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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就会准予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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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的邢某和妻子陈某结婚6年多了,两人常因家庭琐事拌嘴吵架。每吵一次,陈某就会回娘家住几天,多半是沈某去接妻子回家。2011年2月,两人因为孩子上学的事情发生争执,夫妻俩大吵一架,陈某回了娘家。此时正赶上邢某被外派到国外工作,因此夫妻俩吵架和解的事就搁置了。妻子陈某在娘家一住就是2年。后来,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没有支持陈某的请求。那么,只要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就会准予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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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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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应当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满2年的原因应当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应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本案中陈某和沈某尽管分居2年,但是并没有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因此,人民法院不支持陈某的离婚请求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分居满2年不是离婚的绝对条件,不是说只要分居2年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一定准许离婚。如果分居2年,但仍然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