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实现全民普法的今天,企业想要像过去那样简单粗暴地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关系已不再可能。透明的信息+免费的仲裁使得员工“出公司”比“进公司”要艰难得多。
由于灵活用工适用的法律不同,不仅员工在“进公司”的时候非常灵活,在“出公司”的时候,企业和员工都可以根据约定,选择合理的退出方式。灵活用工使企业在员工的进出机制上变得更加灵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