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小小票据,不可小视
(一)应收票据及其分类
应收票据的概念及分类如图3-1所示。
图3-1 应收票据的概念及分类
(二)应收票据的会计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小企业应收票据的取得和回收情况,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该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应收票据”的借方登记收到的应收票据面值及计提的利息,贷方登记到期收回、到期前向银行贴现或转入应收账款的票据面值及利息。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小企业应当按照商业汇票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张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应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应收票据的会计核算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按应收票据取得的不同原因,应做不同的会计处理。因债务人以票据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因小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入账,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例3-1:
收到带息应收票据,除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外,还应于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余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应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不计提利息,待实际收到账款时再将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例3-2:
应收票据的贴现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面金额中扣除按银行的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后,将余额付给小企业的业务。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为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图3-2所示。
图3-2 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到期价值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前一日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期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如图3-3所示。
图3-3 票据贴现会计处理
例3-3:
例3-4: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做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需采购物资或抵偿债务,但无足够的货币资金时,可以将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即在应收票据的背面签字后转让给收款人。但在票据到期时,如果票据的签发人无力支付票款,则背书人应负连带责任。
小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面值、利率、承兑人、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中注销。
应收票据到期,应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做相应会计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3-5: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3-6: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例3-7:
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待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也应在转入应收账款后,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