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掌握报关的基本内容
1.3.1 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我国海关法律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境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有时还需应海关的要求配合海关检查,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可以上下旅客、装卸货物。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旅客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后,运输工具上客以前向海关传输乘载舱单电子数据。
1.3.2 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根据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的报关业务应由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办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业务包括:按照规定填制报关单,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通关信息;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办理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事宜。此六点是对货物报关内容的概述,本教材后续章节主要讲的就是货物报关。海关对不同性质的进出境货物规定了不同的报关程序和报关规范。
1.3.3 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三者在报关要求上有所不同。《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对于邮递物品,则指的是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其他物品包括暂时进出境免税物品和外交人员公务用品、自用物品。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境旅客在向海关申报时,可以在分别以红色和绿色作为标记的两种通道中进行选择。带有绿色标记的通道称“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记的通道称“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适用于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简称“申报单”)。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申报方式由其特殊的邮递运输方式决定。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签约国,根据这个公约的规定,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列明所寄物品的名称、价值、数量,向邮包寄达国家的海关申报。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3.其他进出境物品的报关
(1)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个人携带进出境的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须由物品携带者在进境或出境时向海关做出书面申报,并经海关批准登记,方可免税携带进出境,而且,应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进境。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进出境物品。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
① 公务用品是指使馆执行职务直接需用的进出境物品,包括使馆使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车辆等。
② 自用物品是指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居留期间的生活必需用品,包括自用机动车辆(限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九座以下的小客车)。
使馆和使馆人员运进、运出公用、自用物品,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简称“外交公/自用物品申报单”),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附提(运)单、发票、装箱单、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单证材料。其中,运进机动车辆的,还应当递交使馆照会。
4.进出境物品报关总结
综上所述,对于进出境物品报关可以归纳为如表1-1所示内容。
表1-1 进出境物品报关总结