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卜筮文化的形成:從甲骨文的「貞」到《周易》的「貞」(1)
陳嘉禮
一、對貞語句的檢討
甲骨文的語法與現代漢語相異,卜辭常省去賓詞(object,或稱賓語或受詞),主詞(subject,或稱主語)亦有省去之例,至於動詞(verb,或稱謂語),如「貞」字及前置句「卜」字,亦往往被省,使甲骨文句不成句,詰屈聱牙。甲骨卜辭以貞吉凶判休咎、一正一反的「對貞」語句最為常見。「對貞」,即決定事情可否之前,殷史官會在龜甲或獸骨上一再卜問事情的吉凶。卜問的方式主要是正反或重複,例如《合集》6834:
(1) 壬子卜,爭貞:自今日我。
(2) 貞:自五日我弗其。
(3) 癸丑卜,〔爭〕貞:自今至于丁巳我。王曰:丁巳我母其,于來甲子,旬一日癸亥車弗。之夕,甲子允。一二
(4) 癸丑卜,爭貞:自今至于丁巳我弗其。一二
(5) 庚申卜,王貞:余伐不。三月。一
(6) 庚〔申卜〕,王貞:余勿伐不。一二告
(7) 庚申卜,王貞:余伐不。一
(8) 庚申卜,王貞:余勿伐不。一
上例四組卜辭中,每組卜辭的對貞句型均是正、反兩組。第1辭中詢問自壬子當日開始,商軍隊能否打敗方,而在第2辭,由於是否定句,句意就是「商軍隊不能打敗方」。第1辭和第2辭都沒有占辭,我們無法得知占卜結果是吉是凶。如果第1辭所卜結果是吉,照理就會出兵攻打,那是肯定的。但如第2辭所卜結果是吉,一反一正,商軍會否出征?是凶的話,又會否出征?《屯》2192的例子可說明對貞語句的無意義:
(9) 盂田省,不冓雨。
(10) 省盂田,其冓雨。
第9辭是肯定句,意即去巡視盂田,不會遇到下雨。第10辭即不去盂田巡視,會遇到下雨。第10辭的矛盾在於既然不去巡視,自然不可能遇到下雨,所以,不論這是問句還是陳述句,當對貞語句缺乏占辭和驗辭時,對貞語句就會變成無意義的占卜句子,正如第1、2辭就根本不能讓我們了解在壬子日所占卜的事情的具體結果。再者,如果貞人想卜問會否下雨,只需列出正面的命辭即可,無需對貞,貞人的目的不是想知道將來會否下雨,可能是因為要下雨或要停雨,希望知道神明好惡,因為「雨」或「不雨」,本身就代表「吉」或「凶」。
二、甲骨卜辭中的「貞」
《說文解字》說:「貞,卜問也。」 (2)《左傳》說:「卜以決疑,不疑何卜。」 (3)這樣的解釋讓人們長期以來認為卜筮是一種詢問活動,把占卜理解成按兆紋判斷吉凶,把所問之事契刻在甲骨上。(4)饒宗頤早年即提出異議,他不認為卜辭有詢問的形式,因此他列甲骨卜辭的例文都不按一般用法使用問號標點,他還指出在命辭之後言用問號的標點方法不合理。(5)其後司禮義(Paul L-M Serruys,1912-1999年)和吉德煒(David N. Keightley)都認同饒氏的觀點,主張甲骨卜辭的命辭部分不應該讀作問句,而是表示某種願望的叙述句。(6) 1988年,裘錫圭〈關於殷墟卜辭的命辭是否問句的考察〉一文,認為卜辭語義不是問句。(7)翌年,倪德衛(David S. Nivison)發表〈問「問」〉一文,認為要區別貞人的言語和貞人在占卜之禮中的行為,他們的言語也不一定是問話。(8)這幾位海外學者的觀點也刺激了中國學者的看法,李學勤、裘錫圭就最先贊同。(9)不過,中國內地仍有不少學者,特別是粵派學者支持舊說。(10)
我們參考上引卜辭(3)的例子,這條卜辭展示了完整卜辭的四個部分:
癸丑卜,〔爭〕貞:自今至于丁巳我。王曰:丁巳我母其,于來甲子,旬一日癸亥車弗。之夕,甲子允。一二
卜辭的格式是XX(干支)日卜,XX人貞,接着是命辭,亦即進行占卜的過程、手續。(11)「自今日(癸丑)日至丁巳日,能否出兵伐方」。命辭後還有一個占辭,即「王占曰」,是王對卜兆的判斷。(12)商王認為「丁巳日不能攻打,要到甲子日才行」。占辭後加一個驗辭,就是事情發生後的史實記錄,幾乎是指出王在占辭中預言實實在在所發生。所以,自「占卜日(癸丑)起算一個旬(10日),只到壬戌日,再加上一日才到癸亥日,這時也不能出兵,到了甲子日就出兵了」。驗辭是在甲子日之後才刻上的。所以,無論命辭是正是反,占辭是吉是凶,最後也要依靠占辭和驗辭提供的「事後答案」。
從周原甲骨可見,古人卜筮有祈福、表達願望之意(詳見下文),殷墟卜辭的這個意思雖然還不明顯,但從不同組別類型的卜辭可見,利用龜卜表達祈福之意,在殷商時期正慢慢滋長。因為命辭不是問句,「貞」之後的內容有否祈福之意就成為「貞」字在卜辭中用法的關鍵。單純以上舉辭例(3)中所屬的賓組卜辭來說明卜辭中「貞」的用法是片面和單一的。(13)在最早的師()組卜辭中,(14)「貞」之後的命辭就無祈福之意,到上舉辭例的賓組卜辭也未見明顯的祈福和表達願望的意思。
