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逻辑:企业规范、融资及IPO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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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债券市场体系

一、债券市场框架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形成了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按照交易场所划分,上交所和深交所市场属于场内市场,银行间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属于场外市场。目前,场外市场的交易量占到我国债券市场交易总额的95%以上;场内市场以上交所为主,占比达90%以上。

二、监管体系

我国的债券市场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对债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可以分为债券发行监管、挂牌交易和信息披露监管、清算结算和托管监管、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以及评级机构等相关服务机构的监管等(见表3-1)。

表3-1 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三、信用债监管体系

中国信用债根据监管机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发改委(企业债)、证监会(公司债)、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另外还有金融企业发债(主要是商业银行,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监管),包括金融债、次级债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等。

中国企业发债最早从发改委的企业债开始,中国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过去很多投资需要发改委审批,发改委审批项目同时提供资金配套,企业完成项目审批到募集资金过程就是融资过程。另外,证监会的公司债,主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2007年开始),2015年新政扩展到全体企业。除了发改委、证监会,还有在人民银行主管的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从2005年创设短期融资券,2008年开始创设中期票据。也就是说企业法人也可以向交易商协会申请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

这三大监管体系下的债券融资工具本质上没有差别,都属于企业信用发债,属于企业直接融资工具,监管也没有太大差别。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发改委主导的企业债,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的通道。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和交易商协会主管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主要是面向各种类型的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可以通过证监会发行公司债或者通过交易商协会发行短期中期票据等,但是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对地方政府审核越来越严,所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这两个平台发行债券越来越少。

相比银行贷款,债券融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优势:(1)融资成本更低;(2)减少企业融资压力,提供多样化融资渠道;(3)债券融资成本更加市场化,2016年发行债券融资成本3%左右,今年上升到5%~6%,能够迅速反映出市场供需情况;(4)通过债券融资,减少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提升企业对银行的议价能力;(5)发行债券是在公开市场上融资,对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以及对资金的使用有要求,对企业规范机制要求高,降低融资风险。

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券融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优势:(1)能够给企业带来杠杠收益,可事先锁定融资成本,不会分享企业的剩余收益;(2)不会稀释股权;(3)信息披露成本相对低。

四、债券市场参与主体

(一)发行主体

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债券一级市场经历了一个由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调控模式转变的过程,其作为资源配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日益增强。

债券发行主体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非金融企业或公司等。发行的债券产品包括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债(即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特种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国际机构债、可转债债券,以及政府支持机构债(目前包括汇金公司发行的债券)和政府支持债券(2011年以来铁道部发行的债券)等。

(二)投资主体

我国所有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到债券市场,投资主体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等特殊机构、商业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含社保基金)、非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