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科目和记账方法
一、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对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即会计要素,按其经济内容或用途所做的进一步的科学分类。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的依据,也是逐级汇总与检查预算资金活动情况和执行结果的统一项目标准。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为了提供更为具体的会计信息,还需要对会计要素做进一步的具体分类,从而将会计要素分为若干个项目。每一个项目都可以设置一个会计科目。为了使预算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应按照一定的原则统一制定会计科目。在我国,会计科目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别参见本书各相关章节的具体介绍。
预算会计科目设置的基本原则如下:
第一,会计科目要适应各单位业务活动的特点,适应预算管理要求。各级政府、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一样,它们之间的业务活动差别也很明显,具体表现在它们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有很大的差别。例如,事业单位可实行有偿服务,有一定的经营收入,而行政单位只能按规定履行公务,没有自身的业务收入;事业单位中有的要进行成本核算,而行政单位则不存在成本核算问题。因此,会计科目要充分考虑各单位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来设置。同时,对于收入、支出科目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来设置明细科目,以便将核算结果同政府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加强预算管理。
第二,会计科目设置应统一准确、简明扼要,特别是一级科目宜简不宜繁。
第三,要充分体现各会计主体的主体地位。收入科目按来源设置,支出科目按用途统一设置。
财政部制定的统一会计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增减或更改。对其中在本地区、本部门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必使用;各地区、各部门如对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科目感到有所不足时,可以根据需要予以补充,但不得与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科目相抵触或矛盾。
各会计科目的编号,主要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用会计科目名称而不用编号,但不得只用科目编号而不写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编号不得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一定的空号,供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科目只是预算会计的总账科目,都是一些概括性、综合性的科目,对于总括地反映预算资金的收支与结存是完全必要的。但正因为其概括性强,从而使它们不能详细地反映每一笔预算收支的具体情况,所以有必要根据预算收支核算的要求,分别在总账科目下,设置必要的明细科目。明细科目是对总账科目的详细再分类,说明总账科目的更具体、更详细的内容。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明细科目可以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二、预算会计的核算程序和记账方法
预算会计作为一种专业会计,也应当遵循一般会计的核算程序和方法进行核算,只是在内容上体现自己的特点。
预算会计的核算程序应体现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有机联系的过程。根据核算内容,预算会计可选择记账凭证核算程序或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进行核算,并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核算程序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的运用如图2-1所示。
图2-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程序图
记账方法是根据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符号和记账规则,记录经济业务于账簿之中的一种手段。记账方法按其记录是否完整分为单式记账法和复式记账法。
单式记账法是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引起的会计要素增减变化,在一个会计账户中进行单方面记录的一种记账方法。
复式记账法是指对每笔经济业务发生所引起的一切变化,都以相同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相互联系地进行登记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复式记账法能够把每笔业务相互联系地、全面地记录在有关账户中,从而能够完整地、系统地反映各单位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
预算会计的记账方法应采用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国际通用的复式记账法。在我国,复式记账法曾经分为增减复式记账法、收付复式记账法和借贷复式记账法。1998年以前,我国预算会计一直采用收付复式记账法。为了与其他各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进行沟通,从1998年开始,我国预算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中的“借”表示资产和支出类账户的增加,以及负债、净资产和收入类账户的减少或转销;“贷”则表示资产和支出类账户的减少或转销,以及负债、净资产和收入类账户的增加。
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各个账户都分为“借方”和“贷方”,用来反映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借”和“贷”两字已不含原来的字义。
(二)账户设置及其结构
借贷记账法的账户设置与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平衡公式有联系。按照平衡公式左边“资产”的有关具体项目(科目)设置的账户,一般都属于借方余额型账户,借方登记增加,贷方登记减少。按照平衡公式右边的“负债”和“净资产”的有关具体项目(科目)设置的账户,一般都属于贷方余额型账户,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按照收入的具体科目设置的账户类似于净资产的账户,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只是在期末结账后无余额。按照支出的具体科目设置的账户类似于资产账户,借方登记增加,贷方登记减少,只是在期末结账后无余额。借贷记账法在预算会计中的账户结构如图2-2所示。
图2-2 借贷记账法在预算会计中的账户结构
(三)记账规则
记账规则不是由人们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由记账方法各组成要素有机结合构成的方法体系本身的内在要求决定的。记账规则可以作为某种记账方法记录经济业务的指导,也可以用作事后检查记账、算账是否正确的依据。因此,记账规则的科学与否直接体现某种记账方法的科学与否。
从上述账户的结构中,不难发现,资产和支出的账户结构相同,可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净资产和收入的账户结构相同,可视为负债类账户。这样,单位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可归纳为以下四种情况:
(1)引起资产类账户一增(借)一减(贷)。
(2)引起负债类账户一增(贷)一减(借)。
(3)引起资产类账户增加(借),引起负债类账户增加(贷)。
(4)引起资产类账户减少(贷),引起负债类账户减少(借)。
图2-3就是这四种情况的变动结果。
图2-3 经济业务情况
下面以事业单位会计事项为例说明以上记账规则的运用。
【例2-1】某事业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元。
这笔经济业务涉及现金资产的增加,应该记入“库存现金”账户的借方;同时,引起银行存款资产的减少,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
【例2-2】某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购买自用材料一批,收到国库支付中心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有关原始凭证,材料已入库价款为100000元。
这笔经济业务涉及存货资产的增加,应该记入“存货”账户的借方;同时,引起财政补助收入的增加,应记入“财政补助收入”账户的贷方。
【例2-3】某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偿还应付账款50000元。
这笔经济业务涉及银行存款资产的减少,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同时,引起应付账款负债的减少,应记入“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
【例2-4】某事业单位接银行通知,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补助款80000元。
这笔业务涉及银行存款资产的增加,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同时,引起上级补助收入的增加,应记入“上级补助收入”账户的贷方。
从以上四笔经济业务的记账情况不难发现,借贷记账法本身存在着这样一个规律:任何一笔业务发生记入账户时,都要记入一个账户(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同时,还要记入另一个账户(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并且借、贷方的金额相等。没有哪笔业务只记入某一账户的借方,而不记入另一账户的贷方,或者借、贷方金额不相等的情况。因此,人们将这一规律用10个字归纳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就是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四)试算平衡
试算平衡是根据一定的原理采用一定的方法测算会计记录数据是否平衡,以检查会计记录的正确性的一种方法。
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方法有两种:本期发生额试算平衡和余额试算平衡。
1.本期发生额试算平衡
本期发生额试算平衡是运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一记账规则进行试算的。其试算平衡公式为:
所有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
余额试算平衡是运用“资产=负债+净资产”这一平衡原理进行试算的。其试算平衡公式为:
所有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所有负债和净资产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本期发生额试算平衡方法一般用于平时试算平衡,余额试算平衡方法一般用于期末试算平衡。事业会计总账科目试算平衡表如表2-1所示。
表2-1 总账科目试算平衡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