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进口直邮渠道(Direct)
直邮主要是指用户通过跨境电商下单后,境外的货站、海外仓和分拨枢纽进行履单,直接形成包裹转运回国内再进行派送,涉及海外仓储、收件打包、跨国运输、报关清关、国内配送等多方面资源整合。进境电商邮件、快件一般具备批次多、品名繁杂、敏感物多等特点,甚至混有禁止进境物。为防止商家将在国内有现货的进口商品虚假为海外发货,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进口商可以应用中检、宁波跨境购等认证溯源系统。各电商平台对代购的监管也日趋严格,例如,淘宝平台要求代购“海外直邮”实为“海外发货”,即发货地为海外或境外;天猫国际帮助商家引入符合条件的物流商、转运商,商家只能在线发运,引导商家使用菜鸟国际直邮体系。商家可以和平台推荐的直邮承运商谈运价,菜鸟主要监管货物的物流轨迹,商家接入物流服务一般通过三种渠道:独立软件商、网页发货与商家工作台。
商家是否适合做直邮取决于交易形态,从消费端来看,跨境直邮能够通过灵活的供应解决市场碎片化、多元化个性需求,快速响应市场。如表2-3所示,少数海外代购使用邮件发货;多数包裹交给转运物流商走快件;跨境直购只是少数有支付资质的电商可以操作。电商平台直邮多数是快件、直购,例如中国消费者可以一站式在美国购物,FBA直接空运进入中国,在中国的口岸运营中心清关,在中转时贴上中文面单之后再配送,极大地挤压了美国本土代购和转运。
表2-3 主要跨境包裹进口渠道对比
2.3.1 入境口岸选择
选择入境口岸,即选择属地海关、监管区及配套等,要根据不同的国际段运输线路、清关资源、不同进口主体、HSC及申报价值、对应时效的腹地配送等条件而定,且要考虑用多口岸布局来降低清关通道受阻的风险。目前,海关总署有直属42个关区下辖的数百个外贸通货口岸,如表2-4所示。多口岸选择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与空运直航的运价及配送有关。
表2-4 进口电商包裹入境口岸类型
在跨境进口兴起的一段时间内,存在渠道混乱、不同关区监管尺度不一的问题。对于消费者而言,有时可能会觉得货物没有经过清关就收到了包裹,那是因为不同物品涉及的清关方式不同,所需手续、时间、缴纳的税费也不同。比如有些物品(如文件)在清关时无须收件人提供单据,所以清关快且无须缴纳任何费用,就会给人“无须清关”的错觉。如图2-5所示,选择的入境口岸最好能支持多种清关方式。
图2-5 多种物流渠道及入境口岸多种清关方式选择
全球都在因为跨境包裹激增而严控进口清关。我国在电商进口领域以政府为主导,给新生事物发展创造了空间,保持一定的监管弹性,同时防范了系统化风险。传统的监管手段也在升级,海关总署上线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系统,在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对全国每个口岸系统数据进行统一监管。企业对其向海关所申报及传输的数据承担法律责任,对清单、申请单、入库明细单等电子单证进行数字签名加密。
发达国家对跨境包裹的监管普遍较为简单,统一税制,只设定一个低值货物(Deminimis Threshold)的免税政策,低于该货值的可以免税,超过该货值的就进行征税,但对于进口医药等消费品很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正式施行,明确包括海淘、代购在内的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纳税。第71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这里明确了跨境电商的税制和合法地位,也为代购跨境供应链开辟了一条合规转型新路。政策会兼顾多种进口渠道平衡,当行邮税率下调时,一般贸易税及跨境综合税也同步调整。
2.3.2 行邮物品渠道(CC)
邮路是最传统的跨境运输模式,价格非常亲民,线路覆盖广。邮关与商关是相对独立的两套体系,两个国家的通邮是政府行为,邮政渠道是普遍服务,各国对于个人物品都有一定的免税额,公民从海外购置自用物品,享有一定的免税额,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福利,缘于此,全球八九成的电商包裹不交税。UPU公约规定,“申报义务人是他国寄件人,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申报单,列明所寄物品的名称、价值、数量等,向邮包寄达国家的海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任何邮件在未投交收件人之前,归寄件人所有,即未签收邮件的收件人不是进境物品的所有人,客观上在邮件进境清关过程中的申报环节,收件人不是法定申报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了申报义务人是物品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则定义进口纳税义务人为收件人。虽然邮件申报的主体是发件人,但海关难于追查境外发件人的责任,如果邮件涉嫌违禁违法物品,收件人也可能会承担责任。
