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元批判:胡塞尔与现象学的二律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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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与有效性的关系

然而,胡塞尔十分深刻地指出了有效性与发生之间的对立:“问题不在于经验是如何形成的,无论是素朴的还是科学的经验,而在于,经验为了具有有效性必须包含哪些内容;问题在于,哪些观念因素和规律为这些实在认识(更一般地说,整个认识)的客观有效性奠定了基础,并且,究竟应当如何来理解这种成就。换言之,我们感兴趣的不是世界表象的形成和变化,而是科学的世界表象所具有的客观权利,正是这种客观权利使得科学的世界表象区别于其他的世界表象,并使科学的世界表象能够声称它的世界是客观真实的世界。”[54]重要的不在于经验如何形成,而在于经验为了具有有效性必须包含哪些内容,这一主张忽视了经验内容本身也是一种“形成”,在这种“形成”中,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之间似乎具有化学意义上的关系。判断必须既表达一种实事内容,又必须通过综合来促成这种实事内容。只是当误解了判断的内在的分离特征时,内容的“形成”才会被无视。实际上,如上述所引段落表明的,胡塞尔也完全不关心内容,而只关心判断的纯粹形式,并因此回避了在逻辑的“实事状态”中发挥作用的动力。形式—内容的二元论是物化的图式。胡塞尔解释说,“我们”——即专业的逻辑学家——感兴趣的不是生成,而是科学的世界表象的客观权利。因而,他自以为是地提出,科学分工所指导的“兴趣”是存在的本体论尊严的标准,这种存在貌似是不可改变的、是与单纯的形成之物对立的。“兴趣”这个词显示出了一种任意的转向,它与胡塞尔的意图是相悖的,因为那种尊严不是来源于自在的逻辑实事状态,而是来源于一种科学的“态度”,这种科学为了自己所臆想的尊严而小心翼翼地将自己与对整体的认识隔绝开来。逻辑学家对“世界表象的改变”漠不关心,这一点将这种改变的概念的明见性假象,归因于这一概念的闪光(Schiller)。如果世界表象的改变仅仅是一种表象,那么逻辑学不去忧心这种改变就是正确的;然而,只要这种表象是关于世界的改变的,那么不去忧心就是错误的。“使得科学的世界表象区别于其他的世界表象的客观权利”,并未如胡塞尔所意欲的那样,在“科学的观念”中有其天赋基础,而是在科学认识其对象的能力中发现其范围与界限。对此,分工既有助于又有碍于科学达到这种认识。胡塞尔的严格的逻辑客观主义也是一种将自身隐匿起来的主体主义,因为它对科学的观念(这是人类意识加于对象的秩序图式)的处理,使得这一图式所预示的需求就好像是对象本身当中的秩序似的。任何静态的本体论都天真地假设了主观范畴之物(Subjektiv-Kategori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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