在何組卜辭中,(15)就有一個特殊的現象:
(11) 壬子卜,何貞:翌癸丑其匕癸鄉。 (《合集》27456)
(12) 癸巳卜,何貞:翌甲午登于父甲鄉。 (《合集》27456)
(13) 丁未卜,何貞:禦于小乙奭匕庚其賓鄉。 (《合集》27456)
(14) 庚戌卜,何貞:翌辛亥其毓匕辛鄉。 (《合集》27456)
(15) 癸酉卜,何貞:翌甲午登于父甲鄉。 (《合集》27456)
(16) 己酉卜,何貞:貞其牢一牛鄉。 (《合集》27138)
(17) 癸亥卜,彭貞:大乙、祖乙、祖丁鄉。 (《合集》27147)
上例辭尾一律有「鄉」字,(16)鄉,甲骨文寫成「」,同「饗」,是二人相向共食之形,本義應為鄉人共食,(17)又引申成「饗祀」、「宴饗」、「朝向」,(18)而在《墨子》中,「鄉」字的用法,也對上古卜法提供了極寶貴的資料:
巫馬子謂子墨子曰:「鬼神孰與聖人明智?」子墨子曰:「鬼神之明智於聖人,猶聰耳明目之與聾瞽也。昔者夏后開使蜚廉折金於山川,而陶鑄之於昆吾;是使翁難雉乙卜於白若之龜,曰:『鼎成三足而方,不炊而自烹,不舉而自臧,不遷而自行,以祭於昆吾之虛,上鄉!』乙又言兆之由曰:『饗矣!逢逢白雲,一南一北,一西一東,九鼎既成,遷於三國。』夏后氏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夏后、殷、周之相受也。數百歲矣。使聖人聚其良臣與其桀相而謀,豈能智數百歲之後哉!而鬼神智之。是故曰,鬼神之明智於聖人也,猶聰耳明目之與聾瞽也。」(19)
翁難雉乙利用龜甲來貞卜,「曰」字後面是貞卜的命辭,即「鼎成三足而方,不炊而自烹,不舉而自臧,不遷而自行,以祭於昆吾之虛,上鄉」,孫詒讓認為這是「命龜之辭」,(20)與甲骨文「命辭」具同樣作用,「上鄉」也是「尚鄉」,就等同「尚饗」,「尚饗」在古籍上有向鬼神作出祈求之意。《儀禮•少牢饋食之禮》有載:
少牢饋食之禮。日用丁巳。筮旬有一日。筮於廟門之外。主人朝服,西面於門東。史朝服,左執筮,右抽上韇,兼與筮執之,東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21)
《儀禮•士虞禮》又載:
死三日而殯,三月而葬,遂卒哭。將旦而祔,則薦。卒辭曰:「哀子某,來日某,隮祔爾於爾皇祖某甫。尚饗!」女子曰:「皇祖妣某氏。」婦曰:「孫婦於皇祖姑某氏」。其他辭一也。饗辭曰:「哀子某,圭為而哀薦之。饗!」明日,以其班祔。沐浴,櫛,搔翦。用專膚為折俎,取諸脰膉。其他如饋食。用嗣屍。曰:「孝子某,孝顯相,夙興夜處,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寧。用尹祭、嘉薦、曾淖、普薦、溲酒,適爾皇祖某甫,以隮祔爾孫某甫。尚饗!」(22)
在《儀禮•士虞禮》的例子中,哀子某獻薦了祭品,這句「饗辭」的尾語有「饗」字,鄭玄注為「饗辭,勤強尸之辭也」,(23)不解,反而阮元的《校勘記》「毛本尸作神;浦鏜云尸誤神」,(24)可能較接近原意。
到黃組卜辭,(25)對未來有陳述或祈福之意就較為明顯了。在黃組卜辭的占辭中,只是按慣例寫「吉」,難道卜兆沒有「凶」嗎?事實上,黃組所在的第五期卜辭常記錄「旬亡禍」(十日無災害)、「往來亡禍」(去來無災害),取代過往「某日雨」、「不雨」式的對貞語句。這類「旬亡禍」的命辭,內容範圍較寬,更重要的是,這全是否定式,在一旬內平安無事,因此甲骨上也不再有凶兆出現。
我們可能要問,為何很多卜辭沒有占辭和驗辭?既然有命辭,就應該有占卜的結果。艾蘭的研究證明,甲骨上的文字是刻在卜甲成兆之後,換言之,甲骨文不太可能是占卜者與神明的對話,而只是記錄做過的占卜。(26)卜辭是對未來的貞卜,因此卜辭也不是為了實時記錄事態發生發展過程而寫下的,命辭的本質也不是記注。(27)我們就更難去證明甲骨所刻的卜辭是否切合占卜的內容。進行占卜的商王,往往能準確地預測命辭。吉德煒假定商王作貞人時,必然一貫預測準確。(28)如果商王錯誤判斷卜兆,甲骨又刻下商王犯錯的記錄,對於商王來說就會很「丟臉」,因此,吉德煒稱這些占卜準確的卜辭為「炫耀性卜辭」。沒有占辭就很可能是記錄者故意地不刻在甲骨上。而到商代晚期,占辭總是吉,占卜記錄也顯示商王一貫正確,卜辭成為貞人、商王的祝禱、官僚式的喃喃自語,成為商王日常生活的例行公事。(29)
