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题缘起及意义
(一)选题缘起
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双重作用推动下,中国城市扩张的速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镇变城、城变市、小市变大市,短短30多年时间,中国城市化率就由1978年的18%猛增到2011年的51.3%。[3]
城市化本来是件好事情。通过对人口、土地、空间和环境等社会资源统筹规划和利用,以发挥资源最大效用和潜能为目标,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城市化是一柄双刃剑”。在人们为各色城市在开疆辟域进程中不断创造出的“城市传奇”惊叹不已的同时,我们却又不得不直面这样一个事实:“疾风骤雨”的城市化骄人战绩主要是靠征占农地这条道路走出来的。在“赶超拼位”和“GDP至上”的诱惑下,形式多样的城市拓展规划竞相出台、层次级别不等的开发区纷纷上马,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地以种种合法或非法的、公开或隐蔽的形式变为城镇用地,失地农民数量急速增加。“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数量迅速扩大。据预测,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超过1亿。”[4]
城市扩张必然需要更多的土地,城市化同时亦是农民实现非农化转移的过程。中国城市化率基数小、城市化潜力大,加之我国农村人均占有耕地少,城市向郊区的每一次拓展都可能使无数农民失去土地。因此,我国失地农民总量上庞大本是一个不足为奇的社会问题。在此我们关切的问题是:对众多为中国城市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的失去土地的农民来说,在遭遇“土地一去不复返”的尴尬,并被迫陷入“无奈失地、补偿偏低、就业无路、保障无门”[5]的生存困境时,作为社会行为者的他们,是通过何种途径和方式来陈说其主张、诉求其合法权益和利益的?
带着这样的追问,通过对相关著述的系统分析,我们发现:无论是从制度层面入手还是从文化价值理念起因,已有失地农民问题研究成果中大多有意或无意地回避了这一问题。他们的研究结论的确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失地农民问题的理解,然而,在“远近高低各不同”的种种讨论和陈述中,我们仍然无法准确地获知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途径和方式。笔者以为,造成既有研究对此问题阐释力不足的原因,除了问题自身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外,对失地农民“主体性”关注不够才是其主要症结所在。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失地农民同样有着多种利益诉求和表达的欲望。而在结构断裂的社会中,作为被抛在社会主体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6]恰是其利益诉求不能、利益表达无果的事实在不断强化着他们的边缘化生存处境。基于这样的认识,出于对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的关怀,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书以“利益表达”为研究视角,拟通过对城郊失地农民利益表达行动的实证考察,围绕失地农民利益表达行动、利益表达的社会空间、地方政府的应对策略等问题展开论述,由此来揭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边缘化处境形成的深层根源,并从完善利益表达制度空间、组织空间和社会空间等方面着力,为构建弱势群体利益有序表达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增促社会和谐、同享社会繁荣尽绵薄之力。
(二)选题的意义
1.理论意义
一方面,能不断拓展弱势群体问题的研究视域。弱势群体问题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学理论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总体来看,社会冲突理论注重从社会剥削、资源分配不均等层面探究弱势群体产生的社会和历史根源,而结构功能主义更关注弱势群体对维持社会有效运转所具有的功效和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的日益凸显,相关理论探索也不断深入,并且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然而就学界对弱势群体问题的既有研究来看,也还存在进一步拓展研究视域和深化研究层次的巨大空间,这在对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已有对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中,无论是对失地农民生活、生产、就业、心态等方面的现状描述,还是对与失地农民利益相关的现行政策、制度、法规的解释和评价,研究者多从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层面展开,这显然与失地农民多层面利益受损之社会现实极不相符。当前失地农民所受到的损害是多个层面的,仅仅从政治、经济或文化的单一视角是无法予以充分解释的。与此同时,任何政策和法规都需要人来执行,“见物不见人”的制度解释和评价其信度是可疑的,这也能解释为什么从这种研究路径出发提出的各种方案和设计大多流于纸上。利益指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维度,利益表达尤其突出了置身于问题中心的失地农民的主体性建构能力,因此,它既是多维的,也是动态的。这种从问题的起因而不是结果入手的研究视角,不仅有助于人们深化对失地农民问题的理解,循此思路也能探寻到确保弱势群体有序表达利益的恰切对策和措施。
另一方面,能不断开创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局面。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取向。在现阶段,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日益凸显的重大社会问题。中国共产党要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弱势群体表达利益的制度空间与社会空间,及时回应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如果对弱势群体利益不尊重、对其利益诉求视而不见,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就会不畅通,弱势群体的利益就会不断遭受损害,党的执政合法性就会出现危机,执政地位就会发生动摇。因此,从“利益表达”视角来全面把握弱势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类型、探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行动逻辑、构建弱势群体利益有序表达机制,既是实践党的宗旨的有益探索,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2.现实意义
一方面,有利于维持社会动态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是一个利益分殊客观存在、利益冲突可以调控能够化解的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民生活秩序保持动态稳定的社会。要保持社会动态稳定,要实现社会和谐,就需要协调统筹和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就需要及时回应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无论是罗尔斯的差异原则还是社会冲突论的“安全阀”理论,无论是马克斯·韦伯对政治合法性的真知灼见还是亨廷顿关于政治稳定鞭辟入里的分析,都充分表明这样一个道理:在利益分化的社会中,民众利益表达诉求行动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之间存在密切的辩证关系。就当下中国而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在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的发展理路中,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指出要妥善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作为一门“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7],探讨以怎样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提升其利益表达实效已成为中国社会学需要直面的崭新而又紧迫的课题。正是基于上述思考,本书以失地农民这一弱势群体为对象,通过对他们利益表达行动类型和行动逻辑的探讨和分析,旨在为弱势群体利益有序表达机制构建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决策参考,从而进一步增促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另一方面,有利于创新弱势群体帮扶思路。目前,我国已进入一个社会结构多元和利益明显分化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的表达渐成社会生活的常态。[8]“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来利往的不断纠结主导了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建构。农民身处十大社会阶层的底层,[9]是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更是农民中的弱者。失地农民之所以如此弱势,恰是其利益表达能力弱质的反映。根据社会冲突理论的解释,在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当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要求和权利主张突破一定的阈值时,他们将通过一些非常规的形式予以排解,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危机与动荡。因此,从利益表达的视角探寻失地农民边缘化生存的深层原因,可以有的放矢地为失地农民“增能”(Empower)制定行之有效的社会政策,从而确保社会公平公正,增进社会融合,保障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