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香港近代史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新界租借界址與界碑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1898年,英國向中國租借新界及離島各地,是年6月9日(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清廷與英人於北京訂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全文如下:

溯查多年以來,素悉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資保衛。今中英兩國政府議定大略,按照黏附地圖,展拓英界,作為新租之地。其所定詳細界線,應俟兩國派員勘明後,再行劃定,以九十九年為期。又議定,所有現在九龍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其餘新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至九龍通往新安陸路,中國官員照常行走。又議定,仍留附近九龍灣原舊碼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各船、渡艇任便來往停泊,且便城內官民任便行走。將來中國建造鐵路至九龍英國管轄之界,臨時商辦。又議定,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築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自開辦後,遇有兩國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約、香港章程辦理。查按照黏附地圖所租與英國之地內有大鵬灣、深圳灣水面,惟議定,該兩灣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

此約應於畫押後,自中國五月十三日,即西曆七月初一號開辦施行。其批准文據應在英國京城速行互換。為此,兩國大臣將此專條畫押蓋印,以昭信守。此專條在中國京城繕立漢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毅伯李(鴻章),經筵講官、禮部尚書許(應騤)

大英國欽差駐劄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竇(納樂)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該專約所附地圖,對中英兩國界限僅劃一直線,並未詳細規定。

《香港英新租界合同》

1899年3月19日(光緒二十五年二月初八日),雙方於香港再訂《香港英新租界合同》。其文云:

北界大鵬灣英國東經線114度30分潮漲能到處,由陸地沿岸直至所立木樁,接近沙頭角(即土名桐蕪墟)之西,再入內地不遠,至一窄道,左界潮水平線,右界田地,東立一木樁,此道全歸英界,任兩國人民往來。由此道至桐蕪墟斜角處,又立一木樁,直至目下涸乾之寬河,以河底之中線為界線,河左岸上地方歸中國界,河右岸上地方歸英界。沿河底之線直至巡口村大道,又立一木樁於該河與大道接壤處,此道全歸英界,任兩國人民往來。此道上至一崎嶇山徑,橫跨該河,復重跨該河,折返該河,水面不拘歸英歸華,兩國人民均可享用。此道經過山峽,約較海平線高五百英尺,為沙頭角、深圳村分界之線,此處復立一樁,此道由山峽起,即為英界之界線,歸英國管轄,仍准兩國人民往來。此道下至山峽右邊,道左有一水路,達至逕肚村,右山峽之麓,此道跨一水線,較前略大,水由梧桐山流出,約距百碼,復跨該水路,右經逕肚村抵深圳河,約距逕肚村一英里之四分之一,及至此處,此道歸入英界,仍准兩國人民往來。由梧桐山流出水路之水,兩國農人均可享用。復立木樁於此道盡處,作為界線。沿深圳河北岸下至深圳灣界線之南,河地均歸英界,其東、西、南三面界線,均如專約所載。大嶼山島全歸界內;大鵬、深圳兩灣之水,亦歸租界之內。

光緒二十五年二月初八日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三月十九日

廣東補用道 王存善

香港輔政司 駱檄

見證人 蔡毓山 祺威

勘界及立碑

陸地勘界於1899年3月16日至18日進行,這一階段,中英兩國依據《專條》對「新界」北部陸地界限進行了勘查。16日,中方代表王存善(1849-1916)會同英方代表駱克及隨行人員,出發勘定自深圳河源頭,到沙頭角西邊大鵬灣的界限,沿線豎立木界樁,樁上書寫:「大清國新安縣界。」18日,新界北部陸地勘界完成。

1905年,這些木質界樁被港府工務局換作石質界碑。這些石質界碑以中英文字陰刻於界碑兩側:中文字朝向中方,刻文為「光緒二十四年,中英地界,第X號」;英文字朝向英方,刻文為「ANGLO-CHINESE BOUNDARY, 1898, No.X」。

1902年,英國海軍會同清朝海軍,對「新界」所屬海域進行了勘查,並於接近界限的陸地上,豎立邊界碑石。

中英立碑產生了什麼問題

據《專條》所附地圖:其北界為北緯22度9分,東界為東經114度30分,西界為東經113度52分。因大嶼山西端一角,位於東經113度52分以外,故特作「大嶼山全歸界內」的聲明。

