相适应。提案提出主要从两个方面完善现有的资本市场课税制度:一是完善课税的技术层面,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目标相适应,进行多层次和多环节的税制改革。建立覆盖整个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以及全部证券投资品种的税收体系,并合理地贯穿于资本市场的发行、交易、收益及财产转让全部四个环节,制定以交易行为税和收益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复合型税制。二是坚持体现公平的课税原则,即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各项功能要均衡发展,特别是宏观调控、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要加强,公平性要得到更好的体现。[11]本书以证券市场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发挥证券市场对社会闲置资本的集聚功能,进而促进融资与投资双向良性循环的视角,结合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现有证券市场课税制度,试图探索我国证券市场的公平课税和效率课税的问题,探究如何利用税收政策规范证券市场投融资行为,以促进融资方和投资方之间供需一致,促进供需双方良性循环为主要研究目的,理顺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征管,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从而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