国际邮件实行的是一种非主动的建议报关制度,不纳入海关贸易统计,申报流程相对简单,运单兼报关签条上只需要写内件品名与价值即可。如图2-6所示,海关根据报关签条上写的包裹价值与品类进行抽检,发现可疑包裹才进行人工拆封查验。海关在认定包裹性质时有一些公开标准,如二手物品邮寄的申报价要参照新品售价,但“自用合理数量”也存在人为判断的不确定性。
图2-6 进口邮件现场海关审价征税流程
邮件的封发、运输、处理及报关全部使用UPU和WCO规定的格式单据。一般采取简易申报的模式,不进行提供品牌或认证等的申报,报关条件限制少。需要详细申报或缴纳税款的国际邮件,收件人会收到邮局代发的海关面洽通知或办理手续通知,待收件人备齐材料即可到海关邮办处办理清关手续。凡是经海关开封查验过的包裹都会在邮件内放置“海关查验通知单”或贴上海关监封封条。在海关扣件估价后,邮包一旦被认定不是个人物品或超限额的,就需要转为按贸易货物办理报关手续,这时需要找一家进出口代理商代办清关手续(个人无进出口经营权)。收件人如果不想申报或缴税,可选择退运,邮局会将包裹退回发件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邮包自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手续的,将被视为无主物,由海关依法进行处理。海关对进境邮件实行非侵入式检查,电商代购产生的邮件进口量越来越大,由于实际场地与人员条件等限制,很多超限值包裹被直接退运。USPS的GeM™ 服务可以根据境外消费者地址和所在国家海关条例来预估关税,消费者购物的同时就可预交清关费用。澳大利亚邮政就自己开了一家中国直邮店,卖婴儿奶粉及用品等,出售商品直邮到中国。
为了消除邮件监管盲区,解决抽检率低、拆包避税、商业代购等问题,海关总署已要求进行进口邮件电子化申报流程,全国海关驻邮办使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系统,邮局负责采集邮件面单电子数据向海关系统传输,通知境内收件人或寄件人办理补充申报手续,进出境邮递物品所有人应当承担邮寄进出境物品的申报责任。邮件的进境、出境、转关等手续,要向海关传输总包路单等相关电子数据,改变了以往国际邮件仅凭各国邮政面单申报,没有电子数据、缺乏信息化监管的问题。而且在邮件申报中增加了“9610”(即跨境)报关方式,让几种直邮方式监管尺度趋于一致。
邮件是个人高档物品很好的进口物流通路,5000元人民币以内低值货物类的商品走快件清关更高效。邮政公司取得了商业快件运营人的资质,也可以经营快件。
2.3.3 快件及快递转运
快件或快递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物流方式,对于清关和海关监管方面,可适用于A类(文件)、B类(个人物品)和C类(价值≤5000元人民币且不含运费、保费、杂费等的低值货物,也不涉及许可证、检验检疫及税汇等手续)物品等不同清关类型。
快件的报关主体是快件运营人,也是承担责任人,对于个人物品类快件需要向海关提供完整的信息,必须如实申报清单里的每一件物品,用中文申报物品数量、品名、价值、税号、品牌、毛重等详细信息。按B类快件申报,收件人必须是自然人,物品要满足“数量合理、生活自用、不超限值、不属违禁”等条件。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快件的分运单、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购物票据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在征税方面,口岸海关根据海关总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计算进境物品需要缴纳的行邮税额,对50元以下物品予以免征,如果发现申报情况与实物不符,则会开箱检查,重新确定税额或手续。个人税款由快件承运人统一代收、代缴,快递商会根据情况要求客户预付或后付。如果是一批货物整体清关,则转运公司不会提供单个快递包裹的税单。
国际快递入境也按商业快件清关,正规、快速、高价,适合对时效非常敏感的高价值商品,税费由快递商代缴,用户补缴。图2-7所示为一般进口快件/快递的系统清关流程。
图2-7 一般进口快件/快递的系统清关流程