《合同》簽字後,港英當局藉口其有「潮漲能到處」數字,遂經常派船闖入大鵬、深圳兩灣自北面入海各河流的河口,甚而遠及各內河沿岸的一些村莊,詭稱此等地方為「潮漲能到」之處,英方「有權」前往。為此,清政府和港英當局屢次發生爭執。至1901年5月31日,英國駐廣州總領事司格達(Benjamin C. G.Scott)才按照港督卜力(Henry Arthur Blake, 1840-1903)的意見,照會兩廣總督陶模(1835-1902),謂:「新租界水面英國之權至何處一事,……本港政府並不認為英權可至流入海灣之河港,與流入租界深圳河之河港,但可至各海灣潮漲能到之處,與深圳河全河至北岸潮漲能到之處耳。至於流入各海灣及流入租界深圳河之各河港,本港政府甚願於各該河港口,由此岸漲潮能到之處,至對岸漲潮能到之處,劃一界線,為英國權所至之止境。……本總領事查香港總督文內有『深圳全河至北岸』一語,自是指租界內之深圳河至陸界相接之處為止。」對此,陶模咨文總理衙門稱,「英港總督謂英權不能至流入海灣之河港,與流入租界內深圳河之河港,尚屬公允。惟謂各海灣潮漲能到之處,於深圳全河至北岸潮漲之處,為英權所可至,語頗寬泛,易滋誤會。嗣後新界各港與華界毗連者,應以沿灣水盡見岸之處為界。其劃歸租界內之深圳河,則仍照王道(即王存善)所訂合約,以北岸為界。所有大鵬、深圳兩灣及租界內之深圳河毗連各河港,俱以口門兩岸相對直線為界」。(《光緒朝清季外交史料》,第113卷,第20-21頁)與此同時,陶模將此意照覆轉致英方。

位於沙頭角的一號中英界石(中文)。

位於沙頭角的一號中英界石(英文)。

這樣,通過雙方交換照會,將新界大鵬、深圳兩灣及與深圳河毗連各河港,俱以「水盡見岸之處」及「口門兩岸相對直線」為界,多年糾葛,至此始得合理解決。

1902年所立的中英界碑

迄今於大嶼山西部,仍存中英兩國分界石碑兩塊。一塊位於大澳寶珠潭對開一小山上,另一塊位於石壁水塘以西狗嶺涌上。在深圳大鵬西沖大鹿灣山崖上,亦有中英兩國分界石碑一塊。

上述三碑皆立於1902年,以中英兩文刻示,惟文中皆謂從「潮漲處」,可見實刻於上述照會之前。其豎立當為未獲中方同意。又大鵬西沖大鹿灣界碑,其英文碑文載,該碑「豎立於450呎高」(PLACED 450 FEET ABOVE HW MARK),惟中文碑文則只誌「高出潮漲處□丈□尺」,這是未獲中方協助測算高度所致。

深圳大鵬西沖大鹿灣山崖上所立中英界碑

該界碑呈石筆形,頂尖,基座為方形石塊,長闊皆約65厘米,尖頂及基座分開倒臥原位置山下,石筆上無文字,基座三面上刻下列文字,中文碑文直書陰刻,由右向左排行,英文碑文亦為陰刻。

1902

THIS STONE IS IN LONGITUDE 114°30′0″ E FIXED BY LIEUT. AND COMR. F. M. LEAKE R.N. AND THE OFFICERS OF HMS BRAMBLE FROM HERE THE BOUNDARY LINE EXTENDS DUE SOUTH UNTIL IT MEETS THE PARALLEL OF 22°9′0″ N NORTHWARD THE BOUNDARY FOLLOWS THE SOUTH SHORE OF MIRS BAY

此界石安豎在美士灣之東岸地嘴高出潮漲處□丈□尺免漫漶也即東經線壹百壹拾肆度叁拾分自此界石正南潮漲處起點西向南至與北緯線貳拾貳度九分會合處向北沿美士灣一帶海岸大英一千九百二年管帶覇林保兵艦水師總兵官力會同本艦員弁等勘明界址共立此界石