第五期黃組卜辭已少見對貞語句,周原卜辭更未有發現對貞語句。相反,周原卜辭常見的「」(囟)字就具有未來陳述的祝辭式尾語:
(18) 壬癸子(巳)彝文武帝乙宗,貞:王其邵祭成唐,鼎禦服二女、其彝血羊三豕三;又正。 (H11:1)
(19) 自三月至于三月二唯,二月,尚。 (H11:2)
(20) ……亡咎。 (H11:77)
以第18辭為例,卜辭說在癸巳日,帝乙於廟進行占卜,用鼎牲兩名女人,奉上三隻公羊和三隻母豬的血以祭成湯,這就是正確的。很多例子都說明,周原卜辭的「」的用法很有規律,均為卜辭的尾語。李學勤、王宇信和張玉金等人把「」隸定為「囟」,釋作「思」,(30)是合理的,因為都有表示積極的意思。「又正」、「亡咎」似是卜人向鬼神的祈求,「」就成了動詞,有「願」的意思。(31)又如扶風黃堆齊家西周卜骨:
(21) 翌日甲寅,其萬河,囟瘳。其禱,囟有瘳。我既萬河、禱,囟有瘳。
這裏明顯是禱詞,意思是明日是甲寅日,我要占卜,願神明把我病變好。(32)
回首卜辭中的「貞」,「貞」在前辭最末、命辭之首,即「貞」後面就是占卜的事情,卜辭先卜後貞,這說明「貞」有帶出命辭內容的作用,而無提供占卜時和地資料的作用。在《周禮•地官•大卜》中有「凡國大貞」,(33)鄭司農作注曰:「貞問也,國有大疑,問於蓍龜」,(34)鄭玄又作注曰:「貞之為問,問於正者。必先正之,乃從問焉。《易》曰:『師貞,丈人吉。』」(35)鄭玄的解釋將鄭司農的「貞問也」和戰國時代以來「貞,正也」的說法聯繫起來,「問」不一定就有「問問題」的意思,而可能含有「審訊」或「審正」的意思。賈公彥曰:「先鄭云『貞,問也』者,謂正意問龜,非謂訓貞為問也」,(36)即進行卜筮時,先決定自己要做的事情,然後才命令龜蓍。「貞」就不能釋為問問題的「問」。上文已經說明,到何組卜辭,才出現較明顯的祝願性語句,賓組卜辭的命辭中,「貞」也不具「正」的意思,而只是帶出占卜內容。
三、《周易》中的「貞」
西周中晚期卜用甲骨開始衰落,取而代之的是筮法的使用。(37)「庖羲氏作八卦,神農重之為六十四卦,黃帝、堯、舜引而伸之,分為二易,至夏人因炎帝曰《連山》,殷人因黃帝曰《歸藏》,文王廣六十四卦,著九六之爻,謂之《周易》」,(38)在殷商甲骨中的確發現數字卦:
(22) 上甲,六六六 (《外》488)
(23) 于喪,亡,吉。六七七六 (《合集》29074)
(24) 八七六五(倒書) (《屯南》4352)
除了甲骨,殷商青銅器及石器上都有數字卦。及至西周,甲骨上的數字卦數量遠勝殷商:
(25) 八七八七八五 (《周原》H11:7)
(26) 七六六七六六 (《周原》H11:81)
(27) 七六六七一八,曰:其□既魚 (《周原》H11:85)
(28) 七六六六七六 (《周原》H11:177)
這些數字組合,根據陽奇陰偶可譯為:(25)既濟;(26)艮;(27)蠱;(28)蒙。事實上,早在1980年,考古學者已於殷墟發現「易卦」卜甲,判斷其時代為「殷末周初,以周初的可能性大」,(39)甲骨上的數字與《周易》中代表陰陽的數字有密切關係。(40)
《周易》首頁的〈乾〉卦,即有「元亨利貞」的卦辭。最具權威性的解釋在《左傳》:
穆姜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无咎,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无咎,今我婦人而與於亂,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41)
此外又可參見《文言傳》的解釋:
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42)
《左傳》中的穆姜不善者甚多,但她竟能通《周易》。她的這次筮問,大概在其晚年遷入東宮之時,筮得的結果,在《周易》為艮之隨。隨卦卦辭是「元亨利貞無咎」,吉而無凶;但穆姜認為這個結果不適合她的情況,她認為只有具備仁禮義貞四德的人才能吉而不凶,而她自己的行為缺乏四德,故必然不能無咎。(43)《左傳》解釋「元亨利貞」為「四德」,即「四種德行」。(44)然而,另一種詮釋則認為「元亨利貞」應分成「元亨」和「利貞」兩句。朱熹(1130-1200)就把它解釋成「元亨」便是大亨,「利貞」便是利在於正。(45)
