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族习惯法研究:以新农村建设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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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

房族居于宗族聚居组织的中间地位和二级结构上,其规模小于族、大于家,是联系家与族的社会组织,体现了宗族内部垂直的血缘关系。它是由共同始祖的嫡亲子孙经过繁衍发展而形成的。“房”为同祖兄弟分家后产生的支系。长子支系叫“大房”,次子支系叫“次房”或“二房”,三子支系叫“三房”,以后兄弟繁衍子孙以此类推。

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寺《雷氏族谱》载:该村畲民“上祖居福建罗源,育有三子。长房雷方贵(明玉公曾祖),娶蓝百七娘,家住福州府罗源县十八都苏坑境南坑村,育有二子,长子其青,次子其松。长房其青(明玉公祖父)居罗源,娶钟氏百三娘,育有四子:长房雷进明、次房雷进宝(未娶)、三房雷进裕、四房雷进元。其中三房雷进裕(明玉公父亲)育有四子,长房分去平阳,次房分去云和,三房在景宁水亭半岭或叶山头。四房明玉公于顺治七年(1650)来惠明寺旁开基,育有三子:长房日风、次房日顺、三房日昌。其中次房日顺(雷万六十九郎)娶蓝百十一娘,生一子元善(雷大三十六郎)娶蓝千七娘,育有七子:长房雷小六十七郎,次房雷小六十八郎(早夭),三房雷小六十九郎,四房雷小七十郎,五房雷小七十一郎,六房雷小七十二郎,七房雷小七十三郎。已知第七房移居景宁大张坑,今天惠明寺村雷姓畲民均是其余五房的子孙”王逍:《走向市场——一个浙南畲族村落的经济变迁图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3—54页。

景宁东弄村蓝姓畲民都是同祖的,族谱载:“自闽避乱于景邑城东地名彭坑居住… …自明万历七年遂迁东衕居住。”该村从第五代起开始分三房,房可以变化,每代都可分房。《浙江景宁东衕村畲民情况调查》,载《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福建省编辑组、修订编辑委员会编:《畲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广东丰顺风吹磜蓝姓畲民因始祖有儿子三个,所以共分三房,大房至七世祖时又开始分为三个新房,二房现已经绝后,老三房至第五代又开始分出三个新房。新大房德辅公又已经绝后,新二房德诚公的子孙全部都已迁到澄海去了,今剩下的都是新三房德明公的子孙。新房包括若干代无定例,视人数繁衍多寡而定,当人丁发展至较多时,为方便辨别血缘亲疏,由血缘关系较近的人另组成新房。《广东畲民识别调查》,载《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福建省编辑组、修订编辑委员会编:《畲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37页。可见各宗族的房规模有大小之分,数量上有多少之别,少则二至五人,多则数百人。笔者根据2009年修的《云安堂钟氏宗谱》统计,武义县种子源村从第十三世到第十八世人口约为245人,其中男性为104人,女性为141人。分为四房,每房人口为:大房先荣公派下有89人;二房先凤公派下有73人;三房先贤公派下有42人;四房先顺公派下有41人。

据《雷氏宗谱》载,民国十六年(1927)仲春,宁德外猴墩村夏、汤、商、齐、鲁、晋六房约有人口454人,其中男259人,女195人。人数多的房支,如夏房212人、鲁房121人,少的房支,如汤房23人,齐房最小,只有16人。其中夏房的人口构成具有以下特点:(1)实行民族内部通婚,族内婚占96%。(2)一般男性均娶亲,民国十六年(1927)仲春,夏房内童养媳现象较多,十四世的男丁或女性很小就定下婚姻。童养媳最小的是6岁,男性10岁就有媳妇。村内单身汉较少,仅8人,而一般单身汉不立承继人。(3)家族中可娶偏房,夏房中有“侧室”者4人。如果原配妻子亡故,可续娶,称之为“次配”。“原配”未生男孩,也可有“次配”。如十三世雷起杰,原配章坑钟日福公女,名长妹,生一女;次配郑湾坂塘钟蓝福公女,名奶英,生二女。以雷起棠(其同胞二弟)长子为嗣。妇人若夫死,可再嫁,夏房中标明“再醮”者1人。(4)夫妇没有生育男孩的,往往首先考虑立同胞兄弟的孩子为嗣。次者,立堂兄弟儿子或立外甥为嗣。承绍者有继承权。也可抱养孩子。(5)家族中有“传法入录”之习,即畲民中年届十六者所进行的一种宗教仪式。经“传法入录”者,在宗谱中增加一个“奏名”,男奏名的前一个字为“法”字,女奏名则加之“婆神”二字。已“传法入录”者在家族中有特殊的礼遇。一般上辈有“传法入录”者,此辈也应有人沿袭。如十二世志彤,奏名法楼,其长子十三世起松,奏名法升,次子起柏,奏名法晗,其长孙十四世步煦,奏名法波。(6)从十一世至十四世,共死亡的人数为80人,占存活者的人数232人的37%。其中39岁死亡的人数是29人,占死亡人口总数的36%。有的家庭中年轻死亡者多人,如十二世志(水彤)自有三男,但均英年早逝,即起柏终年36岁,起材终年26岁,起根终年27岁,只得立外甥为嗣。蓝炯熹:《畲民家族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3—86页。