THIS STONE IS PLACED 45 FEET ABOVE H. W. MARK FOR THE PUROSE OF PROTECTING IT FROM POSSIBLE INROADS OF THE SEA

大嶼山大澳寶珠潭對開小山上所立中英界碑

該界碑呈石筆形,頂尖,基座為方形石塊,長闊皆約65厘米,基座三面上刻下列文字,中文碑文直書陰刻,由右向左排行,英文碑文亦為陰刻。

1902

THIS STONE IS IN LONGITUDE 113°25′0″E FIXED BY LIEU AND COMR. F. M. LEAKE R.N. AND THE OFFICERS OF HMS BRAMBLE FROM HERE THE BOUNDARY LINE EXTENDS DUE NORTH UNTIL IT MEETS THE PARALLEL OF THE SOUTHERN EXTREMITY OF THE NAMTAU PENINSULA SOUTHWARD THE BOUNDARY FOLLOWS THE WESTERN SHORE OF LANTAO ISLAND

此界石安豎在大嶼山北方即東經線壹百壹拾叁度貳拾五分自此界石至北潮漲處起點沿大嶼山西便一帶海岸自北直至南頭防地南角盡處之平線大英一千九百二年管帶覇林保兵艦水師總兵官力會同本艦員弁等勘明界址共立此界石

THIS STONE IS PLACED 38 FEET ABOVE H. W. MARK FOR THE PUROSE OF PROTECTING IT FROM POSSIBLE INROADS OF THE SEA

大嶼山石壁水塘以西狗嶺涌上所立中英界碑

該界碑呈石筆形,頂尖,基座為方形石塊,長闊皆約65厘米,基座三面上刻下列文字,中文碑文直書陰刻,由右向左排行,英文碑文亦為陰刻。

1902

THIS STONE IS IN LONGITUDE 113°52′0″E FIXED BY LIEU AND COMR. F. M. LEAKE R.N. AND THE OFFICERS OF HMS BRAMBLE FROM HERE THE BOUNDARY FOLLOWS THE SOUTHERN SHORE OF LANTAO ISLAND UNTIL IT MEETS A SIMILAR STONE ERECTED AT THE SAME LONGITUDE OF THE NORTH SIDE OF THE ISLAND SOUTHHWARD THE BOUNDARY EXTENDS TO THE PARALLEL OF 22°9′0″N

此界石安豎在大嶼山南方即東經線壹百壹拾叁度五拾貳分自此界石正南潮漲處起點沿大嶼山西便一帶海岸直至北緯線貳拾貳度九分大英一千九百二年管帶覇林保兵艦水師總兵官力會同本艦員弁等勘明界址共立此界石

THIS STONE IS PLACED 200 FEET ABOVE H. W. MARK FOR THE PUROSE OF PROTECTING IT FROM POSSIBLE INROADS OF THE SEA

陸地界碑

據《合同》條文顯示,第一號界碑位於接近沙頭角(即俗名桐蕪墟,或東和墟)之西,沙欄吓村西側。二號界碑位於左界深圳河潮水平線,右界沙欄吓村田地。六號界碑位於中英街丁字路橫頭街一帶。十號界碑位於深圳河底線直至逕口村大道接壤處,即今中英街關外逕口村處。十一號界碑位於沙頭角與深圳村分界處,即今羅沙盤山公路最高處伯公坳。十二號界碑位於由梧桐山流出水路的水盡處。另據在逕肚村附近值勤的邊防戰士提供的線索,其於過去在逕肚村五畝地巡邏時,曾看過十三號界碑,惜今已不知去向。

2000年2月21日,中英街歷史博物館人員,會同《深圳晚報》、廣東省公安邊防六支隊邊境科及香港邊境聯絡官,沿著深港邊境進行「尋訪界碑」活動,目的是了解沙頭角深港邊境中英界碑的準確位置及數量。他們對每塊界碑進行拍照和測量,中英街上共有界碑八塊,一號至七號界碑的距離是429.11米,第八號界碑在河上。九號和十號界碑位於沙頭角逕口村範圍。十一號界碑位於伯公坳。惟獨位於逕肚道路盡頭的界碑未有尋獲。

如今,一號至七號界碑仍置中英街上,供遊人觀賞。

深圳大鵬城博物館藏1902年所立中英界碑石座。

位於大嶼山石壁水塘以西狗嶺涌上1902年所立中英界碑。

位於大嶼山石壁水塘以西狗嶺涌上1902年所立中英界碑石座中文刻文拓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