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维权百事通(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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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对顾客就餐时放在车内的财物的丢失是否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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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3日晚8时,李女士与几个朋友在一家酒店聚餐后,发现自己停在酒店门口专用停车位上的汽车右后门整个玻璃已被打碎,放在车内的笔记本电脑及刚发的工资全部丢失。李女士认为,自己汽车被损财物被盗,是酒店保安没有尽到责任,酒店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因此酒店需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那么,酒店对顾客就餐时放在车内的财物的丢失是否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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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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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到酒店就餐,与酒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李女士将车辆停放在餐厅指定的停车场内,属于餐厅提供服务的延伸范围。与随身携带的财物不同,李女士将车交由饭店保管,在此期间就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而餐厅作为经营者,应当将保管李女士的车辆作为一种附随义务,妥善保管该车及车内的财物。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了经营者具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本案中,由于酒店的管理疏忽,致使李女士的汽车玻璃窗被砸,并且导致李女士丢失财物,因此酒店理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