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 国家技术转移建设的背景
(一)初探技术转移
按照国际上对技术转移研究的看法,技术转移可以表述为基于某种技术类型、代表着某种技术水平的一个知识群的扩散过程。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中表明,技术转移就是指转移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项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技术转移是指一国核准的发明包括新产品和新技术转移到另一国的过程。简言之,技术转移就是拥有技术一方通过某种方式把一项技术转让给另一方的活动。
技术转移有多种形式,可以通过购进出版物、机械设备,雇佣外部专家,输送本地人员到外地接受培训、教育等途径实现。
较为重要的技术转移机制包括以下五种方式。一是技术转让,即通过技术市场把技术从发明者或拥有者手中转移给接受者。二是技术引进,即引进国外成套设备、流水线或单项成熟技术。技术引进是对接受技术一方而言,对输出技术一方来说则是技术转让。三是技术推广,即以示范性的活动把某项先进技术传播出去,这种技术推广,通常由政府出面组织。四是技术交流,即通过现场、会议或新闻媒介交流技术方面的经验、技能,或进行样品、样机的展示。五是科技出版,即科技方面的理论、知识、经验等通过报刊、书籍、音像资料等形式广为传播。
如果从国际技术转移的角度来看技术转移的途径,主要包括五种方式。一是专项贸易,表现为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和组装出口等方式。这种贸易为工艺技术的转移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二是合作生产,主要表现为当地企业以国外企业提供的工艺和文献为基础生产零部件或最终产品,外方也经常参与本地企业的经营管理。三是咨询、技术服务和许可证贸易,主要表现为当地已有一定技术基础的产业,通过此方式获得所缺少的工艺和专业技能。四是交钥匙工程,技术转移中的交钥匙工程一般是指跨国公司为东道国建造工厂或其他工程项目,一旦设计与建造工程完成,在设备安装、试车及初步操作顺利运转后,可以立即使用的情况下卖给东道国,并将该工厂或项目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钥匙”依合同完整地交给对方,由对方开始经营。交钥匙工程是科技业中一种常见的技术转移方式,也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管理合同。要承担或完成交钥匙工程,服务单位没有一定经济实力是不行的。五是国外直接投资,包括独资和合资两种形式。这是一种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外方的参与程度最高。
技术转移对于中国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产生类似于技术转移的活动。古代的技术转移主要伴随人口迁徙、流动和民族融合而实现。据历史资料考证显示,在中国历史上技术转移传播的活动,不胜枚举,现列举数例如下。
早在商代,中国古代铜器和陶器达到了高峰。当时的商贾赶着牛车,载着陶器、铸铜工具等到远方去做买卖:“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尚书·酒诰》)。陶器、铸铜技术由河套地区经陆路传播到北方地区。在西周时期,西周人创造的陶鬲、青铜戈等器物沿着河西走廊被转移到天山南北地区。
据《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战国时期,楚国的庄桥曾派数千农民迁居到云南滇池地区,他们与当地人结婚并定居下来,把当时楚国的生产技术传到了滇池地区。
公元前2世纪,汉武帝两次派张骞出使西域,开辟了丝绸之路。当时的商队将许多先进技术,如养蚕、织丝、冶铁和炼钢、兵器制作、造纸和印刷、凿井等技术不断地传播到新疆乃至中亚。
公元641年,文成公主入藏,她带去了一些工匠,并在当地推广挖渠灌溉、精耕细作的农作技术。长安派遣了很多建筑、酿酒、制陶、造纸、制墨、冶金等方面的工匠帮助当地人种植水果、蔬菜、稻谷,安装水磨、水碾。
据《新疆图志·沟渠志》中记载,清代天山南北共有干渠944条,支渠2363条,灌溉田地1119万余亩。移民与当地居民先后修建了乌鲁木齐河、特纳格尔河等多条河道;在伊犁地区修建和改建了伊犁河,还在哈喇和卓、托克三、哈喇沙尔等地区修建河道,利用周围高山积雪融水灌溉田亩。这些新的河道大大提高了新疆的农业灌溉水平,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
1869年,清政府在西安设置了机器制造局(1872年被迁至兰州并改称兰州机器制造局)。1878年,左宗棠在兰州创建了机器织呢局。1886年,贵州巡抚潘蔚筹建了贵州青溪铁厂。1900年,中俄联合成立了塔城金矿公司。1905年,陕西当局通过引进外国设备与人才,创建了石油工厂。1906年,甘肃农工商总局从比利时购买铜矿机器,用以开发兰州周围的铜矿。
(二)技术转移易混淆的概念及不同分类
技术转移比较容易混淆的相关概念,一共有6个方面。
(1)“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