房中有一个权威性的首领为房长,是村落的自然领袖,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一般由房内公推,由德高望重的人来担任,可以是年富力强者,也可以是老者,没有期限,大多数房长无报酬,少数畲村的房长有点报酬。如1949年以前,罗源县八井村福、禄两房各有一位房长,由房中辈分最高、年岁最长的人充任。在每一房内,都专门留有几分田地,给房长耕种,收入归房长个人,也许是作为他为族众辛劳一年的一点补偿。房长辞世后,田地自动转让给新任房长。凡事关房内的一些公益性事情,如族谱的编撰和重修、祠堂的鼎建和修葺、祭祖的安排和实施、庙宇的修建和维护等,主要都由房长负责发起和主持,或者发挥重要的作用。宁德外猴墩村在民国十六年修谱时,夏房房长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雷泰盛号”茶庄庄主雷志满长子雷起杰,时年48岁,在本届修谱,(被)公举总理。协修族谱的各房房长为“本届谱首”的有晋房十二世孙雷志勋(54岁)、商房十二世孙雷志勨(54岁)和鲁房十二世孙雷志逵(48岁)。蓝炯熹:《畲民家族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3—86页。如遇有突发性事件,经众族人公议后,亦须得到房长的首肯。房内若出现严重纠纷,房长有义务进行仲裁。如果房与房之间发生纠纷,最终亦由两位房长出面调停。如果是和外村发生纠纷或冲突,则通常由房长等出面,会同当时最基层的政府人员,如地保、铺长、乡长、保长等解决。1949年以后,宗族组织的政治、管理活动受到官方限制,房长在村落的领导角色已不复存在。但由于房长的产生所依据的只是辈分和年龄的原则,所以直到现在,辈分最高、年龄最长的族人,仍然被雷姓族亲公认为所在房的房长,尽管事实上他所起的作用已经很小。在罗源县八井村福房,现在公认的房长是雷坤雨,他于1924年7月出生,2003年时79岁;禄房房长是雷佺尧,他于1927年2月出生,2003年时76岁。二人虽同为房长,但遭遇迥异。雷坤雨家境拮据,经常衣衫褴褛,拄着根拐杖在村中闲荡,而雷佺尧却是村里的“知识分子”,生活富足和无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房长的人选都必须是嫡生的,其他如抱养、过继或招亲的,即使辈分最高、年龄最长,也没有担任房长的资格。这类人家的子孙,要在抱养、过继、招亲后持续繁衍到第三代,才有资格当房长。石奕龙、张实主编:《畲族 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6—158页。

关于房的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习惯法规定了同房之间不能互相通婚,并且要在生产生活中互相帮助,彼此之间的关系会更加密切。在罗源县八井畲村内,无论福、禄两房是分别聚居还是杂居,他们相互间的关系始终都比较密切,长幼尊卑秩序井然。在我们所征集与抄录到的八井村畲族从清雍正年间到民国期间近300件的契约文书中,凡涉及族内典当借贷的,他们均以(堂)叔伯兄弟侄相称,族内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石奕龙、张实主编:《畲族 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5—156页。平阳县王神洞村的蓝姓是同属于第二房,第二房以下又分为4个房,每房成员已经打破血缘聚居的关系,并不与同房住在一起,但同一小房的人来往更为密切,如一般结婚、做坟、办酒,小房中的人都聚在一起,小房没有专门的负责人。《浙江平阳县王神洞畲族情况调查》,载《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福建省编辑组、修订编辑委员会编:《畲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68页。

畲族有的房还拥有公有的田地。平阳王神洞在新中国成立前,约有4亩“坟中地”,这是各房把卖掉祖宗墓地上的树木所得的收入买进来的土地,作为清明时祭祖宗、办坟酒之用。“坟中地”属于全房人公有,一般把这些田地租给本房的农民耕种,租额每年约比地主出租田少200斤。每年清明时,由本房各家轮流办坟酒,请全房人吃,租佃“坟中地”的农民每年把租谷送至办坟酒的人家里。本房又推选一个“坟中地”的管理人,负责安排每年办坟酒家的次序,没有其他报酬。《浙江平阳县王神洞畲族情况调查》,载《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福建省编辑组、修订编辑委员会编:《畲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