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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刑事犯罪曾被开除公职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吗?
案例分析
2009年,丁某就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了公务员队伍,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某局任职定级。2011年,因为争取“先进”,丁某向主管领导行贿,被法院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同时被开除公职。2015年,丁某再次报名公务员考试,但是却被告知:其因刑事犯罪曾被开除公职而不能报考。那么,刑事犯罪被开除过公职的,就不能报考公务员吗?
因刑事犯罪曾被开除公职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作为履行公职、代表国家工作的公务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德才素质。因此,对于有损国家良好形象的那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根据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根据该条,无论过失还是故意犯罪,还是曾被开除公职,都终身不能报考公务员。本案中,丁某同时存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情形,依法不能报考公务员。
法律条文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深度解析
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履行公职,他们个人工作行为的背后是国家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政府职能的行使。因此,必须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对于影响公务员评价及履行公职的严重不良因素,如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情形,国家就禁止他们的进入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