技术转移指某种技术(包括成熟技术和处于发明状态的技术)由其起源地点或实践领域转而应用于其他地点或领域的过程。按其转移方向,一般可分为地理空间位置上的双向传播和不同实践领域的单向扩散两大类;按照转移方式,可分为有偿转移和无偿转移;按照转移的范围,可分为国际转移和国内转移。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这两个概念其实非常接近,最终目的就是将前沿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改善民生及促进经济增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都是科技管理领域经常用到的术语。但由于对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模糊、对其联系和区别不能准确把握等原因,混用两个术语的情况比较常见。通过对两个术语的辨析,可理解为:一是两个术语的概念的内涵不同,科技成果转化重在“化”,即科技成果或技术形态的变化,而技术转移重在“移”,即技术在空间位置上的变化;二是两个术语的概念的外延有重合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而技术转移不单是科技成果的转化,也不单纯是技术市场上的技术贸易,它既包括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也涉及已实施了的成熟技术、适用技术、技术装备、生产工艺的梯度转移。
(2)“技术转移”与“技术创新”
一国所需的技术来源于其内部和外部,前者源于本国自主的研究和开发,这就是通常所谓的“技术创新”(Technology Innovation);后者源于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引进的技术,这就是“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技术创新是指一项新技术成果的第一次商业应用,而技术转移则主要是指技术创新之后的不断利用。技术创新是整个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的中心环节,也是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机制,它是一个包含技术发明(新技术的产生)、技术开发(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扩散(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的技术进步过程,是技术转移的基本前提和主要源泉。
(3)“技术转移”与“技术转让”
一般情况下,人们会把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但实际上这两个概念有本质上的差异。① 技术转移包括技术地点的转移和技术权利的转移双重含义;而技术转让只是技术权利的转让,是指一方将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技术转移的内涵更为宽泛,技术转让被包含在技术转移之中。例如,一项技术的发明人去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用自己的技术开办企业,生产某种产品,根本不存在技术转让的问题,但却发生了技术的转移。② 技术转让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技术转移活动,是一种有偿的技术转移活动,常被称为技术贸易或许可证贸易;而技术转移通常包含一切导致技术和知识迁移的过程和活动,包括有偿和无偿的、有意识和无意识的转移活动。③ 技术转让是一种有限定的、凝固式的行为,技术卖出或赠出即完成;而技术转移是一种行进式的动态行为,具有向前继续发展的含义,只有到受方完全掌握该技术才可称转移结束。
(4)“技术转移”与“技术扩散”
二者都是指技术通过一定的渠道发生不同领域或地域之间的移动。但技术扩散是一个纯技术的概念,扩散的对象就是纯粹的新技术,而技术转移则不仅仅包括纯技术,还包括与技术有关的各种知识信息等。
(5)“技术转移”与“技术推广”
技术推广是一项量大面广的工作,尤其适用于共性、公益性技术;而技术转移却是一项深入的、渗透性的、辐射性的工作。技术转移与技术推广相比,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行为,在此行为中不仅有量的变化,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质的变化。
(6)“技术转移”“技术引进”与“技术输出”
技术引进是指为发展本国经济和科学技术,通过各种方式,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从国外获取先进技术的活动。技术输出泛指一国将其在国内研究创造的先进技术或经过消化吸收的外来技术输出到国外而获取等价报酬的活动。从供方的角度看,技术转移就是技术输出;而从受方的角度看,技术转移就是技术输入即技术引进。因此技术转移实际上包括技术引进、技术输出两方面。
总之,技术转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技术转移以科技成果为起点,采取“接力”的方式,经过开发研究和市场开拓,实现成果的产业化,从而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习了技术转移与其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之后,接下来,我们来具体地了解一下技术转移的不同分类。
技术转移指的是技术知识从其生产者向应用者的转移,按照联合国的定义,它是指“系统知识的转移”。我国学者对技术转移有三种定义,一是系统知识的转移,即系统知识从产生知识的地方向使用知识的地方转移;二是技术运动各环节之间的转移,如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商业化各环节的转移;三是现有技术的新应用。不管如何定义,技术转移都有两种常见类型,一种是技术驱动型,另一种是技术服务型。这也是目前学者们公认的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较多的两种类型。
