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产业绿色发展研究:基于再生铅的点、链、网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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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于环境外部性理论的再生资源产业特性分析

首先,再生资源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个体,存在经济投入与产出,必须有利润支撑其持续发展,所以营利性是单个再生资源企业的特性;其次,废弃资源回收过程,即再生资源的生产过程会造成废气、废水或固体废渣的污染排放,所以环境影响是再生资源产业具备的特性;最后,对产生废弃资源的整个区域而言,再生资源工厂可以减少该地区内的危险固体废弃物,所以环保性是再生资源产业的特性。外部环境经济可以被简称为外部性,指某个经济个体的行为影响到其他经济个体的利益,然而却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内部自发作用得到相应补偿的情况,即社会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时,其相应的成本与产生的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主体承担。根据环境外部性表现形式的不同,外部性可以从三个不同层面进行分类。

(1)按照再生资源产业对外部环境的影响结果,可以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再生资源产业的正外部性,具体而言,是指一个再生资源企业在回收废弃产品中的有价资源时,减少了社会中废弃物的存量,从而提高了外部环境的质量,对外界产生了无回报的收益,使社会公众整体的环境收益增加。再生资源产业的负外部性可以称为外部环境不经济,具体而言,是指一个再生资源企业在回收废弃产品的过程中,受客观技术水平的限制,造成了其他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降低了周边居民的环境质量,对外界产生了无回报的成本,使周边公众整体的环境效益降低。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再生资源企业的负外部性比正外部性更容易被发觉,政府和公众普遍认为负外部性是再生资源产业环境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2)根据再生资源产业链中产生外部性的主体不同,在对整个回收链条分析后发现,其可分为再生资源企业(废弃资源回收企业)的外部性与上游利益相关者(资源生产商/消费者)的外部性。以往经济重视的是企业的外部性,从1970年开始,它的研究范围延伸到了消费部门。再生资源企业的外部性为废弃资源回收过程中形成的外部性;而资源报废前上游利益相关者的外部性,是指生产商从销售商那里获得利润、消费者使用资源获得效用,在其报废后没有承担相应的回收处置责任,从而对外部环境产生外部性。应当区别的是,从整体上考虑,废弃资源的回收处置相对而言集中在某具体区域,而资源的使用和报废是分散在社会各个地方的。

与废弃资源回收处置的外部性相比,消费者使用资源的外部性更零散和难以监管。用户因为自身消费后废弃资源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较小,很难造成立竿见影的危害。然而,大量废弃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置,这种较小的影响在汇聚起来后,就会造成巨大的环境危害。国外的环境经济学家称之为“细微个体行为的暴行”。大量资源被废弃后形成并积累了这样的负外部性,如何消除资源在废弃后产生的负外部性成为难题。

(3)按产生的空间可分为可迁移性与不可迁移性。通常的外部性是一种空间概念,主要考虑资源是否合理配置。外部性已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地域内部的工厂和工厂间、工厂与民众间的矛盾,而是拓展延伸到了各大地域之间甚至各国之间,即外部性的空间范围在扩大。废弃资源在回收过程中,按地域上外部性造成的环境危害是否可以迁移,分为可转移的外部性与不可转移的外部性。废弃资源的可转移外部性所描述的情景为:废弃资源产生后,因环境外部性受影响用户,存在将这些危险废物转移至别的地区的可能性,从而使外部性转移到其他地区。也就是说,资源的使用群体,可以将外部性转移到别的区域,以减少外部性对本区域内群体的环境负面影响。与此相反的是,再生资源企业(废弃资源回收企业)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外部性不可转移。由于回收处置设施固定在某一区域,排放的污染物也都从该点向周边区域扩散,相应的污染物只能通过治理减少,无法转移到其他地区。

如图2-1所示,本书将基于环境外部性,从三个层面对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特性进行分析。首先,对再生资源企业的经济性与环境外部性进行分析;其次,将研究视角延伸至产业链中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外部性分析;最后,放眼至区域层面,探索废弃资源跨区域转移带来的环境外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