自從甲骨卜辭問世後,學者發現「貞」是卜辭前辭的貞卜術語,與《周易》卜筮之書具同樣特性,(46)對《易》學史產生了影響。高亨(1900-1986)對「元亨利貞」就作出了新的解釋:
元,大也。亨即享字。古人舉行大享之祭,曾筮遇此卦,故記之曰元亨。利貞猶言利占也。筮遇此卦,舉事有利,故曰利貞。(47)
高亨視「元亨」和「利貞」是兩個句子,而「利貞」是最後占辭,像「貞吉」一樣。從甲骨卜辭得知,「貞」後面是命辭,即「貞」是卜龜前的活動,意味着卜筮禮儀即將進行,作為卜筮命辭的介紹,「占」是卜龜後的活動,所以,「利貞」就是告訴筮者可以貞筮。(48)因為「元亨利貞」是卦辭,卦辭本就是貞筮的結果,所以,夏含夷認為卦辭只是初步的貞筮結果,爻辭是第二次貞筮的結果。(49)夏含夷的說法是合理的,「利貞」多出現在卦辭,在爻辭中僅有兩例出現,相反,「貞吉」、「貞凶」、「貞厲」、「貞無咎」等卜筮術語,有61例在爻辭,只有10例在卦辭,「利貞」和「貞吉」明顯有不同的含義。(50)前者就是「利於貞筮」,後者就是「貞筮結果是吉祥」,所以,「利貞」是作貞筮前之辭,「貞吉」是貞筮後的判斷之辭。如果這個見解是合理的,《周易》中卦辭和爻辭就反映了不同的卜筮過程。
「利」字在《周易》中出現次數頻繁,除「利貞」、「利永貞」、「利居貞」、「利女貞」這些出現頻次較高之外,其餘如「利見大人」、「利建侯」、「利禦寇」等也多次出現,從「利X」的句式看,「利」後面的字都作動詞用,「利X」應當是命令、勸令之詞。不過,「元亨」和「利貞」分成兩個句子時,解釋可能不同。雖然,「利XX之貞」多次出現在《周易》中,這「貞」之前的皆有「之」,「貞」就是名詞,但是,「貞吉」的「貞」很難說是名詞。相反「利」為副詞用,就有「利於」或「利以」的意思,而非「利益」。(51)
《易》學史長期以來受儒家思想支配,(52)認為「貞」解「正」在意思上是道德貞固。文獻上有很多證據:
八者各得其義,則為人君者中正而無私。為人臣者忠信而不黨。為人父者慈惠以教。為人子者孝悌以肅。為人兄者寬裕以誨。為人弟者比順以敬。為人夫者敦懞以固。為人妻者勸勉以貞。(53)
以強調道德來說明「利貞」,基本上說得通,但《說文》「貞,卜問也」的定義,我們又似乎不能視而不見。《尚書•洛誥》載:
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復子明辟。王如弗敢及天基命定命,予乃胤保大相東土,其基作民明辟。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東,亦惟洛食。」伻來以圖及獻卜。王拜手稽首曰:「公不敢不敬天之休,來相宅,其作周配休。公既定宅,伻來,來視予卜,休恒吉。我二人共貞。」(54)
成王對周公所提供的貞卜結果是「我二人共貞」,「貞」就含有《說文》「占卜」的意思。聯繫甲骨卜辭的「貞」,命辭中顯然與占卜事情有關,因此「利貞」勸讀者做正人君子的解讀可能已是儒家化後的意思。
四、中國卜筮文化的形成
長期以來,我們受《左傳》「卜以決疑」和《說文》「貞,卜問也」的定義影響,認為卜筮是一種問問題的過程,但不少文獻都清楚說明卜筮活動不是問吉凶:
聖人甚重卜筮,然不疑之事,亦不問也。甚敬祭祀,非禮之祈,亦不為也。故曰:「聖人不煩卜筮」,「敬鬼神而遠之」。夫鬼神與人殊氣異務,非有事故,何奈於我?故孔子善楚昭之不祀河,而惡季氏之旅泰山。今俗人筴于卜筮,而祭非其鬼,豈不惑哉!(55)
這裏清楚說明無論卜筮還是祭祀,在「俗人」來說都是有所「祈」。《鹽鐵論》曰:
古者,德行求福,故祭祀而寬。仁義求吉,故卜筮而希。今世俗寬於行而求於鬼,怠於禮而篤於祭,嫚親而貴勢,至妄而信日,聽訑言而幸得,出實物而享虛福。(56)
按文獻的說法,祭祀是為了祈福,卜筮是為了求吉。出土文獻帛書〈要〉也印證了卜筮是為了求吉:
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義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57)
馬王堆帛書《周易•要》是孔子對卜筮的說明,雖然孔子批評時人過份進行祭祀和卜筮,但他沒否認卜筮的性質。