技术驱动型是指从技术到产品、到市场的过程,或者说从科研院所到市场、到企业的过程。这种类型的技术转移强调科技人员从技术源头出发,从而设计生产出市场需要的产品。比较早期的技术转移大多属于这种类型。例如,中科院自动化所投资的“汉王”公司生产的许多产品,首先源于研究所科技人员拥有的文字识别技术,公司继而结合市场需求,开发出了一系列OCR(光学字符识别)产品。
技术服务型是指从市场需求到技术开发的过程,或者说从市场到科研院所的过程。这种类型的技术转移强调的是,首先从市场或企业中找到实际需求,然后科技人员凭借自身的知识和能力,找到一种解决需求的技术路线和方法,继而开发形成产品或技术,服务于社会或企业。例如,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科技人员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然后由科技人员对症下药,提出解决方案,这就属于技术服务型的技术转移。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技术转移,都必须是科技与市场的真正融合。要想做大做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是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二是有强烈的市场需求。无论是技术驱动型还是技术服务型的技术转移,较有效的组织形式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是通过组建实体,实施特定领域的技术转移。无论是技术驱动型,还是技术服务型,要想固定技术转移方式、取得长期效益、扩大市场规模,就必须建立法人实体,实施企业化运营。“联想”创立初期在汉字处理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汉王”在文字识别领域的技术转移、“地奥”在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转移等,都是技术转移工作的成功典范。这种类型的优点是能很快确定技术领域,投资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投入一步到位,快速组织力量进行技术转移,并在一定时间内形成规模。
第二种是组建非法人组织,如联合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形式,前期合作双方建立起较固定的机制,然后双方科技人员再确定某方面的技术合作,共同实施技术转移。这种类型的优点是,合作双方先建立一个机制,之后共同探讨,边实践,边磨合,最后确定比较稳妥的合作点,再进行技术合作。相对第一种方式来说,这种方式大大降低了技术转移风险。但由于该类型属松散组织,容易在知识产权方面产生纠纷,工作效率等会受到影响。
第三种是通过组建科技园、孵化园,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聚集社会各种资源,形成集群效应,为技术转移组织(实体)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提高技术转移效率。这种类型的技术转移,往往是多个技术转移组织(实体)形成的集群,并容易得到政府的扶持。目前大学科技园便属于该类型。
第四种是组建专业的孵化器。科研院所在实验室阶段的技术成果距离市场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为此,通过组建专业的孵化器,为技术成果走向小试、中试提供支持,以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并最终走向市场。这种类型的技术转移,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作支撑,对投资者来说风险较大。
第五种是设立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技术转移大多发生在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科技合作存在许多障碍。企业核心竞争力较弱,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率较低,两者之间缺乏沟通的桥梁。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作为综合性的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将科研院所的技术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衔接。国家、地方政府及科研院所、高校等设立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目的就是要加快院所技术向企业的转移,建立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并最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
技术转移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从不同角度对其加以划分。
