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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可以在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吗?
某村村民廖某和胡某于2012年5月依法结婚。婚后,丈夫廖某在当地的砖厂工作,妻子胡某则在家操持家务,家庭和睦。可是,妻子胡某怀孕后,就像变了个人似的。不仅经常和丈夫廖某因琐碎的小事吵架,摔东西,还时不时给公公婆婆脸色看。夹在中间的廖某左右为难,一边是把自己养大的父母,一边是怀孕的妻子。最终,廖某实在不堪忍受妻子的无理取闹,就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法院会支持廖某的请求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会准予他们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以内以及中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女性在怀孕期间都会有情绪波动,甚至性情大变,这是正常的生理及心理反应,男方应多些耐心与呵护,不应因此提出离婚。即使因此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