目前,我們無法證明《周易》都有祈求之意,但周代已有占卜是祝禱、祈求之意則相當明顯: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為功,為三壇同墠。為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于元龜,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珪。」
乃卜三龜,一習吉。啟籥見書,乃並是吉。公曰:「體。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能念予一人。」(58)
周公說「未可以戚我先王」,戚訓為憂,說明二公打算進行占卜,是要上通於先王,祈求先王對武王保護。占卜本身就是與鬼神交通之意。(59)而周原卜辭的「」與「囟」,說明祝禱和卜筮有密切的關係,卜筮甚至就是一種祝禱。
五、結語
由於卜筮術語本身極其複雜,傳世文獻缺乏相關記載。本文考察甲骨卜辭中的對貞語句,否定命辭有疑問的性質,認為到了何組和黃組卜辭時,甲骨卜辭可能已有表達對未來祝願、祈福之意,而不是向神明詢問未來吉凶的過程。《周易》的「元亨利貞」解作「四德」說,恐怕不是原義,「利貞」應該是「利於貞筮」的意思,《周易》的內證也可說明《周易》可能有兩次貞筮過程。
本文認為「貞」字在卜辭和《周易》中都有類似的意思,就是與占卜事情有關的內容。雖然命辭不是疑問句,但筆者肯定命辭內容是進行占卜事項的記載;同樣,《周易》的「貞」也是占卜事項之意。雖然《周易》沒有證據證明卦爻辭不是「問問題」,但從商代到周代的卜筮文化可知,中國古代卜筮是一種祝禱、祈福的活動。
(1) 本文撰寫得夏含夷師(Edward L. Shaughnessy)之啟發和指導,特此致謝。當然,文責自負。
(2) 許慎(58?-147?):《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卷3,〈卜部〉,頁69。
(3) 杜預(222-285年)注,孔穎達(574-648)疏:《春秋左傳正義》(阮元〔1764-1849〕校《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卷7,桓公十一年,頁1755。
(4) 王宇信:《甲骨學通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頁113。
(5) 饒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59年),頁2、71。
(6) Paul L-M Serruys, “Studies in the Language of the Shang Oracle Inscriptions,” T’oung Pao, LX. 1-3(1974), pp. 21-120; David N. Keightley, “Shih Cheng: A New Hypothesis about the Nature of Shang Divination.”(Asian Studies on the Pacific Coast會議論文,1972年6月17日)。
(7) 裘錫圭:〈關於殷墟卜辭的命辭是否問句的考察〉,《中國語文》,1988年第1期,頁1-20。1989年,《早期中國》(Early China)期刊發表由夏含夷翻譯的裘錫圭〈關於殷墟卜辭的命辭是否問句的考察〉一文的英譯本。
(8) David Nivison, “The `Question’ Question,” Early China, vol. 14 (1989), pp. 115-125。同期有范毓周、饒宗頤、吉德煒、Jean A. Lefeuvre(雷煥章,1922-2010)、李學勤、夏含夷、王宇信的評論文章,參同上書,頁127-164。此外,艾蘭(Sarah Allan)也認為命辭是陳述句,而非疑問句。詳參艾蘭著,汪濤譯:《龜之謎:商代神話、祭祀、藝術和宇宙觀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頁141、149。
(9) 裘錫圭:〈關於殷墟卜辭的命辭是否問句的考察〉,《中國語文》,1988年第1期,頁1-20;李學勤:〈續論西周甲骨〉,《中國語文研究》,第7輯(1984年),頁1-8;李學勤:《周易經傳溯源》(長春:長春出版社,1992年),頁138-147。