根据其是否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可划分为非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移和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移。
(1)非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移通常是一种无偿的技术转移,无须支付交易费用,其具体的转移途径如下。① 通过派遣人员出国访问考察、出国留学或工作获取技术。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等地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曾向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派出大量留学生,带回了许多先进的技术,为本国和本地区的经济起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② 通过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联合研究与开发、科技期刊或大众媒介等方式获取技术。③ 出于政治或军事目的,以技术援助的方式转移技术,即供方根据受方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人力、仪器和设备等,就有关的技术项目、技术任务或某种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援助。
(2)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移,即有偿的技术转移,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其具体的转移途径如下。① 直接在技术市场上购买技术。技术供方将技术使用权通过市场交易转让给受方,包括专利、制造技术、专有技术和商标使用权等的转让。这是技术转移的主要途径和高级形式,技术受方需具备必要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② 海外直接投资,即技术供方在技术受方所在国建立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以此实现技术的转移。海外直接投资已逐渐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技术转移方式,投资主体起初大多为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它们常常为了绕过东道国的贸易壁垒、占领国际市场而到海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形式转移的技术大多为成熟技术或边际产业技术,即在国内已失去竞争优势,或在国内发展受到限制的技术,也有少数非关键性的先进技术。③ 贸易型转移,包括签订技术许可证的技术贸易和含有技术的货物(如设备、工具、材料等)贸易。此外,还可通过仿制进口商品或补偿贸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也可雇佣外国技术专家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工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来实现技术转移。
根据技术转移的具体途径有以下七种分类。
(1)以许可证转让方式(包括专利和非专利科技成果)所进行的技术转移,是目前技术转移中最受关注和最为重要的方式,常用于当地已有一定技术基础的产业,通过此种方式获得所缺少的工艺和专业技能。这是一种有偿的转移方式,技术以商品的形式在技术市场中进行交易。
(2)“产学研”结合是技术转移中效果较好和最有前景的途径之一,包括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合资生产等形式。其主要优点是能充分利用合作伙伴的知识技能和资源,发挥自己的优势,补充自己的不足,并且有利于迅速获取技术,减少成本和风险。主要缺点是组织之间的目标不同,有时难以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管理过程和利益分配有时会出现矛盾。
(3)通过购置设备和软件获取所需要的技术,是最常见的技术转移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最快地获取现有的技术,卖方可能会提供培训,投产获利较快,风险小。缺点是新设备可能不适应企业现有的环境,企业需要在组织上进行变化,成本较高,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技术能力,并且随着技术的变化需要不断地购买。
(4)信息传播,指通过信息传播的方式获取所需的技术,包括文献信息、数据库信息,可通过现场、会议或新闻媒介交流技术方面的经验、技能或进行样品、样机的展示,或通过报刊、书籍、音像资料等形式广为传播。这类方式的优点是成本低、速度快、简单易行。缺点是无法获取较完整的、系统的技术知识,特别是难以获得关键技术,要求企业自身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或模仿能力。
(5)技术帮助,指大学和科研机构对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包括派员指导、解决技术问题等。其优点是能在关键时刻满足企业的特殊需要,可减少企业获取技术的成本,能促进人员之间的交流。缺点是难以找到合适的专家参与,管理较为困难,政府要给予财政支持,并且不可能对所有的企业进行技术支持。