转运公司普遍宣称半执行主动报关的阳光转运,但由于部分用户的快件行邮预报不规范或不按实际情况申报,从而造成清关缓慢。少数较大的海淘转运打通了收货、进出口清关及国内配送的全环节,但大部分转运商只作为前端收货点,再将货物交给快件运营商。典型的华人快递是在华人聚居地设立揽货门店,主动为国内快递商做代理。快件交税率高的原因,是快件不同于现行邮政包裹的抽查,海关系统根据预申报信息自动审单、比对,备案的快件运营人承担报关责任,一般快递商不会冒着被吊销牌照的风险故意低报、瞒报。
大型转运公司或快递商都会为客户提供在线“自助申报”,便于补充申报及提供身份证等信息,并要核验身份证。少数代理商为了节约成本,将在境外采购的高档商品伪报为个人物品,或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逃税,这些在海关都是承运商的责任。走快件形式的C类物品清关,按照进出境贸易货物规定缴纳税款,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货样广告品A”,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企业已在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担保备案的,可以交由运营人进行“汇总征税”的申报。超出C类范围的快件俗称转D,即转为一般进口贸易清关。表2-4所示为美国到中国大陆的跨境物流服务示例。
表2-4 美国到中国大陆的跨境物流服务示例
2.3.4 跨境直购(BC)
商品在海外仓完成打包,以个人包裹的形式入境,包裹通过跨境电商直购进口“9610”的方式完成申报、查验、征税等环节,最后配送到消费者手中。包裹承运人,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即要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备案资质,不仅要有快件资质,还要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跨境电商全国统一版系统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等各环节的自动化申报、审核对碰等内容。商品的准入门槛,同一SKU商品,无须进行重复备案。表2-5所示为业务单证数据传输主体,小型电商如果未与海关“单一窗口”做技术对接,可由入驻的电商平台代推,或将海关备案的数字证书授权给口岸从事跨境综合服务的平台,订单数据自动转化为申报数据,电子加签后向海关发起申报代推,在平台上查看申报回执。
表2-5 业务单证数据传输主体
注*:要求原始支付信息,委托快件运营人或邮政企业代推数据存在监管不确定性。
直邮进出口场站,场地可能是独立的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区,也可能是国际邮件或商业快件的监管场所,同一场地不同查验线,不同时段可共享查验线。跨境电商的综合税没有免税额度,并且要按照进口的到岸价作为交易价格缴税,销售跟随完税价格走,不能做0元促销(赠品也必须赋予价格)。
税费由电商企业代缴(提前设立税费代缴保证金账户),按增值税70%计,大部分消费品的跨境综合税率在9.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备案价和前台售价,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税前),年度交易限额为2.6万元/人。消费者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按一般贸易管理。
为了防止用户身份被盗用,电商企业要对交易真实性和跨境网购的个人消费者身份证进行审核校验并承担责任。已经被购买的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做二次分销。从税收法定的角度,只有消费者的真实购买行为才能享受个人物品的税收优惠。如果出现冒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清关、盗用其跨境免税额度,都将同时涉嫌侵权和走私。
小批量入海外仓,长尾毛利率较高的商品、无法入保税区的季节性产品,适合用空运直邮做小批量试销。例如使用传统贸易方式进口的化妆品的备案周期很长,无法将境外新品同步于国内做在线销售。做海外仓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无法低成本地承载大规模操作,而且入境清关不稳定,使得体验很差,这些瓶颈让进口直邮模式在这些年一直没有成长出多少电商巨头。而云集跨境、洋葱海外仓等企业则以社交零售为突破点,以海外直邮、保税发货的方式,利用社交流量进行货物直销,由平台负责采购、上新、仓储、清关、配送等服务,为个人商家提供微店分销系统,且一件代发,并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分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