(10) 例如陳煒湛:〈論殷墟卜辭命辭的性質〉,載氏著:《甲骨文論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頁154-168;張玉金:〈論殷墟卜辭中的語氣問題〉,《古漢語研究》,1995年第3期,頁6-12;唐鈺明:〈甲骨文詞義辨析兩則:貞、卜辨〉,載張光裕等編:《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中國語言及文學系,1997年),頁155-168;朱岐祥:〈釋貞——由貞字的用法論卜辭有屬問句〉,載氏著:《甲骨文研究》(台北:里仁書局,1998年),頁94-106;朱岐祥:〈殷墟甲骨文有非問句考〉,載氏著:《甲骨文研究》,頁144-153。
(11) 此說承夏含夷師口授,特此致謝。
(12) 「卜」和「占」的意義就由此不同。卜是灼龜而爆裂之聲,占是說「卜之意」的意思,所以有卜才有占。詳參梁釗韜:《中國古代巫術——宗教的起源和發展》(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9年),頁127-128。
(13) 賓組卜辭年代為武丁中後期,賓組第一類不少貞人與師組間類相同,這個交叉現象說明師組卜辭與賓組卜辭有着緊密和承接的關係。
(14) 師組卜辭即最早由董作賓(1895-1963)提出的所謂「文武丁卜辭」,後來陳夢家(1911-1966)根據貞人組定名為「師組卜辭」,年代為武丁中期偏早。
(15) 何組卜辭約為武丁晚期、祖庚、祖甲、辛、康丁、武乙時期的甲骨類型。
(16) 何組卜辭中,辭尾有「鄉」字的辭例仍有很多,不再列舉。
(17) 楊寬(1914-2005):〈「鄉飲酒禮」與「饗禮」新探〉,載氏著:《古史新探》(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頁288。
(18) 徐中舒(1898-1991)編:《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2006年),頁1014-1015。
(19) 孫詒讓(1848-1908):《墨子閒詁》(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卷11,〈耕柱〉第46,頁422-426。
(20) 同上,頁424。
(21) 鄭玄(127-200)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阮元校《十三經注疏》本),卷47,〈少牢饋食之禮〉第16,頁1196。
(22) 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阮元校《十三經注疏》本),卷42,〈士虞禮〉第14,頁1175-1176。
(23) 同上,頁1175。
(24) 同上,頁1178。
(25) 黃組卜辭是殷墟最後一期的甲骨類型,約在文丁、帝乙、帝辛時期。黃天樹據黃組卜辭是依字體系聯的原因,改稱為「黃類」。詳參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頁275。
(26) 艾蘭著,李學勤譯:〈論甲骨文的契刻〉,載氏著:《早期中國歷史思想與文化》(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頁174-175。
(27) 朱淵清:《書寫歷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頁34。
(28) David N. Keightley, Sources of Shang History: The Oracle-Bone Inscriptions of Bronze Age China,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p. 44, n, 83.
(29) 吉德煒:〈中國正史之淵源:商王占卜是否一貫正確?〉,載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等編:《古文字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13輯,頁117-128。