(6)人员交流与流动,“技术转移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技术文件”,这是近几年西方管理界十分流行的说法。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互派人员访问、学习和工作,技术知识随着这种人员的交流得到转移。关键技术人才的流动常常伴随着技术成果的流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这是一种比较直接的技术转移方式,转移中出现的问题较容易解决,成功率较大,成本不高,人员交流也有利于增进相互了解,建立更好的合作关系。缺点是在人员交流过程中,有可能干扰单位内部正在进行的活动,或造成不希望有的信息和关键技术的转移。此外,关键人才的流动可能使流出单位造成损失或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
(7)创办新企业,由技术拥有单位或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是技术转移最为直接的方式。其优点是转化速度较快,易于成功,技术拥有单位或个人可能获取更大的收益。缺点是风险大,难以获得风险投资,不易形成规模经济。
根据技术转移的不同方向有以下两种分类。
(1)垂直转移,按照国际分工理论,以发达国家或地区为技术提供方,以发展中国家或经济水平低的地区为技术接受方所进行的技术转移。
(2)水平转移,指技术水平或经济发达程度相同或相近的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技术转移。
(三)技术转移的参与主体
技术转移主要参与主体有技术提供者、技术接受者、政府和中介服务机构。
(1)技术提供者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技术主要提供者,在技术转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近几年来国家对技术转移的支持不断深入,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技术转移的重视程度和参与度也越来越高。技术转移帮助科研成果从科学领域转移到了经济领域,实现了其商业价值与利用价值;另外,技术转移已经成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此外,有很强科研实力的大型企业也常常扮演着技术提供者的身份,例如,IBM从技术转移中获得的收入就高达10亿美元。
(2)技术接受者
企业是科技成果的需求者与接受者,同时也是研发资金的主要提供者。绝大多数企业的创新能力欠缺、科研能力不足,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合作可以弥补自身不足,以更低的成本、更短的时间获得所需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企业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技术转移的前期成本较高,企业往往会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而且大部分科研成果都很新颖,能否成功地通过中试与产业化阶段,从而创造商业价值,还是个未知数。
(3)政府
政府在技术转移活动中扮演着倡导者与约束者的双重角色。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但同时,我国现阶段的技术转移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成熟与活跃,存在利益分配、投资环境、信息搜集等诸多问题,亟待政府能够出台相关法律加以约束和引导。
(4)中介服务机构
在技术转移市场上,中介服务机构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转化科技资源、推动区域科技资源向外辐射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转移牵线搭桥,是技术转移的桥梁与催化剂,是风险投资机构,可以为企业在技术转移过程中解决资金不足的困扰。在美国等比较成熟的技术转移市场中,中介服务机构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直接影响技术成果转化的成功率,以及产业化之后的商业利润。此外,为了提倡技术转移合作,政府有时也会扮演中介服务机构的角色。
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第一种是由大学或科研院所派生出来的专职技术转移机构,如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第二种是为实现政府目标而设立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如科技部借鉴欧盟经验设立的创新驿站。第三种是独立的第三方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如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医药领域的技术转移提供代理和居间服务。第四种是兼具政府服务职能与市场化职能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如中国技术交易所,通过与经纪、咨询、评估等专业中介机构合作,为专利技术、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以转让、许可、入股、融资、并购等多种形式转移转化的全过程提供专业服务。
