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产业转移与西部优势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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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关于本书的一些说明

1.本著作研究的逻辑思路

本专著的研究内容总体上分为四个逻辑顺序环环相扣的模块。第一个模块由第一章和第二章构成,目标是明确我国产业西迁与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两个背景,以及提出我国的产业西迁与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发展是我国经济增长路径及各地区产业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的观点。第二个模块由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构成,目标是在分析东部地区外向型产业发展历程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模式转变以及由此带来的我国东部地区产业西迁问题。第三个模块由第六章和第七章构成,目标是在确定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及其区域分布的基础上,找出制约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第四个模块由第八章和第九章构成,目标是结合分析东部地区的产业西迁与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发展间的作用机制,提出我国产业西迁与促进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2.研究对象的整体与个体问题

尽管在探讨我国的产业西迁问题时,一般用语上均采用了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但在本课题的研究中,为更准确地衡量和分析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产业发展趋势、主导产业与优势产业评价等问题,本课题研究更加注重对东、西部地区个体对象的分析,并在个体对象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出东部地区产业西迁与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寻求通过东部地区产业西迁促进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发展的路径和对策。

3.有关本著作研究产业对象的选择

按照三次产业分类方法,产业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但在一般讨论产业转移的时候均主要指的是工业制造业在国家之间或一国内部地区之间的转移。本课题的研究也遵循这一经验性的做法,但在分析各地区的主导产业与优势产业等问题时,考虑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尤其是西部地区的部分省份,采掘业及作为基础产业的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有较高的比重(比如新疆、内蒙古等),因而依据各地区统计年鉴中的通行做法(规模以上工业产业分行业主要经济指标中包括了采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将采掘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也纳入分析范围。

4.对西部地区的西藏自治区与东部地区的海南省在相关分析中的处理

西部地区的西藏自治区和东部地区的海南省都在各自所在区域中具有相对的特殊性。西藏自治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经济规模小(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仅605.8亿元),且工业所占比例低(2011年工业增加值为48.2亿元,仅占地区生产总值的8.0%),加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西藏的定位,因而在分析西部地区问题时并未将西藏纳入分析范围。东部地区的海南省经济规模同样较小(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仅2522.7亿元,仅为东部地区生产总值次低的天津市的22.3%),工业总产值低(2011年工业总产值为1600.1亿元,仅为东部地区工业总产值次低的北京市的11.0%)且结构相对单一,因而在分析东部地区相关问题时,对海南省的分析及其在产业西迁进程中的作用也会被弱化。

5.课题研究关于产业向中部、西部地区转移问题的处理

课题研究将主要集中于分析我国东部地区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的问题研究。这是因为,一是课题研究关注的问题是东部地区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与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发展的问题,加入关于中部地区问题的分析会分散课题研究内容的重点。二是在我国的产业转移中,尽管体现为东部-中部-西部的梯度差异,但由于中部与西部之间的梯度差异并不明显,而我国的区域梯度差异中几乎是东部-西部、东部-中部并立的,因此本身并不存在跳过中部的问题。三是实际上在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西部大开发”要早于“促进中部崛起”,产业转移的关注点也更早地集中到东部向西部地区的转移,事实上也存在较多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产业转移的现象。因此,课题组并没有在课题研究中分析我国东部地区产业经由中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的问题,而是直接针对我国东部地区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以促进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发展的问题展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