(30) 李學勤、王宇信:〈周原卜辭選釋〉,載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室編:《古文字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4輯,頁250-251;張玉金:〈關於周原甲骨文的「囟」字及其命辭語言本質問題〉,載氏著:《甲骨卜辭語法研究》(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頁70-76。
(31) 夏含夷:〈試論周原卜辭「」字——兼論周代貞卜之性質〉,載氏著:《古史異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頁95;Edward L. Shaughnessy,“ The Origin of an Yijing Line Statement,” Early China, vol. 20 (1995), p. 226, n, 6。除了夏含夷訓「」為「思」,陳斯鵬把「」訓為「使」,並以《楚帛書》、《容成氏》、《曹沫之陳》等文獻作例,陳氏所舉的例子的確可以讀成「使」,但沒有必要讀「使」,而且在語法上也有誤解。詳參陳斯鵬:〈論周原甲骨和楚系簡帛中的「囟」與「思」——簡論卜辭命辭的性質〉,載張光裕編:《第四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新世紀的古文字學與經典詮釋》(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文學系,2003年),頁393-413;沈培:《周原甲骨文裏的「囟」和楚墓竹簡的「囟」或「思」》,《漢字研究》,第1輯(2005年),頁350-351。
(32) 曹瑋:〈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考古與文物》,2003年第4期,頁45。
(33)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阮元校《十三經注疏》本),卷24,〈地官司徒〉第2,〈大卜〉,頁803。
(34) 同上。
(35) 同上。
(36) 同上,頁804。
(37) 這並不是說商代沒有筮法,至少在武丁、康丁時代,就有筮法出現。詳參曹定雲:〈新發現的殷周「易卦」及其意義〉,載氏著:《殷商考古論叢》(台北:藝文印書館,1996年),頁181-189;陳來:《古代宗教與倫理》(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頁81。
(38) 徐宗元(1918-1970)輯:《帝王世紀輯存》(北京:中華書局,1964年),頁8-9。
(39) 蕭楠(劉一曼、溫明榮、曹定雲、郭振祿):〈安陽殷墟發現「易卦」卜甲〉,載氏著:《甲骨學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頁176。曹定雲認為「易卦」卜甲的總體風格是周原式,而不是殷墟式,但又不完全等同西周,呈現出從殷代卜甲到西周卜甲的過渡形態,他認為「易卦」卜甲是出自周人之手。詳參曹定雲:〈殷墟發現的「易卦」卜甲與「文王演周易」〉,載氏著:《殷商考古論叢》,頁229-230。
(40) 有關殷墟甲骨或周原甲骨與筮卦的關係,可參張政烺(1912-2005):〈易辨——近幾年根據考古材料探討《周易》問題的綜述〉;〈殷墟甲骨文中所見的一種筮卦〉,均收入張政烺著,李零整理:《張政烺論易叢稿》(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頁44-76。
(41) 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阮元校《十三經注疏》本),卷30,襄公九年,頁1942。
(42) 王弼(226-249)注:《周易正義》(阮元校《十三經注疏》本),卷1,〈易〉,頁15。
(43) 陳來:《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頁43。