(四)技术转移的不同模式
(1)从技术内容的完整性上看,可以把技术转移区分为“移植型”和“嫁接型”两种模式。
“移植型”技术转移,是指转移技术的全部内容。跨国公司的海外扩张多是通过这种模式实现其技术转移的。这种模式对技术吸纳主体原有的技术系统依赖性极小,而成功率较高,是“追赶型”国家或地区实现技术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捷径。但是同时转移的支付成本较高。
“嫁接型”技术转移,是指转移技术的部分内容,如某一单元技术,或关键工艺设备等流动而实现的技术转移。它以技术需求方原有技术体系为母本,与外部先进技术嫁接融合,从而引起原有技术系统功能和效率的更新。显然,这种技术转移模式对技术受体原有技术水平的依赖性较强,要求匹配的条件较为苛刻。虽然技术转移的支付成本较低,但嫁接环节上发生风险的频率较大。一般为技术实力较为均衡的国家、地区、企业之间所采用。
(2)从技术载体的差异性上看,可以将技术转移区分为“实物型”“智能型”“人力型”技术转移3种模式。
“实物型”技术转移是指由实物流转而引起的技术转移。从技术角度看,以生产手段和劳动产品形态出现的实物,都是特定技术的物化和对象化,都能从中反观到某种技术的存在。因此,当实物发生空间上的流动或转让时,某种技术就随之发生了转移,这是所谓“硬技术”转移的基本形式。
“智能型”技术转移是指由一定的专门的科学理论、技能、经验和方法等精神范畴的知识传播和流动所引发的技术转移。这种技术转移不依赖实物的转移而进行,通常被称为“软技术”转移。市场上的专利技术、技术诀窍、工艺配方、信息情报等知识形态的商品交易,都是这种技术转移借以实现的基本形式。
“人力型”技术转移是人类社会较为古老的一种技术转移模式,它是由人的流动而引起的技术转移。随着人员的迁徙、调动、招聘、交流往来、异地培养等各种流动形式,皆可引发技术的转移。这是因为,技术无论呈现何种具体形态,都是以人为核心而存在,为人所理解、掌握和应用。所以人力资源的流动必然伴随着技术转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躲避战乱及法西斯迫害,欧洲特别是德国大批科学家流亡美国,比如著名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等。这极大增强了美国的科技力量,并将许多领先技术特别是核技术转移到美国开花结果。
(3)从技术功能上看,又可把技术转移区分为工艺技术转移和产品技术转移两种基本模式。
一般来说,在产业技术系统内部,并存着工艺技术形态和产品技术形态两大系统,而每种技术形态又包含若干相关性极强的单元技术,它们共同构成社会生产活动的技术基础。从具体生产过程看,工艺技术是产品技术形成的技术前提和物质手段,直接决定着产品的技术性能和生产能力。而从社会生产总过程看,产品技术往往又构成工艺技术的单元技术(广义上说,工艺技术的实体本身就是特定的产品),它又影响着工艺技术的总体水平和效率。
事实上,任何产业技术就其功能而言,都不是万能的,而是有其不同的侧重点。当技术侧重于影响生产流程,具有提高效率和扩张产量作用时,把这种技术的转移称为工艺技术转移;而当技术侧重于影响生产过程的结果,有助于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功能拓展时,把这种技术的转移称为产品技术转移。一般来说,农业、采掘业领域的技术转移多属前者,而制造业、信息产业、建筑业等领域的技术转移多属后者。同时,工艺技术和产品技术在功能上又具有极强的相关性。因此,技术转移过程,又往往是通过工艺技术的转移来达到产品技术的升级,或通过产品技术的转移来实现工艺技术的改造。
(五)技术转移的基本规律
(1)技术转移的适用律与选择律
技术转移的机制揭示,技术转移有其特定的目标指向,这种目标指向不是简单地由技术拥有方指向技术接受方,它还包含转移的价值取向,即实现同一定的技术转移行为相协调的价值目标。可见,技术的转移既是以技术使用权为标志的技术能力的转移,也是以技术的科技、经济、社会目标为特征的技术价值的转移,技术转移的目标指向是这两者的综合。
一项技术由一个地区转向另一个地区,是需要考虑技术受方的适用环境和对技术的应用能力的,在技术转移中需要考虑技术的适用性。例如,南方果树在北方地区很难越冬,会冻死,北方的土壤也不适合南方果树的生长。而北方果树到了南方,由于昼夜温差变小,所以水果的品质会变差,再加上南方地区病虫害较多,管理成本也会大幅上升,所以也不适宜种植。
技术转移的适用性在学术界获得广泛的关注,印度的著名经济学家雷迪提出了适用技术的概念,并对适用技术的有关问题做了重要阐述,他的理论又得到了其他学者的支持和发展。
从技术转移的角度来考察,适用技术实际上是根据诸多相关要素,如生产要素状况、市场规模状况、社会文化背景、技术吸收能力等,对技术转移的适用性选择。换言之,就是为了实现技术转移的价值目标,根据特定的社会、经济、文化等环境条件,选择其中某种技术的一种决策思路、准则和方法。就实现转移的具体的技术而言,它并不特指某一种或一类技术,往往是各种、各类技术的综合或复合。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市场的扩大和国际化,人们对技术转移的适用性理解大大拓展了,我们决不能囿于一国、一地、一个部门、一个行业、一个公司或一个院所,而必须着眼于大市场。在这里,技术转移并不完全是为了内需,而是通过大市场再创造、再转移,从整体上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看不到这一点,正是适用技术论的局限;揭示这一点,正是引入技术转移适用律的重要原因之一。
技术转移的适用律,就是相关主体的技术转移行为必须同时满足技术接受方的内部价值目标与外部价值目标,它构成技术转移的充要条件。
① 技术转移的选择律是同技术适用律相互联系、相互补充而又相互独立的一条规律。
② 技术的选择律主要揭示转移技术同环境的相容关系,它可以解释技术转移的不同结果。
对转移技术的选择,与其说是选择某种具体形态的技术,不如说是选择该种技术赖以植根的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的环境条件,并获得最佳的转移效果。这是因为,技术选择的影响因素只有少部分属于纯技术的范畴,而最重要和更多的因素是关于转移的技术环境的选择,或环境的适应性选择。
于是,我们需要引入一个新的概念,即技术与环境的相容度概念,用以描述技术同环境的相关性程度。相容度显然存在一个“域”,在这域内都是相容的,尽管相容度的强弱不同,技术转移未来实施的效果不同,但只要是在这个域内,技术转移的效果就都是正的,即正的效应。我们把相容度这个域的下限定义为临界相容度,当选择的转移技术同环境的相容度小于临界相容度时,我们则称之为不相容。不相容的技术不能作为转移的技术,否则,技术转移的后果必定产生负的效应。这就是技术转移的选择律。
技术与环境的相容度及其临界相容度,可用统计方法加以确定。当用以进行统计分析的技术转移活动太少,即作为样本的数据过少时,则可用系统评价的方法加以确定。这里的关键是确定评价的指标体系。由于技术包含着经济、文化、生态的转移,技术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科技、经济、文化、社会以及自然环境,因此,这些具有决定性的环境因素也就成为评价的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中的每一个又由若干二级指标构成,例如,经济指标中的主要二级指标不能不包括生产性条件与市场条件。必要时,还可设计出三级或更低层次的指标。这些不同层级的指标形成一个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如何确定指标体系的评价准则是至关重要的。从其同经济环境的相容度看,通常有高产出准则、高效益准则、资源极限准则、高积累率准则和高市场占有率准则等。
(2)技术转移的加速律与周期律
技术转移的加速律是指技术转移在地理空间位置上转移的时间周期越来越短,从而呈加速的运动态势。技术转移的加速律可以从世界上重大技术发明项目实现转移的时间周期的历史统计资料得到证明,也可以从国际技术转移的重要形式—国际技术贸易额的增长率迅速提高得到证明。
技术转移的加速发展同技术能力的加速发展是同步并交互作用的。所谓技术能力,是指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开发能力、技术仿制能力、技术吸纳能力和技术传播能力的总称。技术系统之间不通过技术转移产生技术交换关系时,所论技术系统不会获得外界的技术推力,只能按照原有的惯性运作,在内外因素的阻滞下原有的技术能力将衰减。相反,当技术系统之间通过技术转移产生技术交换关系时,所论技术系统的技术能力将产生加速增长的态势,其加速度同技术转移的力度与有效性成正比。如果同技术系统内技术能力的加速增长互相协调,该系统向外系统转移技术的能力也会加速增长。
技术转移的加速发展同社会的传输能力的加速发展也是同步并交互作用的。所谓社会传输能力是指基于社会生产能力和科技水平的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传递能力。当社会传输发展到借助信息手段的今天,技术转移的传输速度已大大加快,并能克服一切地理空间上的传统障碍。
技术转移的加速律对我们有以下要求。
第一,技术转移的加速律同时间的经济律相关,如何主动自觉地利用技术转移的加速律,节约我们自己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时间,缩小我国同发达国家之间的距离,增强我国的整体科技、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应当提高到战略高度加以注意。
第二,技术转移的加速律是以系统开放为前提的,因此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完善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便成了有效利用该规律的重要环节。
第三,技术转移的加速律是以社会传输能力为基础的,因此,不断完善社会传输设施,提高社会传输能力,就为技术转移的实行提供了物质技术保障。
第四,技术转移的加速律表明,我们要不断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率,加快我们在技术转移工作中的节奏。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准确地捕捉和把握有关信息,克服技术转移中的各种障碍因素,完善技术转移的相应机构,及时、有效地推动技术的内向转移和外向转移。
作为技术转移的客体的技术,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不过,当从供方与受方两个不同的角度加以研究时,其内涵各异。
就供方而言,技术生命周期主要是指技术扩散周期,它是一条由曲线方程描述的呈“S”形的增长曲线。扩散过程主要有三个阶段:扩散初期,速度较慢;扩散中期,速度加快;扩散后期,速度放慢,直至最后停滞。技术扩散不同阶段速度的差异,主要取决于扩散行为赖以存在的大环境中的社会因素与经济因素及其二者的共同作用。
就受方而言,技术生命周期主要是指技术引进周期,它包括技术引入期、技术吸收期、技术成熟期和技术老化期四个阶段。技术转移的生命周期律,第一层含义,是指以上两类生命周期的匹配规律,受方要善于从供方技术生命周期的有利阶段选择技术,同时尽可能缩短引进和吸收两阶段的周期以防止技术的老化。第二层含义,是要善于在原有的技术老化阶段到来前,通过技术转移及时引进新的技术因素,使原有技术获得再生,或延长其生命周期。