(44) 在《左傳》中,常見「四德說」,如〈僖公十四年〉:「背施無親,幸災不仁,貪愛不祥,怒鄰不義,四德皆失,何以守國?」(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阮元校《十三經注疏》本〕,卷13,〈僖公十四年〉,頁1803)以親、仁、祥、義為「四德」。又如文公六年:「置善則固,事長則順,立愛則孝,結舊則安,為難故,故欲立長君,有此四德者,難必抒矣」(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阮元校《十三經注疏》本〕,卷19上,文公六年,頁1844),以固、順、孝、安為「四德」。
(45) 朱熹:《周易本義》,收入《朱子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冊,〈上經〉第一,頁30。
(46) 朱伯崑(1923-2007)指出,龜卜與占筮相比有重要區別,龜象是自然成紋,卦象是人為推算,龜卜不須推衍,蓍占要借助邏輯上的推衍。這種人謀的推衍正是體現為「數」的運算。不過,卜辭與《易》中占辭的方式和句法都相似,顯示周人掌握了一些殷人易占的實踐經驗。詳參朱伯崑:《易學哲學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上冊,頁4-5。
(47) 高亨:《周易古經今注》(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重訂本),頁161。又,高亨認為「亨」和「享」來自「」字,具同一源頭,上文提到何組卜辭的「鄉」、「饗」二字是否與「元亨利貞」中的「亨」在卜筮術語上有所關連,頗值探討。詳參高亨:《周易古經通說》(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頁88。
(48) 夏含夷:〈《周易》「元亨利貞」新解〉,載氏著:《興與象:中國古代文化史論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頁22、27。
(49) Edward L. Shaughnessy, “The Composition of the Zhouyi,” (Ph.D. dissert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1983), pp. 124-133.
(50) 高亨對《需》卦卦辭解釋時,說:「貞吉猶占吉也。有所占問,筮遇此卦則吉,故曰貞吉。」(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頁176)。這裏很難看出「利貞」和「貞吉」有什麼差別。
(51) 高亨解「利」為「利益」,誤也。參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頁112。
(52) 趙吉惠等編:《中國儒學史》(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頁205-208。
(53) 黎翔鳳:《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卷3,〈五輔〉第10,頁198。
(54) 孔穎達疏:《尚書正義》(阮元校《十三經注疏》本),卷15,〈洛誥〉,頁214。
(55) 王符(83-170)著,汪繼培(1751-1819)箋:《潛夫論校正》(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卷6,〈卜列〉第25,頁295。
(56) 王利器(1911-1998)校注:《鹽鐵論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卷6,〈散不足〉第29,頁352。
(57) 釋文據陳松長、廖名春:〈帛書《二三子問》、《易之義》、《要》釋文〉,載陳鼓應編:《道家文化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輯,頁435。
(58) 孔穎達疏:《尚書正義》(阮元校《十三經注疏》本),卷13,〈金滕〉,頁196。
(59) 李學勤:〈《尚書•金滕》與楚簡禱詞〉,載彭林編:《中國經學》(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輯,頁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