(3)技术转移的层次分布律与梯度分布律
按照技术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可以把其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或者按照技术扩散的规模可以把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技术的这种发展的阶段性与扩散的规模大小反映到技术转移行为中便形成转移技术的层次分布。
我们所论的技术转移的层次分布律,是指供方有针对性地区分受方的具体环境条件,如资金、资源、技术条件等,以确定转移技术的类型与转移规模,受方则依据自身经济成长与技术成长的不同时期确定引进技术的层次。
英籍德国经济学家舒马赫(E.F.Schumacher)曾经根据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的现实,提出所谓“中间技术”的理论。这个理论尽管有其不足,但客观上反映了技术层次分布及技术转移层次分布律的要求。
技术以其发源地为中心对外界的影响与扩散,从地域空间上或技术层次上呈均匀的递减分布或递次转移,这就是技术的梯度分布律。技术转移的梯度分布律只具有相对性意义,而不具有绝对性意义,其原因如下。①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化与信息化、市场发展大型化与国际化,跳跃式技术转移必将替代传统意义上的梯度式技术转移。② 技术发展的非均衡性使技术源的分布趋于多元化,因而同时出现技术梯度的正向与逆向分布、平行分布与交叉分布。这不仅存在于发达国家或地区之间,而且也存在于发达国家或地区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之间。③ 由于竞争程度的加剧,作为技术主体的个人或群体在知识结构上快速更新并且趋向多元化,技术转移主体的地位将依条件不断发生转化。
将技术转移梯度分布律绝对化或简单化,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供方可能丧失技术扩散的时机与市场,受方可能抛弃技术选择的价值准则,而消极地等待技术扩散波的到来,从而丧失自身的发展机会。
(4)技术转移的经济成长律与经济技术互动律
技术转移的主要动因是经济的需求,其主要效果是经济的增长。技术转移同经济增长效果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并且互为因果。技术转移也是经济增长的主因之一,原因如下。
① 技术转移服从于比较利益规律。技术转移方向按两优中取其更优,两劣中取其次劣的原则确定,这能够促进更高价值的技术扩散,并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② 技术转移服从于动态利益规律。技术转移是个动态转换过程,一方面,技术梯度转移继续运行,从而提高受方整体的技术水平,缩小转移双方的技术差距,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技术转移产生的经济增长将迅速传递,从而推动经济技术的一体化进程,促进经济结构的变化,加速资本同技术转移的顺向流动,给经济的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经济和技术不仅存在一个互动的过程,并且存在着互动的效应。清末时期的闭关锁国政策,远离了工业革命,没有及时从外国引进技术,这导致我国经济落后,遭遇侵略。近几年来,我国的GDP数据逐年增长,而这和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重视创新、发展科学技术有很大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带动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明显,我国对科技和人才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如今,在外媒眼中,中国似乎有了一个新的代名词,那就是“人工智能”。2017年以来,我国在人工智能研发创新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科技论文发表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已位居世界第二,语音识别、视觉识别等技术已经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同时,我国政府积极出台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国内企业的快速发展,力图构建一个完善、活跃、开创性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我国的崛起,让科技领先不再是西方的专属。国外媒体对于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看法几乎出奇的一致—中国正在人工智能领域建立独特优势,参与世界的竞争将成为必然趋势。经济与技术的互动机制,同技术转移的效率和效益是相联系的,或者说,经济与技术的互动作用,是由技术转移为轴心转动的。
我们若将基本规律作为一级规律,那么,以上所论的四对规律就是二级规律。它们作为一个规律群,是对技术转移基本规律表征的一种方式、一种形式,这对于我们迄今努力探讨的这一课题,无疑是一个可能的答案。技术规律的探讨对科技、经济、社会系统协调发展有特殊意义,激励我们更深入地研究这一课题,并殷切地期待着这项研究的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